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中,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取得自己的出资份额,首先不存在核心性的、至今仍未被解决的中心问题。但是,却存在许多不同的个别问题,它们或者尚未被解决,或者尚存在学术上的争议。而这些问题的答案存在于一个诸多利益相互斗争的复杂交织体中,这些利益涉及退出股东的利益、继续留存于公司的股东的利益、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以及公司本身的利益。本书章是关于对取得自己的、出资尚未被缴清的出资份额的禁止(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第33条第l款),对取得禁止的原因、取得禁止的构成要件、法律后果和规避问题进行了研究。在第二章至第六章中详细探讨了取得自己的、出资已被缴清的出资份额,主荽涉及取得自己的出资已祓缴清的出资份额的条件、决定取碍的职权划分和取得价格(也即补偿)、违反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第33条第2和3
《国家企业权力规制论》从一个全新的视角来观察和剖析国有企业改革中的公共性问题,即国企在设立、经营到退出的过程中无不受着国家权力,特别是其中政府权力的影响,同时又将这种权力有形或无形地传递给其他市场主体和全社会。权力本来是为保障公共性而生,因公共性而具有合法性,但不受制约的权力极易异化为对公共性的悖反。一方面具有普适性,现代各国无论其社会制度为何,大多存在一定数量的国企,对这些企业如何有效监管,特别是如何规范其中的政府权力因素,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另一方面又极具中国特色,在社会主义制度和本土文化的双重背景下,国家对于国企在权力的表现形式、运行方式及制约手段等方面都有值得研究的特殊性。
本书是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主办、西北政法大学商事治理法律机制研究所承办的“公司法上的合约”学术研讨会的终成果。与会代表通过研讨,达成了基本共识:公司合约是公司法理论研究的前沿问题,对其发生机制、本质特征、运行机理、制度表现等问题进行讨论具有重要意义。公司合约理论作为一种方法论,对于公司法制度和公司治理的完善均会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 全书分为“基础理论”、“制度解析”和“案例评析”三部分:基础理论部分主要就公司法规范的应用解释、公司合约机理和公司章程法理基础进行诠释;制度解析部分就公司对外担保、股东资格确认、股权转让等热点问题进行分析;案例评析部分翻译了美国特拉华州法院在董事义务和责任认定方面的两个典型案例,希望能对董事与公司之间合约的要义有所展示。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公司作为主要的市场主体也蓬勃地发展起来。浙江省是市场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特别是民营经济取得了很大成就,温州模式更是闻名于世。但是市场越是发达,遇到法律问题也越多越复杂,越让人觉得难办。公司登记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也是如此。《公司登记疑难案例解析》的出版希望能解决一些公司登记中遇到的真实的疑难问题。
公司控制权是理解现代公司制度和市场经济运行 的一个核心概念,然而,究竟什么是公司控制权,一 直是众说纷纭。周军*的《公司控制权研究》从企业 理论的角度,对公司控制权作了系统深入的考察和分 析,提出了一系列独创性学术见解。如认为从本质上 说,公司控制权是一种要素协调权,即对生产要素进 行整合和指挥的权力,公司控制权通过对要素进行协 调,可以起到推进生产和公司内合同实施的作用;对 于大规模的现代公司而言,可以将公司控制权划分为 *终控制权和实际控制权,而实际控制权又可进一步 划分为间接控制权和直接控制权。在近现代企业史上 ,公司控制权发生了两次分离:**次分离发生于1 9世纪末20世纪初,这是公司控制权中*终控制权与 实际控制权的分离;第二次分离发生于20世纪六七十 年代以后,这是实际控制权中间接控制权与
本书旨在以尽量通俗易懂的语言阐述法律条文背后的道理,通过对 条文主旨 、 实用解读 、 流程示意 、 救济途径 等部分的讲解,让学法者充分领会法条的本义,终帮助读者指引行为、做好预测,知道权利的边界。
本书是日本学者研究德国企业集团法制的著作。本书作者高桥英治教授是日本大阪市立大学的教授,法科大学院院长,是在日本研究德国法以及相关集团企业法律问题为著名的公司法学者之一。 在德国法的诸多制度设计中,企业集团无疑是具有重大借鉴价值的制度之一。这不但是由于德国本身就是企业集团的发源地和企业集团运作成功的国家之一,更是因为企业集团在当下的我国尤其具有特别的存在价值。其原因在于中国不但有长期的企业集团发展传统,就是在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后,企业集团仍是以国有大型企业为代表的国家骨干企业的主要组织形式。如何有效协调企业集团内部的利益关系和优化内部的权力配置,以*限度地发挥企业集团相关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一直是制约我国企业集团发展的关键之所在。在这方面,德国企业集团的组织架构及其权
商标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保护商标专用权,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利益的一部重要法律。我国现行商标法是l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商标法颁布施行以来,已经先后历经两次修正。2013年8月30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以下简称《修改决定》),对现行商标法作了第三次修正。本次商标法修正,重点围绕商标管理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对现行商标法作了较多的修改和补充完善。《修改决定》共计五十三条,对现行商标法的大部分条文作了修改完善,增加和充实了有关商标注册申请,商标代理,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注册商标的续展、变更、转让和使用许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等方面的内容
王月、刘倚源所著的《冲突与衡平(契约视角下股东不公平损害问题研究)》以契约理论为研究切入点,以股东不公平损害现象为研究具体模型,拟深入研究股东不公平损害发生的契约原因,不公平损害具体现象后的契约特质,在此基础上为*限度地避免和纠正股东不公平损害设计了事先的契约预防机制,与法定的事后救济措施互为补充,共同构成预防和规制股东不公平损害的有机系统。
本书提出并详细论证了中国不应引入美国普通法上的控制股东信义义务制度的观点,并指出美国控制股东信义义务规则的产生就是一种错误。本书的理论创新之处还在于,作者提出自然人控制股东与法人控制股东义务规则以及国家控制股东与私人控制股东义务规则应该具有差异,明确分析控制股东承担义务的相对权利主体,并且详细分析了救济的提起方式,即控制股东是对公司负有的义务还是对其他股东负有的义务,以及与此密切相关的谁能提起诉讼的问题。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本书作者全面考察并比较了各国控制股东行为规制的不同方式,即美国普通法上的信义义务原则、美国成文法上的股东压迫原则、英国成文法上的不公平损害原则、英国的Foss v.Harhottle规则的例外、因公平和正义清算公司以及大陆法系的诚实信用原则等。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之家系列读物》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企业培训中心组织编写。目前本丛书拟出版四本书《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问答》、《中小企业板、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问答》、《上市公司监管法规选编》《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本书是其中的一本。本书选编了与上市公司有关的法律法规,如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是我国并购市场*实用、*及时、*全面的并购重组指南。本书的上一版已印刷3次,13000册图书,已销售了近10000册。
《董事会权力法律制度研究:理论与规则》主要运用分析法学的方法,抽丝剥茧,揭示了董事会权力的法律性质,即公司团体内部特殊法律行为和公司意思形成机制。在论证过程中,作者实现了从法学理论角度,将董事会权力的内容、公司机关分立原理、董事会决议效力规则以及公司意思形成机制多元化等公司法的核心理论问题,与法人制度和理论的统合分析,充分演绎了商事组织架构和法律规则的精奥之处。本书对公司法理论研究和实务运用都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公司法务工作,包括以下几方面非诉讼工作、诉讼工作、合规工作、法务条线/人员管理工作、法务人员与公司领导关系的处理、法务部与其他部门的配合、法务人员与外聘律师关系的处理等方面工作。本书围绕上述公司法务工作设置栏目,选取文章,涵盖内资/外资、国企/民企、大型/中型/小型企业等各类型公司法务的工作,选择或宏观,或微观,既有深度的理论探讨,又有对公司法务实践有一定指导意义的文章。
《公司法专题研究:文本·判例·问题》中以“【案例】”标示的用楷体字阐述的内容,均为转引或者摘录的法院判决书,其目的在于让读者了解法院作出判决的论证思路,对实践中的法律适用有更为直观的认识。 在专题之后以“[理论探讨]”标示的用楷体阐述的内容,均为本专题中比较典型的理论上的热点问题,但在专题中并未进行具体阐述,在此作为启示,借以引发有兴趣的读者的进一步思考。 《公司法专题研究:文本·判例·问题》的注释,未标有“参见”、“参考”字样的,意指本书所用观点来自所引出处的作品,只是为了叙述简洁和行文流畅,本书才未直接引用原文。 《公司法专题研究:文本·判例·问题》行文中加书名号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名称,意指特定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未加书名号的,则为泛指。 本书为了
《公司法律顾问——有形化、标准化、产品化的*实践》以笔者在实践中提出的机构法务综合支持概念为核心构建公司法律顾问服务体系,将在提供公司法律顾问服务中所涉及到的问题分为公司法律顾问服务制度基本理论、公司法律顾问服务方案、公司法律风险管理、日常法律服务、合同审查、法律意见书、法律尽职调查、律师函八大板块。《公司法律顾问——有形化、标准化、产品化的*实践》对每一专项法律服务的基本理论、基础概念、具体操作模式进行了详尽的介绍,能够对律师和其他专业法律人士的进一步研究和实践提供借鉴和帮助。
综观各国公司法发展历程,即使实施法定资本制的国家,考虑到公司营利以及筹集资金的*化与便利性,也都转移至授权资本制。我国商法学界一再呼吁在新一轮《公司法》修改中我国也转为授权资本制。因此,陈景善编著的《资本制度现代化与理念的冲突》先于立法分析,如改为授权资本制,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组织机构职能划分以及股份发行权限决议权限将随之变化;如果转到授权资本制,尤其是存在股东持股比例有可能导致人为的控制降低的问题,届时如何救济,对此,本书进行了系统分析。改为授权资本制后是否应保留股东的新股优先认购权,如保留则有可能束缚筹资的灵活性,一系列制度需重新审视并重构。
本书主要探讨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方面的相关內容,除概述部分阐明相关概念与研究范畴外,主要包括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在基金法制体系中的价值与定位、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的原则、方法以及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中股东(股权结构、股东资格)、独立董事(与监事会、督察长)、基金经理(经营层)相关问题的研究与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