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为 刑法新青年 系列之一,是2023年举办的第三届全国青年刑法学者实务论坛报告、评议及现场发言的实录,由刑法课程虚拟教研室、北京大学犯罪问题研究中心、武汉大学法学院、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会共同出品。 本书以贿赂犯罪为主题,从贿赂犯罪的罪与非罪、贿赂犯罪的特殊形态两大方面切入,讨论了贿赂犯罪的法益、 感情投资 型贿赂犯罪、转请托型贿赂犯罪、权股交易型贿赂犯罪等问题。 本书秉承全国青年刑法学者实务论坛的一贯宗旨,为青年刑法学者提供学术舞台,促进理论和实务的融合。 尤为值得一提的是,本书汇聚了以 80后 和 90后 为主体的青年刑法学者群体的智慧与力量,他们正以蓬勃的学术热情和创新精神,为中国刑法学的未来发展注入新的活力与可能。同时,本书还邀请了刑法学界、实务界及编辑出版界的资深学者与专家参与评议与
商业贿赂严重危害一国经济的健康发展、国家的廉政建设以及良好社会风气的培育。商业贿赂的滋生有其深刻的个体原因、经济体制原因和社会层面的诱发因素,对其治理必须确定科学的目标与合理的理念。在全球视野,一些国家与国际组织已经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商业贿赂治理活动,其经验与做法值得借鉴。我国在长期的反商业贿赂实践中积累了良好的经验,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商业贿赂治理的体系也亟需进一步完善。
《贿赂犯罪刑法理论与实务》由刘宪权、谢杰所著,《贿赂犯罪刑法理论与实务》以专题研究的形式,不仅对贿赂犯罪基本理论问题提出独立的见解,而且对近年来刑法修正案增设的贿赂犯罪、若干新型贿赂犯罪、商业贿赂犯罪等刑法适用上的全新问题、热点问题、难点问题、重点问题提出司法对策,以期对公正惩治贿赂犯罪的司法实践活动与深入解析贿赂犯罪的理论研究探索有所裨益。
本书在揭示民事责任与损害赔偿等基本相关观念的基础上,就财产上的损害赔偿与非财产上的损害赔偿,分上、下两篇,各自就其主体、客体、构成要件及种类、性质、计算方法等加以解说,且整体行文均结合具体安例及各国相关情况的介绍以及比较,脉络分明,结构合理,使人不仅对损害赔偿问题有一全面的认识,且对各国法律就此问题的规定及立法趋势等问题也有了解。
本书内容分为四个部分,共十五章。部分,研究商业贿赂犯罪的法律理论;第二部分,研究商业贿赂犯罪的社会现象;第三部分,研究境外防治商业贿赂犯罪的情况;第四部分,研究我国防治商业贿赂犯罪的情况。本书由我与王铭芹同志任主编,本人负责拟定大纲。具体分工如下:唐彦涛撰写第二、三章,潘彩虹撰写第四、五、六、七章,张娟撰写第十一、十二、十四、十五章,王铭芹撰写第十三章,其余章节由我撰写。在本书的撰写过程中,我们多次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调研,调研实战中防治商业贿赂犯罪的经验教训,存在的各种问题以及问题的解决之策;多次召开研讨会,研究讨论撰写过程中遇到的各种疑难问题,集思广益,寻求破解之道。
贪污与反贪污是反腐战线上永恒的主题。作者是一个有着二十多年反贪工作经验的检察官。本书介绍了作者在反贪工作中与腐败分子展开的斗志斗勇的经历,重点介绍了他在反贪审讯工作的方面的一些经验、技巧。 审讯是侦查员与嫌疑人面对面的较量,是一场“白刃战”。特别是在职务犯罪侦查中,讯问就显得更加具有刺激性、挑战性。因为与位高权重、高智商、多伎俩的腐败分子面对面地较量,那既是对侦查员综合素质的全方位考量,又是侦查员与腐败分子意志力、智慧力的博弈! 多年的反贪工作使作者在反腐败领域取探索了“首次讯问快速切入主题的方法”;分析了“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认罪的心路历程”;论证了“侦查势与侦查力的构建”对侦查讯问的意义等一大批创新的侦查理论成果!因此荣获了“首届全国十佳反贪污贿赂局局长”和“首届全
商业贿赂犯罪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也是当下中国关注的重大社会问题之一。研究商业贿赂犯罪不仅仅是现实的需要,也是刑法理论本身完善的需要,更是刑事立法与司法实践发展的需要。 商业贿赂犯罪,简言之,就是商业领域中发生的贿赂犯罪。作为犯罪的商业贿赂行为,其范围应当对应于刑法中的贿赂犯罪。 从商业贿赂犯罪侵犯的客体看,它既包括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也包括有关单位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其中,发生在经营者之间的商业贿赂犯罪,其侵害的主要客体是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次要客体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的职务或业务行的廉洁性。而发生在经营者与国家工作人员之间的商业贿赂犯罪,其侵犯的客体则与之相反。把握这一点,对于商业贿赂犯罪的司法认定和立法完善都是有益的。 从商业贿赂犯罪的职务要件看,“利用职
《意见》主要规定了七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明确了商业贿赂犯罪的范围;二是在明确刑法百六十三条、百六寸四条规定的“其他单位”范围的同时,进一步明确了“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的认定;三是明确了医药贝勾销、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领域中商业贿赂犯罪的刑事责任,特别是对医生“开单提成”等群众反映强烈的贿赂行为的定性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四是明确了商业贿赂犯罪的犯罪对象及数额的认定;五是明确了商业贿赂犯罪中不正当利益的认定:六是区分了商业贿赂犯罪罪与非罪的界限;七是明确了商业贿赂犯罪共同犯罪的处理依据。为帮助广大读者深入理解和掌握《意见》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精神,我们邀请长期从事治理商业贿赂犯罪研究的相关专家学者和部分参与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实务界人士编写了本书。本书以知识问答的方式详细介
贿赂犯罪形态既包括横向解决刑事责任大小的犯罪停止形态,同时义包括纵向解决刑事责任轻重的共犯形态与罪数形态。贿赂犯罪停止形态是在贿赂犯罪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预备、未遂、中止、既遂等停止形态,其中的贿赂犯罪预备与中止通常不具有可罚性。贿赂犯罪的共犯形态不论是在两个以上的国家工作人员之间,还是在两个以上的国家工作人员与非国家工作人员之间都是存在的。贿赂犯罪的罪数形态主要表现为牵连犯、吸收犯、想象竟合犯等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