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对自己的个人信息,享有财产权吗?网络平台利用我们的个人信息攫取商业利益,为何我们自己却不能从中获得任何收益?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确立个人信息的人格权属性后,这些问题成为我国数字经济发展过程中亟需回应的现实问题。 国内实务界和学术界从竞争性权益、用益权、数据资产权、权利束、数据服务合同利益等视角提出数据财产权建构的可能性方案,这些解决方案在本质上承认了一种制度发展趋势:技术革命正在逐步消融传统的所有权概念,数据无法被排他性地占有,注册、付费、订阅等产业服务模式推翻了数据所有权的实践基石。那么,在新时代,我们又当如何面对这种 所有权终结 的趋势呢? 本书在企业数据权益和个人数据权益的博弈中,选择了从数字时代的个人财产权切入,审视其概念危机和内容异化。相较于直接提供所有权补
《财产法体系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财产法逻辑》是在《民法典》的背景下对我国现代民法中财产法体系进行解释论研究的专著。 《财产法体系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财产法逻辑》结合知识经济背景下财产法理论发展的趋向,通过解构传统民法理论体系,对《民法典》中财产法的外在体系和内在体系进行了解释:首先,反思了 人 物 对立的逻辑对财产法体系产生的影响;其次,检讨了物债二分的财产法体系逻辑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校正思路;再次,考查了以不动产为核心的物权法体系的逻辑演化。 全书旨在通过对财产法体系偏差的梳理和校正来求得对财产法体系的正确理解,并在此基础上分析财产法体系的内在逻辑,明确财产法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的时代功能,更重要的是从解释财产法体系的角度为《民法典》的适用作出理论
本书以大陆法系民法物权理论为基础,以200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为主要依据,充分吸收国内外物权理论研究的*成果,紧密结合我国司法实务,对物权的一般理论、所有权制度、用益物权制度、担保物权制度和占有制度进行了全面的阐述。本书在编章节的安排上,基本遵循了我国物权法的体例;在内容上,既有对我国物权法中主要制度立法背景的介绍和立法精神的阐述,也有对大陆法系国家相关制度的简要介绍;在观点上,不局限于对现行《物权法》规定的解释,对于现行立法中的缺憾也进行了分析评价,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本书既是一部学习物权法的教材,也是一部研究物权法的参考文献。 书中许多观点对于完善我国的物权立法,解决司法实务中存在的疑难问题,均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准不动产物权变动规则的一体化作为我国物权立法的一个创造,它在给我们带来了一个新的准不动产物权变动规则体系的同时,也给我们带来了许多需要认真加以研究和解决的课题。面对这些课题,国内学者存在明显的分歧乃至对立,这种分歧和对立在给司法实践带来了一定困扰的同时,也在提醒我们,要妥善处理准不动产登记对抗主义这一本身就 蕴藏甚多疑义 的物权变动模式所涉的基本问题,就必须对其体系整体有一个更为全面的认识和理解。《准不动产物权变动规则体系研究》的一个主要研究目的即在于此。
本书是我校研究生教育院为规范研究生教育、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而撰写的针对民商法学专业研究生的教材。本书融会了本人长期研究物权形成的理论和思想,同时吸收了多年从事研究生物权法教学的体会和经验。在撰写过程中恰逢我国制定《物权法》,因而本教材的撰写也是以新颁布的《物权法》为基础和依据的。但是,本书并没有拘泥于《物权法》的内容,而是从制度设计和理论完善的角度进行系统论述,尤其是对未来物权法继续完善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本书实质上属于专题性研究,但是内容仍然覆盖了整个物权法。也就是说,本书仍然是关于《物权法》的完整解读和论述,只是在有些专题上论述的深度和广度远远超出了对法条的解释。因此,本书属于学术研究型著作,适合深度学习和了解《物权法》和物权法理论的专业人士阅读。
"业主权"的法理确认,渗透着民事法律对主体私权更为周到、细致的理解及维护,是民法私权法制本性的进一步张扬。我国《物权法》虽然规定了业主的部分权利,使业主权的实现与保护在一定程度上找到了立法依据,但现实市民社会生活中权利主体所追求的"物尽其用"、"意思自治"、"解纷息讼"等法权要求并未得到满足。《物权法》中"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律规则的设计,与日本民法中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制度设计相比,尚无实质的创新与变革。而在法律适用中,该制度建构的漏洞和缺陷也逐步显现,理论上亦有困惑与症结。广大民众的社会生活,和谐社会的法律实践,急迫需要清明的、充满人文关怀的法律规则的指引与调整。
物权法是规范市场经济的重要法律,围绕物权法的基本制度,各种法解释理论形成对立,理解起来较为困难。 本书主要讨论了物权法领域的如下基本问题:基于意思表示的物权变动、 对抗要件主义 的基本问题、 二重让与 的法律构造、背信恶意人法理、背信恶意人的转得者与日本民法第177条规定的第三人、法律行为的撤销与登记、继承与登记、取得时效与登记、不动产取得时效完成后的受让人与背信恶意人、登记请求权、不动产附合制度、共有制度、共有物的利用与腾退请求。围绕这些问题,本书并没有单纯地介绍学说上的各种解释理论,而是在明确制度沿革的基础上,通过缜密分析判例立场和学说观点的背景,以及判例立场和学说观点为了何种目的展开了各自的解释论,指明问题解决的方向。 熟读本书不仅可以准确理解日本法上围绕物权法基本问
本书包括了哲学前提、表面征用、征收(Takings)的正当化理由、公共用途和正当补偿。
本书分上下两册。上册依据我国物权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阐释了物权及物权法的,概念,介绍了物权法及物权法学的体系,分析了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描述了物权法的发展和中国物权法的制定,依次介绍和讨论了物权的类型、物权的客体、物权的效力、物权的变动、物权的保护、占有、所有权总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相邻关系和共有。 上册特色:贯彻了解释论,辅之以立法论;修课学生必须掌握的内容精干,难易适中;渴望深造、开阔视野、反思既有规定及理论的法律人,有“辨析”、“论争”、“反思”等部分供给素材,启迪思维。 由此决定,本书清晰地呈现出物权体系、物权骨架,同时也有血有肉,且尽可能地层现笔者自己的观点。这个特点在上册中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反思了物权法的思维方式,物权客体的特定性理论、民事权利分
《物权法一本通》特邀清华大学法学院程啸教授按《物权法》体例精心编写而成。 通过阅读本书,可以使读者在查阅《物权法》任一条文时,能够一目了然地掌握其他相关法律如《民法通则》《担保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的规定,如《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物业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物权法解释(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解释》《物业服务纠纷解释》等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以及相关部门规章的内容。 为使读者更清晰地了解物权法规则的运用、变迁及发展,相应条文之后还附上了*人民法院颁布的相关指导性案例的裁判要点及《*人民法院公报》刊登的物权纠纷案件的裁判摘要。 可以说,本书是学习和适用物权法的超实用和便捷的工具书,特别适合法学教学辅导及法律实务工作者查阅。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厚爱有加,多次约稿,我却始终献不出佳作。其中原因,在1997年至2000年间忙于公务和学习英语,难以静心;于2000年以后则是醉心于准物权的探索,无暇旁顾。该社不弃,依然愿意编辑出版《民法总则:具体与抽象》、《物权:生长与成型》和《债权:借鉴与发展》三卷本的民法文选。李文彬主任立意高远,运筹帷幄,一锤定音;杜宇峰编辑倾其所思,尽心整理,终成此书。对此,在感动的同时,谨深表谢意! 物权制度取决于一个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乃至基本政治制度的要求,反映着民族传统和文化,因而其特色相对较多;它是社会现实经济生活关系的反映,我国一直在进行着改革,于是,物权在我国具有正在生成的特点,发展变化的态样,目标模式的探索。正所谓已宣布的规则必须被当做尝试性的东西,因为它将要适用的众多不断变化的事
★ 权威文本 选取标准文本,由相关法律专家撰写适用提要 ★ 专业解读 主体法重点条文进行详细解读,对与此相关联的其他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审判政策进行配套解读 ★ 实用信息 条文下加注关联法规索引、典型案例精析 ★ 相关规定 收录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以及其他实用政策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已经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为了更好地宣传物权法,使社会各界能够准确理解和把握立法原意,了解和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的各项制度,保证物权法的顺利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的同志编写了这本《物权法学习问答》。本书以物权法为蓝本,共设了312个问题,就每一问题,作者均进行了深入浅出的、权威性的解读。
"自然资源物权法问题是物权法中比较重要的问题,相关研究蔚然可观。作者老题新做,更上一层楼,构建了完整的体系,提出了精细的理论,并回应了诸多新出现的实践问题。"
《物权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裁判要旨(第2版)》适合法官、律师、公司法务、土地和房地产部门、法科师生等专业人士工作学习使用,同时,也适合大众自学和运用法律。
《物权法(理论反思与制度塑造)》主要包括物权公示制度、物权行为理论、所有权取得制度、抵押权制度、海域使用权制度、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等内容。本书不仅具体论述了物权法的基本理论,而且针对住房抵押权、海域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一地数包”等前沿问题进行了研究。
藏族古代财产法是藏族传统法文化中极具特色的部分,《雪域高原的财产法--藏族财产法史研究》(作者:韩雪梅)希望通过系统论述藏族古代财产法发展演变的基本线脉以及藏族古代财产主体制度、物权与所有权制度、债与契约制度、侵权制度、诉讼制度等财产法律制度,分析国家制定法、西藏地方立法及部落习惯法、宗教教法、乡规民约等规范中的财产法形式渊源,以期尝试构建藏族古代财产法研究的基本框架。此外,《雪域高原的财产法--藏族财产法史研究》还对藏族游牧文化和游牧生计方式对藏族古代财产法律制度的影响进行分析,以拓展藏族财产法史的研究视角。
我国担保信贷在信贷总量中占比80%以上,担保物权法律制度改革与创新是一项重要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活动。而在担保物权领域中,动产担保为活跃,与制度创新、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结构调整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 为充分了解、掌握国内动产担保方面的创新动态,本书编写组在全国范围内广泛收集创新案例,并从中挑选经典案例予以汇编出版,希望能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编担保物权司法解释》的制定出台提供丰富素材,并充分发挥经典案例的可复制性和可推广性,为金融机构信贷创新和中小企业顺利融资提供有效参考。
余于《债法总论》问世后,本拟续写《债法各论》,惟以关于物权著述,尚多不觏,乃决然提前完成,名曰《物权法论》。就物权之内容言之,虽不及债法之复杂,然其盘错邃密,则有过之。研究方法,虽一如债总,参照瑞士、德国及法日诸国法典与原著,比较综合,以定取舍。然依据我民法规定,基于民生主义,衡以国情,而为论断者亦不少。尤以典权为吾固有制度,惟有德国“古质”差可比拟,几无外国文献可参考。物权构成之趋势,本于物尽其用之旨,今后应利用中心,就中不动产物权之如何构成与土地政策所关至巨,土地法为民法之特别法,互为表里,交相印证,若非合而观之,难以知欺一豹。拙著《土地法原论》堪称为本书姊妹之作,可参照之。本书全部共五十万余言,既致力于问题之发掘与新境界之开拓,复注意于研究途径之启示,然涉猎颇广,引申
光阴荏苒,岁月流金,薪火相传,法学永继。自1915年9月东吴大学法学院创办以来,时光近一世纪,然东吴之辉煌、法学之昌盛,至今仍为世人津津乐道;东吴大学法学院于中国法治建设与法学教育史上之地位,亦可谓震古铄今,叹为观止。国内近现代法学大师中,王宠惠、吴经熊、盛振为、丘汉平、董康、王伯琦、孙晓楼、杨兆龙、李浩培、倪征噢、潘汉典等诸位先生,或执教于东吴以哺育莘莘学子,或出身于东吴而终成法学名宿。人人握灵蛇之珠,家家抱荆山之玉。合璧中西,形成 比较法 之特色;戮力同心,铸就 南东吴 之美誉。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系承继东吴大学法学院而来。前辈业绩,自然荫庇今人,但全院师生,在以先贤为荣之余,更感使命重大,无一日或敢懈怠。自1982年恢复法学教育以来,励精图治,锐意进取,在教学、科研上取得了一系
由于我国现行物权法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的粗略规范,诸多内容的遗漏不能平衡业主之间以及业主与其他主体之间的利益,致使在实践中引发了新的纠纷,这些问题都与成员权行使相关,故对于这些问题进行研究就迫在眉睫。 为了适应社区治理创新的现实需求、有效地保护社区业主利益,本书对国外业主自治中成员权行使的立法及理论进行比较研究,并通过对我国相关立法与司法进行检视,以传统共有关系理论为基础,循序渐进地探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成员权的地位、内容、行使、救济等问题,设计物权法上的成员权制度及社区业主自治的一般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