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1984年3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次修正 根据2000年8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08年12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由于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学术成果十分丰富,在编写词典的过程中碰到的个问题就是,知识关权法学的边界何在?感到许多著述中讨论的知识产权并非法学问题,而是经济学、社会学和政治学等方面的问题。为了忠实于自己的学科,也是出于避免进入没有把握的领域的考虑,我们在选词和解释时都做了尝试,尽量采取法律的思考方式。当然,知识产权法学不可能完全独立于其他科学而存在,为了理解上的完整性,我们还是保留了一部分经济、技术、社会和政治等方面的词汇。 值得一提的是,就算是在法学范围内,和一些比较成熟的学科相比,知识产权法学的外延也尚待澄清。虽然,当年接触知识产权法的起点常常是民法,可是,在进行研究进几乎都自不由主地被行政法、诉讼法、国际法甚至宪法方面的问题所牵引。这表明知识产权法是多么深刻地镶嵌在法律体系
《 知识产权局公报》是由 知识产权局办公室编辑出版的面向 外公开发行的政府出版物。主要刊载内容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涉及知识产权的法律; 发布的涉及知识产权的法规和法规性文件;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涉及知识产权的规章; 知识产权局发布的公告、重要文件、统计数据以及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其上刊登的 知识产权规范性文件为标准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 知识产权局公报(2015年第4期总第28期)》是由知识产权局办公室编辑出版的面向公开发行的政府出版物。主要刊载内容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涉及知识产权的法律;发布的涉及知识产权的法规和法规性文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规章、公告、重要文件、统计数据以及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本公报刊登的知识产权局规章、规范性文件为标准文本。 读者对象:各部委(局)相关机构工作人员、相关教研机构教学研究人员及社会公众。
《学生常用法规掌中宝(2013-2014):知识产权法(7)》特色: 关键知识点速查表 读者可以通过熟知的知识点迅速找到对应法条 重点法条标记 对重点法条予以标记 要点提示揭示 重点法条的理解、运用要点 关联精选 收录了与理解、运用重点法条密切相关的关联法条附于该法条下,便于读者理解、参照 对比记忆 归纳有助于对比记忆的其他法律条文附于重点条文之后 司考真题 直接附于法条之后,方便读者在翻阅时随时自测 案例索引 标明案例名称和来源,读者可以依此检索相关案例 考研前瞻 收录部分重点高校考研真题及备考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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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公报》是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编辑出版的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政府出版物。主要刊载内容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涉及知识产权的法律;国务院发布的涉及知识产权的法规和法规性文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规章、公告、重要文件、统计数据以及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其上刊登的国家知识产权局规章、规范性文件为标准文本。
本书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的中英文对照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修正草案将于2013年8月30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商标法的修改,在保持现行商标法体例结构稳定性的基础上,加强针对性;规范商标申请、使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加强商标专用权保护,切实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法律出版社*时间出版,为人民传播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公报(2014年第4期总第24期)》是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编辑出版的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政府出版物。主要刊载内容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涉及知识产权的法律;国务院发布的涉及知识产权的法规和法规性文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规章、公告、重要文件、统计数据以及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本公报刊登的国家知识产权局规章、规范性文件为标准文本。 读者对象:国务院各部委(局)相关机构工作人员、相关教研机构教学研究人员及社会公众。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2020年11月11日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修改后的著作权法对有关视听作品的著作权归属,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广播电台、电视台权利的行使等规定予以明确和完善,加大了对侵犯著作权行为的惩治力度。该法的修订对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著作权法是保护作者以及其他著作权人对其文学、艺术和科学等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调整的法律关系因作品创作而产生,表现为作者与传播者、作者与使用者、传播者与使用者、作者与社会公众之间的相互关系。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10月17日通过,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专利法》共有八章,包括总则,授予专利权的条件,专利的申请,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专利实施的特别许可,专利权的保护,附则。专利法的修订及实施,对于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
1.以法释法:将与主体法条文联系紧密、能直接对主体法条文有注释说明作用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条文置于主体法条文之下,标明效力层级,从权威的角度对主体法条文进行解读。 2.请示答复:收录全国人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国务院各部委对于具体问题的请示答复,这些请示答复是对具体法律适用的问题或具体案件的处理所作出的答复,反映了对某一具体问题或个案的处理思路、方法.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3.条文注释:对主体法条文以及密切联系的条文进行综合适用解释,注释法条中的重点、难点,帮助读者把握法律规定的精髓,掌握法律原意。 4.案例指引:紧扣法律条文,收录人民法院公报案例以及人民法院相关部门公布的典型案例的裁判摘要。通过相关案例,可以进一步领会和把握法律条文的适用,从而作为解决实际问题的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公报》是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编辑出版的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政府出版物。主要刊载内容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涉及知识产权的法律;国务院发布的涉及知识产权的法规和法规性文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规章、公告、重要文件、统计数据以及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其上刊登的国家知识产权局规章、规范性文件为标准文本。本册为2014年公报合订英文版。
(1984年3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0年8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08年12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1984年3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0年8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08年12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