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主要论证气候变化背景下能源法变革的必要性、法理基础及其有效机制。通过对比欧美国家的规制模式与法律经验,研究了在全球变暖的背景下,能源法如何通过“成本一收益”途径实现相应的制度变革,并提出我国能源法的构建思路。 章主要说明气候变化、能源和能源法的基本概念及互动关系,特别阐明了能源问题在气候保护上的关键性。 第二章认为,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到《京都议定书》,气候变化国际法不断发展,并具有深刻的能源内涵;从缔约进程、履约机制与实施要求来看,气候变化国际法都体现了“成本一收益”因素。 第三章多角度阐述了能源法变革的法理问题。随着生态伦理的勃兴,各国能源法逐步转向确立以“可持续能源”为目标;能源开发利用的“外部成本内部化”应是能源法变革的主线,但应寻求“成本一收益”途
我国刑法规定的许多犯罪,都与有关的专业有密切的关系,都以有关的专业理论和知识为基础。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知识专门化,人们往往只掌握其中的一种而不及其余,势必影响对上述犯罪的全面、深入地理解。 本书作者突破“刑法”的围城,大胆地把危害环境资源的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放在一起来考察,形成“立体刑法学”研究思路。书中同时辅以典型案例,对危害环境资源的各罪进行准确细致的剖析讲解,对广大的法学院系师生、法学研究人员以及从事环境保护法律实务人员都颇具参考价值。
气候正义是对气候变化法律领域内多元价值冲突的正当性选择和协调。从气候正义的视角观察,目前气候变化法律体系存在的最突出问题在于:形式上将安全价值置于首要地位以避免道义谴责,而实质上各主体仍通过对自由、效率价值的过度推崇以实现自身利益化。气候正义的实现需要真正落实安全价值在正义价值综合体中的首要的、底线性的地位,并据此推动气候变化法律体系的完善:在实体气候正义方面,在分配环节应确立以安全为导向的总量控制目标,再根据人均累积排放、人类发展指数等综合性指标设计对所有主体一致适用的机会均等分配方案;在交换环节应以安全、平等以及自由、效率等价值的平衡为目标,构建交易指标分配、交易市场体系、交易核证和监管等制度;在矫正环节则应改变遵约机制独立性和强制性弱化、责任手段缺乏等现状,建立停止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