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客体是我国刑法学中的一个重要范畴,由于我国刑法学与前苏联刑法学的移植和借鉴关系,我国刑法学中犯罪客体理论基本上源于前苏联。本书以犯罪客体这一学术范畴为重心,充分利用相关的学术资源,跳出传统的思维方式,以比较研究的方法探讨犯罪客体的构成要件地位。可以促进刑法学的研究,扶植刑法学的新生力量。
本书分上编研究述评、下编代表性论文精选两部分,主要内容包括: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研究概况、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重点研究问题与争议等。
本书首先界定了结果加重犯的规范构造,明确了我国刑法典中结果加重犯的存在范围。之后运用动态的责任主义观点,提出在实质责任论的背景下,危险性理论能够解释结果加重犯存在的合理性。进而探讨结果加重犯成立的限定规则,提出应当在客观归责和主观归责的分析之后运用 全等审查阶层 理论判断因果历程偏离情形的归责,并对结果加重犯的未遂以及共同犯罪问题展开讨论。通过对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结果加重犯的司法认定,对本书提出规则的可操作性予以检验。
犯罪化与非犯罪化是刑事立法和司法活动中的永恒话题。从我国连续出台的《刑法修正案》来看,犯罪化都是历次刑法修正的主题,并且,近年来犯罪化呈现出扩大化之趋势。对此种现象,值得我们深入研究,不仅要知道刑法修正的是什么,更要知道其合理性及不足。对某种行为而言,是犯罪化还是非犯罪化?该行为是否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显然是对其作出判断的基础。总体上,在价值观念多元化的现代社会,刑法的人权保障理念及其谦抑原则等要求对危害社会行为进行理性地犯罪化。
目的犯是指以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某种特定目的作为构成要件的犯罪;该目的要么有助于明确犯罪故意的内容,使此犯罪故意能够很容易地区别于其他犯罪故意,要么能够对犯罪行为的法益侵害性产生影响。断绝的结果犯的目的是直接故意的内容;短缩的二行为犯的目的是故意之外的主观超过要素。对目的犯的研究必须采用类型思维方告。不真正的非法定目的犯不是开放的构成要件,其适用方法是限制解释;真正的非法定目的犯是开放的构成要件,其适用方法是目的性限缩。
本书作者面对严峻的食品安全形势,探讨了我国食品安全刑事立法的发展历程,并在描绘这一从宽泛到严苛、从粗疏到科学的立法历程中,分析了我国危害食品安全的诉讼程序、侦查技术与侦查方法,尤其针对食品安全涉案证据取证的独特困境,提出完善证据的转化和行刑衔接机制和食品安全犯罪司法鉴定的完善措施、对食品安全的监管措施与渠道、食品安全犯罪的推定与司法认知、证据的审查与证明标准等,从而从程序上探讨了如何既要及时而有效地惩处食品安全犯罪,又保证准确认定涉案人员刑罚、保障涉案人员的人权等问题。为我国在当前形势下有效保障食品安全进行了有益探索。并引用了我国食品行业发展过程中出现实际案例,结合多国食品工业发展过程中的学说理念与立法实践,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和实践参考意义。
贪婪、虚荣、迷茫、失衡,使这些职务犯罪者人生奋斗的方向发生了偏离,滑出正确轨道,滑向腐败深渊……如何找到一种途径,在他们“偏离”之初就能及时发现和修正;如何确立一种制度,使他们根本就没有“偏离”的条件与可能一这就是本书所要告诉你的。
根据犯罪进展的不同区分犯罪完成形态与未完成形态,在此基础上区别量刑,是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当然要求。但何谓犯罪既遂、其标准是什么,并不是刑法理论与实践中已经明确了的问题。 本文的内容分为四个部分。部分,犯罪既遂的标准。犯罪完成并非犯罪人的主观目的的实现,也非自然意义上的行为的完成,而是体现立法者立法意图的犯罪完成。第二部分,犯罪既遂的范围。第三部分,犯罪既遂的类型。该部分结合不同的犯罪类型,指出了犯罪完成的具体标志。第四部分,犯罪既遂与刑法相关问题。就犯罪既遂与刑法中的相关问题如结果加重犯、共同犯罪等进行了较为系统的阐述。
犯罪学(criminology)是一门在国外产生的重要学科。犯罪学研究的重镇一直在国外,特别是在西方发达国家。中国的犯罪学研究要想得到很大的发展,必须很好地吸收全人类犯罪学研究的精粹。美国等其他国家犯罪学发展的成功历史也表明,翻译国外的重要犯罪书籍,是发展本国犯罪学研究、提升本国犯罪学水准的重要途径。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一直将犯罪学作为重要的出版方向之一,此次将《犯罪学名著译丛》介绍给广大读者,也是致力于发展中国犯罪学事业的重要举措。 收入本《译丛》的名著,主要是根据下列标准来衡量的:一是在犯罪学史上产生过重大影响的;二是获得过重要学术奖项的;三是统计研究表明被广泛引用的;四是与中国犯罪学的发展关系切的。 本《译丛》是一套开放的丛书,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将尽可能多地把犯罪学名著翻
《犯罪预防(原理观点与实践)》新颖的题材结构以及注重理论结合实践的研究方法令人耳目一新。从题材结构上看,本书以《犯罪预防:原理、观点与实践》为书名,分为两个部分:部分为理论。涉及方法结构、社会预防、环境预防以及犯罪预防评估等主要内客;第二部分为实践,涉及犯罪预防从理论到政策、公共场所的犯罪预防、如何应对社会失调以及犯罪预防的前景展望等主要内容。此外,本书中诸多部分均有针对典型性案例或来源于实践经验的条理性概括的分析评述。从上可见,本书不但结构新颖、重点突出,而且其注重理论联系实践的突出特点一方面生动地体现了作者深厚的学术理论水平以及对实践的掌握和驾驭能力,另一方面也显著增加了本书的可读性以及理论和实践界参考借鉴的可行性。其次,亚当·苏通等专著的《犯罪预防(原理观点与实践)》内
《中国刑事法制建设丛书·刑法系列:累犯制度适用》的出发点是在现行刑法典的基础上,深入研究刑法学的基本原理、刑法的基本制度和刑法解释方法,以期对刑法立法的完善起到积极作用,帮助广大司法工作者正确理解法律精神,在办案中准确解释法律。为此,本书选择了一批对我国现行刑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制定背景、具体内容进行解读或者阐释的作品。希望这些成果能直接服务于刑事立法和司法工作,尤其是对公检法机关的司法工作人员规范执法、提高办案质量发挥指导作用。 《中国刑事法制建设丛书·刑法系列:累犯制度适用》由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长期从事刑事业务指导工作的专家担任总主编,选择了具有前瞻性、创新性、实用性和建设性的刑法领域的优秀研究成果收入本书。
本研究课题将以我国刑法的基本理论为指导,并结合对司法实践中一些涉烟犯罪案件的分析、判解,对涉烟犯罪的基本构成、处罚进行探讨,厘清打击涉烟犯罪中的一些模糊认识。同时鉴于涉烟犯罪的特殊性,本研究课题还专辟两章对涉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问题、涉烟犯罪案件的证据问题分别进行了专门研究,以提高办案人员的涉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意识和证据意识。研究本课题的主要目的是为打击涉烟犯罪的实务部门提供一些指导,而不是为了在理论研究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在这一研究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引用一些他人的研究成果,这也是学术研究的一个重要方法。
本书是“全球化时代犯罪与刑法国际论坛”的批科研成果之一。刑法及刑法理论全球化的契机是日益严重的犯罪全球化浪潮的冲击。首先是恐怖主义、有组织犯罪和腐败的全球化,而且这几种犯罪交织在一起,成为对人类日益严重的威胁,没有任何一个国家能够单独应付这种威胁。这就要求全球统一行动,逐步实现刑法及其理论的全球化,在世界范围内开展广泛合作,预防和打击犯罪。
中国传统的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虽具有历史必然性与合理性,但至今已丧失现实合理性和比较合理性。这一理论在前提、要素、结构及功能等方面存在缺陷,这些缺陷均非平面体系内的调整所能弥补。学界诸多有识之士为完善中国的犯罪构成理论所作的努力相对传统体系虽有重大进步,但又都多少留有遗憾。通过比较英美的体系和梳理德日的体系,本书认为德日的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一有责性的三阶层体系虽不完美,却应是中国犯罪构成理论的变革方向。此外,全书对四要件理论的主张者对该体系的诸多辩解、对针对三阶层体系的诸种质疑也作了一一回应,并终确定了本书重构论主张的理念支撑、自我警示及价值依托。
事实与价值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先意识到此问题的学者是休谟。他在《人性论》中写道:“在我所遇到的每一个道德学体系中,我一向注意到,作者在一个时期中是照平常的推理方式进行的,确定了上帝的存在,或是对人事作了一番议论;可是突然之间,我却大吃一惊地发现,我所遇到的不再是命题中通常的‘是’与‘不是’等联系词,而是没有一个命题不是由一个‘应该’或一个‘不应该’联系起来的。这个变化虽是不知不觉的,却是有极其重大的关系的。因为这个应该或不应该既然表示一种新的关系或肯定,所以就必须加以论述和说明;同时对于这种似乎完全不可思议的事情,即这个新关系如何能由完全不同的另外一些关系推出来的,也应当举出理由加以说明。不过作者们通常既然不是这样谨慎从事,所以我倒想向读者们建议要留神提防;而且我相信,这
何家弘,美国西北大学法学博士(S),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证据学、侦查学方向)、证据学研究所所长;曾应邀在香港城市大学法学院担任客座教授,在法国艾克斯-马赛大学法学院做访问学者,在我国台湾地区东吴大学法学院讲授“刑事证据法”,并在人民检察院(挂职)担任渎职侵权检察厅副厅长;1999年入选北京市“中青年法学家”,2003年被国家授予“留学回国人员成就奖”,2004年获得“宝钢教师奖”,2005年被评为“中国人民大学十大教学标兵”;业余时间从事文学创作,为中国作家协会会员,已出版小说五部,其中四部被译成法文、一部被译成意大利文出版,部英文版小说也即将问世,并有一部小说于2007年被英国《卫报》推荐为“亚洲十大犯罪(推理)小说”;热衷于法学普及工作,主编《法学家茶座》,曾经在中央电视台“社会
我与李锡海教授相识,是从认识他主编的学术期刊开始的。李先生长期担任《山东公安丛刊》的主编,该刊一贯突出刑事法学,富有个性,特色鲜明,学术精品不断,一向有较高的转载率,因而深受学术界喜爱。细读这份学术期刊,深感刊如主编其人,从总体策划到栏目设置,从学术导向到新生力量培养,都刻意追求创新,可以说,创新理念鲜明是该刊的一个重要特色。 20世纪90年代初,我读过李先生所著的《侦察思维学》。该书首开我国侦查思维研究之先河,把思维科学的一般研究成果运用于犯罪侦查,揭示侦查思维活动的规律和特点,对侦查主体实现思维方式科学化、现代化,进而提高侦查思维效率和侦破水平无疑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该书拓宽了犯罪侦查研究的领域,从选题到体系构建,再到基本理论阐释,都充满了创新精神,且明显具有新兴学科和交叉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