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6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共8章67条,包括总则、成员、组织登记、组织机构、财产经营管理和收益分配、扶持措施、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附则。本法所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以土地集体所有为基础,依法代表成员集体行使所有权,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的区域性经济组织,包括乡镇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组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主要修订内容如下:1.落实政府和排污单位责任。这也是历年代表议案中突出关注的问题,也是此次修改增加的重要内容。现行环境保护法关于政府责任仅有一条原则性规定,草案将其扩展增加为 “监督检查”一章,强化监督检查措施,落实政府责任。2.完善环境管理基本制度,保护改善我国环境质量和生态环境。具体包括完善环境质量标准制度、完善环境监测制度、规范环境保护规划制度、衔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完善跨行政区污染防治制度、补充总量控制制度、完善保护环境的具体措施等方面。3.进一步明确企业责任,完善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制度。包括进一步完善企业污染防治责任制度,衔接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对的规定,针对环保领域“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突出问题,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等。
用通俗的文字叙述了建设领域农民工权益基本知识,内容有外出打工前的准备;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工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安全;社会保障;当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寻求帮助的途径;城市生活常识。
为了方便广大读者学习和使用《民营经济促进法》,本书编写组精心编排这本我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学习笔记版本,结合条文内容、阅读和记笔记习惯,借鉴手账形式、康奈尔笔记方法,将完整民营经济促进法条文和笔记习惯相结合,为广大读者轻松学习我国首 部民营经济促进法、记录知识要点提供便利。
税收与人生相伴相行,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形影不离。儿童是祖国未来的建设者和纳税人,从小开展税收教育具有重要的意义。本书把税收教育与学校专业教育紧密结合,既让儿童汲取基础知识,又使其受到税法知识的熏陶,帮助儿童树立 勤学、爱国、诚信、守法 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形成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意识,,使其成为合格的公民,成为税法的遵从者和传播者,营造法治、和谐、健康有序的社会环境,促进税收事业和地区经济的发展。
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原文单行本。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9月13日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次统计法修改,在保持现行统计法制度框架基本不变的基础上,围绕强化防范和惩治统
本书采取“一对一”逐条对照的形式,对2024年《监察法》与2018年《监察法》进行了比对标注,标明了各条文的“移、改、增、删”等修改情况,全面理清《监察法》的发展脉络。
本书根据城市水业知名企业与律师事务所丰富经验以及对行业法律知识的深度了解,对业内各类企业在项目投资运作流程的各个环节(包括投资决策、项目招投标、前期谈判、合同约束、项目融资、建设运营、项目移交等)以及期间可能涉及的各种法律问题(如特许经营协议、争议的解决方案等)进行司法解释,为行业相关企业提供法律方面的实战分析和技巧,帮助企业认识并有效规避在投资——建设——运营过程中出现的外部风险。同时,本书还从法律角度对当前中国水行业中受到关注和争议的固定回报、维权、自律等问题进行了讨论。
《安全生产法》于2002年公布施行,2009年、2014年、2021年进行了三次修正,对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对安全生产提出了 高的要求,需要对《安全生产法》进行修改完善。2021年修正的《安全生产法》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工作的原则要求,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明确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负责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为深入贯彻学习《安全生产法》,便于广大人民群众 好学习安全生产法法律知识,养成自觉守法意识,提高安全生产能力,我们特编写了本书。本书从安全生产法119个法律条文中,精选与安全生产工作联系 为紧密的100个问题进行解答,帮助广大人民群众轻松、快速学习应知应会的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法修正草案提请十三届 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鉴于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事故隐患涉及 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草案增加规定: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造成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导致重大事故,致使 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 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草案明确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责任,增加规定: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行业、领域的特点,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安全生产义务;对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督管理部门。 草案完善了相应的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和法律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