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研究领域都不是什么私人园地,研究者能够形成并想要表达的真正意思实际上乃是公意。研究者表达通过研究而形成的意思,实际上只是把略显凌乱和模糊低沉的社会公意声音加以整理和放大并传输出去而已。但为了确保这种表达的真理性,表达者必须确信自己所传达的确实是公意的声音。法学是人的生存样式,从事法学就是以追寻法学真理的样式去生活,而人的生存是极其复杂的事情,其真理必然受各种各样因素的遮蔽。如果说自然科学的真理是要去揭示,则法学的真理则是要去说明。说明之为说明,必含有说服的意味。人们往往容易接受自然科学的真理,然而当一个法学理论认识摆在人们面前时,对其真理性的考量就不会是简单的,争论在所难免。所以,在法学园地中进行劳作,就特别需要追求真理、献身于真理的精神。真理乃是某种神圣的东西,所以人
本书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培训工作的指定教材,丛书共13个分册,涵盖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管理、技术、工具三个层面。本书是其中的《欧盟能效指令与白色证书》分册。具体介绍了欧盟有关能源效率的规定及框架条件、德国能效计划实施情况、卢森堡能效计划实施情况、白色证书工具、各国义务节能目标配额体系的制度建设、各种能效工具及实施情况、节能量的验证与监测工具、能效工具之间的相互影响等内容。
[立法研究]栏刊入两篇论文。清洁生产法是已经列入本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的一部重要法律,它的制定与颁布对于中国实现可持续发展、应对加入WTO后的环境保护问题都具有重大意义。 [基础理论研究]栏刊入一篇论文。环境资源法作为边缘法科,其研究方法和理论跨越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哲学、管理学诸领域,各相关救灾科的研究成果为环境资源法成长提供了丰富的资源和良好的生态环境。 [专题研究·环境资源法制度]栏刊入三篇新人的文章。中国物权立法是当前立法的一个热点问题,完善的物权法对于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意义之重大无论怎么评价都不会为过。 [域外环境资源法]栏刊入了两篇文章。《日本环境法的新发展—— 评译》的梅泠、付黎两位对日本环境法学者富井利安等三位教授的著作——《环境法的新展开》的译评,本文以环境法学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大规模迅速发展,由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所造成的环境侵权现象及其救济将成为今后我国的一大社会问題。而本书旨在通过对有关环境侵权救济的学说、判例和立法进行全面、系统、深入的研究,探讨其民展规律,以期为我国环境侵权救济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理论依据和基本思路。全文共五部分,约24万字,其主要内容是: “前言”,阐述了选題的意义、研究范围、基本思路和研究方法。 章“概述”,澄清并界定了“环境侵权”的名称和概念,分析了其特征、发生机制、法律对策以及环境侵权救济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和结构。 第二章“环境侵权救济的法理学分析”,从民法社会化、私法公法化、权利社会化、责任社会化等角度探讨了环境侵权救济的法理学基础。 第三章“部分西部国家和我国台湾地区环境侵权救济法律制度的理论
营造良好的城市法治环境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内容涉及整个城市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以及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建设好这项工程,需要有领导,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需要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来完成。 建设城市法治环境的综合性决定其评价指标具有多层次、多界面、多角度特点。对于这些纷繁复杂、性质和权重迥异的指标不能简单相加,必须采用综合评价的方法。同时还要遵循简便易行的原则,吸收工具性学科发展的*成果,运用计算机技术,构建城市法治环境评价体系模型,为各级党政部门、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和科研机构等相关单位提供一个有参考价值的模型,为中国法治建设和研究做一些有益的探索。
环境法是当前我国法制建设中一个重要的领域,也是研究的热点。但是,现有的研究大多数是针对纯粹的法律技术操作的,而忽视了对制度运行的外部环境的考量,这样的局面导致环境立法繁荣背后普遍存在的有治法而无法治的现象。本书是作者近几年来对环境法律制度成长的外部环境进行思考的结晶,其意义在于通过对环境法律文化的发掘,为现实的环境立法价值取向提供参考,防止唯制度论和法律虚无主义在环境法学中的蔓延。 全书参照法社会学理论所提供的法律生长规律,按照法统论-法律意识论-法体论-法律运行论的逻辑展开,以环境法的价值更新、环境法律意识的审视、公民环境权的实现,以及环境法律制度运行的外部条件的逻辑顺序,综合运用了法哲学、社会学、经济学和管理学的方法对环境法制现状进行了剖析。 本书共分五章:章围绕代际
本教材是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本科生用书。本教材系统地介绍了环境资源法的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共分九章,章环境资源法概述、第二章环境资源法的发展、第三章环境资源法基本理论、第四章环境资源法基本原则、第五章环境资源法基本制度、第六章保护自然资源的法律规定、第七章环境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第八章环境法律责任、第九章环境纠纷和环境诉讼。至第四章是环境资源法的核心内容和重点,第五章既体现了承上启下的关系,又与第六、七章形成了总分关系,第八、九章是为实现环境资源保护目的而安排的。全书内容紧凑、层次清晰、主次分明、详略得当。 本教材亦可作为环境法学研究和环境执法、司法工作者的参考用书。
排污权及其交易制度是西方 在探索环境问题市场化解决机制的过程中确立一项法律制度。该项制度设计的核心思想表现为允许排污具有有限的流通性,以实现环境要素供给与环境排放需求之间的动态平衡。由于我国目前的环境要素主要以行政法律关系为基础进行配置,在大陆法系现有的行政法律框架下,私法主体间的行政交易又被严格禁止,这使得在美国、欧洲等地盛行已久的这项环保利器在我国无法施行。为弥补法律体系中的这一缺陷,本书提出应适时转换排污权制度的 法依据逻辑思维,通过半环境要素物权化的制度设计与传统民法的移转规则相连接,实现环境要素的法化配置,以置换原有行政法在资源配置问题上的僵化规范,消除采行排污权交易的法律障碍。
排污权及其交易制度是西方 在探索环境问题市场化解决机制的过程中确立一项法律制度。该项制度设计的核心思想表现为允许排污具有有限的流通性,以实现环境要素供给与环境排放需求之间的动态平衡。由于我国目前的环境要素主要以行政法律关系为基础进行配置,在大陆法系现有的行政法律框架下,私法主体间的行政交易又被严格禁止,这使得在美国、欧洲等地盛行已久的这项环保利器在我国无法施行。为弥补法律体系中的这一缺陷,本书提出应适时转换排污权制度的 法依据逻辑思维,通过半环境要素物权化的制度设计与传统民法的移转规则相连接,实现环境要素的法化配置,以置换原有行政法在资源配置问题上的僵化规范,消除采行排污权交易的法律障碍。
《资源经济法学》(第2版)承袭了第1版内容丰富而系统,论证充分,理论性与实用性强等特点,对于广大教学、科研、司法人员以及资源经济工作与企业管理人员均具有参考价值。 本书从《资源经济法学》(第1版)修订和改写: 其一,以作者近年来研究资源经济法学以及循环经济的理论成果为基础,适当修订部分理论内容,使本书能够反映当前资源经济法的*理论观点。 其二,增加一章,重点论述了正地起草的《资源综合利用条例》立法中的主要这是作者对资源经济方法的理论与实践的进一步深入研究。 其三,鉴于《资源综合利用法》已经在1996年8月经原国家计委审议后报国务院,尽管至今未付诸立法,但其作为凝聚了很多法律研究智慧的结晶,反映了当时资源综合利用方法系统的成果,并被国家综合管理部门认可。本版保留了《资源综合利用
在*高等教育司的安排和领导下,在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的主持下,我们编写了这部《环境资源法》教材。 从编写思路来说,该教材的特点是将环境法和自然资源法结合起来,把环境与自然资源法作为一个法律部门来加以论述,简称“环境资源法”,而以往是把环境法和自然资源法分开进行教学的。所以这样做,是因为环境和自然资源是密不可分的,环境法和自然资源法的调整对象和目的基本上是一致的。 但是,环境法、自然资源法是各有侧季,各有自己的特点和相对独立性的。因此,把环境资源法作为一个法律部门来进行研究和教学,还是一种尝试和探索,这不应当影响环境法和自然资源法的各自发展。 从指导思想上来说,我们力求以马克思主义关于人与自然的辩证学说和可持续发展思想为指导,把法学、环境科学、资源科学的理论结合起来,
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这部被称为中国现行法律中严格的专业领域行政法,首次将生态保护红线写入法律。新环保法还着重加大惩罚力度,对污染企业按日连续计罚,罚款将上不封顶。本书根据*的环境保护法,采用问答的方式对新法进行了深入解读,有助于普及环保法律知识,提高环境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提高企业环境保护的意识,对于保护和改善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所谓英美法系,其法律渊源主要以判例为主,美国、英国、加拿大等国家为主要代表。判例在这些国家的历史和现在一直表演着重要角色。产生着重大影响,决定着本国政治、文化、经济的走向,有的判例甚至对世界法律文化的发展也起到了重要作用。 本书聘请国内著名高校,如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学院等精通法律英语的教授及相关专家、学者亲力亲为。内容上先将契约法进行概括性介绍,然后对每个经典判例给出精彩导读,再附英美原版判例(或精选部分),并对其中生涩难懂的词汇进行注解,使读者不但对该法有总体认识,尽快了解契约法,而且中英文结合的方式省却了阅读的劳累,兼顾了学习性和趣味性,保证了裁减有度、难易结合。
为保证环保系统档案实现计算机化管理,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建成环保档案信息网络,实现快速、准确查询和资源共享,使环保档案信息资源得以充分开发和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制定本规范。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辽宁省环境保护局。 本标准起草人:傅坚、罗桂玲、蔡君、王巧珠、马凤芝、李敏君、杜淑平。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2001年12月25日批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本书以环境法的有效性不足作为切入点,探求环境法有效性不足的原因,指出政府环境责任不完善对环境法有效性的影响;在探求政府环境责任的理论基础和现实基础后,研究设立政府环境责任的指导思想和要求,寻找完善政府环境责任的关键,确定加强政府环境责任的若干重点领域,后强调政府环境责任实现的保障是健全对政府的环境问责制。 书中指出了环撞法有效性不足与政府环境责任的关联,同时较为全面地研究了政府环境责任的理论和现实基础,提出了设立政府环境责任应以提升政府公信力和增强政府执行力为指导思想,探讨了政府环境责任不完善的影响要素,强调了构建立体的政府环境问责机制。
无论是已经实证化的自然资源使用权还是尚处于理论构想阶段的准物权、自然资源占用权等传统自然资源利用权利建构理论都存在理论上的局限和制度上的不足。资源权成长于修正人类中心主义的土壤,导因于法律规制动物人、社会人和幸福人的制度配置要求,是指法律上的人对自然资源所享有的进行合理利用的权利。资源权从内部构造而言,它可以分成两大类,一类为自然性资源权,它是指法律上的人为满足人的“自然需求”——生存而对自然资源所享有的进行合理利用的权利。另一类为人为性资源权,它是指法律上的人为满足人的“人为需求”——发展而对自然资源所享有的进行合理利用的权利。 在性质上,资源权既不是纯粹的公权,也不是完全的私权,它是一种公私法内容合体的新型权利——协同型权利。资源权下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不是私法意义
随着人类活动能力的日益增强,人类与自然界之间的关系内容也越来越丰富多样,相关的环境事项逐渐增多,因此,对关于环境事项和环境问题所进行的立法一直不断增加,并逐渐形成了古代汉律制度或古代法典中的一部分条款和内容。 从来没有任何一个时代像我们今天这样如此热切地关注环境问题。环境危机、环境保护、生态安全成为当今时代的主流话语,充斥着整个人类世界,并正在深刻而剧烈地改变着人类社会。 为此,本书从国外环境法的历史发展、环境法法典化的理论研究、中国环境法的法典化问题研究、中国环境法法典化的具体路径与框架设计这四个方面,具体从法典化的一般理论、中国环境法的发展进程及其评析、中国环境法法典化的具体路径等十二方面对环境法法典化进行了系统的阐述。
本书针对供用电实际过程中电力企业可能涉及到的拖欠电费、盗窃电能、触电人身损害赔偿、电力设施被破坏、遭受行政处罚等法律问题,一一分析其原因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给出电力企业的防范对策和应对方略,从而起到避免或减少电力企业的损失的目的,为了便于读者查询和使用,还摘编了相关法律、法规的条文附于每部分之后。 本书适用于电力行业法律工作者、电力企业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以及广大职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释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释义丛书》之一,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组织编辑的。该套丛书由一系列法律释义组成。邀请有关专家、学者和部分参与立法的同志编著。该丛书坚持以准确地反映立法宗旨和法律条款内容为基本要求,在每部法律释义中努力做到观点的权威性和内容解释的准确性。 我们相信,该套丛书的陆续出版,将会给广大读者进一步学好法律提供有益的帮助。
本书主要介绍了污染受害者权利的维护,包括水污染、大气污染、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噪声污染朦胧主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等内容。其范围涉及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及水污染防治法等我个方面,以生动鲜活的案例解读了现行中国法律的有关规定,为读者打开了通往法律保护的门径。 本书是普及法律的重要读物,是对污染受害者权利领域深入研究的入门点径之作。对从事该行业的工作人员、法律从业者、法学院的学生、研究员及法律爱好者具有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