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大体是由物权行为法史学说考察和韩国民法界开的有关物权行为的争议考察两大部分构成的。序论中就提出问题与研究方法展开了论述,第一章到第四章则对物权行为的法史学说进行了论述。并且,在第五章中讨论了韩国民法界展开的有关物权行为的争论及笔者的相应见解,最后以结论结束。具体如下:第一章对罗马法物权变动的法理进行了考察。第二章内容包括中世纪法学的方法论 经院方法论,以及使用该方法论的中世纪法学者们对于罗马法中 原因 (causa)的体系性研究内容。第三章考察了与罗马法具有不同法律传统的日耳曼法中固有的所有权变动相关法理,以及通过该传统形成的Auflassung(不动产转让合意)制度和登记制度的成立过程。第四章则探讨了萨维尼对 titulus-modus (名义-方式)理论的批判以及代替该理论的物权行为理论的诞生。第五章则考察
本书以大陆法系民法物权理论为基础,以200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为主要依据,充分吸收国内外物权理论研究的*成果,紧密结合我国司法实务,对物权的一般理论、所有权制度、用益物权制度、担保物权制度和占有制度进行了全面的阐述。本书在编章节的安排上,基本遵循了我国物权法的体例;在内容上,既有对我国物权法中主要制度立法背景的介绍和立法精神的阐述,也有对大陆法系国家相关制度的简要介绍;在观点上,不局限于对现行《物权法》规定的解释,对于现行立法中的缺憾也进行了分析评价,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本书既是一部学习物权法的教材,也是一部研究物权法的参考文献。 书中许多观点对于完善我国的物权立法,解决司法实务中存在的疑难问题,均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准不动产物权变动规则的一体化作为我国物权立法的一个创造,它在给我们带来了一个新的准不动产物权变动规则体系的同时,也给我们带来了许多需要认真加以研究和解决的课题。面对这些课题,国内学者存在明显的分歧乃至对立,这种分歧和对立在给司法实践带来了一定困扰的同时,也在提醒我们,要妥善处理准不动产登记对抗主义这一本身就 蕴藏甚多疑义 的物权变动模式所涉的基本问题,就必须对其体系整体有一个更为全面的认识和理解。《准不动产物权变动规则体系研究》的一个主要研究目的即在于此。
本书是我校研究生教育院为规范研究生教育、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而撰写的针对民商法学专业研究生的教材。本书融会了本人长期研究物权形成的理论和思想,同时吸收了多年从事研究生物权法教学的体会和经验。在撰写过程中恰逢我国制定《物权法》,因而本教材的撰写也是以新颁布的《物权法》为基础和依据的。但是,本书并没有拘泥于《物权法》的内容,而是从制度设计和理论完善的角度进行系统论述,尤其是对未来物权法继续完善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本书实质上属于专题性研究,但是内容仍然覆盖了整个物权法。也就是说,本书仍然是关于《物权法》的完整解读和论述,只是在有些专题上论述的深度和广度远远超出了对法条的解释。因此,本书属于学术研究型著作,适合深度学习和了解《物权法》和物权法理论的专业人士阅读。
现代法治国家和地区为切实保障案外人的财产权,已经在刑事司法体系中构建了一个相对严密而完备的案外人财产权保护机制。本书拟在深刻比较各个国家和地区刑事诉讼法及司法实践的基础上,从不同的维度对案外人财产权保障机制的内容和基本原理进行较为全面的归纳和阐释。尽可能运用类型化的分析方法,对不同类型程序保护机制的形成机理、共同要素、优缺点等内容进行深入的比较分析。此外,本书将从不同的角度对我国刑事诉讼案外人财产权保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面临的深层困境进行深入分析,在比较分析现有程序性保障规范的基础上,对案外人财产权保护的强化进行有针对性的探讨。
"业主权"的法理确认,渗透着民事法律对主体私权更为周到、细致的理解及维护,是民法私权法制本性的进一步张扬。我国《物权法》虽然规定了业主的部分权利,使业主权的实现与保护在一定程度上找到了立法依据,但现实市民社会生活中权利主体所追求的"物尽其用"、"意思自治"、"解纷息讼"等法权要求并未得到满足。《物权法》中"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律规则的设计,与日本民法中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制度设计相比,尚无实质的创新与变革。而在法律适用中,该制度建构的漏洞和缺陷也逐步显现,理论上亦有困惑与症结。广大民众的社会生活,和谐社会的法律实践,急迫需要清明的、充满人文关怀的法律规则的指引与调整。
1、作者独立成体系之作,繁简得当,非常适合本科生的教学使用。因而具有权威性、适用性及示范性特点。2、作者结合物权法研究成果和*颁布的物权法规范,从物的概念、物权种类、特征及具体物权类型等方面进行介绍,体系性强。 3、摆脱传统法学教材纯粹注释法条的编写风格,借鉴台湾、日本及英美教材的写法,灵活使用案例、参考资料、图表、注释等手段。
本书包括了哲学前提、表面征用、征收(Takings)的正当化理由、公共用途和正当补偿。
物权法是规范市场经济的重要法律,围绕物权法的基本制度,各种法解释理论形成对立,理解起来较为困难。 本书主要讨论了物权法领域的如下基本问题:基于意思表示的物权变动、 对抗要件主义 的基本问题、 二重让与 的法律构造、背信恶意人法理、背信恶意人的转得者与日本民法第177条规定的第三人、法律行为的撤销与登记、继承与登记、取得时效与登记、不动产取得时效完成后的受让人与背信恶意人、登记请求权、不动产附合制度、共有制度、共有物的利用与腾退请求。围绕这些问题,本书并没有单纯地介绍学说上的各种解释理论,而是在明确制度沿革的基础上,通过缜密分析判例立场和学说观点的背景,以及判例立场和学说观点为了何种目的展开了各自的解释论,指明问题解决的方向。 熟读本书不仅可以准确理解日本法上围绕物权法基本问
本书对商标权权利用尽规则的理论依据、制度功能、适用要件等基本理论问题进行研究,结合商品转售实践中的再销售限制、商品状况发生改变、广告宣传等典型问题,对商标权权利用尽规则的具体适用进行探讨。对商标权权利用尽规则在我国商标立法中的具体构建提出建议。 期待本书能够对从事知识产权法研究和实践工作的学者、法官、律师等人士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