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私法接轨的问题在国外早已引起学者的研究。但当下中国民法学界无论是国外还是国内,均没有对物权法中的公私法接轨问题进行专门研究的论著。对于物权法领域中公私法接轨问题的研究,在我国基本上还处于待开垦的阶段,本书出版会及时填补这一空白。 《物权法领域公私法接轨问题研究》将依据公私法关系的一般原理,界定有关物权的公私法规范的界限,厘清物权制度在不同层次上的法律构造及其意义。据此,希望为公私法的体系化、合理化在物权法领域的实现,提供有说服力的论据。 在实践中,针对我国《物权法》及其他被公法工具化的物权制度,有效界定其规范属性和转化机制,完全可以为司法实践、相关立法提供指导。 《物权法领域公私法接轨问题研究》为我们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的合作项目《罗马法宇共同法》丛书的项目之一。
本书以解释论为基础,兼采立法论,通过对法律制度的梳理来发现法律规律,通过比较法考察来探究法律传统和立法技术,重点阐释我国担保物权制度以推动法制进步。本书认为:一个国家、一个法域,如何在立法上确立担保物权的种类和选择各种物权的具体名称和权利内容,涉及法律传统的惯性、立法政策的定位和立法技术的选择。 本书论述了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的权利内容和制度体系。本书提出:农地权利抵押的深层问题,不是法律问题,而是农村经济和社会保障问题。权利质权制度限制出质人对出质权利的控制、行使和处分等,与动产质权人占有质物的机理一致。各国一般都规定了留置权,而且大同小异,只是名称不同、细节有别、适用范围有异而已。担保物权的竞存,虽然纷繁复杂,但是有章可循;虽属于边缘性制度,却富有法理和逻辑。
《物权法》对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登记要件主义的采纳,给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模式争论暂时画上了句号。我国不动登记制度的完善,取决于我们对登记制度中的各个子制度的理解。这就需要我们用开放的眼光去审视国际和国内不同地区采纳的“异己”制度,看能否为我所用。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我们广泛考察了36个国家/地区的不动产登记法规,从中采摘出16个具有代表意义的样本,首次翻译了6个重要的、典型国家/地区的登记法规,建立表格进行比较,客观、中立地对以往的知识进行验证,并将样本中典型的子制度抽离出来,分门别类地加以比较研究。我们所作的上述研究既力足于理论研讨,又把握实践需要,并且大部分是以前学界未有或未充分讨论的,意在给我国新不动产登记制度的确定提供直接的立法例、学理甚至精致的制度设计方面的养料。
2008年8月15-16日,烟台大学法学院、山东省民商法重点学科于蓬莱泉盛宾馆成功举办了“不动产征收法律制度研究”研讨会。来自全国各高等院校、研究所、实务界的四十余位学者参加了本次研讨会,收到与会论文23篇。 不动产征收问题既是一个公法问题,也是一个私法问题,是一个法学内部学科边际交叉的问题。为此,本次研讨会邀请的与会代表,既有来自公法学界的学人,也有来自私法学界的学人,旨在体现公、私法的交融与对话。 本次研讨会论题集中,学者们围绕“不动产征收”这一专题展开了既广且深、富有成效的讨论。如学者们深入研讨了财产权的宪法保障与限制问题、不动产征收的立法模式问题、公共利益的界定问题、公益征收的程序问题、公益征收的补偿问题等。在讨论中,学者们就我国当下不动产征收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解决对策等进行
本书以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为线索,结合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法律问题,收录与其密切相关的配套规定,并在此基础上予以精要的实用解答,以便广大读者及时解决常见法律问题。
《物权担保诉讼关键法条与典型实例》内容主要以人民法院2011年*修订公布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为基础,并对案由进行再分类,力求细化纠纷类型,便于读者“按图索骥”。本书打破常用法规编排方式,根据案由拆分主体法,每个案由下只收录有密切关联性的重点条文,真正提供该类纠纷解决的核心法律依据。采用脚注形式帮助读者理解法条内容,解答实务中的疑难问题。所有脚注均有可靠的来源与出处,权威、准确。独创的表格式案例编排方式,将案例分解为关键词、出处、问题点、裁判规则四个要素,简洁明了,重点突出,便于读者参考。
中国房地产法律实务研究论坛是由西南政法大学、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共同发起成立的专业、务实、多元、面向全国的房地产法律研究平台。 本论坛致力于全方位、多层面、深层次解析中国房地产市场的各项法律制度及实务问题,通过透视、研究房地产市场法律实务中的热点、敏感问题,为从事房地产法学理论研究的学者提供实务素材、为从事房地产实务运作的实践者提供专业指引,为房地产立法与司法部门提供可靠、有效的参考意见,以促进实务界与房地产立法和司法领域的高效互动,推动中国房地产市场的法治化、现代化历史进程。
《物权法疑难问题研究》针对《物权法》和两个司法解释在适用过程中的出现的新观点新问题进行深入分析,选择这些专题进行研究时主要基于“释法”和疑难问题研究这两个基本原则,对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动产物权、*移植、耕地集约化租赁、转海造地行为中的海域物权、抵押权的顺位问题、动产担保物权、应收账款质押公示系统中的异议登记、行政担任、占有、物权的转移与物权的保护等方面进行了全面阐述。 王全弟、李峰主编的《物权法疑难问题研究》可作为高等院校民商法、物权法等专业教学用书,还可作为法院、检察院等法律部门等学习物权法知识的中药参考书。
本书在内容组织上主要分为以下四个版块: ,现实困惑。我们精选了生活中的常见案例,用简练、通俗、生动的语言加以整理汇编,向读者展示了一个个似如亲见的故事,并引发读者维权思考。 第二,律师答疑。针对上面案例中的法律困惑,我们以专业律师的角度和水准给读者作出了详细而全面的解答,给读者的维权之路指明了方向。 第三,法条链接。在前面两部分解决了现实困惑,知道如何维权后,我们又及时地列明了相关的法律知识,给读者一个宏观学习和了解法律专业知识的机会。 法理荟萃。生活中每一个案例的背后,都有法学理论的承载和依托。在此部分,我们或传递法学经典理论,或浓缩法律经典知识,或陈明法律维权技巧,从而给读者展现一个完美的收尾。
本书是一本关于德国物权法实体土地法方面的译著,章节内容层次清晰、译文准确精当,在版式、内容上与德文原书对照、统一,系统地展现了德国物权法在实体土地法方面的具体规定以及相关解释,突出地体现了德国法律严谨、系统、富有逻辑的特点,并能够让我国相关研究者清楚地看到德国的物权法关于实体土地法是如何规定的。
本书包括了古代法上的动产交付与所有权转让;近现代法上合意原则与交付原则的对立;动产交付的功能;动产交付的性质——争论与交付原则的多样化发展等内容。 本书适合从事相关研究工作的人员参考阅读。
本书的重要特点之一是运用了当前为流行的学术范式,在设定本书理论假设的基础上,明确展示了研究进路以及所采用的分析工具,清楚地表明了自己所追求的结论,这在方法论上是具有前沿性的。本书的重要特点之二是研究成果实现了多项“突破”与创新。具体而言,一方面作者对财产权理论进行了比较系统的研究,并在既有理论的基础上对财产权的概念、本质和终极价值等做出了全新的论证,获得了财产权是一种资源配置手段,财产权的终极价值是人的福利,财产权在本质上具有法律性与伦理性等具有“开拓性”的结论。这些结论对于推动有关财产权的理论与实务的进步无疑具有重要价值。另一方面本书在“财产权与宪法的演进”的选题和论证上可以说既切中了人类行为选择的约束条件的“影子力”,又把人类制度文明核心的要素置于动态的演进过程中加以考
本书是*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规划教材之一。作者不仅是学界权威,更是中国物权法立法进程的引领者,全程参与我国物权法的制定过程。本次新版充分汲取了我国《物权法》的新成果,详释了《物权法》确立的新制度,并对《物权法》作出了独到的评析;同时,结合大陆法系新近物权法的理论研究动向及我国物权法司法实践,对物权法的内容作了全景式的阐述。 本书因袭现行法的体例,新增了编的设置,全书共五编二十四章。本书概念明晰,语言精炼,理论深度把握得当,既考虑到本科教学的系统性要求,又兼顾了进一步学习和研究物权法的参考需求。
宅基地使用权的用益物权属性已由《物权法》所 明确,但其流转仍受到法律和政策的严格限制。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 展,宅基地使用权的 隐性流转现象屡见不鲜。权利限制规范与自发流转现 实之间的巨大反差引发了人们对既有限制制度能否存续的疑问,宅基地使 用权流转问题遂成为 学界热议的焦点。 张国华编著的《论宅基地使用权的可流转性及其实现》运用历史分析,功能分析和经济分析等方法, 结合丰富的实证调 查资料,系统论证了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正当性基础 ;亦从权利结构、流转原则和变动模式等方面详细论述了如何通过合理的 制度设计实现该项权 利的流转;此外,还专门针对较有争议的问题阐明了 自己的看法,如指出宅基地置换与宅基地流转的不同,辨析了宅基地使用 权与其他物权形式, 尤其是人役权的关系,并批驳了某些观点
中国人民银行和世界银行集团的专家在中国深入多个地区,与政府部门、银行、企业、律师事务所进行广泛接触,面向各地金融机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和担保物权登记机构等展开各种层次的问卷调查,对中国信贷人的权利保护状况在实地考察和国际比较研究的基础上,从法律和金融关系的角度研究如何建立和完善中国的担保物权制度,如何将动产担保引进信贷交易的立法和实践,并提出如何进一步扩大动产的抵押,如何设计完善的动产担保制度等重要建议。
本书主要通过审判实务和社会生活中实际案例解读《物权法》规范,使广大读者了解《物权法》规范的具体内容,同时书中详细分析了在这些案例中适用《物权法》规范需要准备的证据,力求使读者明了如何具体适用这些规范,维护自己的权利。 本书是打官司证据指导丛书之一,选取物权纠纷这一常发纠纷领域,分证据导读、典型案例证据提示、相关法律文书法规三个部分,重点是第二章以案例的形式分领域、有重点地指出证据如何收集、使用,给当事人切实有用的指导。
本书以基于法律行为产生的物权变动为研究对象。本书所要阐明的是以物权变动为目的效果的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物与物权人分离产生了物权的宏观保护与微观保护,两种保护制度造成了物权静态安全和动态安全的矛盾对立以及立法者的两难选择,形成了物权保护的二元结构,二元结构又决定了物权变动要件的二元性。在立法者对相互冲突的二元利益进行衡量的基础上,法律制度得到了产生的温床,本书所要阐明的物权变动要件——“权利根据+法定公示”得以成就。本书结构严谨、论述深刻、视角独特、观点新颖,对于物权变动中的利益冲突和价值判断结合实证说理充分,具有较强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紧扣需要:用丰富案例和疑难解答,帮读者轻松掌握纠纷解决法律知识。文本标准:所收录的文件皆为国家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等正式文件。并标明公布文号及实施日期。内容实用:由专业人士精心编辑。通过图表、应用脚注等方式为纠纷解决提供全方位信息。 快捷有效:实用附录和图书内容完美搭配,有效避免读者在解决纠纷过程中走弯路。 后续互动:如有疑惑欢迎与我们联系,实现读编互动。
《德国民法典》的精华在于设立总则编,总则编中卓越的成就在于创立法律行为制度,法律行为制度中突出的成就在于创立物权行为理论,而物权行为理论中精深、抽象、玄妙之处在于其无因性。德国比较法学家茨威格特和克茨称其为"德意志法系的典型特征"。可以说,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是德国法的*成就,也是民法学界争议多、*的问题之一。争议的意义已超越了该理论本身,从民事理论建设方面,对它的深入研究不仅标志着中国物权法理论的成熟,而且将深刻影响我们对于德国法系民法基本理论的理解和掌握;从民事制度建设方面,它关系到中国物权法许多具体制度的设计,而且关系到包括债权法在内的其他制度乃至于整个民法典的体系和制度的设计,只有正确解决了*抽象性的物权行为无因性问题,才能解决诸 如物权变动规则和原则、不当得利、公示公信、善
《民法物权论》讲述了:著者自任职于“法院”(一九五五)后,有缘在司法官训练所、台大、政大、东吴、辅仁、中国文化等大学讲授民事诉讼法(一九五六迄今),以“法院”民庭代表资格,参与民法总则之修正(一九七四-一九七九),受司法官训练所聘为民法物权讲座(一九六四-一九七九)。对此三门法学,长期历久钻研,兼顾理论与实务,将思考及经验,撰著成书,深入浅出,易读易懂。惟两岸法制不同,文字表达方式,亦有出入。读者如能备有台湾版之六法全书(各种法律条文)及法学辞典,则更易了解。著者生平事迹,曾经同班同学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终身教授谢怀拭先生于一九九九年以寿辰贺辞方式简介(附后),请读者参阅,不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