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研究系列 之一,就债的基本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采用请求权基础方法,以实例引导法律上的思考,《债法原理(第二版)》版于2009年在大陆出版,广受好评,多次加印,此次作者针对新修正的法律条文及解释适用进行了修正,另增加 变动中的债法 一章,对学术成果进行了总结。《债法原理》一书继续秉持王泽鉴以案说理的写作风格,通过列举中外案例及审理过程,来介绍债法基础理论和实践经验,同时向我们介绍了现行法律的运行情况,以供研究,具有实用价值。
当代合同法面临的主要困境,是以意思自治与形式主义为核心特征的传统合同法体系,已经无法适应现代社会经济结构与交易形式的巨大调整,以致于1974年美国学者格兰特 吉尔莫发出合同已经"死亡"的论断。此后,在合同法领域不断涌现新的合同理论,试图使合同法重新焕发生机,其中,由麦克尼尔提出的关系合同理论以其深刻的洞察力和宏大的理论建构力被认为是ZUI有发展前途的合同法理论之一。该理论的核心是认为应当区分传统的个别性合同与现代的关系性合同,超出承诺与合意的范畴,从合同背后的社会关系以及共同体规范中寻找现代关
债权法是民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流转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债权法与公司、企业的经营和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市场经济基本法律规范。债权法作为民商法的重要内容,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和学习、研究的价值。 《债权法学》分为总论和分论两个部分,系统阐述了债权法的基本制度。总论部分着重介绍债的内涵、债的要素、债的分类、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债的担保、保证以及定金等相关基本制度和内容。分论部分的核心内容是合同法,又分为合同法总则和合同法分则。总则部分着重介绍了合同的内涵、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的解释、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保全、合同的变更与转让、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违约责任等相关制度和内容;
从1999年《合同法》开始,我国合同法就是民商合一的,且是典型商事的。合同法规范如何实现科学、合理的民商合一,使商业的归商业,生活的归生活,这既是一个法哲学问题,也是一个具体的合同制度问题。本课题通过《民法典》合同规则民商合一的规范技术分析,探讨交易规则中民与商的 合 与 分 ,以及如何通过解释使商业规则与民众生活既有必要的接近,也有适当的距离,实现各得其所。认为《民法典》合同编民商合一的法理构造,包括 商主民辅 型、 既民又商 型、 兼顾民事 型、 纯粹商事 型、 民主商辅 型五种形态,呈现出了不同规范类型的结构型差异,并基于该差异提出了我国合同法民商合一客观表达下的 合 与 分 。
本书努力从博大精深的合同法理论中掘取精华,阐释我国合同法的基本原理。本书在体 系结构上独具特色,既不是对合同法所有问题的全面论述,也不是对某一项制度的专门研究,而是对合同法基本原理和基本制度的精心阐述;本书的批撰写别具匠心,既不是对法律规范的注释,也不是纯理论的研究,而是对合同法规范内在原理的深刻揭示和可操作性的具体阐述。 本书可供理论研究人员和实际工作人员使用,也可作合同法教学用书。
《行政合同司法审查》主要内容包括:如何认识行政合同、关于行政合同中的优益权、行政合同的划分、怎么区分行政合同与民事合同、国外行政合同的区分标准、二者区分的法理基础、识别两种合同的标准、由一起案例谈区分标准的适用等。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好民法典的重要讲话精神,确保各级人民法院统一正确实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在清理相关司法解释的基础上,结合审判实践,制定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本书希望通过寻找《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的关联法规,并对关联法规进行对比分析,探寻相关规范的变迁历程,理解《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相关规定的起草背景与规范目的。通过研读《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的核心问题,并进行体系化的研读阐述,帮助读者深入浅出充分理解法条背后的基础法理和适用规则。通过梳理《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相关规则所涉及的指导案例、公报案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典型案例,针对参考案例的核心裁判主旨,观察人民法院适用相关规则的
本书系统介绍了美国合同法的相关制度、规定及经典案例。本书难度适中,内容编写精良,在亚马逊网上被评为五星级图书。本书英文难度适中,编写内容比较基础,适合中国学生学习使用。
本书系统归纳总结了常见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审理的主要内容,上半部分对常见服务合同纠纷的内容、分类和发展、相关基础理论和常见纠纷案件审理方法与实务问题探讨进行了系统梳理,下篇通过对疑难、典型案例的分析,对实务中容易出现的、较难处理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解读,对审判实务具有很强的指导作用。本书以法官审理案件的视角对各类服务合同案件进行梳理和剖析,总结出各类服务合同案件的审判思路和裁判方法,并尝试提炼出各类服务合同案件的裁判规则。
民法为众法之基。私法固不待论,欲治公法者,亦应对于民法有相当了解,而后可得其真谛。民法中尤以债法为重要部分,而债之通则实为债法理论之总汇。忆自民国十九年民法全部公布施行以来,已经二十余载,其间虽有不少民法著述,然较之德法诸国,相去尚远。美国人庞德为兼通英美法及大陆法之名法学家,对于中国法律亦有研究,曾誉中国民法典为先进之法典,可惜尚少精神渊博之巨大著述及注释以宏其用。良以民法关系错综复杂,远非他法可比,非将全部融会贯通,难以运用。著者于立法院成立之初,即忝任民法起草工作,该法完成后原拟从事此项著述,惟以当时其它法典及重要各法尚待完成或修订者甚多,其实有所不许。参照瑞士德国及法日诸国关于民法原著,分别探本索源,综合研究,衡以中国民法规定而定取舍与变通,虽多采择各国学说与判例,
本书已增订至第6版,它全面而通俗易懂地讨论和分析了工程师、建筑师和其他设计专业人员普遍情况下以及具体应用中可能遇见的合同法律问题。 书中还介绍了工程师或建筑师在合同程序之外可能涉及的法律领域,例如商业机构的类型、职业责任感、知识产权和专家证人,等等。本书的一章还专门介绍了设计专业人员和联邦法律之间日益紧密的相互关系。 本书中的各个主题的介绍都辅以大量的*诉讼案例,本书的这一版本强调了一个新的理念:法律的发展应该“与时俱进”,与快速变化的技术相适应。 作者简介: 约瑟夫·T.博克拉夫是路易斯安那州立大学法律中心的R.Gordon Kean法律教授,他从1976年开始教授,他从1976年开始教授合同、宪法和一些其他科目。在路易斯安那州立大学任教之前,他是特拉华大学海洋研究所的助理教授。 他毕业于旧金山加
本书共分为三编。编为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规则,本编讲解了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出台的背景、意义以及其确立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处理的实体性和程序性规则。第二编为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条文释义,本编从立法背景和目的、条文含义、适用要点、法理基础等方面对司法解释的条文进行了逐条解读。第三编为民间借贷纠纷法律适用经典案例,本编选取司法实践中的经典案例作为样本,结合新出台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进行深入分析,为司法解释的具体适用提供指导。
本书所选案例均是国家法官学院从各地2013年上报的典型案例中挑选出来的精品案例,全面涵盖该领域常见纠纷内容。案情凝练,并由主审法官精心撰写裁判要旨与法官后语,可读性、适用性强,能帮助读者*限度地节约查找和阅读案例的时间,获得真正有用的信息,为法官、律师办理相关案件以及案件当事人处理纠纷参考书。
本书是一部打破我国债法总则与合同法分别编写教材的习惯、将债法的总则和分则结合起来、将合同法纳入债法体系中的创新性民法教材,能够更好地适应法律院校开设债法课程的需求。作者在教材的编写中,也注意将深厚的民法理论修养与丰富的审判实践经验结合起来,使本书兼具理论性与实践指导意义。全书分为总则和分则,总则介绍债与债法、债的流转和债的保障;分则主要介绍合同法规则,同时也介绍了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和单方允诺之债。本书体系科学,内容全面,每一节都设有反映知识点的典型案例,通俗易懂,便于教学使用。
本书主要介绍英美法中的合同法和侵权法。针对每一部门法的特点,分别讨论合同的成立、履行与抗辩,以及故意侵权、过失侵权以及严格责任侵权等方面。除了讨论实体法内容,本书还从案例阅读与分析的角度引导读者深入学习英美法的精髓。本书的特点之一是英文语言精确,并辅以适当的中文解释和介绍;二是适应的读者群比较广泛,既可以用作法科学生的法律英语课程教材,也可以作为法科学生的英美法或比较法全英文课程的教材,还可以为其他对英美法感兴趣的读者提供全面的英美合同法与侵权法的知识。本书资料来源丰富,既有国外原版著作和判例,也包括国内学者的观点。
本书结合*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针对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审判实践中的重点、疑难、新型问题展开法律适用的论述分析,并对案件审理方法与技能进行了有益的探讨。本书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具有审判实践经验的法官撰写,法学基本理论的评述与典型案例的剖析相结合,作者权威,说理清晰,结构完整,实用性强,内容丰富,极具指导性。本书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第1版)基础上修订增加的主要内容是限贷、限购政策对二手房交易的影响以及限贷、限购政策相关案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的无权处分、原农村集体土地上建房屋的转让纠纷等问题。这些内容的增加与调整,使本书的内容进一步丰富完善。 本书主要讨论了房屋买卖过程中常见的纠纷,包括售房广告引起的纠纷、认购书相关的纠纷、房屋买卖合同价款支付相关纠纷、房屋交付相关的纠纷
黄茂荣教授作为中国法学界较有影响力的法学家之一,其个人著作及理论对中国民法学界新老学者都有极其重要的影响,其民法理论方面的著作也已在大陆出版多部,并多次再版。本系列作为其多年民法理论的积累和拓展,除保留了其一贯的民法理论脉络,也吸收了*的民法学界理论研究成果和*判例等。债权一直是黄教授研究的重点,本书作为其民法系列的第四册,主要阐述和探讨了无因管理问题,将为我国民法界重要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