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犯罪与刑罚》是意大利刑事古典学派创始人贝卡里亚的经典著作,也是刑法领域重要的经典著作之一,初版于1764年,是人类历史上部对刑罪原则进行系统阐述的著作,因为其早已被所有凡研习法律的学生、学者认为是之书目,所以对其内容的任何介绍都显得是多余的。本次出版的是贝卡里亚的47章版,也是至今完善的一个版本,书中同时登载《论犯罪与刑罚》译者黄风先生所写贝卡里亚的个人传略和对其刑法思想的解读,作为国内翻译贝氏作品的权威译者,其评述对国内读者也具有重要的意义与价值。
罪刑法定主义是我持续关注的一个课题。本书的三部分内容是我在不同阶段对罪刑法定主义思考的成果。篇是对罪刑法定主义的法理解读,虽然平铺直叙,不见波澜,但以体系性的叙述展示罪刑法定主义的一般精神。第二篇写于1997年刑法修订过程中,是为罪刑法定主义立法化而摇旗呐喊之作。该篇内容曾以《罪刑法定的当代命运》为题,发表在1996年《法学研究》第5期,是我个人为满意的一篇论文。这一篇是对罪刑法定的法理阐述,围绕罪刑法定主义,贯通古今、外以及立法与司法等数个向度,’使罪刑法定主义的基本原理在相当的广度与深度上得以展开。第三篇是在实现罪刑法定的立法化以后,对罪刑法定的司法化的关注之作。该篇内容曾以《罪刑法定司法化研究》为题,发表在《法律科学》2005年第4期。这一篇是对罪刑法定的现实阐述,结合有关案例和素材对
本书共分为以下5大部分:入罪之前、“不等于不”、“寻衅滋事”、罗生门之判、你的权利。共收录罗翔教授的40余篇随笔文章,罗老师在书中通过盘点一系列社会热点案件,探讨了刑法义理及其适用,盘点了丰富的法治知识与人文理念。作者笔调自省而尖锐,洋溢着责任感与人文情怀。本书不仅启蒙读者的法律思维与维权观念,更可以帮助理解刑法背后更深层次的哲学基础。
这不是一本关于刑罚制度合理性的书,而是一本关于刑罚制度建立后如何分配刑罚的书。 本书的总体安排是:章为概述。第二章进行初步讨论,明确每一个可选择的分配原则的指导标准,论证可选择分配原则之间的内在矛盾。从第三章到第九章对每个可选择分配原则逐个进行分析并了解其优点和缺点。第十章对可选择分配原则的优缺点进行总结和对比。第十一章论述如何构建混合分配原则。第十二章对如何构建混合分配原则进行诠释。
本书是对宽严相济基本刑事政策进行全面阐释和深入解析的学术成果。首先,本文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确立以来的研究历程进行了谱系性梳理,就研究热潮中形成的模式与路径进行了归纳与评述。其次,笔者在承继与创新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个涵摄政策主体、政策途径、政策基石、政策实质、政策客体、政策界域和政策底线七人要素的仝新理论模型。后,本文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新理论模型置于真实的法治场域中,从刑事一体化的纬度,实现其与实体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有效链接,于刑事法治运动流程的界面,实现其与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刑事执行及刑事法律解释的全面互动。由此,得以塑成宽严桕济刑事政策与刑事法治的良性关系和共生机制。
2011年2月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刑法修正案(八)》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打击犯罪的需要,取消了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完善了对未成年人和老年人从宽处理的法律规定,完善了非监禁刑的执行方式,进一步明确了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增加规定了新出现的犯罪行为,为从严惩处严重犯罪提供了有力武器,是对刑法的一次重大修改。《刑法修正案(八)》根据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要求,对现行刑事法律作出进一步完善,体现了社会文明的发展和国家民主法制的进步。
刑事政策和策略问题博大精深。这本书的写作试图把党和国家在各个不同时期提出的实施的刑事策略进行系统的归纳,使之在理论上形成的体系。此书所分的三编就是这一体系的基本框架。对每一具体政策的策略问题,我们能力求写清它的历史沿革、内容实质、作用和意义以及在法律中的体现和实践中的运用问题。此书主旨不在于形成一个一般学术意义上的刑事政策学,而在于从实际出发,完整、准确地总结党和国家和刑事政策和策略。这是本书的主要特点。
《刑法的致知》是著名刑法学家陈兴良教授的讲演集之二,偏重于对刑法的学理性探讨,在内容上可分为刑法的方法论、刑法的知识论和刑法的学术史三个部分。其中,刑法的方法论所涉及的内容极其广泛,包括了刑法学习的方法论、刑法研究的方法论以及犯罪认定的方法论,其侧重于技术和技巧。相对于此,刑法的知识论则更加强调价值和规范。在刑法的学术史部分,本书对苏俄刑法学和德国刑法学进行了历史考察,涉及的刑法人物包括贝林、特拉伊宁、李斯特和罗克辛等著名学者。总体而言,本书适合作为法学专业人士的刑法进阶参考读物。
本书收录了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历次刑法修正案修改后的文本,就重点条文相关司法解释的延展规定进行附录。此外,还收录了相关规定的条文链接与典型案例裁判要旨。就条文的历次修订沿革做了脚注整理。此外,本书的后半部分附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历年修正案原文和立法解释,是学习适用我国刑法相关制度的实用图书。
任何一位坐下来阅读本书的人,都将为本书的故事所深深地吸引。本书作者具有三重身份及人格特征:1. 律师,辩护律师,民事案件大大超过刑事案件,然而却因数起对轰动全国的死刑案件的辩护而蜚声全国。2. 司法部长,由于他在律师方面的杰出成就和才干,以及他广博的法学知识,在密特朗担任总统期间,两度出任司法部长。3. 巴黎大学的法学教授。然而当他站在辩护席上的时候,他由一个文质彬彬的书生变成一个激情澎湃的辩护律师。直至后,他站在国民议会的辩论席上,这时,他是作为共和国的司法部长。 法国是一个标榜自由、民主与博爱的国家,然而,当禁止对犯人包括未成年犯人实施死刑的条款已经被写入《欧洲人权公约》很多年时,法国仍然是西欧一个保留死刑的国家,作者所投入的事业是从为一个个死刑犯进行辩护,直至在法国的刑法典里消
《学生常用法律手册》推出以来,得到了广大学生读者的支持与厚爱,有许多热心读者来信来电,向我们提出改进的建议。其中不少读者表达了这样的希望:分别针对法学专业教育涉及的主要部门法学,编辑一套定价低廉、便于携带的“法律手册”分册。本套丛书,即是源于读者的上述需求。丛书共分九册:《宪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经济法》、《南法》、《知识产权法》。 丛书的主要特点在于: 选编与各门课程相关的重要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并对全部法律条文给出条文主旨; 编注式的体例,将“重点法条注释”“司考真题自测”“关联法条”等栏目融入法律文本之中,便于读者深入学习和理解法条的含义; 各分册均结合其学科特点,采取*该学科学习的编纂方式,针对性强;
本书以刑法中的危险为切人点,主要研究危险的概念界定与理论转型、危险的分类与判断、危险的规范表达、危险的具体规制等问题,从逻辑上看,可以分为刑法中危险问题的理论根基与实践拓展两大部分。理沦根基的研究着重从内涵人手,强调研究的深人程度;实践拓展的研究则着眼于外延的拓展,力求在理论研究中增加实践色彩,其他具体的危险及其刑法规制也可逐步纳人本书的研究体系中。
曲伶俐编著的《刑法修正案 八 专题研究》主要围绕《刑法修正案(八)》的宏观问题、刑罚结构问题以及增修犯罪问题等展开了深入的探讨。这些论文紧密围绕上述主题,选题集中,观点交锋,论证有力,达到了推进积累、开拓创新的目的。
“疑罪问题是刑事法领域的一个重大的理论与实务问题”,也“始终是刑事司法活动中经常遇到、难以解决的棘手问题”。本书针对刑事法理论界与实务界对疑罪问题的模糊甚至错误认识,进行了深刻剖析,提出了更加科学、严谨的疑罪概念;接着从犯罪构成的独特视角对疑罪问题进行了考察;然后通过横向与纵向比较研究,并借助实证分析,提出并论证了我国应当确立的疑罪认定标准与处理疑罪应当坚持的原则;再就疑罪案件中人权保障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其成因予以了深度考察;后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认定和处理疑罪问题的一揽子立法与司法建议。
本书内容反映了作者研究刑法12年来对我国刑法基本理论的基本观点的形成过程以及独特的思考方法、视角、维度。本书着重对犯罪概念与特征,法定犯的特征与认定,作为犯与不作为犯区别标准,刑法中的实行行为,直接故意存在的范围,注意能力判断标准与业务过失判断基点,共同过失犯罪,“片面共犯”与承继共犯,单位犯罪的理论基础。严格责任问题,未遂犯、累犯的刑事责任根据,国际犯罪个人刑事责任,罚金刑易科制度。数罪并罚疑难问题,假释制度的立法完善,以及结果加重犯的构造模式与归责原则等问题,进行了尝试与创新性探讨,形成关于刑法基本理论的认识与思考。
本书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刑法规制与保护问题作了较深入和系统的研究。分析了刑事立法与司法在规制与保护非公有制经济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对非公有制经济实行差别待遇的弊害,探讨了平等规制与保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完善相关刑事立法的思路、原则和具体方案。
我国1997年新刑法确立了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刑法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围绕着这一原则,我国刑法学界和司法实务界掀起了一个新的研究高潮,除新版刑汉教科书均将该原则作为刑法的重要原则予以论述外,公开发表的相关论文多达二百余篇;并且,华东政法学院于2002年10月专门召集了以罪刑法定为题的理论研讨会。可以说,无论刑法理论界还是司法实务界均对这一原则给予以高度的重视,学者们和实务工作者对这一原则的重视和兴趣也恰好说明罪刑法定原则的强大的魅力和探讨价值。 本书尝试引入法律方法论对罪刑法定原则进行思考,循着理念为先导、法律主义框架下罪刑规范的设计为基础,以罪刑法定司法化为重心进行整体化研究思路,目的在于:当我们在关注罪刑法定制度构造中型事立法的内容和立法技术的同时,不要忽视一个基本问题——有着深
刑法中的事实错误,是刑法学中一个十分重要、研究起来又非常困难的基础理论问题。围绕事实错误,不同时期、不同国家的学者争芳斗艳,形成了学说之争的盛况。本书在全面梳理各派学说的基础上,着重于刑法规范评价的意义,提倡以法定符合说来解决事实错误的归责问题,既与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相契合,同时也考虑到了罪刑均衡原则的要求。 刑法中的事实错误问题,在对我国刑法颇有影响的德日刑法学中都有深入研究,并且形成了学说之争的盛况。因此,对这一问题的研究,不可能忽略前人的研究成果。本书对德国、日本以及我国台湾地区处理事实错误的学说或原则,进行了较为系统的介绍和评析。比如除了国内学者介绍较多的具体符合说、法定符合说和抽象符合说之外,还涉及德国比较流行的客观归责理论、实质等价理论和故意危险理论。由于作
将人格引入刑法具有如下意义: ,促进整体、动态的犯罪人观念的形成。人格概念具有整体性,由人格概念的整体性决定,我们在考虑刑法中的人,不仅要从人的社会性出发,而且要从人的心理性、生物性方面出发。由于人格概念具有动态性,我们在考虑刑法中的人时,不仅要看他的现在,还要看他的过去,同时要考虑他的将来。 第二,利用人格测量技术评估犯罪分子的人身危险性。人身危险性评估是当代刑法理论中的一个难题,而将人格引入刑法后有助于我们把握人身危险性,从而促进刑罚特别预防水平的提高。根据人格理论.本书将犯罪人分为具有不健康人格的人、具有心理缺陷的人、具有人格障碍(personality disorder)的人、具有病态人格(psychopathic personality)的人、具有反社会人格(antisocial personality)的人、具有犯罪人格的人。在上述人格中,在同一种
2015年8月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至2015年8月,现行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已出台九个修正案,加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刑法条文修改范围达四分之一。经过这些修正后的刑法相对于1997年所颁布的刑法已发生了相当大的变化。然而立法机关未将修正后的刑法全文整理公布,这就给系统学习掌握和适用修正后的刑法增加一定的难度。本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颁布施行后,对刑法条文进行全新整理,并以注释的形式对每一经过修正的条文的渊源和原文进行说明,以展现条文变化的内容和沿革,同时对刑法分则条款所对应的罪名根据“两高”关于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