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深入探讨了不法原因给付在民法与刑法领域的法律效果及其相互关系,从多个维度对不法原因给付的理论与实践进行了全面剖析。本书通过对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相关制度的比较研究,不仅揭示了不法原因给付制度的历史沿革和理论基础,还进一步阐述了其在现代法律体系中的适用问题。 本书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第一,不法原因给付的民事法律效果。本书系统梳理了不法原因给付在民法中的制度构造及其法律后果,包括原则性丧失返还请求权和个别例外情形的返还权恢复,为刑法评价提供了坚实的逻辑前提。第二,刑法评价的基本立场。本书提倡刑法片面独立说,即在处理刑民关系时,既强调刑法的独立性,也承认其在一定范围内的从属性,为解决法秩序矛盾提供了新的视角。第三,财产犯罪的保护法益。本书深入分析了我国及德日两国关于财产
本书是系统研究农业领域刑事责任问题的学术专著,以该问题为主的研究成果曾获 软科学 研究成果三等奖。本书在内容上不追求面面俱到,而是聚焦于农业领域刑事责任追究中的争议问题,对基因犯罪、土地犯罪、食品安全犯罪等犯罪中疑难问题的理解、适用与完善,对《种子法》等行政法律与刑法中相关犯罪的协调,对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等相关犯罪行为的增设或修改等问题进行了开创性的研究。本书不仅有助于深化农业领域刑事责任追究的理论基础,对于处理相关犯罪中争议问题的司法实践也具有较大的参考价值。
互联网的产生为虚拟财产的形成提供了依托的平台,网络游戏的出现则为虚拟财产的形成提供了生成契机。关于虚拟财产的定义,有泛义,广义和狭义之说,尽管各种学说包念的内容有多有少,但达成统一的一点为:虚拟财产其实就是存在于网络中一系列的数列号,其具有虚拟性,依附性,现实性,交易性和持续性五大技术特点。虽然仅就目前来说,关于虚拟财产是否属于财产,尚存在争议,但虚拟财产的创造者毕竟对其的产生付出了大量的时间,金钱和精力,所以说是具有价值性的。既然虚拟财产具有价值性,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现实财产的性质就要对其予以法律保护,游戏运营商如果侵犯了玩家的利益就要对其承担法律责任。法律意义上的虚拟财产包括:网络中的虚拟财产,电子货币,域名及平常我们聊天用的号,可以说虚拟财产是和我们的生活紧密相关的。作
该书围绕诈骗犯罪主观目的的司法认定、诈骗犯罪的犯罪形态等诈骗犯罪的共性问题以及诈骗犯罪的司法解释适用、金融诈骗犯罪与合同诈骗犯罪的司法疑难问题等进行研究,进一步加强法学理论和司法实务的结合互动,完善刑事法治,推动和谐社会建设。由刑法学专家赵秉志院长担任主编,全书已基本完稿,30万字左右,统稿后即可交稿。
本书以专题的形式对非法集资犯罪从刑法解释论和司法审判实务双重视角展开分析。在《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基础上,本书对非法集资中涉及的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以及与之相关的欺诈发行股票、*罪,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罪,非法经营罪,虚假广告罪,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等犯罪的构成要件、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界限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和界定;从实证层面对当前困扰法院审判非法集资犯罪案件中的若干疑难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讨,指出当前对非法集资犯罪的刑法规制中存在的问题,并对司法解释的进一步完善提供了系统的方案。 近一段时间以来,缺乏规范的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问题成为制约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严重问题,其影响和危害越来越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