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的结构分为十二章,其主要内容为:章主要比较研究现代外国继承法的意义、目的及方法,分析和预测现代外国继承法的演变及发展趋势;第二章主要研究继承法基本原则的内涵,继承法基本原则的确立及依据,外国继承法基本原则之评析,我国继承法基本原则的反思及其贯彻建议;从第三章到第十二章,分别对法国、德国、瑞士、日本、意大利、俄罗斯等大陆法系国家和英国、美国、澳大利亚等英美法系国家的各项具体继承制度进行理论阐述和比较评析,然后相对应地逐一分析我国《继承法》相关具体制度的现状和不足,结合社会调查掌握的当代中国民众继承习惯,借鉴外国有益的立法经验,提出修改、完善我国《继承法》各项具体制度的立法建议,并设计了21世纪《中国民法典.继承编》各项具体制度的“立法建议稿”条文。本书的特点主要有四:,以实
本书探讨了近代以来中国亲属法立法思想和制度的演变、转型,指出皇权主导下的清末修律未能实现亲属法的转型,民国南京政府制定的亲属法虽然集各国民法之精要,实现了财产法与身份法内在精神的统一,但实际上未能改变宗法中国。解放后的政党与国家采取激进的方式,借着经济、政治和社会革命,成功地推动了婚姻家庭制度和个人婚姻家庭生活的转型。
本书是一部自有特色的专著型教科书。 作者一方面厘清亲属法的流变沿革和脉络体系,解读亲属法的内在涵义和基本制度,博采深研,发微求证,提出独到见解。另一方面,作者力戒流于说教的空洞论断,揣摩现法法律规定的得失和适用,解析疑难案例及争议之处的症结和处理,力求密切联系社会生活实际,贴合亲属法的本源精神。作者毫不费力地将理论与实务糅于一处,对现实的法理思考贯穿始终,显示出作者严谨务实的治学境界。 本书既可为法律研习者提供全面指引,亦可为从事司法实务者提供有益指导。
民法为市民社会的法,所规范的社会关系大致为两类:经济生活关系和家庭生活关系。与此相应,民法规范也大别为两类:财产法和身份法。亲属法属于纯粹的身份法。受苏联民法立法和理论的影响,以及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家庭经济职能的丧失,民法理论认为家庭生活与经济生活无关,因而否认亲属关系属于民法的调整范围,否认亲属法属于民法的组成部分,并改称“婚姻法”、“婚姻家庭法”。改革开放以来,随着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家庭的经济职能日益增强,认为家庭生活与经济生活无关的旧理论最终被抛弃。1986年制定的民法通则适时地将亲属关系纳入民法调整范围,规定了调整亲属关系的若干基本规则。特以民法通则上述规定和现行婚姻法、收养法规定为基础,设立本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