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刑法定主义是我持续关注的一个课题。本书的三部分内容是我在不同阶段对罪刑法定主义思考的成果。篇是对罪刑法定主义的法理解读,虽然平铺直叙,不见波澜,但以体系性的叙述展示罪刑法定主义的一般精神。第二篇写于1997年刑法修订过程中,是为罪刑法定主义立法化而摇旗呐喊之作。该篇内容曾以《罪刑法定的当代命运》为题,发表在1996年《法学研究》第5期,是我个人为满意的一篇论文。这一篇是对罪刑法定的法理阐述,围绕罪刑法定主义,贯通古今、外以及立法与司法等数个向度,’使罪刑法定主义的基本原理在相当的广度与深度上得以展开。第三篇是在实现罪刑法定的立法化以后,对罪刑法定的司法化的关注之作。该篇内容曾以《罪刑法定司法化研究》为题,发表在《法律科学》2005年第4期。这一篇是对罪刑法定的现实阐述,结合有关案例和素材对
这不是一本关于刑罚制度合理性的书,而是一本关于刑罚制度建立后如何分配刑罚的书。 本书的总体安排是:章为概述。第二章进行初步讨论,明确每一个可选择的分配原则的指导标准,论证可选择分配原则之间的内在矛盾。从第三章到第九章对每个可选择分配原则逐个进行分析并了解其优点和缺点。第十章对可选择分配原则的优缺点进行总结和对比。第十一章论述如何构建混合分配原则。第十二章对如何构建混合分配原则进行诠释。
2011年2月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刑法修正案(八)》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打击犯罪的需要,取消了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完善了对未成年人和老年人从宽处理的法律规定,完善了非监禁刑的执行方式,进一步明确了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增加规定了新出现的犯罪行为,为从严惩处严重犯罪提供了有力武器,是对刑法的一次重大修改。《刑法修正案(八)》根据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要求,对现行刑事法律作出进一步完善,体现了社会文明的发展和国家民主法制的进步。
本书是对宽严相济基本刑事政策进行全面阐释和深入解析的学术成果。首先,本文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确立以来的研究历程进行了谱系性梳理,就研究热潮中形成的模式与路径进行了归纳与评述。其次,笔者在承继与创新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个涵摄政策主体、政策途径、政策基石、政策实质、政策客体、政策界域和政策底线七人要素的仝新理论模型。后,本文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新理论模型置于真实的法治场域中,从刑事一体化的纬度,实现其与实体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有效链接,于刑事法治运动流程的界面,实现其与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刑事执行及刑事法律解释的全面互动。由此,得以塑成宽严桕济刑事政策与刑事法治的良性关系和共生机制。
对于死刑制度的研究一直是刑法研究当中的热点,并且随着刑法修正案的不断出台,以及顶层设计中对于逐步废止死刑执行的目标的确定,早期关于中国是否需要废除死刑的争议暂时告一段落。但是接踵而来的是一个更加实际并且细致的问题,即在逐步废止死刑的基本目标之下,如何实现这样一种目标呢?理论上,我们可以选择一步到位式的从立法和司法上彻底废止死刑,也可以选择在立法上暂时保留死刑,逐步在司法上减少乃至终停止执行死刑。无论是何种方式,在世界各国的废止死刑的做法中都存有先例。对于死刑的废止,至少要做好两方面的准备:,在如今死刑问题普遍政治化的背景下,往往需要考虑国际废除死刑运行的进展;第二,如何使得整个刑罚体系更加协调,以使其可以填补死刑废止之后的基本角色,即所谓的死刑替代刑的问题。这两者一个为
本书研究视角的新颖性与探讨内容的挑战性是同时具备的。本书从科学技术的发展引发刑法理论的变迁入手,针对日益隆兴的网络技术对当代社会的深刻影响,阐述了刑法学的应有态度。在对技术环境下网络越轨行为犯罪化之正当性探讨时,注意了探求背后的社会控制政策、人的思维模式、刑法及社会的价值取向等深层次问题的思考,其中探讨网络越轨行为犯罪化的根源时引入技术可能性的概念。网络刑法中的技术制衡作用很重要地表现在分析犯罪成立的技术内涵,这里主要研究的是网络技术的广泛应用对犯罪成立要件的影响。书中还就网络刑事立法以及网络技术对立法产生的影响和网络刑事司法可能性的实体、程序两个层面进行了研究。
《学生常用法律手册》推出以来,得到了广大学生读者的支持与厚爱,有许多热心读者来信来电,向我们提出改进的建议。其中不少读者表达了这样的希望:分别针对法学专业教育涉及的主要部门法学,编辑一套定价低廉、便于携带的“法律手册”分册。 本套丛书,即是源于读者的上述需求。 丛书共分九册:《宪法》、《民法》、《民事拆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经济法》、《商法》、《知识产权法》。 丛书的主要特点在于: 选编与各门课程相关的重要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并对全部法律条文给出条文主旨; 编注式的体例,将“重点法条注释”、“司考真题自测”、“关联法条”等栏目融入法律文本之中,便于读者深入学习和理解法条的含义; 各分册均结合其学科特点,采取*该学科学习的编纂方式,针对性
本书研究范围涵盖中国刑法、外国刑法、比较刑法、区际刑法与国际刑法等方向。主要设立“热点研讨”、“学术争鸣”、“专题论坛”、“对谈刑法”、“司法实务”、“国际刑法”“域外法治”、“刑法学者”、“动态与信息”等栏目。刊载文章在选题与内容上要求紧密结合刑法理论和刑事法治实务中的重点、难点、疑点、热点问题。 《刑法评论》在刑法学繁荣发展而又迫切需要开拓创新的背景下应运而生,也必将在建设现代化法治国家的时代背景下,在广大关心、拥护、支持刑事法治建设及献身刑事理论和实务研究的同仁的爱护、扶持下,茁壮成长!
共犯的处罚根据论是一种讨论处罚共犯的实质根据的理论,在欧陆日本刑法上具有共犯论基础理论的地位。本书详细述评了德日刑法上责任共犯说、违法共犯论、纯粹引起说、修正弓l起说以及混合引起说的起源、基本主张、理论基础、解释论结论以及学说缺陷,批判了我国刑法学所坚持的责任共犯说,并在结果无价值论、违法的相对性上寻求刑法坚持修正引起说的理论基础,为重新构建刑法学共犯论的基础理论做出积极探索。同时,本书充分运用共犯的处罚根据理论,重新思考共犯的成立条件、共犯的因果关系、未遂教唆的可罚性等问题,提出共犯的构造论问题,充分展现出共犯的处罚根据论的解释论机能。为合理划分共犯与不处罚领域的界限提供了新的视角。
本书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刑法规制与保护问题作了较深入和系统的研究。分析了刑事立法与司法在规制与保护非公有制经济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对非公有制经济实行差别待遇的弊害,探讨了平等规制与保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完善相关刑事立法的思路、原则和具体方案。
个人拥有权利。有些事情是任何他人或团体都不能对他们做的,做了就要侵犯到他们的权利。这些权利如此强有力和广泛,以致引出国家及其官员能做些什么事情的问题。 罪刑法定是经验主义自由观的产物,它在当下中国面临诸多困境。为了冲出困境,必须对刑法基础理论进行反思和重构。我们应当对犯罪构成理论进行创造性转化,重估现行的刑事政策,不断限制死刑,倡导合理的刑法解释方法。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以下简称《刑七》)。《刑七》对司法实践中新出现且危害性严重的行为予以犯罪化,对某些犯罪行为、法定刑进行修改,适应了刑事司法实践的需要,完善了刑事法网,对我国的法治建设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刑法解释属于整个法律解释学的范畴。但它有自身的特点。这一特点源自刑法本身的特殊性。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可以深化刑法领域的法律建设。按严格法治论者的早期设计,在刑法领域无需解释,因而反对解释的原则一直在刑法学界有很强的声音。罪刑法定的原则也要求司法过程中应该是适用法律而不是解释法律。 作者在本书中强调了刑法解释的合法性原则。但与*法律主义不同的是,他在合法性原则的基础上又坚持解释的妥当性。这可能是刑法的解释目标很清楚,那就是把不清楚的刑法意义在个别案件中讲清楚,去发现刑法意义的客观性。但在今天的认识水平下,哲学解释学已经宣布了*的客观与*的主观是不可能的。对刑法的解释目标来说,人力所能达到的毋宁是主体间性,是前见与当下的视域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