彼得·辛格和汤姆·雷根是世界动物保护运动的旗手,是他们两个人在理论上的卓越贡献,使动物保护主义不再只是一种情感、一种姿态、一种口号,而是使其具有了深刻的哲学根据,雄辩的逻辑论证和迫切的当代意义。 该书是两个人共同编选的一本文选,为动物权利的辩论提供了一个从古到今的历史视角,让我们了解从圣经时代、古希腊、中世纪、启蒙时代直到今天出色的哲人和思想家们如何看待动物的本性,如何论述我们人类对它们的责任。 辛格和雷根对于他们的主张充满自信,所以这本文选中收录的文章决不仅仅是拥护动物权利者的附和,而是将自古以来人们对动物权利的争论客观地展现出来,让激烈的动物歧视主义者和动物保护主义者进行激烈的交锋,因为动物权利是人类诞生至今所面对的艰巨的道德挑战,不仅仅依靠我们的感情和爱心,更需要所
*人民法院矿业权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秉承体系化的思维方式,侧重于对如何在实践中正确适用《解释》进行解读,结构上采取[条文主旨][问题解答]和[法条链接]的模式,以全面展示《解释》起草制定过程中的思考、探索和*终选择的论证,尤其注重加强横向的比较研究,借鉴吸收理论研究的*成果,以便于读者深入理解相关理论背景和实践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本书一方面以环境司法相关裁判文书为对象做案例分析和统计研究,另一方面以环境司法司法政策和司法现象为对象做规范分析和学理探究,保持对中国环境司法近距离、全方位和连续性的观察,对其进行全面回顾、客观评估和可能预判。
国际社会一直在努力探索更有效的减排模式,基于市场的碳交易体系受到越来越多国家的青睐,我国也已明确将其作为应对气候变化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配额分配是总量控制型碳市场运行的关键环节,直接关系到这一制度工具的实施效果,并最终影响减缓气候变化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作为重要的社会益品,碳配额的初始分配在价值层面应当追求分配正义。分配正义的实现离不开法律制度,而法律调整讲求具体,对其理解和处理便不能停留在形而上的层面。分配正义的实质是分配中的利益冲突和价值冲突得到合理解决的理想状态,不同学派的歧见大多是围绕 利益冲突和价值冲突如何解决方为合理 而展开。基于这一判断本书着重论述了我国碳配额分配正义的基本内涵、社会需求、具体原则、实现原理、制度构建和司法保障六个方面的内容。
遵循刑事一体化视野中的环境刑法研究,可以有效解决环境刑法在环境保护实践中并没有真正发挥其应有作用的难题。环境刑法立法作为刑事一体化视野中环境刑法研究的起点,对环境犯罪罪名的体系、犯罪构成,以及相应的刑罚配置进行科学设置,并且作为静态的环境刑法规范文本而存在。环境刑法适用是环境刑法规范体系实际运用于现实生活,将环境犯罪和环境刑罚的抽象规范与具体的环境犯罪现象进行对应,并形成相应的司法结果。环境刑法行刑则是将环境刑法适用的终结果付诸相应的刑事执行机关,即对环境刑法适用中形成的结果进行实际执行,达到惩罚环境犯罪人和恢复生态环境的目的。通过环境刑事一体化把环境刑法立法的实体性、程序性、执行性内容统一起来,促进立法与司法、执行的紧密结合,强化和提高环境犯罪惩治的效果。
法学研究领域都不是什么私人园地,研究者能够形成并想要表达的真正意思实际上乃是公意。研究者表达通过研究而形成的意思,实际上只是把略显凌乱和模糊低沉的社会公意声音加以整理和放大并传输出去而已。但为了确保这种表达的真理性,表达者必须确信自己所传达的确实是公意的声音。法学是人的生存样式,从事法学就是以追寻法学真理的样式去生活,而人的生存是极其复杂的事情,其真理必然受各种各样因素的遮蔽。如果说自然科学的真理是要去揭示,则法学的真理则是要去说明。说明之为说明,必含有说服的意味。人们往往容易接受自然科学的真理,然而当一个法学理论认识摆在人们面前时,对其真理性的考量就不会是简单的,争论在所难免。所以,在法学园地中进行劳作,就特别需要追求真理、献身于真理的精神。真理乃是某种神圣的东西,所以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订案》2014年4月24日经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这部法律是对1989年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进行的修订,这次修订在许多方面都有所创新和发展。 为了配合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学习和宣传,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它的内容和精髓,我们邀请了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高等院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学者共同撰写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释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前世今生”进行了权威的解读。
本书笔者几经斡旋,终于取得国际法学界著名出版商Matinus Nijlaoff Publishers公司的授权,将弗吉尼亚大学法学院海洋法律与政策中心过去30年来的会议论文原文,完整交付给厦门大学海洋政策与法律中心,由其自由挑选其中的重点,翻译成为中文精选集刊,在中国正式出版。这一套论文精选集,因此得以呈现在国内读者的眼前。相信它对于中国海洋法律与政策未来的研究发展,会发挥更大的作用。
善待动物是人类文明进化的表现,虐待动物是任何国家、任何社会都接受不了的社会丑恶现象,危害极大,而且道德谴责在阻止虐待动物方面苍白无力。研究小组顺应世界文明发展的潮流,开展反虐待动物立法研究和立法推动工作,既是发展中华民族几千年来怜悯生命的良好传统的需要,也是坚持现代生态文明、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建设人和动物和谐相处、人与人和谐共处社会的需要。
本教材立足于将发生在我们身边的环境法现象进行法学原理解释,紧密结合社会上发生的环境事件、国家的环境保护政策与法律,指导学习者用环境法的眼光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同时,通过案例分析,帮助学习者从实体法、程序法两个方面学习应用环境法律。本书一改环境法教材越写越厚、内容越来越庞杂之风,按照国家教学大纲要求的课时,摈弃就法论法和简单的罗列环境法律的做法,对环境法进行了知识理性的梳理。语言简洁明快、深入浅出,在基本原理方面注重环境法思维的养成,在法律制度的解释方面突出环境法应用能力的训练,高度重视启发学习者的独立思考,交给学习者具体应用环境法解决环境问题的钥匙. 本教材第三版根据**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对原书进行了全面修订。
本研究意在克服人类中心主义暗藏的那种唯利是图的可能性,同时也旨在拒斥生态主义不切实际的高调。为此,本书秉持弱人类中心主义的立场,清理既有的环境刑法规范,发掘其保护生态的功能,改善刑事规范运作机制中的掣肘现实,以期实现刑法作为保护环境的终极法律手段应有的作用。 在理论方面,本书将环境刑法作为环境侵害的法律救济手段之一,力求建立一种整体的生态法制救济系统,并彰显刑事手段的重要意义和终极作用;实践方面则关照个案,试图追索法律失效现象,展示失效原因是出于法律的制度性缺陷还是出于行动中的无能;后从具体到宏观,闻一而知十,探索行动中的法律样态。在动态中寻找法律救济手段的*方案。
本书是二十一世纪法学丛书中的《中国环境法原理》分册。全书共分六章,其内容包括环境法的理论基础、中国环境法总论、中国环境污染防治法等等,全面系统地阐述了中国环境法的原理。 本书内容全面,条理清晰,结构严谨,具有较高的科学性、系统性、理论性及学术性,可供相关人士参阅。
本书旨在通过对我国目前现行污染场地的土壤修复法律制度进行梳理和剖析,从污染场地土壤修复的概念界定、修复的相关流程、现行法律实践操作等方面展开论述和介绍,深度考察美国、欧洲、日本等发达国家对土壤污染问题的立法体系和治理机制,以中外对比的视角汲取发达国家的治理经验,以期为我国土壤污染防治、污染土地修复的立法和实践提供有益的意见和建议。
本书吸收了本学科全新研究成果、教学改革成果和自然资源管理与司法实践新经验,结合我国和国际自然资源立法新动态,全面系统地阐述了自然资源法的总论、水资源法、土地资源法、矿产资源法、森林资源法、草原资源法、海洋资源法、渔业资源法、野生动植物保护法、自然保护区法、能源法等基本内容,注重培养学生运用自然资源法基本理论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007年,《物权法》颁布实施,首次将探矿权和采矿权明确规定为用益物权。为了配合《物权法》的实施,人民法院于2008年发布实施了新的《民事案由规定》,将矿业权纠纷列为用益物权纠纷。可以预见,在《物权法》实施以后,当事人之间因矿业权的流转、合作、租赁、抵押、承包等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案件将不断增加。 本书主要对我国现行矿业权出让、流转、越界开采纠纷解决制度、外商投资中国矿业的法律制度以及涉及矿业权纠纷的司法审判过程中司法权和行政权的协调等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探讨。本书的出版必将促进司法审判对矿业纠纷的处理,也必将对广大律师等法律工作者在从事矿产资源法律实务的过程中提供重要的参考和借鉴。
本书以“生物自然力” 和“生物自然力法”为统摄性概念,演绎式地构建生物自然力法,实现和谐社会的环境法制创新。在理论上,为微观研究的进一步类型化、可操作化奠定了理论基础。在实践上,以绿色技术异化的克服为着眼点,研究了生物自然力在生态农业发展中的应用;以山东省生态农业中生物自然力的应用为例,开展了实践性研究;提出了生物自然力法理论框架下的生态农业法制建设建议。
如果说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这些历史悠久的诉讼制度发生在法学不发达的古代社会,因而其形成过程曲折、复杂,而且漫长,那么,环境诉讼却发生在法制昌明,法学繁荣的现代社会,法学家们和法律工作者们不应容许这个发生过程拖得太长。我们应当尽可能充分地了解环境诉讼的特点,尽早地把握环境诉讼的本质,进而尽快地为环境诉诉设定恰当的法律规范,使环境诉讼及早从“自发”发展状态进入理性规制阶段。邓一峰的著作《环境诉讼制度研究》就是总结环境诉讼特点、探索环境诉讼本质的尝试,是试图推动环境诉讼走进理性规制阶段的思想成果。
历经三审,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从以前的7章66条扩展为8章129条。作为新环保法通过以后修改的**部单项法,此次立法过程中主要是根据目前大气环境污染严峻形势,根据中央提出的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精神,将修改重心放在了加强监督强化政府责任,完善制度坚持源头治理,抓住主因解决突出问题,重典震慑加大处罚力度等方面。
环境法律制度是环境法律体系和环境法学研究的重要内容。在环境法律制度规则设计中,要特别强化系统研究,既要注重环境保护制度体系要素及其关系,也要注重制度组合与执行力研究,尤其注重分析制度体系在不同发展阶段的演变规律,探寻制度的应然样态。《中国环境法律制度研究》运用比较分析、系统分析、实证分析等基本法学研究方法,结合自身研究领域,挑选了环境法律体系中的环境治理制度、环境侵权社会化救济制度和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制度进行了制度建构研究。制度建构立足基本法学原理和我国现行制度检讨,力求充分探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法律制度体系建设的应然路径。
《中国湿地保护立法研究》是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司资助、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自然资源区划研究所和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司湿地处共同承担的《中国湿地资源保护立法研究》课题研究报告基础上,经过多次修订,形成的一本专门针对中国湿地资源保护与管理立法问题研究的学术著作。 从客观的角度评价,本书有两点明显突出之处可以让编著者感到些许宽慰:一是本书以及本书的前身《中国湿地资源保护立法研究》,均属于国内从事中国湿地保护立法问题系统研究的份成果,从这个意义上讲,本书确实开创了国内湿地保护立法专门研究的历史先河。二是本书包含了大量国内湿地管理现状基础资料、国内湿地保护立法现状资料、国外典型国家湿地保护立法和政策文字材料,为后人继续深入研究中国湿地保护立法问题,也可以提供非常有价值的参考。
我国大陆、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由于现实的经济发展水平、政治体制、产业结构,以及各自所面临不同环境问题,其环境发的发展水平存在相对差异。本书分别对他们的环境法体系做了介绍比较。总体来说,我国台湾地区环境“法律”体系趋成熟、其次是大陆和香港地区,再次是澳门特区。我国台湾地区、大陆和香港特区的环境法律体系基本建成,澳门特区现行的环境法律体系仍在建设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