《论犯罪与刑罚》是意大利刑事古典学派创始人贝卡里亚的经典著作,也是刑法领域重要的经典著作之一,初版于1764年,是人类历史上部对刑罪原则进行系统阐述的著作,因为其早已被所有凡研习法律的学生、学者认为是之书目,所以对其内容的任何介绍都显得是多余的。本次出版的是贝卡里亚的47章版,也是至今完善的一个版本,书中同时登载《论犯罪与刑罚》译者黄风先生所写贝卡里亚的个人传略和对其刑法思想的解读,作为国内翻译贝氏作品的权威译者,其评述对国内读者也具有重要的意义与价值。
本书共分为以下5大部分:入罪之前、“不等于不”、“寻衅滋事”、罗生门之判、你的权利。共收录罗翔教授的40余篇随笔文章,罗老师在书中通过盘点一系列社会热点案件,探讨了刑法义理及其适用,盘点了丰富的法治知识与人文理念。作者笔调自省而尖锐,洋溢着责任感与人文情怀。本书不仅启蒙读者的法律思维与维权观念,更可以帮助理解刑法背后更深层次的哲学基础。
刑事政策和策略问题博大精深。这本书的写作试图把党和国家在各个不同时期提出的实施的刑事策略进行系统的归纳,使之在理论上形成的体系。此书所分的三编就是这一体系的基本框架。对每一具体政策的策略问题,我们能力求写清它的历史沿革、内容实质、作用和意义以及在法律中的体现和实践中的运用问题。此书主旨不在于形成一个一般学术意义上的刑事政策学,而在于从实际出发,完整、准确地总结党和国家和刑事政策和策略。这是本书的主要特点。
张军主编的这本《刑法基本原则适用》是中国刑事法制建设丛书之一。该书对罪刑法定原则、刑法平等适用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的司法适用、刑法平等适用原则的司法适用、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司法适用等内容做了具体分析。
本书论述犯罪的治理之策。该书的总体内容,可以概括为是对三个层面问题上的研究,这三个层面问题也可称为“三论”,即是: 一、刑事学科理论。作者把“源”与“流”组合到一起进行研究,体现的是作者的刑事一体化的思想。各门刑事学科固然都是独立存在的学科,因为它们都有其各自独立的研究对象、研究方法,而发挥着各自不同的功能作用,但是,它们又是一个亲缘性的学科群体,有其密切的相互依存性、相互关联性和作用性。 二、刑事泊论。本书的核心是对犯罪源的研究,即寻找治本之策的研究,换句话说也是对刑事之源的研究。该书指出从制度着手研究预防和减少犯罪的问题,迄今涉及的不多,对源头问题的研究,更缺乏力度、深度和广度,真正从源头上研究犯罪与实践预防和减少犯罪的时代,还未真正到来。但是,我们应当从现有的实际情
放任,这一在整个法学乃至心理学理论中本无足轻重的概念,却在刑法学中一枝独秀,担负起区分故意与过失、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重任,司法实践中关于间接故意的争议更是基本围绕着“放任”一词展开。《刑法中的放任论研究》选择这一视角,从刑法间接故意罪过理论中的放任问题出发,在对放任进行概念界定和比较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对放任的心理学分析、规范分析和实证分析,对刑法中的放任论进行了系统研究,阐述了放任的本质、放任的特点、放任的非难基咄、放任的判断、放任的衍生问题及放任实证判断的理论基础和层次方法等诸多问题,提出了意欲要素的概念、放任属于意欲要素及我国刑法中的放任论应如何建构等一些独到见解,具有的理论创新性。
本文共分九章,对罚金刑各方面问题进行研究。章对罚金刑进行了概述,认为罚金刑的概念应当界定为:罚金是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其所有的数额的金钱的刑罚。第二章对罚金刑的历史进行了考察,认为我国古代的罚金刑并非起源于唐虞时代的“金作赎刑”,而是萌芽于西周时期的“罚丝”、“罚帷”、“罚幕”等。第三章论述了罚金刑的根据问题。首先,在道义报应方面,根据他律的道德观,罚金刑没有充分的刑罚报应根据;根据自律的道德观,罚金刑对贪利性犯罪、侵害财产性犯罪都具有充分的刑罚报应根据;而且对于各种较轻的犯罪也具有足够的刑罚报应根据。第四章探讨了罚金刑在刑罚体系中的地位问题。第五章研究了罚金刑的适用范围问题。本文论为确定罚金刑的适用范围应当以配刑的报应与功利相统一的理论、刑罚谦抑性理论、犯罪原因和刑罚
本书由一些思想活跃、努力探索、敢于直言、勇于创新的中青年学者撰写,是一部颇具特点的学术力作。主要表现在:(1)学科体系的新颖性。该书一改单一解释刑法学的传统体系,坚持理论刑法学与解释刑法学并重的原则,在吸收近些年刑法学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构架了包括刑法学导言、刑法绪论、犯罪成立及其认定、刑事责任及其实现等全新的刑法学体系。尤其增加了刑法学基本原理、新的司法解释、司法考试案例等新的实用内容。(2)理论上的完备性。突出确立了“罪责关系”的刑法学主线,增添了司法适用和司法考试所需要的内容,在犯罪成立理论上采用的是“新三要件说”(犯罪客观要件、犯罪主观要件、犯罪量度要件),将传统的刑罚理论归并入刑事责任论中,使整个刑法学的理论体系更趋合理与完善。(3)内容上的实用性。在罪刑适用的内容上,
刑法立法是刑事法治的基础和起点。没有科学完善的刑事立法,就没有有力有效的刑事司法,就没有良美的刑事法治。本书论述了中国刑法立法百年来尤其是改革开放30年来的变迁发展、宪法发展与刑法进步的关系、刑法法典化及其修正以及若干重要刑法制度、热点疑难罪种的刑法立法问题,是作者近年来研讨刑法立法及其改革问题的集中反映。
《反思刑法》一书以比较法的方法把我们带入英美刑法的理论迷宫之中,并力图使我们从中走出来。在本书的前言中,弗莱彻教授论及了比较法方法对于本书论述的决定性意义。弗莱彻教授选择的比较对象是德国,而德国恰恰是近代大陆法系刑法理论的发源地。弗莱彻教授将本书命名为《反思刑法》,这是大有深意的。在某种意义上,本书不是一本简单地叙述英美刑法理论的著作,而是对英美刑法理论进行反思的著作,反思是本书的一条基本线索。英美刑法为什么需要反思?对于这个问题,弗莱彻教授并没有给出正面回答。但从本书的前言中,可以隐约感觉到弗莱彻教授对英美刑法理论现状的不满,认为存在某些因素,妨碍了英美刑法及其基础理论的精深。在此,弗莱彻教授承认了英美刑法理论不够精深,而这种精深恰恰是德国刑法学所具备的。
《刑法总则案例教程》的主要目的,是想用案例解释刑法总论法律或者知识上的要点。为此,在案例选择上,注重的是典型性、代表性;在案例编排上,遵循了刑法学教材的体系,并且尽量使基本的法律或者知识点都有相应的案例说明。另外,也想通过一些案例反映刑法的实际适应情况。为此,选编的案例力求真实,并注明出处。 《刑法》虽然已经施行了一年多了,但是依据修订后的《刑法》审判的、在学理上具有典型性的案例并不好找。所以,本书选编的,大多仍然是依据修订前的《刑法》和刑事条例处理的案例。好在这对解说刑法总论并无大的妨碍,因为《刑法》总则修订前后的内容变化不大,况且有的经典性的案例本身就有很高的学理价值,不受法律变化的影响。
本书是学校研究生院资助作为研究生教材出版的,后经校学术丛书编委会讨论列入学术丛书,拟与原先出版的《犯罪通论》成为姊妹篇。 本书在体系上,除绪论外,分为刑罚种类、刑罚裁量、刑罚执行和刑罚消灭四篇,另设附编论述非刑措施。在资料运用和学术观点处理上,作法与撰写《犯罪通论》大致相同,以便体现两书成为姊妹篇的构想。但刑罚论毕竟不像犯罪论那样,学说林立,理论深邃,因而本书虽注意在理论上深入探讨,但比较起来,还是在实用性上较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