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收录刑法及立法解释的标准文本,方便广大读者学习、了解刑法方面的规定。
本书共分为以下5大部分:入罪之前、“不等于不”、“寻衅滋事”、罗生门之判、你的权利。共收录罗翔教授的40余篇随笔文章,罗老师在书中通过盘点一系列社会热点案件,探讨了刑法义理及其适用,盘点了丰富的法治知识与人文理念。作者笔调自省而尖锐,洋溢着责任感与人文情怀。本书不仅启蒙读者的法律思维与维权观念,更可以帮助理解刑法背后更深层次的哲学基础。
不作为:母亲和女朋友同时掉进河里,应该先救谁?有一道千古难题,不知道你的女朋友或者男朋友有没有问过你,那就是“我和你妈同时掉进水里,你先救谁?”你可能会问,难道这个问题也和刑法有关吗?没错,还真和刑法有关。这涉及的是刑法中不作为犯的内容。 我们通常看到或者接触到的犯罪大多是作为犯,也就是因为实施了某种《刑法》禁止的行为而构成犯罪。但事实上,不作为也可能成立犯罪。这一节就来讲一下不作为犯的成立要件。基于保证人地位的作为义务不要以为不作为就是什么都没有做,什么都没有做怎么可能构成犯罪呢?其实,不作为也是行为的一种表现形式,在刑法上指的是没有做该做的事情,也就是说行为人能够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但是没有履行。那么,不作为犯有什么特别的成立条件吗?想解决这个问题,要先了解两个概念——“
本书是由葡萄牙近代著名刑法学家迪亚士经多年教学、研究和实践融会而成的经典专著,书中收入了大量欧美各国的刑法比较研究成果,对现今葡萄牙和中国澳门刑法理论影响深远。 本书主要研究犯罪的法律后果,共二十章,包括犯罪的法律后果和刑事处分(制裁)、在刑事政策模式中葡萄牙刑法的刑事处分、主刑、附加刑、刑罚的确定制度、量刑/刑罚分量、确定刑罚的特殊情况、刑罚之选择及替代刑罚、保安处分、假释、相对不定期刑、收容、与犯罪相关的物和权利之丧失、刑事记录和恢复权利、处罚的积极前提和消极前提,为当时欧洲背景下关于犯罪的法律后果研究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我国的国门开放和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毒品重新成为我国社会的重大问题。三十多年间,我国禁毒刑事立法、刑事司法解释、刑事司法适用等方面经历了理想到现实、激情到理性、宏观到具体的变迁,围绕毒品问题的刑事规制,刑事政策、犯罪学、刑法教义学等多学科都尝试进行深入的思考和阐述。本书以刑事政策学入手讨论毒品刑事立法的正当性,以教义刑法学入手讨论禁毒刑事司法解释及司法适用的合理性,以犯罪学路径思考毒品合法化争议的理论基础,旨在以刑事规制为线索,勾勒我国改革开放后三十多年禁毒实践的经验与教训。
《注释刑法全书》是按照我国现行《刑法》条文体例逐条注释的大型法律专业工具书。 本书在每一《刑法》条文的项下罗列了【立法解释】【立法解释性文件】【立法沿革】【立法理由】【条文说明】【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性文件】【附属刑法】【指导性案例】【公报案例】和【参考案例】等栏目。 此外,本书编者还以分割线为界,在脚注部分中引用了我国目前的刑法教科书和重要期刊论文观点,以佐证实务见解或与实务观点相互映照。 本书由著名刑法学家陈兴良教授领衔编写。本书编辑历时3年,500多万字。本书最大特色是大而全。这里的“大”是指篇幅宏大,与同类型的刑法工具书相比,本书内容丰富,卷帙浩繁,可谓刑法立法、司法和案例之集大成者。 “全”是指资料齐全,本书收集了各种刑法相关资料,以现行刑法条文为中心线索进行科学编排
本书作者储槐植先生是我国老一辈刑法学家、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在几十年的学术研究生涯中,作者对包括刑法学、犯罪学和监狱学在內的刑事法诸领域的许多重大理论问题进行了全方位的透视,逐渐形成了以刑事一体化理论为核心的极具学术标签意义的学术思想,包括刑事一体化、关系刑法论、刑法结构、刑法机制、刑法适用解释、犯罪概念定量模式、第三犯罪行为形式、复合罪过、刑法改革、刑法现代化、关系犯罪论、基本犯罪规律、多层次犯罪原因论、犯罪场理论、监狱行刑悖论等,本书是作者刑事一体化学术思想之条理化与体系化,也是作者刑事一体化学术思想的浓缩与精华。
本书以单位犯罪刑事责任为研究对象,比较研究国内外单位犯罪刑事责任理论与刑事立法,勾划单位犯罪刑事责任立体构造,提要中国单位犯罪刑事责任立法沿革与完善.探究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认定,展望单位犯罪刑事责任研究趋势。
《注释刑法全书》是按照我国现行《刑法》条文体例逐条注释的大型法律专业工具书。 本书在每一《刑法》条文的项下罗列了【立法解释】【立法解释性文件】【立法沿革】【立法理由】【条文说明】【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性文件】【附属刑法】【指导性案例】【公报案例】和【参考案例】等栏目。 此外,本书编者还以分割线为界,在脚注部分中引用了我国目前的刑法教科书和重要期刊论文观点,以佐证实务见解或与实务观点相互映照。 本书由 刑法学家陈兴良教授领衔编写。本书编辑历时3年,500多万字。本书 特色是大而全。这里的“大”是指篇幅宏大,与同类型的刑法工具书相比,本书内容丰富,卷帙浩繁,可谓刑法立法、司法和案例之集大成者。 “全”是指资料齐全,本书收集了各种刑法相关资料,以现行刑法条文为中心线索进行科学编排,形成具有
\"本书主要分为两部分。 部分是何兵教授及其团队办理的经典案件的辩护词选摘及解析。每篇辩护词简要介绍了案情和办案过程,梳理出辩护意见写作思路,并在正文部分对辩护词进行整体拆解,从辩护背景、体系架构、切入角度、论证方式等方面进行细节阐述,呈现出高水准的辩护词写作范本。第二部分是作者从事刑辩业务三十年的所思所想,收录为“半山亭”,体现了作者对法治建设的殷切关怀。 本书中收录的案件,有的被收入 案例库,有的被收入《刑事审判参考》《 公报》,有的推动 修改相应的规则……这些都是刑事辩护律师在法治建设道路上留下的坚实的足迹。 \"
本书为精装64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单行本,收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历次刑法修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为总则、分则和附则3编,共452条。总则部分规定了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犯罪,刑罚,刑罚的具体运用,其他规定等内容。分则部分规定了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等具体罪名。
在黑暗的中世纪,窃贼和凶手要被处以死刑,这一点和18世纪的刑罚制度也大致相似。那时的死刑有双重含义,一方面是为了惩罚罪犯,一方面是为了平息神的怒火。犯人经常被当作祭祀的牺牲品被处死,其手段极其残酷的野罚。即使到了基督教义传遍世界的时候,血腥的刑罚也没有一点改观的迹象。罗马人和他们周围的野蛮民族竞相使用新式的更加令人痛苦的死刑方法,殉难者不计其数。事实上,《刑罚的历史》主要是欧洲的刑罚史,尽管其中也涉及到亚洲、美洲和大洋洲等地区,但我们所见到的更多还是长时间笼罩着欧洲的司法黑暗。以高度文明的自傲的欧洲人也许无法相信他们的先人竟发明过那么多的折磨犯罪嫌疑人的手段。直至近代,被宣布有罪的人通常只有两条路——死亡或奴役。
学术研究以及教学活动都不能停留在抽象的、一般性的讨论中,必须言之有物! 立足于此,本书运用现代刑法学思维与方法,对我国司法机关实际处理的大量案件进行反思和评价。在基本立场上,主张打造具有建设性、尽可能理解司法实务的行为导向刑法观,强调发挥刑法的积极一般预防功能;在方法论上,强调对具体问题的解决必须在体系性理论中找到位置,平衡好问题思考和体系建构之间的关系;在写作进路上,各讲均开门见山地列出研讨案例,然后结合刑法学说进行深度研习,尽可能展示思考过程。 本书的目标是熔前沿刑法理论与司法实务于一炉,协调刑法理论的体系性、一贯性与对具体案件处理的妥当性之间的关系,通过对若干具体问题的思考来点滴推进我国刑法学的纵深发展。
套书共5册,第1至4册是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主要包括危害国家安全案,危害公共安全案,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侵犯财产案,危害国防利益案,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案;第5分册是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包括贪污贿赂案,渎职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每个具体的罪名都按照【概念】【立案标准】【定罪标准】【证据参考标准】【量刑标准】【法律适用】的体例结构形式,根据*颁布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释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选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 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 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 ……
刑法教义学中体系思维的形式合理性,源于逻辑自洽性,本书澄清了体系论战中的相关误解,表明中国四要件与德日三阶层均具有逻辑自洽性。体系思维的实质合理性源于功能自洽性,本书基于体系思维与论点思维的论战,从方法论及具体个案层面论证了体系思维的实质合理性。接着,本书以典型个案为分析样本,将体系思维适用于刑法学的立法论、解释论、司法论领域,对之进一步论证和检验。“刑法教义学的本质不在于德日概念,而在于体系思维”,确立这一观点,对我国刑法教义学的发展是有现实意义的“纠偏”,并可促进中国特色刑法教义学话语体系构建的研究。
对刑法第299条做出修订,含历次修正案及13个法律解释
全书体例编排共分刑法总则、刑法分则、犯罪学、英文四编。总分则章节内容设置主要参考高铭暄、马克昌教授主编的《刑法学》,共三十章,其中总则部分十九章,分则部分十一章。 犯罪学章节内容设置主要参照魏平雄、赵宝成、王顺安教授主编的《犯罪学教程》,共设五章即《教程》中的五编,除其中编的“绪论”改为“导论”外,其余皆与《教程》编之命题一致。“类型犯罪论”除了《教程》所列举的十三种类型外,还增加了六程类型犯罪。
本书针对当前英美法系国家存在的过度犯罪化、不公正犯罪化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系统比较和分析了广为学界采纳的限制犯罪化的基本原则 危害原则,以及乔尔 范伯格提出的冒犯原则,阐明了 不被犯罪化的权利 的法律基础,以及国家能够否定、剥夺行为人此项权利的标准,在英美法系国家产生了较大影响力,引起了法哲学、刑法学、宪法学、社会学和犯罪学领域学者的广泛关注和探讨,推动了英美法系国家犯罪化理论研究的深化。
刑法的谦抑精神是一个舶来品。目前,我国理论界对刑法谦抑精神的研究较为薄弱。实际上,刑法的谦抑精神应贯穿刑法的始终。从立法上来讲,刑法的谦抑精神制约着刑法调控范围的大小,什么行为应该被规定为犯罪,何种行为不应该被规定为犯罪,刑法的谦抑精神就是重要的参照物。其实,罪型法定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本身就是刑法谦抑精神的载体。犯罪论部分规定的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范围、共同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认定、犯罪的未完成形态、一罪与数罪问题以及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犯罪性阻却事由也充分体现了刑法的谦抑精神。刑罚论部分涉及的死刑的适用问题、长期自由型的范围等也无不与刑法的谦抑精神体戚相关。刑法法分则的罪名更是离不开刑法谦抑精神的指导。此外,刑法谦抑精神还涉及对我国现行的犯罪构成要件理论的批判与继承,期待
本书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系统地研究和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刑事法律的理论与实践,并联系古今中外进行历史和比较研究,力求深刻探讨刑法总则的各项规范、制度和刑法的基本原理。全书共分为三篇三十七章,分为三卷,使读者对全书的体系结构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和宏观的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