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客体是我国刑法学中的一个重要范畴,由于我国刑法学与前苏联刑法学的移植和借鉴关系,我国刑法学中犯罪客体理论基本上源于前苏联。本书以犯罪客体这一学术范畴为重心,充分利用相关的学术资源,跳出传统的思维方式,以比较研究的方法探讨犯罪客体的构成要件地位。可以促进刑法学的研究,扶植刑法学的新生力量。
2002年12月,笔者参加香港“21世纪罪犯矫正与康复”国际研讨会,并以“中国出狱人社会保护”为题在会上做主旨发言。此次会议,使作者从国内外专家、学者及矫正工作者的发言中深受启发,感触良多,由此萌发了将自己大学毕业40年从事罪犯矫正与康复实际工作、教学科研工作的心得体会抒发出来,并以《罪犯矫正与康复》为著作名称向学院申报。该课题经批准,被列为中央司法警官学院2003年至2004年重点科研项目,并获一定的经费资助。 本书坚持以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理论和实践、历史和现实、中国和外国的比较,对罪犯矫正与康复的基本原理、运行机制、手段体系、矫正机构及人员、出狱人保护等问题,进行了综合分析和研究,从而得出罪犯康复的科学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