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消费者刑事保护问题研究》内容简介:在我国经济迅速发展特别是金融业及其衍生理财产生蓬勃兴起的趋势下,广大民众的金融消费热情空前高涨,与此同时,侵犯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层出不穷。国家在民事、行政层面有对消费者权益的救济保障,但刑法保障欠缺。《金融消费者刑事保护问题研究》从金融消费者概念界定着手,对金融消费者刑事保护范围、立法模式及评价、分类犯罪中金融消费者刑法保护,以及完善刑事保护制度的建议等展开具体分析,对于完善我国金融消费者刑事保护理论和实践有指导作用。
《当代经济刑法研究丛书:经济刑法规范特性研究》中,经济刑法规范的特性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经济刑法作为行政刑法的一部分具有的特性。也就是说,经济刑法规范具有的某一方面的鲜明特征,是相对于行政刑法之外其他刑法规范而言,实质上是经济刑法作为行政刑法的极重要组成部分所具有的特性。例如,补充规范变更在刑法上的效力、有关附属刑法的讨论等。二是人有我多。也就是某一特征,虽然在经济刑法以外的刑法规范中也存在,但是表现在经济刑法中特别明显突出。在这方面的例子比较多,如大量的空白罪状的设置、非法定目的犯的集中存在、法条竞合的大量出现等,在经济刑法规范中都有明显的表现。《当代经济刑法研究丛书:经济刑法规范特性研究》将围绕经济刑法规范的上述两个方面的特性展开阐述。
本书的编写,力图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所突破:一是新颖性。纵观司法实践中的金融犯罪,其共同的特点都在于一字:骗。因而从某种意义而言,金融犯罪可以说都或多或少地具有金融诈骗的特征。为此,本书大胆地突破现行刑法典关于“金融诈骗罪”外延的划分,将金融领域中明显地以欺骗为手段,通过虚构假象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实施的犯罪,均纳入到金融诈骗犯罪之中,并由此形成了本书的体系结构,二是实务性。本书以现行刑法典的有关规定为依据,以相关司法解释为参考,充分运用案例分析问题,在注重阐述和深化金融诈骗犯罪有关基本理论的同时,特别强调研究问题的针对性和研究内容的实务性及其可操作性,力求为司法实务部门输金融诈骗犯罪提供有益的帮助。三是深入性。在本书写作过程中,要求作者全面掌握现已出版、发表的有关图书、资料、使
本书通过对非法集资刑事犯罪各种典型案例的研究,并从有关众多的案例中剥离和提炼出解决非法集资犯罪的理论,并提出相应的防治对策,可以为解决非法集资犯罪的理论和实践、完善我国非法集资犯罪的相关立法提供借鉴和帮助。同时,也可以此研究为参考,抛砖引玉,促使更多的刑法学者和相关人士今后能够通过案例实证分析的角度来研究刑法问题,从而使得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能够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
本书通过对非法集资刑事犯罪各种典型案例的研究,并从有关众多的案例中剥离和提炼出解决非法集资犯罪的理论,并提出相应的防治对策,可以为解决非法集资犯罪的理论和实践、完善我国非法集资犯罪的相关立法提供借鉴和帮助。同时,也可以此研究为参考,抛砖引玉,促使更多的刑法学者和相关人士今后能够通过案例实证分析的角度来研究刑法问题,从而使得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能够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
证据是刑事诉讼的“灵魂”。《走私罪系列研究丛书:走私犯罪刑事证据研究》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对走私犯罪证据的一般理论进行探讨,以走私犯罪形态为视角对走私犯罪的证据进行分类研究,构建了走私犯罪证据的基本理论框架。在走私犯罪证据的一般理论中,对走私犯罪证据的概念、特点、类型、调查收集及审查判断,从理论上进行了系统的研究。以走私行为方式作为分类标准,对各种具体走私行为中的证据问题结合司法实践进行探讨。《走私罪系列研究丛书:走私犯罪刑事证据研究》针对各种走私犯罪证据的特点,从证据收集、证据认定、证据规格等方面阐述作者的观点,对海关执法实践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本书通过对非法集资刑事犯罪各种典型案例的研究,并从有关众多的案例中剥离和提炼出解决非法集资犯罪的理论,并提出相应的防治对策,可以为解决非法集资犯罪的理论和实践、完善我国非法集资犯罪的相关立法提供借鉴和帮助。同时,也可以此研究为参考,抛砖引玉,促使更多的刑法学者和相关人士今后能够通过案例实证分析的角度来研究刑法问题,从而使得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能够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
发票犯罪是我国现行刑法中一个错综复杂的罪群。关于发票犯罪长期存在理论探讨上的分歧与司法适用中的疑难,难以通过刑法解释的途径得以解决,再加上二十年来发票犯罪持续高发的严峻现实,需要我们转换思路,从刑事立法的角度,对发票犯罪进行梳理分析。基于这样的考虑,我们在回顾总结相关研究的基础上,以发票犯罪在刑法理论上的分歧与司法适用中的疑难问题为出发点,采用系统论法学研究方法,对我国刑法中的发票犯罪立法展开全方位的体系性研究,以期为相关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提供新的思考。发票作为一种常见的商品购销凭证,是交易活动发生的书面证明,是会计核算、财务报销的原始依据,也是企业进行税务核算的凭据,影响到应纳税额的计算。在我国1979年《刑法》中,没有设置专门的发票犯罪罪名,对于针对发票的犯罪,主要是通过“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