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犯罪与刑罚》是意大利刑事古典学派创始人贝卡里亚的经典著作,也是刑法领域重要的经典著作之一,初版于1764年,是人类历史上部对刑罪原则进行系统阐述的著作,因为其早已被所有凡研习法律的学生、学者认为是之书目,所以对其内容的任何介绍都显得是多余的。本次出版的是贝卡里亚的47章版,也是至今完善的一个版本,书中同时登载《论犯罪与刑罚》译者黄风先生所写贝卡里亚的个人传略和对其刑法思想的解读,作为国内翻译贝氏作品的权威译者,其评述对国内读者也具有重要的意义与价值。
罪刑法定主义是我持续关注的一个课题。本书的三部分内容是我在不同阶段对罪刑法定主义思考的成果。篇是对罪刑法定主义的法理解读,虽然平铺直叙,不见波澜,但以体系性的叙述展示罪刑法定主义的一般精神。第二篇写于1997年刑法修订过程中,是为罪刑法定主义立法化而摇旗呐喊之作。该篇内容曾以《罪刑法定的当代命运》为题,发表在1996年《法学研究》第5期,是我个人为满意的一篇论文。这一篇是对罪刑法定的法理阐述,围绕罪刑法定主义,贯通古今、外以及立法与司法等数个向度,’使罪刑法定主义的基本原理在相当的广度与深度上得以展开。第三篇是在实现罪刑法定的立法化以后,对罪刑法定的司法化的关注之作。该篇内容曾以《罪刑法定司法化研究》为题,发表在《法律科学》2005年第4期。这一篇是对罪刑法定的现实阐述,结合有关案例和素材对
这不是一本关于刑罚制度合理性的书,而是一本关于刑罚制度建立后如何分配刑罚的书。 本书的总体安排是:章为概述。第二章进行初步讨论,明确每一个可选择的分配原则的指导标准,论证可选择分配原则之间的内在矛盾。从第三章到第九章对每个可选择分配原则逐个进行分析并了解其优点和缺点。第十章对可选择分配原则的优缺点进行总结和对比。第十一章论述如何构建混合分配原则。第十二章对如何构建混合分配原则进行诠释。
2011年2月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刑法修正案(八)》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打击犯罪的需要,取消了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完善了对未成年人和老年人从宽处理的法律规定,完善了非监禁刑的执行方式,进一步明确了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增加规定了新出现的犯罪行为,为从严惩处严重犯罪提供了有力武器,是对刑法的一次重大修改。《刑法修正案(八)》根据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要求,对现行刑事法律作出进一步完善,体现了社会文明的发展和国家民主法制的进步。
本书是对宽严相济基本刑事政策进行全面阐释和深入解析的学术成果。首先,本文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确立以来的研究历程进行了谱系性梳理,就研究热潮中形成的模式与路径进行了归纳与评述。其次,笔者在承继与创新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个涵摄政策主体、政策途径、政策基石、政策实质、政策客体、政策界域和政策底线七人要素的仝新理论模型。后,本文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新理论模型置于真实的法治场域中,从刑事一体化的纬度,实现其与实体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有效链接,于刑事法治运动流程的界面,实现其与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刑事执行及刑事法律解释的全面互动。由此,得以塑成宽严桕济刑事政策与刑事法治的良性关系和共生机制。
《中国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基于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的思考》内容简介:本书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作为主轴,立足对以审判中心的全方位解读,围绕诉讼规律的理论阐释,呈现出诉讼制度改革的清晰图景,探索出刑事诉讼改革的基本路径,是集前沿理论探讨、突出现实问题和提出解决方案的专著。
本书研究视角的新颖性与探讨内容的挑战性是同时具备的。本书从科学技术的发展引发刑法理论的变迁入手,针对日益隆兴的网络技术对当代社会的深刻影响,阐述了刑法学的应有态度。在对技术环境下网络越轨行为犯罪化之正当性探讨时,注意了探求背后的社会控制政策、人的思维模式、刑法及社会的价值取向等深层次问题的思考,其中探讨网络越轨行为犯罪化的根源时引入技术可能性的概念。网络刑法中的技术制衡作用很重要地表现在分析犯罪成立的技术内涵,这里主要研究的是网络技术的广泛应用对犯罪成立要件的影响。书中还就网络刑事立法以及网络技术对立法产生的影响和网络刑事司法可能性的实体、程序两个层面进行了研究。
本书收录了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历次刑法修正案修改后的文本,就重点条文相关司法解释的延展规定进行附录。此外,还收录了相关规定的条文链接与典型案例裁判要旨。就条文的历次修订沿革做了脚注整理。此外,本书的后半部分附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历年修正案原文和立法解释,是学习适用我国刑法相关制度的实用图书。
为了全面阐释《刑法修正案(七)》的立法背景,正确理解适用《刑法修正案(七)》,同时也系统总结我国历次刑法修正的经验及《刑法修正案》(一至六)的相关研究成果,北师大刑科院专门组织人员编写了这本《刑法修正案*理解适用》。全书言语简洁而精炼,全面而深刻地解读了《刑法修正案(七)》,详尽而准确地介绍了《刑法修正案》(一至六)的相关研究成果。这不仅有利于我们全面理解和适用《刑法修正案(七)》,也有利于我们全面了解刑法修正案的发展历程、立法内容和研究状况。当然,由于时间紧迫,本书在写作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之处。对此,我们将在以后将有关研究进一步深入。 《刑法修正案*理解适用》一书共分三编。上编是“《刑法修正案(七)》的理解与适用”,共计十六个专题,分别对《刑法修正案(七)》的宏观
《学生常用法律手册》推出以来,得到了广大学生读者的支持与厚爱,有许多热心读者来信来电,向我们提出改进的建议。其中不少读者表达了这样的希望:分别针对法学专业教育涉及的主要部门法学,编辑一套定价低廉、便于携带的“法律手册”分册。 本套丛书,即是源于读者的上述需求。 丛书共分九册:《宪法》、《民法》、《民事拆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经济法》、《商法》、《知识产权法》。 丛书的主要特点在于: 选编与各门课程相关的重要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并对全部法律条文给出条文主旨; 编注式的体例,将“重点法条注释”、“司考真题自测”、“关联法条”等栏目融入法律文本之中,便于读者深入学习和理解法条的含义; 各分册均结合其学科特点,采取*该学科学习的编纂方式,针对性
当前,中国有一系列民生难题、困境是现有规范刑事法所“视而不见”或者“望尘莫及”的。刑事法应是规范刑事法和民生刑事法的集合:除了书本中的刑事法、法条中的刑事法,还有民间的刑事法、行动中刑事法以及夹杂其中的边缘刑事法。本书是一曲“民声”:关注弱势群体、关注基层社会、关注民族习惯、关注诉讼诚信、关注法治“短板”……甚至关注中国底部阶层特有的孤独。保障民生,倾听民声,返璞归真的刑事法必须深入民间。每个人都有一个梦魂萦绕的老家。但是离别数年,你会发现,老家难回。之所以回不去,是、因为,很多,不在了;很多,没有了。同样,思考刑事法中的民生,总有无法到达的地方…… ——详见《民生与民声:刑事法的返璞归真》
我2005年4月28日晚上在北航法学院进行了~场“罪刑法定司法化”的讲演。讲演过后的提问阶段,一位听众向我提了这么一个问题:为什么目前我国法学家都纷纷开始关注司法问题,这里的学术意义何在?我对此作了以下回答:我国法学家从关注立法到关注司法的学术视角的转变,正好反映了我国法治建设的历史进程。我国的法治建设经历了一个从以解决无法可依问题为主的立法中心到以解决有法必依问题为主的司法中心的演进。在20世纪80年代,我国开始了法治建设的进程,这个时期我国刚从十年浩劫中走出来,社会生活基本上处于一种无法可依的状况,在这种情况下,我国以1979年刑法、刑事诉讼法的颁布为标志,开始了一个大规模的立法运动。在这里,我之所以采用“运动”一词,是想表明这场立法活动法律制定的数量之多、持续时间之长,都是前所未有的。由
刑事法治是陈兴良教授自1999年以来一直关注并思考的—个现实法治问题。刑事法治这个概念是从法治中引申出来的,是指刑事法领域的法治状态。刑事法治的要旨在于对国家刑罚权的限制,以保障被告人的权利与自由。只有将这一刑事法治的价值贯穿整个刑事司法改革的始终,才能保证刑事司法改革在正确的方向上向前推进。本书秉承刑事—体化的研究方向,对刑事法治建设中涉及的刑法、刑事诉讼法、刑事执行法、刑事政策与刑事司法体制等一系列重大理论问题都作了独到的法理分析。本书是陈兴良教授对现实法治的观察与思考后,对刑事法治的一种理论概括,对于推动刑事—体化的学术研究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本书从科学哲学立场出发,对作为刑事政策学研究对象的刑事政策概念进行了哲学性反思与科学性建构,提出将刑事权力作为刑事政策的逻辑支点,并对刑事权力概念作了权力政治学分析。在此基础上,本书对刑事政策与刑事政治、刑事政策与公共政策、刑事政策与刑事法律、刑事政策与刑事法治等范畴间关系进行了厘定与诠释,并对近代以来刑事政策实践的主要哲学基础作了分析和总结。本书提出了一系列新的概念、新的原理、新的命题,力图为刑事政策学的学科建制清理地基。
本文侧重于从宏观上探讨刑罚轻缓化的根据并论证中国刑罚轻缓化改革的总体设想。全文共分为七章:章首解读了刑罚轻缓化的含义,并辨析了刑罚轻缓化及其相关概念;第二章以历史发展为顺序,对近代以来的各种刑罚轻缓化思想进行了梳理;第三章依据和利用犯罪学关于犯罪现象和犯罪原因的研究成果,以及犯罪学对刑罚效果的研究成果,揭示和批判了重刑主义刑事政策在犯罪控制效果上的局限性,论证了刑罚轻缓化的合理性;第四章从人道主义价值观念和刑罚人道主义原则出发,论证刑罚轻缓化在伦理上的正当性;第五章从社会学视角出发,论证刑罚轻缓化的经济基础、社会结构基础和政治基础;第六章对世界各国刑罚轻缓化的历史和现状进行全景式的概述;后一章将视线聚焦于中国,分析了我国重刑化刑事政策的表现及原因,论证了中国实行刑罚轻缓化的
从刑法规范角度对案件进行探讨固然重要,但是,作为我国转型时期的严重社会问题的*表现,近年来所发生的热点刑事案件已经不完全是刑法问题,从根本而言当属于社会问题,因此,利用相关的社会科学理论,从刑法规范之外的视角对这些案件进行解读尤显必要。鉴于此,本书尝试利用社会学、犯罪学、文化学、刑事政策学、新闻学等相关学科的理论,从多个视角对这些热点刑事案件进行较为深入的分析。
曲伶俐编著的《刑法修正案 八 专题研究》主要围绕《刑法修正案(八)》的宏观问题、刑罚结构问题以及增修犯罪问题等展开了深入的探讨。这些论文紧密围绕上述主题,选题集中,观点交锋,论证有力,达到了推进积累、开拓创新的目的。
为了便于司法工作人员、法律工作者和人民群众学习《刑法修正案(九)》,准确理解和把握立法的精神和主要内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参与《刑法修正案(九)》立法工作的同志们撰写了《刑法修正案(九)*问答》一书,以问答的形式介绍了《刑法修正案(九)》条文的有关背景和含义,并结合司法实践提出执法中应当注意的问题,供学习和工作中参考。
刑法的原因自由行为,又名“自陷行为”,是指行为人由于自身罪过致使自己陷于意识不清或者行为失控的状态,并且在此无刑事责任能力或者限制责任能力的状态下实施了犯罪构成要件之行为。原因自由行为的立法,始于醉酒犯罪的规定。时至今日,多数学者提倡原因自由行为应在刑法中加以明文规定。此种主张逐渐成为趋势,并在世界各国的刑事理论、立法与司法实务中得以体现。 原因自由行为理论之所以提出,是因为原因自由行为与责任主义发生冲突所致。责任主义,又称“同时原则”,它要求责任能力必须存在于犯罪行为之时,否则不构成犯罪。但是,原因自由行为,从一个角度说,是行为人陷于限制责任能力或者无责任能力状态下实施的危害行为;从另一角度说,陷于限制责任能力或者无责任能力状态是由于行为人自身的罪过造成的。因此,如何解
公平、正义和平等始终是人类追求的目标,作为法律的保障法,刑法确立的罪刑均衡原则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途径。但在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同罪异罚的现象,导致了社会公众对判决的困惑。笔者认为,主要原因在于刑罚本身具有差异性。本书即是对这一问题的初步探讨。 章讨论了刑罚差异性的概念、特征和渊源,并将其与司法实践中的常见概念予以比较。认为刑罚差异性包括纵向差异和横向差异,前者表现为法定刑与公平观之间、宣告刑与刑罚基准点之间、执行刑与宣告刑之间的差异。后者表现为在不同时间、不同地域,甚至同一地域的不同法官对相类似案件甚至同一案件可能会判处不同的刑罚,它是刑罚差异性的外在表现形式。刑罚差异性是从动态罪刑关系的角度考察刑罚后得出的结论,具有客观性,其前提条件是罪名认定正确。在介绍了哲学中两种
赖玉忠编著的《刑事强制措施体系研究》以现行强制措施体系对公民人身自由之宪法基本权利的存在的影响为出发点,分析刑事强制措施体系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我国刑事强制措施体系的路径。
本书由四部分组成:一是《刑法》的*、权威文本,并对重点条文进行了注解;二是与该法相关的实用问答,帮助读者更直观、通俗地了解法律规定,解答法律问题;三是与该法相关解释、配套规定的文本:四是实用附录(包括流程图表和文书范本)。读者既能看到权威的法律文本,又能以*短的时间、*少的钱、*快地找到问题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