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实施中的相关市场界定研究》的著作是上海政法学院教师在建设上海市*经济法重点学科中的部分成果。2007年底,由我牵头申报的上海政法学院经济法学科被上海市*列为上海市重点学科。重点学科立项后,上海市*对学科组给予了全方位的支持和指导,上海政法学院领导高度重视,从组织机构、人员配置、规章制度等方面都给予了充分保障,为学科组成员积极性的发挥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平台。根据市*批准的学科建设整体规划,本重点学科以经济理论和实践为总体建设方略,成果形式除课题和论文等外,计划出版学术专著20余部,以及适应教学需要的少量教科书。出版作品包括“经济法基础理论与实务”、“竞争法”、“环境资源法”等三个选题方向。期盼学术界同仁和广大读者提出批评和建议,帮助我们把这套丛书出好。
本书可以发现有以下特点:一是对垄断法原理的介绍系统全面,几乎触及所有的反垄断法问题;二是注意了反垄断法的动态研究,力图把握反垄断的外立法和国际发展的动态,特别是比较全面深入地研究了当今为典型的反垄断立法;三是保持了作者一贯的理论密切联系实际风格,对现行的反垄断法律规范及其实施问题做了详细的研究,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并对我国反垄断立法中的一些问题进行了探讨;四是资料新,使用了大量一手资料,发挥了作者参与立法、执法和外学术交流的优势。 本书全面系统地介绍了反垄断法的原理,比较深入地研究了当今为典型的反垄断立法。 该书内容全面,涉及面广,具有较高的科学性、系统性、理论性及可操作性,对促进我国竞争法的研究具有积极的意义,同时,对于立法、执法和竞争法教学也有较好的参考价值。
本书主要从反垄断法豁免的价值、构造和运行诸方面,对反垄断法领域的豁免问题进行实证考察和规范分析。反垄断法豁免实质上就是对限制竞争行为的合法化,使特定主体的某个行为或某类行为获得合法性。我们应作出合适的制度选择来构建豁免,从而对其合法化的过程进行有效控制,并终实现其追求的多元价值。只有完整的制度安排才具有可操作性,缺少豁免制度相匹配,或者豁免被滥用,反垄断法的实施都将难以进行,其立法宗旨也将难以实现。
反垄断法的执行可以动用公共和私人两种资源。由反垄断主管机构对反竞争行为采取的任何行动可以称之为公共执行(publicen.force.ment)。例如,反垄断主管机构对违法者处以罚款或命令违法者停止某一违反竞争政策的特定行为,反垄断主管机构甚至也可以通过发动诉讼来执行反垄断法。一般而言,公共执行的特点是动用了公共财政和权力资源,其主要目的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除了反垄断主管机构以外,私人市场参与者在反垄断法的执行中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这种由私人发动的反垄断法执行简称为私人执行(privateenforcement)。一般认为,私人是基于利润化的理性选择来决定执行投资和努力的程度、范围和强度的,其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个体利益,但有时也可以起到维护公共利益的作用。反垄断法私人执行的立法和实践始于美国。自20世纪90年代末期以来,特别
本书首先,细致考辨了行业协会与限制竞争的关系,提出并论证了行业协会易于限制竞争这一具有合理性的观点;其次,考虑到我国《反垄断法》并未界定其规制的行业协会的范围,学界对此亦缺乏有针对性的研究的现实,本书运用目的性扩张解释方法和功能性分析标准,提出了反垄断法规制的行业协会应当包括工业、商业、农业和职业行业协会这一具有新意的见解;再次,重视对竞争法制发达国家和地区相关制度的考察,提炼共性,寻求规律,比较异同,择其合理成份予以借鉴,重新界定了适用本身违法原则的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的类型,理出了适用合理原则来认定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违法性的次序;后,借用刑法学的单位犯罪理论,按照“双罚制”原理,确定了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主体、法律责任形式以及追究法律责任的方法。
本书选取了44例不正当竞争纠纷典型案例。分为一般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侵犯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其他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三部分。由各个地区高级人民法院多年从事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资深法官点评而成。全书理论结合实际、观点鲜明,从对原案件的法理、法律分析上升到对同一类问题的分析、思考,论述精辟、条理分明,具有很大的指导意义和参考价值。每一个案件均分设[案情摘要]、[当事人争议的焦点]、[一审法院审理结果]、[二审法院审理结果]、[法官点评]五部分。使读者能更清楚地把握法院与当事人的思路,由实践到理论实现对反不正当竞争知识体系的融会贯通。 本书可供知识产权立法工作者、法官、律师、高等院校知识产权专业师生、知识产权纠纷当事人、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者参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