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 中国民法典评注 条文选注系列的第4册,收录评注作品15篇,分布于物权编、合同编和侵权责任编,内容包括:第320条从物随主物转让;第394条抵押权的定义; 第395条抵押财产的范围;第404条正常经营买受人规则;第423条最高额抵押权担保债权的确定;第447 452条一般留置权的成立要件与效力;第670条预扣利息的禁止;第676条逾期利息支付义务;第726条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第778条定作人的协助义务;第870条技术转让方的瑕疵担保义务;第919条委托合同的定义;第967条合伙合同的定义;第979条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与管理人的请求权;第1245条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一般规定。 中国民法典评注 (蓝色版)始于2016年,是由朱庆育、高圣平担任总编,以德国大型民法典评注为参照,汇集了中国民法学界七十位知名学者以及资深实务界人士共同参与和撰写,对中国
物权法研究(第五版)(上下卷)(王利明民法学研究系列(典藏本))
20世纪90年代以来,民法学界对于怎样解释我国民事立法采用的物权变动模式,制定物权法或民法典时应采用何种物权变动模式,物权法或者民法典是否承认了物权行为理论等问题,一直存在激烈的争议和交锋,形成了赞成物权行为理论派和反对物权行为理论派的尖锐对立。民法典颁行后,理论界和实务界同仁编著的民法典释义书、评注书和其他相关论著中,也出现了采用和不采用物权行为理论来解释民法典规定的物权变动模式的局面。为了突破既有物权变动模式的理论研究,推动我国民法的理论发展和实践进步,2023年12月 9 10日,以 中国物权变动模式 为主题,《中国法律评论》编辑部与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共同主办首届 中国民法青年论坛 ,本书集结了六篇论坛主题报告和评论文章,对我国民法上物权变动模式的争议问题从不同角度进行解读与回应
本书研究近现代及当代物权法诸制度之肇源或流变,上起古罗马、古日耳曼时代,下迄当今之世,其所论述的范围,是大陆法系主要国家和地区的物权制度。本书自一开始即研究日耳曼法的物权制度与物权观念,然后于有关章节中研究直接成为《德国民法典》不动产物权制度的立法蓝本和立法成例的普鲁士物权法,并于附录中以更加广阔的视野纵览十九世纪以来德国民法学的发展全貌。同时,本书亦对瑞士、奥地利、日本及我国台湾地区的物权制度进行比较分析,内容涉及用益物权、占有、担保物权等,可为读者进一步研究其制度提供参考与借鉴。
居住权是《民法典》新创设的一项新的用益物权,居住权制度是一种非常特殊的物权制度。但在《民法典》第十四章 居住权 中只有六条规定,不到300字,规范非常简单。在《民法典》实施后,可能会出现适用上的制度供给不足问题。如果发生与居住权相关的纠纷,法院判决时可能会出现说理依据的不充分与判决依据的不足。而且,目前人民法院还没有出现与居住权相关的司法解释。自然资源部起草了《居住权等登记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目前还没有颁布实施。所以,居住权制度有很多值得研究与探讨之处,本书主要围绕居住权制度的适用开展,并提出完善居住权制度的建议。
公私法接轨的问题在国外早已引起学者的研究。但当下中国民法学界无论是国外还是国内,均没有对物权法中的公私法接轨问题进行专门研究的论著。对于物权法领域中公私法接轨问题的研究,在我国基本上还处于待开垦的阶段,本书出版会及时填补这一空白。 《物权法领域公私法接轨问题研究》将依据公私法关系的一般原理,界定有关物权的公私法规范的界限,厘清物权制度在不同层次上的法律构造及其意义。据此,希望为公私法的体系化、合理化在物权法领域的实现,提供有说服力的论据。 在实践中,针对我国《物权法》及其他被公法工具化的物权制度,有效界定其规范属性和转化机制,完全可以为司法实践、相关立法提供指导。 《物权法领域公私法接轨问题研究》为我们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的合作项目《罗马法宇共同法》丛书的项目之一。
本书以大陆法系民法物权理论为基础,以200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为主要依据,充分吸收国内外物权理论研究的*成果,紧密结合我国司法实务,对物权的一般理论、所有权制度、用益物权制度、担保物权制度和占有制度进行了全面的阐述。本书在编章节的安排上,基本遵循了我国物权法的体例;在内容上,既有对我国物权法中主要制度立法背景的介绍和立法精神的阐述,也有对大陆法系国家相关制度的简要介绍;在观点上,不局限于对现行《物权法》规定的解释,对于现行立法中的缺憾也进行了分析评价,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本书既是一部学习物权法的教材,也是一部研究物权法的参考文献。 书中许多观点对于完善我国的物权立法,解决司法实务中存在的疑难问题,均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本书分为上下两编。 上编按照《物权法》的章节编排,由国内著名民法学者详细介绍《物权法》立法过程中的主要争议,重点讨论《物权法》实施中的重要、疑难及热点问题。本部分作者均参加过物权立法讨论,有助于读者准确把握立法原意。 下编针对《物权法》实施过程中具有实践意义的重要制度进行专题研讨,针对《物权法》实施后配套法律法规的完善提供政策建议,并就已经颁行的《物权法》配套规章的理解与适用作了重点论述。 本书侧重“实然”问题的研究,既有学理解释,也有问题探索。通过深入研究《物权法》,为《物权法》的准确理解与正确适用提供参照,为《物权法》司法解释提供一定的理论支持。
准不动产物权变动规则的一体化作为我国物权立法的一个创造,它在给我们带来了一个新的准不动产物权变动规则体系的同时,也给我们带来了许多需要认真加以研究和解决的课题。面对这些课题,国内学者存在明显的分歧乃至对立,这种分歧和对立在给司法实践带来了一定困扰的同时,也在提醒我们,要妥善处理准不动产登记对抗主义这一本身就 蕴藏甚多疑义 的物权变动模式所涉的基本问题,就必须对其体系整体有一个更为全面的认识和理解。《准不动产物权变动规则体系研究》的一个主要研究目的即在于此。
法律,不仅是解决纠纷的工具,更是人们安身立命、幸福生活、科学发展的保障。 为解决农民朋友学法、找法、用法的困惑与不便,编辑出版了这套“新农村法律点睛大全”。这套丛书具有以下五大特色与亮点: 1.系统:规划出版54册,全面收录与“三农”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2.便捷:以手册方式编写,方便农民朋友快速查找自己需要的法律条文解释。 3.问答:以问答方式逐条释义法条,便于农民朋友聚焦欲知的法律问题。 4.案例:在法条释义之后对与实际生活密切相关的小案例进行简析,为读者实际应用法律提供示范。 5.咨询:读者可登录点睛网进行法律咨询或委托点睛网法务人员代聘律师。
运用基础理论与范举的方式,对物权的基本理论和知识进行全新的、系统的论述,凝聚了作者长期从事法学教学和法律实务的心血,对物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及占有等法律实务中尚无体系性界定的基本概念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梳理。全书语言流畅,文字简洁,思路清晰,逻辑严谨,非常适合法学专业师生、法律实务工作者和研究人员使用。
本书以解释论为基础,兼采立法论,通过对法律制度的梳理来发现法律规律,通过比较法考察来探究法律传统和立法技术,重点阐释我国担保物权制度以推动法制进步。本书认为:一个国家、一个法域,如何在立法上确立担保物权的种类和选择各种物权的具体名称和权利内容,涉及法律传统的惯性、立法政策的定位和立法技术的选择。 本书论述了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的权利内容和制度体系。本书提出:农地权利抵押的深层问题,不是法律问题,而是农村经济和社会保障问题。权利质权制度限制出质人对出质权利的控制、行使和处分等,与动产质权人占有质物的机理一致。各国一般都规定了留置权,而且大同小异,只是名称不同、细节有别、适用范围有异而已。担保物权的竞存,虽然纷繁复杂,但是有章可循;虽属于边缘性制度,却富有法理和逻辑。
本书是我校研究生教育院为规范研究生教育、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而撰写的针对民商法学专业研究生的教材。本书融会了本人长期研究物权形成的理论和思想,同时吸收了多年从事研究生物权法教学的体会和经验。在撰写过程中恰逢我国制定《物权法》,因而本教材的撰写也是以新颁布的《物权法》为基础和依据的。但是,本书并没有拘泥于《物权法》的内容,而是从制度设计和理论完善的角度进行系统论述,尤其是对未来物权法继续完善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本书实质上属于专题性研究,但是内容仍然覆盖了整个物权法。也就是说,本书仍然是关于《物权法》的完整解读和论述,只是在有些专题上论述的深度和广度远远超出了对法条的解释。因此,本书属于学术研究型著作,适合深度学习和了解《物权法》和物权法理论的专业人士阅读。
《物权法》对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登记要件主义的采纳,给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模式争论暂时画上了句号。我国不动登记制度的完善,取决于我们对登记制度中的各个子制度的理解。这就需要我们用开放的眼光去审视国际和国内不同地区采纳的“异己”制度,看能否为我所用。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我们广泛考察了36个国家/地区的不动产登记法规,从中采摘出16个具有代表意义的样本,首次翻译了6个重要的、典型国家/地区的登记法规,建立表格进行比较,客观、中立地对以往的知识进行验证,并将样本中典型的子制度抽离出来,分门别类地加以比较研究。我们所作的上述研究既力足于理论研讨,又把握实践需要,并且大部分是以前学界未有或未充分讨论的,意在给我国新不动产登记制度的确定提供直接的立法例、学理甚至精致的制度设计方面的养料。
"业主权"的法理确认,渗透着民事法律对主体私权更为周到、细致的理解及维护,是民法私权法制本性的进一步张扬。我国《物权法》虽然规定了业主的部分权利,使业主权的实现与保护在一定程度上找到了立法依据,但现实市民社会生活中权利主体所追求的"物尽其用"、"意思自治"、"解纷息讼"等法权要求并未得到满足。《物权法》中"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律规则的设计,与日本民法中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制度设计相比,尚无实质的创新与变革。而在法律适用中,该制度建构的漏洞和缺陷也逐步显现,理论上亦有困惑与症结。广大民众的社会生活,和谐社会的法律实践,急迫需要清明的、充满人文关怀的法律规则的指引与调整。
本书包括了哲学前提、表面征用、征收(Takings)的正当化理由、公共用途和正当补偿。
物权法是规范市场经济的重要法律,围绕物权法的基本制度,各种法解释理论形成对立,理解起来较为困难。 本书主要讨论了物权法领域的如下基本问题:基于意思表示的物权变动、 对抗要件主义 的基本问题、 二重让与 的法律构造、背信恶意人法理、背信恶意人的转得者与日本民法第177条规定的第三人、法律行为的撤销与登记、继承与登记、取得时效与登记、不动产取得时效完成后的受让人与背信恶意人、登记请求权、不动产附合制度、共有制度、共有物的利用与腾退请求。围绕这些问题,本书并没有单纯地介绍学说上的各种解释理论,而是在明确制度沿革的基础上,通过缜密分析判例立场和学说观点的背景,以及判例立场和学说观点为了何种目的展开了各自的解释论,指明问题解决的方向。 熟读本书不仅可以准确理解日本法上围绕物权法基本问
《中国民法典释评 物权编》对我国民法典物权编的法律条文进行了逐条释义和评论,内容包括本条主旨、核心概念、条文详解、相关规定、法律适用中的要点、相关案例以及 引申 评论 提示 探讨 等内容。概念界定准确、立法背景、法理探析深入,具有很高的研究价值和实用价值。
为便于广大读者在较短时间内准确掌握民法典相关不动产与物业管理、建设工程的内容、指导实践,经作者反复调研论证,体例暂定为【设问】【解答】【类案导读】【法条链接】: 1.【设问】与【解答】部分由法律专业人士(民商法领域具有长期经验的执业律师)针对民法典知识点的专业筛选与解答,精准适用民法典条文,确保答案清晰无歧义; 2.【类案导读】部分的编写将依托专业法律法规和案例数据库(主要使用 威科先行 法律信息库和所内专业信息系统),采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根据典型案例和民法典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法理、法规内容与案情有机结合并采取问答的形式对需要了解的民法典重点条文进行阐述分析,宛如与专业律师面对面咨询; 本出版物主要强调读者体验,改变目前民法典普法过程中部分出版物在形式上仅仅按照章节进行的
作者在本书中以财产权作为权利研究的切入点,指出自宪法秩序产生以来,私人财产权一直是宪法秩序的核心,近代宪政理论的基本问题就是调和国家权力与个人权利的关系。作者阐述了西方私有财产权的历史演变及宪政制度设计,引述了大量思想家及学者的论述。本书对西方政治思想史上的财产权问题的研究,正是针对当下中国所面临的问题,试图从过去的思想资源中寻找解决当下问题的途径和思路。
本书系中宣部文化名家暨 四个一批 人才工程自主选题项目, 中国民法典编纂问题研究 的研究成果。我国编撰民法典是一项十分浩大的工程,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这不仅要将改革成果通过立法的形式确认下来,还要将已经颁布的民事单行法如《物权法》《合同法》《继承法》《婚姻法》《收养法》等整合进民法典之中,使之形成相互衔接、体系和写的民法典体系。本书的大部分内容都以论文的形式公开发表过,但本书并非简单的论文集。在撰写过程中,作者根据物权立法过程,并结合新的物权法理论研究成果,对相关内容进行了体系化处理,对理论观点进行了更为深入的论证,以期对我国编纂民法典有所助力。
物权与社会生活休戚相关,物权法之研习,自须将法律理论与社会实际相结,并知所运用,方属正辨。是以通晓物法律之规定与其一般理论,固属必须之重要基础,然贵务过作之推求亦不可偏废。况物权法之实务上问题颇多,却因缺乏参考资料,处理之际,常以为苦。因此,本书内容,力图两者兼顾。而为免内容过繁,遂将各家争议之学说,值得注意之实务见解以及自己未成熟之看法,列入法解中,且尽可能详列有关著作论文,期为有心研究之士,开启探讨之门径,按图索骥,进而在物权法领域中开疆拓土,终能促成物权法之根深叶茂,此实为个人之衷心期待,亦为敢于将本书匆促出版之缘由。
本书作者以《物权法》为法律依据,研究建设用地空间分层设立土地使用权的可行性、必要性与现实性,建立地铁建设用地物权空间分立权益体系,制定了南京地铁建设用地地籍调查方法与细则。具有一定的实用性,是一本不可缺少的参考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