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客体是我国刑法学中的一个重要范畴,由于我国刑法学与前苏联刑法学的移植和借鉴关系,我国刑法学中犯罪客体理论基本上源于前苏联。本书以犯罪客体这一学术范畴为重心,充分利用相关的学术资源,跳出传统的思维方式,以比较研究的方法探讨犯罪客体的构成要件地位。可以促进刑法学的研究,扶植刑法学的新生力量。
本书分上编研究述评、下编代表性论文精选两部分,主要内容包括: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研究概况、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重点研究问题与争议等。
本书从立法论和解释论两个方面认证了单一正犯体系的合理性,并认为我国刑法采取的正是单一正犯体系。在此基础上,本书对我国犯罪参与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初步探讨。 从世界各国的犯罪参与立法来看,存在以德日刑法为代表的二元犯罪参与体系(区分制)与以意大利刑法和奥地利刑法为代表的一元犯罪参与体系(单一正犯体系)。我国刑法的共同犯罪规定究竟属于哪一种体系?这是研究我国犯罪参与问题的前提。从目前我国学界的状况来看,绝大多数学者在没有论证这一前提的情况下,盲目地认为找国采用的是区分制。
《犯罪预防(原理观点与实践)》新颖的题材结构以及注重理论结合实践的研究方法令人耳目一新。从题材结构上看,本书以《犯罪预防:原理、观点与实践》为书名,分为两个部分:部分为理论。涉及方法结构、社会预防、环境预防以及犯罪预防评估等主要内客;第二部分为实践,涉及犯罪预防从理论到政策、公共场所的犯罪预防、如何应对社会失调以及犯罪预防的前景展望等主要内容。此外,本书中诸多部分均有针对典型性案例或来源于实践经验的条理性概括的分析评述。从上可见,本书不但结构新颖、重点突出,而且其注重理论联系实践的突出特点一方面生动地体现了作者深厚的学术理论水平以及对实践的掌握和驾驭能力,另一方面也显著增加了本书的可读性以及理论和实践界参考借鉴的可行性。其次,亚当·苏通等专著的《犯罪预防(原理观点与实践)》内
贪婪、虚荣、迷茫、失衡,使这些职务犯罪者人生奋斗的方向发生了偏离,滑出正确轨道,滑向腐败深渊……如何找到一种途径,在他们“偏离”之初就能及时发现和修正;如何确立一种制度,使他们根本就没有“偏离”的条件与可能一这就是本书所要告诉你的。
本书首先界定了结果加重犯的规范构造,明确了我国刑法典中结果加重犯的存在范围。之后运用动态的责任主义观点,提出在实质责任论的背景下,危险性理论能够解释结果加重犯存在的合理性。进而探讨结果加重犯成立的限定规则,提出应当在客观归责和主观归责的分析之后运用 全等审查阶层 理论判断因果历程偏离情形的归责,并对结果加重犯的未遂以及共同犯罪问题展开讨论。通过对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结果加重犯的司法认定,对本书提出规则的可操作性予以检验。
根据犯罪进展的不同区分犯罪完成形态与未完成形态,在此基础上区别量刑,是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当然要求。但何谓犯罪既遂、其标准是什么,并不是刑法理论与实践中已经明确了的问题。 本文的内容分为四个部分。部分,犯罪既遂的标准。犯罪完成并非犯罪人的主观目的的实现,也非自然意义上的行为的完成,而是体现立法者立法意图的犯罪完成。第二部分,犯罪既遂的范围。第三部分,犯罪既遂的类型。该部分结合不同的犯罪类型,指出了犯罪完成的具体标志。第四部分,犯罪既遂与刑法相关问题。就犯罪既遂与刑法中的相关问题如结果加重犯、共同犯罪等进行了较为系统的阐述。
本书作者将德国的犯罪构成要件理论归纳为双系统的理论。所谓的双系统犯罪构成要件理论是指,判断一个行为是否该当犯罪的标准是通过两个不同的理论系统共同完成的:其一是判断行为性质的 三要件 系统,其二是评价行为价值的 不法-罪责 系统。前者是判断系统,后者是评价系统。尽管不同学者对两个系统之间的关系有不同的主张和论证,但是本质上其理论范畴都没有脱离这两个系统。我国直到20世纪末21世纪初才开始从日本、德国接触和输入犯罪构成要件理论,因此这一传统理论在我国还需要进一步的发展完善才能融入中国刑法的文化和司法实践中。本书用结构主义的方式,按照德国刑法史的不同发展阶段分别论证双系统理论的形成、发展以及现状,希冀这次进入他者(成熟)理论状态的训练和经验,可以为中国刑法提供理论进阶的可能性。
本书在写作中融入了对上述文件的制定背景和重点内容的详细解读,并对如何适用文件提出了具体建议,从而直接为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和司法认定工作服务,以期为广大公安民警、检察官、法官、律师全面掌握和深入理解全国人大常委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等机关就刑法适用问题出台的法律解释等各类法律文件提供参考。
《刑法罪名系列》丛书是《中国刑事法制建设丛书》中的一个重要部分。本丛书将刑法分则中的罪名按照“概念与罪名渊源”、“犯罪构成要件”、“立案追诉标准适用指南”、“司法认定实务指南”、“刑事责任”五个部分加以系统阐述。 本书为其中之一的《走私罪立案追诉标准与司法认定实务》分册,书中介绍了: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淫秽物品罪等内容。
袁雪编著的《共犯认识错误问题研究》以我国刑法理论中的错误论和共犯论为理论基础,以共犯人的分工为标准对不同类型的共犯认识错误分别进行研究,对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在处理各种共犯认识错误中的具体应用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分析,《共犯认识错误问题研究》分别论证了具体相一致、犯罪构成形式要件相一致以及罪质相一致三种判断标准的合理之处和适用中存在的问题,并以此为基础主张应当以犯罪构成形式要件相一致作为适用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处理共犯认识错误的判断标准。
如何有效预防和打击犯罪,是这本书要探讨的核心问题。加拿大著名犯罪学家欧文.沃勒教授在这本书中,质疑了以美国纽约为代表的那种不断增加警力投入、集中打击犯罪分子的策略,他认为这种策略只会导致更多的人被送进监狱,而不能从根本上有效地预防和打击犯罪。沃勒教授用大量的权威资料分析表明有效的预防犯罪的战略应当从根除犯罪诱因入手。为此,沃勒教授提出了一系列政策建议。 本书对于中国读者反思重刑轻民的法律传统,评价中国特色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模式,用科学发展观设计和实施防治犯罪的战略、策略以及和谐社会的建设,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本书为《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刑法学研究总整理文库》之《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专题整理》分册,书中具体包括了:《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之立法技术缺陷、销售伪劣产品未遂如何计算货值金额关键是正确认识等内容。
犯罪学(criminology)是一门在国外产生的重要学科。犯罪学研究的重镇一直在国外,特别是在西方发达国家。中国的犯罪学研究要想得到很大的发展,必须很好地吸收全人类犯罪学研究的精粹。美国等其他国家犯罪学发展的成功历史也表明,翻译国外的重要犯罪书籍,是发展本国犯罪学研究、提升本国犯罪学水准的重要途径。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一直将犯罪学作为重要的出版方向之一,此次将《犯罪学名著译丛》介绍给广大读者,也是致力于发展中国犯罪学事业的重要举措。 收入本《译丛》的名著,主要是根据下列标准来衡量的:一是在犯罪学史上产生过重大影响的;二是获得过重要学术奖项的;三是统计研究表明被广泛引用的;四是与中国犯罪学的发展关系切的。 本《译丛》是一套开放的丛书,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将尽可能多地把犯罪学名著翻
犯罪化与非犯罪化是刑事立法和司法活动中的永恒话题。从我国连续出台的《刑法修正案》来看,犯罪化都是历次刑法修正的主题,并且,近年来犯罪化呈现出扩大化之趋势。对此种现象,值得我们深入研究,不仅要知道刑法修正的是什么,更要知道其合理性及不足。对某种行为而言,是犯罪化还是非犯罪化?该行为是否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显然是对其作出判断的基础。总体上,在价值观念多元化的现代社会,刑法的人权保障理念及其谦抑原则等要求对危害社会行为进行理性地犯罪化。
《有组织犯罪文化研究》讲述了有组织犯罪文化在犯罪组织坐大成势的过程中具有本源性意义。《有组织犯罪文化研究》次系统地研究有组织犯罪文化现象。首先考察了有组织犯罪传统文化,对帮会文化与流氓文化进行剖析;继而明确文化认同是犯罪组织凝聚力的根源,重点阐释了游民精英的身份意识和参照群体的规范作用;道德是文化的基本内容,《有组织犯罪文化研究》随后论述了犯罪组织成员道德标准的差序格局特征;然后,指出犯罪组织成员的情感需求集中在组织内部,情感表现极化,冲突激烈;后,针对犯罪组织成员结构特点,在教育和宣传两方面提出防控有组织犯罪的主要文化对策。
本书共分为上、下两篇。上篇主要围绕犯罪被害人国家补偿立法中所涉及的暴力犯罪的被害人问题进行了论述。因为根据各国立法的状况,国家补偿对象重点是暴力犯罪的被害人。认识这类被害人的特点和被害后果的严重性,对于补偿立法具有重要作用。同时该篇把犯罪被害人国家补偿立法问题提到维护社会稳定和和谐社会建设的高度来认识,这就把犯罪被害人问题同整个国家和社会的发展紧密联系起来。下篇重点论述世界上一些国家和地区有关犯罪被害人补偿立法的现状以及对我国被害人补偿立法的初步设想,内容包括:国家赔偿、犯罪人对被害人的损害赔偿以及犯罪被害人的国家补偿等;一些国家和地区补偿立法简介、我国犯罪被害人国家补偿立法的具体设想与被害人社会援助和社会救助问题。后,将一些国家和地区的犯罪被害人补偿法作为附录,以供研究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