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作者多年婚姻家事及民事信托领域从业经验的总结,上编主要结合信托相关的法律规定、理论,以及目前境内民事信托业务的实务模式和操作,具体对我国民事信托的现状、功能以及问题进行分析。下编主要针对现有婚姻家事领域的问题,从民事信托的角度出发,结合传统法律工具,探讨能否找到解决这些问题更好的途径。民事信托作为一种 新兴 的法律工具,不应被束之高阁,而是要用于解决老百姓实际的问题和困难。
未成年子女监护是婚姻家庭法回归《民法典》之后必须面对的课题,作为民法和婚姻家庭法的混合制度,未成年子女监护制度需要通过民法理论体系与民事权利体系的进路,实现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监护的权利义务与民事权利体系的全面对接。本书以未成年子女监护体系的融贯为全书的精神线索,以未成年子女监护的内在体系与外在体系为研究对象,具体围绕未成年子女监护的内在体系、形式体系、规范体系、权利义务体系以及救济体系展开。作者秉持融贯思维,尊重现有 监护统摄亲权 的制度格局,采用法理分析、法教义学的规范分析、比较法学以及实证分析等研究方法,以解释论为路径,以体系思维查漏补缺、填补漏洞,既从宏观上关注未成年子女监护制度与民法整体制度的逻辑融合,也注重从微观上分析父母监护具体职责的法律属性,力求在保持身份法特
家事纠纷是主要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2021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回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整合、纂修了《民法总则》《物权法》《合同法》《婚姻法》《继承法》等多部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尤其是把《婚姻法》《继承法》分别编入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和《继承编》,并对涉及离婚、继承等家事纠纷解决的法律规定做了较多改动,成为《民法典》的一大亮点。 br 本书是2019四川省规划普法项目《以案普法:家事纠纷解决100案例精讲》研究成果。书中精选了100例家事纠纷典型个案(包括婚前纠纷、离婚纠纷以及抚养、扶养和赡养纠纷),通过释法说理,阐释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及其配套司法解释对已废止的两部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保留、吸收、删改之处,展示《民法典》修订特色,注重
婚姻兼具来自人类本能欲望的自然性和来自人类理性文明的社会性。婚姻的自然性决定了婚姻自由具有天生的正当性,因为理想婚姻中的亲密关系只有在双方自愿时才能真正得以实现。但作为一种制度性的存在,婚姻从来都是对人类两性关系的制约和规范,婚姻制度正是要使人类在两性关系中的自由天性相容于社会文化,服从于社会秩序,其首要的价值追求就是正义。 个人自由与社会正义之间的冲突与平衡是婚姻法领域的永恒命题,其贯穿于婚姻法的方方面面,不仅辐射到婚姻关系性质的界定,也影响到离婚法律制度的宽严,并在根本上决定着婚姻法的调整范围和介入方式。本书分上篇婚姻法基础命题、中篇婚姻关系理论分析和下篇婚姻终止制度专论。本书立足于自由与正义的法理之辩,揭示婚姻关系基础理论研究与具体法律制度得失之间的逻辑关联,尝试从
事莫艰于谋始,功莫大于奠基。新中国成立六十余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三十年余来,中国大陆地区民商法的教学与研究快速进步,民商事立法、司法、仲裁、律师实务取得重大进展,有目共睹。厦门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科,着力培养民商法学各个领域高层次专门人才。
婚姻兼具来自人类本能欲望的自然性和来自人类理性文明的社会性。婚姻的自然性决定了婚姻自由具有天生的正当性,因为理想婚姻中的亲密关系只有在双方自愿时才能真正得以实现。但作为一种制度性的存在,婚姻从来都是对人类两性关系的制约和规范,婚姻制度正是要使人类在两性关系中的自由天性相容于社会文化,服从于社会秩序,其首要的价值追求就是正义。 个人自由与社会正义之间的冲突与平衡是婚姻法领域的永恒命题,其贯穿于婚姻法的方方面面,不仅辐射到婚姻关系性质的界定,也影响到离婚法律制度的宽严,并在根本上决定着婚姻法的调整范围和介入方式。本书分上篇婚姻法基础命题、中篇婚姻关系理论分析和下篇婚姻终止制度专论。本书立足于自由与正义的法理之辩,揭示婚姻关系基础理论研究与具体法律制度得失之间的逻辑关联,尝试从
本书系统地论述了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种有关婚姻、家庭、继承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其中包括对涉外婚姻中“结婚法律冲突与适用”,“离婚法律冲突与适用”。“夫妻关系法律冲突与适用”,“收养关系法律冲突与适用”,“涉外继承”等问题的探讨。 该书的特点有三: 稿件在写作的时候采取案例分析的形式,以案说法,增加了本书的阅读性。 比较早地涉足涉外婚姻家庭继承等敏感话题。随着中国对外程度越来越高,涉外婚姻家庭继承等问题会遇到的情况越来越多,而在这个领域系统研究人员凤毛麟角。 对司法实践有的参考作用。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单靠司法自身力量得不到解决的情况下,还需要学界强有力的呼吁和呐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