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法律文件解读》以"解读"为重点,通过对*出台的商事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以及重要地方司法业务文件进行解读,为广大读者学习理解*法律规范、正确贯彻执行法律文件、及时解决实践中的新问题提供全方位的法律信息平台。本辑设置了"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性文件与解读""部门规章、部门规章性文件与解读""司法实务问题研究""新类型疑难案例选评"等栏目,具有较强的资料参考价值和实务指导性,适合广大商事法官以及其他人员学习参考。
为帮助国民知悉自身的社会保险权益,引导用人单位遵守社会保险法律,增强全社会学法、懂法、用法的自觉性,万尚庆编写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导读》。本书对《社会保险法》的条文,逐条进行法律释义,并配以生动的实践案例,资料丰富,阐释全面、通俗易懂,对广大参保人员、用人单位以及社会保险实务工作者都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随着机动车的普及,道路交通事故也越来越频繁。为了强化对交通事故受害人的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机动车交通事故实行无过错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以下简称“机动车事故无过错责任”),同时,该法还规定以此种无过错侵权责任为保险标的,建立机动车交通事故侵权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并配之以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笔者将之统一称为“交强险”制度。建立“交强险”制度有利于机动车事故受害人获得及时的保险金赔付和医疗救治;有利于减轻机动车事故责任人的经济负担,化解事故责任纠纷;通过实行“奖优罚劣”的浮动费率机制,还有利于促进机动车一方增强安全意识。
慈善基金会法人是一类重要的非营利民事主体,该制度对于发展社会慈善、公益事业,推进市民社会的构建具有重要的制度价值。该制度在发达国家的社会发展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成为个人——社会——政府三者之间有效的沟通平台。在我国,慈善的传统和文化非常悠久,然而由于政治国家的强大,无法在市民社会层面发展出制度化的慈善法律和慈善组织。当前我国的慈善基金会法人制度发展也反映着深刻的时代烙印,存在诸多亟待完善的课题。 《中国慈善基金会法人制度研究》力图以慈善基金会法人为研究中心,将慈善基金会法人为代表的非营利组织问题纳入民商法研究的框架。《中国慈善基金会法人制度研究》在研究中放弃了全面研究非营利组织的进路,而坚持以民法基本理论为基础,以基金会法人为研究中心。将结社自由的原理与私法自治的理念
因此,农民未必从事农业,以“农民”作为限定词表达不确定,而且有碍于农民的流动;农业生产也绝非农村发展的唯一途径,以“农业”为限定词过于狭隘,不利于全方位发展。相对“农民”、“农业”而言,“农村”更能表达本书所确立的研究对象的基本属性。“农村”是个地理性的概念。农村是对应于城市的称谓,是指具有特定的自然景观和社会经济条件的区域。尽管都市农业有“五个圈层”(北京提出建设都市农业五个发展圈层,即由城区和部分近郊区组成的城市发展圈;由六环路以内城乡接合地区组成的近郊农业发展圈;由远郊平原地区及浅山区组成的平原农业发展圈;由北部、西部和西南部山区组成的山区生态涵养发展圈;将北京周边津、冀部分地区纳入环京外埠合作农业发展圈),但农业生产多发生在农村是不争的事实;尽管现代社会的沟通使得农
本书是关于研究“商行为与商主体制度”的专著,书中包括了:商行为基本原理研究、商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的共通性与分离性、商人的信用理性及商法的信用维护规则、合伙企业法与个人独资企业法基本原理等内容。 本书适合从事相关研究工作的人员参考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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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以方法论个人主义为理论立场,以将公司制度全面还原为当事方合同关系为理论线索,证成了公司制度生成的基本路径应为公司自治,诠释了公司法对于公司制度生成的有限功能,提出了中国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理论方案。 本书作者聚焦于反思中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践中出现的正式制度与商事生活实践样式严重背离这一问题,直面我国公司实践中存在的根本问题,以反思和批判中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实践为基调,总结了公司制度生成的历史逻辑,得出了公司制度从来就是人们自发行动的结果,而非国家建构的产物的结论。在此基础上,遵循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研究进路,对理论上关于公司(法人)本质的承诺进行了批判性回顾,提出了公司的本质是合同网络。以公司的合同理论作为全书的理论立场,经由契约自由的正当性这一中介,论证了公司自治的正
《2014年君合业务研究报告》为君合律师事务所针对整个法律非诉业务市场所做的研究报告,包括公司与并购、证券与资本市场、银行金融、税务、房地产、劳动法、传媒娱乐、国际贸易、商标、仲裁等领域的重要立法动态,市场热点问题研究,未来发展方向等内容,为法律人了解最新的法律业务提供了参考,本书适合律师、公司法务、公司管理层以及相关法律从业人员阅读。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公司法中为引人注目的一个领域。本书从交叉学科的视角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与国家权力之间的关联问题进行了研究,既阐述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与国家权力结构之间的关联程度,也对国家权力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界限进行了圈定。同时,本书在体系上进行了创新,不再按照传统的公司组织形式对公司法人治理进行研究,而是力求以各类公司治理机构及相关制度为线索建构全书的体系。此外,鉴于国有独资公司、一人公司和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与一般的有限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存在较大差异,本书专设两章对其对策性进行了研究。全书结构明晰,见解独到,论述深刻,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
上篇理论篇:保险与保险法概述、保险合同法律制度、财产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保险经营法律制度;下篇实务篇:保险案例评析;保省昌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深泽县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陆培基诉华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返还保险赔、方泽波诉惠来县保险公司简晚人身保险金纠纷案、上海供电局与波罗的斯船务公司海事损害赔偿纠纷案;海口南兴实业有限公司伪造重要证据妨碍法院审理案件被罚款;海南省木材公司诉新加坡泰坦船务私人有限公司、新加坡达斌(私人)有限公司提单欺诈损害赔偿纠纷;兴利公司、广澳公司与印度国贸公司、马来西亚巴拉普尔公司、库帕克公司、纳林公司货物所有权争议上诉案。
章是股份公司股权变动的基础理论分析。 股权变动,指股权民事法律关系各要素的动态变化,包含了股权的取得(产生)、变更、丧失(消灭),即动态的股权民事法律关系。其中,股权变更是指股权主体、客体、内容的变更。本书的研究对象是股份公司的股权变更。 现代股份公司的股权变动,表现为四个特点。,股权变动体现出证券化倾向,股权从传统的静态经营公司的控制工具,向现代的价值化交易工具演进。股权的证券化,要求股权变动过程中更便捷的公示制度。第二,股权变动在从以经营公司为目的开始向以投资为目的的演进过程中,股权变动日益成为资本经营的枢纽。作为资本经营枢纽的股权,其股权变动的安全性、稳定性、确定性越来越被提到一个突出的位置上来,这对股权变动公示这一法律问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第三,股权变动创新不断,
中国的远洋运输能力,在世界的承运国当中占有不可忽视的地位。中国对外贸易的百分之八十至九十是通过海运完成的。海商、海事纠纷在中国的涉外纠纷中占较大比例。所以《海商法》已成为中国法中一个独立且重要的部门。 本书以海商法为主要框架,对海商法中的主要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简明和清晰的介绍、分析和讨论,并力图通过对案例的分析,研究中国法院对海商法有关条文的解释与运用。本书共十一章,分别介绍海商法的概念、与船舶所有权有关的法律问题、海运货物合同、租船合同、拖船合同、共同海损分摊、海事保险和海事争议解决等问题,并对海商法中有争议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探讨。 本书以比较的方式,从普通法的角度对海商法进行研究,并旨在通过案例的分析和应用,开辟对中国海商法研究的新途径,以促进中国法学研究的进一步
法条注释——重视基础知识的扎实掌握,对重点法条所规范的基本问题进行阐释,突出基础学习。 理论关联——重视法学理论、背景知识与法条规范的关联,对重要理论常识予以精辟讲解,将商法理论与实际立法相联系。 特别提醒——重视法条中的细枝末节,将容易混淆、忽视的知识点提炼出来,为整个知识体系查漏补缺。 应试指导——重视易混知识点及学习难点的辨析,将这些内容予以总结、分类,便于轻松应对考试。 真题自测——重视司法考试与日常教学的关联,以历年司考真题作为验收学习成果的手段,并辅以答案解析。
本书收录合伙企业法及相关配套法律法规文件,对合伙企业法的重点、难点法条进行条文注释,提供关联法规链接及相关典型案例,帮助读者理解和把握法律规定的精髓;书后还附录相关文书等内容,为读者解决相关法律纠纷提
《公司法典型案例评析》适合作为高校教师和学生教学研究的辅助用书,也适合作为法官、律师、企业管理人员的实务参考用书。公司法是实践性非常强的法律,它不仅是企业管理中经常涉及的法-律指南,也是司法审判、法律仲裁中经常运用到的法律规范。公司法对于规范企业运营,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此外,公司法作为制定法也有效指导了司法实践,但是制定法固有的滞后性、概括性和抽象性等特性,使得公司法难以涵盖实践中涌现的新问题。针对公司制定法的不足,可以通过司法审判形成的判例来加以弥补。尽管判例在我国司法审判中尚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判例对于及时解决实践中的问题,弥补制定法的不足,促进法学研究,具有重要意义。在延续我国制定法传统的基础上,借鉴英美法系国家的判例法研究路径,将会大力推动
《公司法典型案例评析》适合作为高校教师和学生教学研究的辅助用书,也适合作为法官、律师、企业管理人员的实务参考用书。公司法是实践性非常强的法律,它不仅是企业管理中经常涉及的法-律指南,也是司法审判、法律仲裁中经常运用到的法律规范。公司法对于规范企业运营,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此外,公司法作为制定法也有效指导了司法实践,但是制定法固有的滞后性、概括性和抽象性等特性,使得公司法难以涵盖实践中涌现的新问题。针对公司制定法的不足,可以通过司法审判形成的判例来加以弥补。尽管判例在我国司法审判中尚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判例对于及时解决实践中的问题,弥补制定法的不足,促进法学研究,具有重要意义。在延续我国制定法传统的基础上,借鉴英美法系国家的判例法研究路径,将会大力推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已于2010年8月28日经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为了配合人民调解法的学习和实施,使社会各界能够准确理解和把握立法原意,参与人民调解法起草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和司法部法制司、基层司的同志编写了这本《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解读》,对人民调解法逐条作了解释和说明,以求准确、详尽、通俗地阐释人民调解法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