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成果。其中的新规则既是《民法典》的亮点,也是《民法典》之特色所在,更是贯彻实施《民法典》之难点所在。 为配合《民法典》的贯彻实施,帮助大家准确理解和把握《民法典》新规则的意旨和内涵,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申报了中国人民大学重大规划项目 《民法典》新规则适用要旨研究 (批准号:22XNLG01),由民法学泰斗、中国人民大学王利明教授领衔,组织全国知名民法学者展开研究并形成本书,将《民法典》的解释论进一步细致化、全面化,特别是针对《民法典》中的许多新规则进行解释,回应了《民法典》全面贯彻实施所需解决的重大问题,以期助力民法学的发展,推动整个社会全面理解好、实施好、贯彻好《民法典》。
在信息化时代,个人信息保护已成为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直接现实的利益问题之一。经过三次审议,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个人信息保护法,将于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个人信息保护法共8章74条。在有关法律的基础上,该法进一步细化、完善个人信息保护应遵循的原则和个人信息处理规则,明确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边界,健全个人信息保护工作体制机制。本书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参与立法的相关专家编写,对每个条文进行了深入分析和全面解读。坚持以准确地反映立法宗旨和法律条款内容为基本要求,努力做到观点的权威性和内容解释的准确性。为研究、适用、学习、遵守法律提供了指引,是保障个人信息权益,规范个人信息处理的推荐参考用书。
本书依据《民法典》等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立足于我国司法实践并充分吸收、借鉴比较法上的优秀经验,对我国民法上的人格权作出全面、系统的研究。本书共分三编。编 人格权总论 是基础理论部分,主要对人格权的概念、特征,人格权与其他权利的关系,《民法典》人格权编与其他各编的关系,人格权的主体、客体与内容,以及人格权的行使和限制等进行了研究。第二编 人格权分论 依次对一般人格权以及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个人信息权益等具体人格权的性质、特征、内容,以及权利的限制、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免责事由等进行了深入的研究。第三编 侵害人格权的民事责任 主要对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人格权请求权以及赔礼道歉、损害赔偿等损害赔偿请求权进行了研究。
侦查中需要保护个人信息吗? 侦查中如何保护个人信息? 侦查中保护个人信息与民法、刑法、行政执法领域有何区别? 侦查中隐私权与个人信息权是何关系? 本书因应个人信息保护的时代主题,回答侦查领域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问题,构建侦查中 权利保护 与 权力保护 的个人信息保护体系,为侦查中个人信息保护的研究与实践提供理论框架、解释方案与落地机制,力图实现《刑事诉讼法》与《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有机衔接,促进程序法治与数据法治的融合。
运动员的形象在 形象经济 时代成为一种蕴藏着巨大经济价值的稀缺资源。体育行业全球化的纵深发展为运动员形象商业价值开发注入活力的同时也产生了一系列复杂的纠纷。本书以运动员形象的确权、利用、保护三类规范为线索,从运动员形象的内涵,形象权益保护模式入手,探讨了民法典视野下运动员形象许可使用、运动员形象侵权认定与责任承担,以及运动员形象许可使用纠纷的仲裁解决路径等问题。在对体育自治渊源和限度有了充分认识的基础上,结合我国体育体制改革背景与进程,试图把握运动员形象权益行使过程中的难点与痛点,创新运动员无形资产开发收益分配机制,构建利益平衡的治理制度。
本书是一部研究隐私权兼人格权的法学著作。“人之为人”所应然享有之权利理应是人类社会一切法制之正当性源泉。本书在探寻隐私权的理论根基之际,试图跳出近代以降的西塞罗和笛卡尔式的悖论陷阱,溯源至苏格拉底和柏拉图等人以“理性”定位“人”之内涵,以及求证于马克思主义的经典论述,从而揭示人格权和隐私权最为本质的特征——人格。立足于此,并借鉴英美德法等国的学说体系与立法体例,藉以比较法研究,本书建构了自成体系的隐私与隐私权概念。 作者分别以专章论述了隐私权与相关权利的比较分析、隐私权的扩张及其与公法框架内其他基本权利的界限、乃至私法与公法之联系与冲突等关乎理论的体系构建与法律规范的合理编纂的关键问题。与此同时,作者更力图以多元化之视角——如国外立法和理论的启示、隐私权国际法保护的经验、
本书收录了2020年5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人格权编”全文,节录了部分“总则编”和“侵权责任编”内容。 本书中的【理解与适用】从庞杂的相互关联的法律条文以及 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等对条文的 解读中精选、提炼而来;【典型案例指引】来自 指导案例、公报、各 人民法院判决书等,点出适用要点,展示解决法律问题的实例。
《民法典》的颁布与实施,标志着我国民法的体系化达到了新高度。体系化不仅是对民法典本身的要求,同时也是对民法各具体制度的要求。然而,身份行为作为一类迥异于财产行为的法律行为,无论在立法层面还是理论层面,均未达到像财产行为那样的体系化程度,这使得其在以体系化著称的《民法典》中颇不协调,不仅在程度上影响了家庭法的科学化,同时也对司法实践中的法律适用带来了相当的困扰。身份行为制度的现状固然有家庭法长期以来游离于民法之外的原因,同时与家庭法特有的价值主导体系也不无关系。而在家庭法回归民法的时代,其相关制度建构在强调价值判断的同时,亦应关注其本身的科学性与体系性,这也正是民法典下身份行为制度解释论展开的方向。本书主要是从解释论的角度,以法学体系化思维方式构建身份行为理论体系。研究成果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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