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真正不作为犯是以不作为的方式实施刑法以作为形式规定的犯罪。由于行为人不积极救助法益或者不阻止犯罪的行为,导致他人重伤甚至死亡的,具有严重的危害性,因此各国在司法实务中均将不作为犯纳入刑法调整范围,但包括我国在内的大多数国家并未在刑法总则中明文设置处罚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条款。因此,如何合理限定不真正不作为犯的处罚范围,成为重要课题。 本书是围绕不真正不作为犯展开系统的教义学研究的著作,通过对具体问题的分析,指出目前我国不真正不作为犯研究的问题所在,提出处罚不真正不作为犯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的主张,并结合实践中不作为引发的刑事责任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对于促进刑法学理论的深入发展,将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同时,深入研究不作为犯罪的共犯问题、缺陷产品的刑事责任等问题,对于解决司法
本书聚焦政府公务员职务违法责任实现问题,围绕政府公务员职务违法责任实现本体、理论基础、实现原则、实现要件、实现过程、实现现状、实现对策等展开专题研究。本书所作研究,不但有助于对深化政府公务员职务违法责
本书共分六章。章对渎职罪的基本问题进行了分析研究。首先,介绍了渎职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其次,从罪过形式、行为表现、主体要求、犯罪客体和立法形式等方面对渎职罪进行了不同的分类。后,在回顾渎职罪主体立法演进历程的基础上,指出我国渎职罪的主体范围在立法上和解释中一直是变动不居的:建国初期至1997年修订刑法以前,其演进的轨迹是由大到小、由宽变窄、从抽象到具体;1997年刑法实施以后,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又不断扩大渎职罪主体的适用范围,以加大对渎职犯罪的打击力度。该章对有关渎职罪主体的司法解释和立法解释进行了分析,并对渎职罪主体的范围与本质进行了深入探讨。第二章至第六章根据渎职罪侵犯的具体客体的不同作了分类,并对各个具体的渎职犯罪作了详细分析,包括相关法律规定、概念、构成要件、立案标准、罪与非
《刑法罪名系列》丛书是《中国刑事法制建设丛书》中的一个重要部分。本丛书将刑法分则中的罪名按照“概念与罪名渊源”、“犯罪构成要件”、“立案追诉标准适用指南”、“司法认定实务指南”、“刑事责任”五个部分加以系统阐述。 本书为其中之一的《渎职罪立案追诉标准与司法认定实务》分册,书中介绍了: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违法发放林木采伐*罪等内容。
贪污、贿赂犯罪是一种丑恶的社会现象,是腐蚀社会肌体的毒瘤。近年来,党中央始终把反腐倡廉视为"关系到人心向背,关系到社会稳定,关系到经济发展,关系到我们党的生死存亡和社会主义事业的安危成败"的大问题,明确提出要加强法制建设,同一切消极腐败现象做坚决的斗争。修订后的刑法将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规定为专章,为有效地打击此类犯罪提供了法律依据。 检察机关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可以说,在打击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方面检察机关肩负着神圣的使命,承载着人民的厚望;广大反贪干警在反腐斗争中烙尽职守,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随着社会的发展,职务犯罪也呈现出新的变化和特点:大案要案呈上升趋势,犯罪领域更加集中,犯罪方法和手段更为隐蔽,所有这些都给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法制化进程明显加快,渎取侵权犯罪呈现出许多新的特点和规律,对于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机遇和挑战并存。因此,检察机关渎职侵权检察部门必须及时总结工作实践中的新经验,扩大理论研究的新视野。通过理论创新,推动渎取侵权检察制度创新,不断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探索中与时俱进,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更好地为促进依法治国进程、建设政治文明服务,为全国建设小康社会献策,促进公正执法,维护司法公正。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法制化进程明显加快,渎取侵权犯罪呈现出许多新的特点和规律,对于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机遇和挑战并存。因此,检察机关渎职侵权检察部门必须及时总结工作实践中的新经验,扩大理论研究的新视野。通过理论创新,推动渎取侵权检察制度创新,不断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探索中与时俱进,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更好地为促进依法治国进程、建设政治文明服务,为全国建设小康社会献策,促进公正执法,维护司法公正。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法制化进程明显加快,渎取侵权犯罪呈现出许多新的特点和规律,对于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机遇和挑战并存。因此,检察机关渎职侵权检察部门必须及时总结工作实践中的新经验,扩大理论研究的新视野。通过理论创新,推动渎取侵权检察制度创新,不断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探索中与时俱进,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更好地为促进依法治国进程、建设政治文明服务,为全国建设小康社会献策,促进公正执法,维护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