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译丛·证据科学译丛:源自地球的证据·法庭地质学与犯罪侦查》为一本译著,为“证据科学译丛”之一,共分10章。主要包括:法庭地质学的历史;岩石、土壤、珠宝以及相关人造材料的类型;地质证据是如何将犯罪嫌疑人同案发现场相联系的;用于检验矿物、珠宝以及艺术品的方法和技术;用于法庭地质学检验的专用设备;地质证据在法律程序中的应用形式等内容。
现代型政策形成诉讼、ADR的扩张和灵活运用都是日本社会 法化 过程中遇到的重要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和应对方式直接影响着以裁判和当事人主义为特征的民事诉讼在现代社会的地位,也决定着社会 法化 的走向。 《现代社会与审判 民事诉讼的地位与作用》基于普遍型法、管理型法和自治型法三类模型,从法哲学层面思考了现代社会民事诉讼的地位与作用。指出仍应当坚持民事诉讼在社会纠纷解决中的核心地位,为更好地应对社会的法化需求,民事诉讼可以转化为 讨论与交涉论坛 不坚持民事诉讼的核心地位,将会导致反法化和非法化的短路结合,后导致法治的虚无。 对于尚未完全确立以裁判和当事人主义为核心,以纠纷解决为导向并过于强调ADR效果的我国民事审判制度而言,该书无疑具有明确改革方向、以使之更好地满足民众司法需求的启示意义。
诉讼证明标准不仅是中国的问题,也是一个世界性问题;不仅是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也是一个实践性极强的问题。在21世纪初,我国学术界对诉讼证明标准的讨论呈现出争鸣之势,出现了不同的观点乃至流派。这充分反映了在社会和法律的转型期人们理念的改变。理论上的争论也影响到了司法实践,在诉讼证明标准的理解与运用上,司法人员也出现了不同的认识。因此,对诉讼证明标准立足中国、放眼世界进行研究是非常有意义的。 我本人非常关注中外证明标准的研究,本世纪以来也陆续发表过一些文章,参与证明标准的讨论。李玉华是我指导毕业的博士,她自硕士论文《论诉讼证明标准》(2001年通过答辩)的写作开始就一直在关注和研究诉讼证明标准,发表过多篇相关文章并写成了博士论文《刑事证明标准研究》(2005年通过答辩),在此基础之上又主持完成
《从冕宁县档案看清代民事诉讼制度》以《冕宁县清代档案》为例;结合宝坻县档案,巴县档案,黄岩诉讼档案及清代的法律制度等,系统研究介绍了清代的民事诉讼制度;并在此基础上对当事人及法官的思想行为进行了分析;结合学者们的研究成果,对清代的民事诉讼法源问题、清代民众的诉讼观等问题提出了与前贤、时彦有所不同的看法。
《诉讼证明责任与证明标准研究》对学界已有证明责任和证明标准的理论进行了梳理,提出证明责任和证明标准的应然内涵,剖析了证明责任要素分割的危害性和不切实际,主张我国公安、司法机关均应当对其产生的法律文书承担证明责任。证明标准与法律文化传统、司法状况、执法环境、法官素质等都有联系,与诉讼目的、诉讼模式、诉讼价值等更有着密切的关联。《诉讼证明责任与证明标准研究》还剖析了我国三大诉讼法关于证明标准的规定,主张应辩证看待西方国家的证明标准,我国应当建立多元化、多层次的诉讼证明标准。
本书阐述了民行交叉案件及其解决机制的理论基础,在对国内外民行交叉案件审判模式及存在的问题进行比较分析的基础上,设计了民行交叉案件 附带审理 制度,强调建立 附带审理 制度的积极意义和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即当事人意思自治与司法权相结合原则、先决问题个案处理原则、公共利益小损害原则、司法终解决原则以及司法权与行政权均衡的指导思想。同时,提出了完善民行交叉案件 附带审理 模式的具体建议,即以 诉的声明 确定案件性质、以 指定管辖 突破管辖限制、以 行使释明权 合并新的诉、以 文书间渗透 关联相关裁判等。本书从司法实践出发,结合《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针对如何实现民行交叉案件的科学立法、公正司法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以期为我国民行交叉案件的审判工作提供借鉴。
从实践中看,冤假错案频发,突出反映了我国刑事司法在精度和效率两方面存在相应的不足,预防错案机制不畅、刑事司法"产品"精度不足、个案处断时间居高不下,以上问题的症结就在于我国尚未建立起一套科学合理、有效运作的刑事诉讼案件过滤机制。一个具有代表性的例子便是美国刑事重罪案件的平均处理时间仅为92天,这得益于该国案件过滤机制有效地发挥作用。本书以案件过滤为研究对象,采用比较法研究中美两国案件过滤理论、制度与实践,探讨两国案件过滤机制的异同,并分析两国案件过滤机制差异的深层原因。本书为在著名刑诉法学者左卫民教授刑事诉讼实证分析指导下完成,并得到左教授的首肯并为之作序。
《民事程序法论丛·诉审商谈主义:基于商谈理性的民事诉讼构造观》在对传统民事诉讼构造理论进行回顾与反思的基础上,试图提出一种在论证上更为充分的民事诉讼构造观。全书共分五章,其内容与脉络如下:章对传统民事诉讼构造理论进行了回顾,指出传统民事诉讼构造理论存在着价值困惑与路径困扰。接着在第二章开始对民事诉讼价值观的历史变迁进行考察,在此基础上选择以哈贝马斯的商谈正义观作为构造民事诉讼程序的价值目标。在完成了对民事诉讼构造观的价值选择后,第三章紧接着开始寻找建构民事诉讼构造观的论证路径。通过对西方法哲学领域常用的契约方法的考察,选择了哈贝马斯的法律商谈理论作为建构民事诉讼构造观的方法论基础。在确定了民事诉讼构造观的价值目标和论证路径后,第四章开始正式提出诉审商谈主义的民事诉讼构造
《法院证据调查制度研究》是李晓丽在其博士学位论文基础上修改完善而成。法院证据调查,是以法院为主体的收集证据和审查证据的制度,既包括实质层面上提出证据权力的配置,即将证据引入诉讼;又包括形式层面上证据调查程序的设置,即依照证据调查程序、运用调查措施获悉证据资料。根据案件性质的不同,应当分别以修正的辩论主义和职权探知主义为法理基础,通过举证释明和证据协力义务,在实质层面上规范法院的职权运用;通过证据调查期日制度和证据调查措施,在程序层面上规范法院职权的具体运用。《法院证据调查制度研究》选取德国、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的民事诉讼立法,着重分析和比较了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民事诉讼法的证据调查制度。
2012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在第50条规定了"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的条款。有关中国是否应当确立反对强迫自证其罪原则的争议终于尘埃落定。尽管《刑事诉讼法》仍然保留了"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的规定,但有了"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这一条款,本书作者还是可以名正言顺地得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面对讯问有权保持沉默的结论。 作者关于刑事诉讼法的理解和基本立场,在这本书中几乎都已经展现的淋漓尽致。关于沉默权的价值选择,人权保障、自由优先、主体性原则,这三者之间逐一递进,层层深入,至今仍然是作者观察、理解和解释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立场。 《沉默的自由(修订版)》2001年曾在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本次作者根据新刑事诉讼法对个别章节做了调整。由于这本书侧重于对沉默权的历史
本书针对我国刑事法律多元化与开展区际刑事司法协助的迫切需要,在概括性地提出我国区际刑事司法协助的性质、特点、原则、主体和内容的基础上,重点就区际刑事司法管辖权的本质及其划分与协调、区际追逃追缴协助的实践与立法、区际刑事调查取证协助、区际刑事判决裁定的承认、区际被判刑人移管、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下的刑事司法协助等,进行了深入透彻的分析研究,强调在尊重各法域法律的基础上,进行制度衔接与司法协助立法。
本书在理论上深刻认识DNA证据的内涵及DNA证据形成过程中国家权力与公民基本权利的冲突;全面了解和掌握DNA证据立法和实践现状,准确发现症结所在。在结构上,本书分为六章。本书分为六章。 章为DNA鉴定技术的产生与发展。第二章为DNA证据的内涵与应用。第三章为DNA证据的形成与公民权利保障。 第四章为DNA样本采集及其程序构建。第五章为DNA数据库的应用与完善。 第六章为DNA证据的鉴真。
本教材面向警官高等职业教育,主要适用于理论教学。在体例设计、内容编排、文字表述等方面,本教材既遵循高等职业教育的基本规律,力求将理论知识传授和岗位专业技能培养有机结合;又兼顾学科内容的完整性和系统性,注重对学科基础理论和基础知识进行介绍和阐述。本教材修改的内容编写以“ 必需、够用”为原则,突出介绍基本理论、基本原理和常见的实务问题,注重融入法律制度的变化内容,和行政诉讼法教学与科研的新成果。本教材共10章,章节体例简明统一:章前先明确“学习目标”,以使学生明确本章的学习要点和技能培训要点;章前和章内分别设置“引例”和“参考案例”,促使学生产生问题意识,并在相应的知识上解析“引例”和“参考案例”,以培养学生分析问题、把握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引例“之后为章节的知识部分,阐
有社会便有纠纷,纠纷多南社会中个体间意识之差异所造成纠纷便要化解,纠纷化解之道又多建构于社会中群体意识之存在,对于纠纷解决之研究,学界不乏高论,而《法意文丛·权威·规则·模式:纠纷与纠纷解决散论》以[权威——规则——模式]为分析模型,从纠纷解决的主导权威、规则依循和模式选择展开论述,对传统与现代、城市与农村、中国与西方兼有比较虽内容庞杂,亦不无作者苦想冥想之管见,惟愿以此书始,勾连一条纠纷与纠纷解决研究的新路。
本书是全国高职高专教育“十一五”规划教材。全书包括行政法概述,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行政行为,行政程序,行政立法,行政确认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与行政裁决,行政合同与行政指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法概述,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与管辖,行政诉讼参加人、行政诉讼证据,行政诉讼程序,行政诉讼判决、裁定与决定,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共18章内容。本书反映了我国行政领域*的立法动态和成果,注重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和专业素养,具有较强的适用性和实用性。每章以“导例”开篇,以丰富的典型案例贯穿于正文之中,以案释法、以法析案,可读性强,同时有助于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本书可作为高等职业院校、高等专科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应用型本科院校、五年制高职法律类专业课程教材
本卷是《比较民事诉讼法》总第九卷,也是2012-2013年合卷。与其他各卷的内容安排有所不同,本卷只辑录了三部学术成果。其中,《法国第三人撤销判决之诉研究》是根据陈逸飞同学的同名硕士学位论文加减而成,这也是国内首篇依据手外文资料研究法国民事诉讼第三人撤销判决之诉制度及理论的专论,因此,对于深入探讨我国第三人撤销判决制度的完善问题有着非常重要的文献参考价值。《苏东社会主义国家民事诉讼法讲义》的作者是新中国民事诉讼法学创建者之一常怡先生。这部讲义源自常怡先生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开设的比较民事诉讼法讲座的讲稿,所选材料全部取自俄文手文献,既是这一时期我国比较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代表性成果,也是当下研究和了解前苏东社会主义主义国家民事诉讼法及其理论不可或缺的参考文献。《诉与诉讼对象》是主编本人
1、随着我国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的蓬勃发展,为满足法律人士、政法院校师生研习法所需,选编了《法学论文选萃》丛书。 2、所收论文概以作品本身的学术影响作为叭一入选标准,其内容或法学争论有独到见解,或对法律新问题有创见,或对现行法律有精辟剖析,或介绍外国立法例和学理,而不论作者的年龄、地域、职业和身份。 3、为努力避免由于编著的立场或利害关系所致消极影响,选编工作均由中国法制出版社专业编辑担纲,经征求多方意见并反复斟酌完成。 4、各选加论文的编排,力图按其探讨主题,依照门法的法条或教科书的章节顺序分列,不考虑论文发表的时间,概不涉及作者的辈名。 5、各篇论文均在其题目之下对作者的简历和主要学术成果略作介绍,并在文末注明论文出处,供读者进一步查考。 6、除作者已故或极少数作者难以
《中国诉讼法学》作为华东政法学院系列教材之一,于1994年9月出版以来,至1997年3月已先后印刷了三次,受到广大读者的欢迎,并被多所政法院校(系)选作诉讼法学专业课教材。编著者考虑到《中国诉讼法学》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即刑事诉讼法学部分的写作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于1996年3月17日已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作了较大幅度的修改,为了适应中国诉讼法学教学的新需要,也为了更科学、更准确地阐释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同时为了尽力吸收和反映有关*司法解释的内容,我们在原《中国诉讼法学》的编排体系、知识结构的基础上,对民事诉讼法学和行政诉讼法学部分内容稍作文字改动,对涉及刑事诉讼法部分的章、节则作了许多重要的修改
本书对刑事简易程序进行了比较系统的梳理和论述。介绍了刑事简易程序的基本研究范畴、基本类型、理论基础、立法沿革等,并分析和对比了我国1996年和2012年两次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对刑事简易程序的相关规定,提出了立法完善建议。书稿运用实证资料、表格,集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有一定的学术和现实意义。
《众合教育核心课程教材系列:民事诉讼法(2013年版)》在保持民事诉讼法整体框架的同时,打破了单线的写作方式,加强了对相关知识点的综合比较和归纳,帮助读者全面把握法条的规定,以理解民事诉讼中的逐项规则、制度为目标,以期对各位读者学习民事诉讼法有所裨益。 另外,《众合教育核心课程教材系列:民事诉讼法(2013年版)》还介绍了仲裁法律制度。仲裁是解决民商事法律纠纷的另一种重要方式,由当事人协商选择的社会第三方力量介入以解决纠纷。《众合教育核心课程教材系列:民事诉讼法(2013年版)》主要探讨了仲裁法的基本问题,如仲裁法的基本原则、仲裁机构等,以及仲裁程序制度,如仲裁程序的启动、仲裁案件的审理以及法院对仲裁的支持和监督制度。与民事诉讼法部分一样,这一部分也是以仲裁法的法律条文为主线,结合
随着我国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的蓬勃发展,为满足法律人士、政法院校师生研习法学所需,我社选编了《法学论文选萃》丛书。本丛书从洋洋数万篇论文中取基精华,分门别类,编辑成册。所收论文概以作品本身的学术影响作为唯五入选标准,其内容或对法学争论有独到见解,或对法律新问题有创见,或对现行法律有精辟剖析,或介绍外国立法例和学理,而不论作者的年龄、地域、职业和身份。为努力避免由于编者的立场或利害关系所致消极影响,选编工作均由中国法制出版社专业编辑提纲,经征求多方意见并反复斟酌完成。各选辑论文的编排,力图按其探讨主题依照各部门法的法条或教科书的章节顺序分列,不考虑论文发表的时间,概不涉及作者的辈名。各篇论文均在其题目之下对作者的简历和主要学术成果略作介绍,并在文末注明论文出处,供读者进一步查考
《经济公共政策与司法裁判的互动机制研究/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系列》编著者李昌麒。《经济公共政策与司法裁判的互动机制研究/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系列》内容提要:2008年9月15日,美国雷曼兄弟公司破产,拉开了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序幕,世界经济陷入“二战”以来严重的衰退。面对世界金融危机,国务院迅速采取措施,采取投资四万亿在内的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措施,遏制了经济增速下滑的趋势。中国经济全面复苏,并占据新一轮发展的制高点。伴随国家经济公共政策一揽子计划的制订和实施,人民法院也一改传统保守形象,公布系列司法解释和司法文件,制定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司法政策,保障国家经济公共政策顺利施行。中国的调控政策和效果得到国内外的赞誉,被评价为政府和司法协同配合干预经济的典范,并引起经济学界、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