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事解答录》汇集了我国法学界民法大家梁慧星教授近年来在全国各地法院及一些高校法学院的座谈会实录,有四川省人民法院、甘孜州中级人民法院、阿坝州中级人民法院、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青神县人民法院、仁寿县人民法院,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与法官互动的记录,也有梁教授在四川大学法学院、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等处与民法师生互动的记录。这些座谈会上的问题充分浓缩了民事法律实务中的各种疑难问题,梁老师以其深厚渊博的法学理论知识和丰富的立法经验,从立法精神出发,深入浅出,密切结合实务问题,为很好地解决实务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和方案,对我国的立法、司法及法学理论研究均有很好的学习和借鉴价值。????????????????????????????????
本书以犯罪被害人为视角选取相关问题分成十五讲的形式予以探讨,内容不仅涉及犯罪被害人学,还涉及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甚至法史学等相关领域。具体探讨的内容有:犯罪被害人的涵义与分类、被害性与被害预防、犯罪被害人与犯罪人的关系、犯罪被害人责任、犯罪被害人承诺、被害赔偿与被害补偿、被害援助、犯罪被害人与恢复性司法、犯罪被害人的诉讼地位、犯罪被害人的自诉程序保护、未成年的犯罪被害人、性犯罪被害人、恐怖主义犯罪被害人、无被害人犯罪以及中国传统司法中的犯罪被害人。
本书大体上是从宏观上对秘密侦查行为进行一般性研究和对具体侦查行为进行个别研究这两个方面展开的。宏观上,本书对秘密侦查制度的产生与实践、秘密侦查应当遵循的一般性原则、中外秘密侦查制度的比较以及当前我国秘密侦查制度存在的不足和完善等几个方面进行了研究。在具体侦查行为方面,则着重研究了诱惑侦查、卧底侦查、线人使用和控制下交付四种侦查行为。本书以秘密侦查为主线,但并不囿于对秘密侦查行为的程序规制进行研究。对有关秘密侦查行为涉及的刑事诉讼法、证据法、刑法以及行政法问题都进行了相应的探讨,是本书的一大特点。
在当代国际社会,有组织犯罪的危害日趋严重,几乎所有的国家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有组织犯罪现象,都受到这种犯罪的侵扰。严重威胁着全人类利益的有组织犯罪无疑是人类社会遇到的最严重的犯罪问题之一,是当前国际社会、也是我国的社会治安面临的严峻挑战。我国新修订的1997年刑法对有组织犯罪及其刑罚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既顺应了国际社会反有组织犯罪的客观需要,也为我国惩治有组织犯罪提供了法律武器;既将我国打击与控制有组织犯罪活动的斗争推向了一个新阶段,也将促使对反有组织犯罪理论与对策的研究逐步走向深入。在这方面,近些年来学者对有组织犯罪问题的有分量的研究论著不断问世,从本书所附的“参考文献目录”可窥见其一斑。
2006年2月22日中央政法委召开“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会上强调,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黑恶势力犯罪危害甚大,是当今中国面临的重要社会问题之一。自2000年底开始的全国范围内的“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了显著成效,但黑恶势力犯罪犹存,而且还有了新特点。因此继续深入研究黑恶势力犯罪具有重大意义。本书作者在深入相关层面进行社会调查、搜集了大量手材料的基础上,综合运用刑法学、犯罪学、哲学、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心理学等学科的知识。以及实证的、比较的、历史的等研究方法,对黑恶势力的概念及其特征、黑恶势力的种类、黑恶势力产生的原因、黑恶势力犯罪概念、黑恶势力犯罪特征、黑恶势力犯罪形态、黑恶势力犯罪的刑罚适用、黑恶势力犯罪的发展趋势、黑恶势力犯罪的控制等问题作了系统而深
以权钱交易为本质的受贿犯罪,一直是严重困扰世界各国的重大社会问题之一。世界各国对于受贿犯罪的打击都毫不手软,我国也不例外。但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随着贿赂犯罪行为人犯罪经验的长期积累和日益丰富,犯罪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方式越来越多,规避法律的意识和反侦查的能力也日益提高,贿赂犯罪行为人已经习惯于通过改变犯罪形式和增加行为的隐蔽性、伪装性来改变“传统”的、与刑法规定直接“对号入座”的行为方式,因此,规避法律制裁的种种变相贿赂行为愈来愈多,表现为不断以新的形式、合法的外衣作为“伪装色”、“保护色”、“迷惑色”来遮掩贿赂犯罪行为的不法性和“权钱交易”的本质特征,试图营造一个“掩耳盗铃式”的刑法真空以逃避刑罚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