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权是启动民事诉讼程序、打开司法之门的重要权利,对于当事人寻求司法保护极为重要。《起诉权研究以解决“起诉难”为中心》由起诉权基础理论、比较论、运作论、保障论和诉权新论构成。本书构建了起诉权的理论体系;运用诉讼成立要件、诉讼要件、权利保护要件等理论全面剖析我国的起诉条件;通过法律实证分析方法,调查研究起诉难问题,起诉难主要存在于新型疑难、敏感民事案件和群体性纠纷案件,立法缺陷、审慎立案的司法政策、法院的资源缺乏和司法能力有限、法院规避和降低审判风险以及司法不作为等因素造成了起诉难;为解决起诉难问题开出了药方,提出诉权人宪、民事诉讼法典规定诉权,以立案登记制为原则、立案审查制为例外的改革方案,完善起诉权的救济制度等建议,具有立法上的参考价值。
进入21世纪,我国法律职业岗位的设置日趋科学合理,经改革、改制建立起来的法学学科教育与高等法律职业教育并存并举、协调发展的法学教育体系已逐步完善,高等法律职业教育在全国已形成一定规模。为加强对高等法律职业教育的指导,进一步推动高等法律职业教育的顺利发展,司法部组织部分专家、学者编写了这套全国高等法律职业教育系列教材,供各有关院校使用。 本书为切实帮助广大高职高专学生真正掌握三大诉讼的基本原理,使其能在实际工作中熟练、灵活地运用法律,分20章详细阐述了诉讼原理概述、诉讼价值、诉讼模式、诉讼法律关系、诉讼与诉、诉讼主体与非诉讼主体、诉与诉权、诉讼目的、诉讼原则、诉讼制度、诉讼行为、诉讼管辖、诉讼提起、诉讼证据、诉讼证明、诉讼过程、诉讼时限、诉讼保障、诉讼结论、执行、诉讼监督等问题,
本书围绕对核心法律的理解和应用,从四个不同的角度对法律条文作了详细解读。 本书通俗易懂,简洁实用。条文注释、名词解释、实用问答等对法律条文不同角度的解读,都突出了一个特点,即语言平实易懂,尽量以通俗的语言概括出专业的意思;内容精炼简洁,尽量把有用、核心的内容呈现给读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是1979年制定的,施行以来,对于惩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保障公民权利,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发挥了重要作用。《刑事诉讼法》实施17年来,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不断发展,社会情况有了变化,司法实践中积累了不少经验,但也反映出一些问题,需要总结实践经验,联系现代法制建设的新发展、新情况,对《刑事诉讼法》进行补充修改。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
本套教材根据*“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应有别于学科教育,应具有更加鲜明的职业性、实践性和岗位针对性,应更加注重知识的有效传播”的要求,在编写过程中以实用性和指导性为原则,在强化基础知识、基础理论教育,突出职业能力和职业技能训练的前提下,重组课程结构,更新教学内容,突出了高等法律职业教育的办学特色,并力求切实起到帮助学生灵活运用知识、提高完成本职工作能力的作用,力求使其成为造就面向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法律实践部门应用型法律人才的读物。
法学界对程序正义的问题研究的并不少,但主要关注个别领域或个别情况下,是否实现了正义。真正从更普遍的意义上,研究一般的程序正义问题,还是很少的。该书可以说填补了这一领域的空白。作者主要关注程序的道德方面。 一般来说,在三种语境下使用程序一词:做出集体决定或选举代表的程序,典型的是议会程序;对两造争端进行裁决的程序,典型的是民事诉讼;对相对方做出负担或利益行为的程序,典型的是行政行为和刑事追诉行为。作者主要研究的是后一种程序。 该书对程序理论进行了一次系统的分析,被公认为是这一领域的的一部经典之作。
本书采用问答的方式,由人们在现实生活中遇到的问题,求法律解决,然后予以解答。在解答中尽量引用有关法律规定,加深读者对法律的理解,使自己的行为有法律依据。 该书独特新颖,可操作性强。以问答的形式,分析事例,知法用法,纠正谬误,指出正确判断和所涉及到的法律条文。内容丰富、选材实用。书中条目包括程序、刑事、民事、行政等各个领域,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 文字朴实、深入浅出。凡是比较冷僻的法律术语,一律采用浅显生动的文字加以表达,易为普通读者所接受。 总之,阅完本书,将使你的法律知识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为了便于读者在生活实际中结合自己所遇到的问题进行阅读和查找,本书共分为六个部分:一、打官司的共同诉讼原则和程序;二、打刑事官司;三、打民事官司;四、打行政官司;五。其他;六、常用官
本书采用实证研究的方法,明确了刑事程序公正的内涵,并运用情感分析理论和“亲恐关系”的化学行为学说阐明程序公正与刑罚效果的关系:经历认为是公正的惩罚和认为是公正的惩罚程序,将会对刑罚和适用刑罚的程序产生认同感,从而产生刑罚的威慑和改造效果,这将减少未来的犯罪;经历认为是不公正的惩罚和认为是不公正的惩罚程序,有可能导致对廉耻的淡漠、无知和对刑事法律甚至对法律整体的傲慢,这些将增加未来的犯罪;而在刑罚威慑、改造的效果和对抗法律的效果相抵消时,刑罚惩罚和未来的犯罪无关。
司法权威问题是现代司法理论中一个十分重要的课题,也是长期以来困扰我国司法实践,阻碍我国司法改革进程的十分重要的难题。尽管近几年来,在司法改革的研究过程中,许多学者都十分关注司法权威的问题,并就确立我国的司法权威进行了多方面有益的探讨,提出了许多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理论观点和对策性建议,但总体来说,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研究水平不高,系统的学术论著尚付阙如。季金华副教授的《司法权威论》对司法权威的基本理论进行了系统、深入的研究,提出了许多具有重要启迪意义和参考价值的学术观点和对策建议,是一部具有较高学术品位的严肃的学术专著。
面对生活中发生的农村法律纠纷,您是否能迅速找到处理纠纷的办法?在处理纠纷时,您首先需要知道,法律对此纠纷有哪些规定?这些法律信息对纠纷的解决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可是法律条文不计其数,哪一条才是您真正需要的呢? 为了让您迅速查找到所需要解决法律问题的准确法律规定,也即解决问题的答案,我们精心编辑了此套“农村常见法律纠纷即查即用”丛书。丛书具有以下特点: 1.明确列出农村常见的各种纠纷或难题,力求覆盖相关领域可能发生的所有纠纷,以备您对号入座进行检索。 2.针对问题,以准确的法律规定直接作解答,免去您在纷繁复杂法律规定中的寻找之苦。 3.收录纠纷常用法律规定,以及纠纷常用法律文书,助您轻松应对纠纷。
《审判前沿》是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与法律出版社联合推出的以北京市法院系统审判案例为基础面向全国的,具有权威性和指导性的综合性学术刊物。《审判前沿》针对审判实践中存在的疑、难、新问题,采取个案或一类案件分析的方法,力图加强案件审判工作中法律适用的深层次理论和实务研究,旨在及时反映全市法院新类型案件审判法律适用中存在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传递全市法院新类型案例审判信息,增大广大审判人员的案件审判信息量,开阔视野,为审判人员办案提供有益的借鉴和参考,也为法学研究提供新鲜的案例。 本书为其19集。
《非诉讼法律实务与操作》根据常见的非诉讼法律实务,精选、设计了八个实训项目: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法律实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起草法律实务、法律尽职调查实务、有限责任公司整体股改法律实务、合同的起草与审查法律实务、商品房交易法律实务、注册商标申请法律实务、专利申请法律实务。每个实训项目设实训案例、实训任务、操作提示、实训指导、评议考核等环节。由简而繁、循序渐进,可操作性强,侧重技能培养。《非诉讼法律实务与操作》所选案例简明易懂,适合初学者,其目的在于全方位培养学生的非诉讼法律实务操作技能。本书可作为高职高专法律专业的教材,也可作为法律实务从业者的参考用书。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系列丛书: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知识简明读本》是国家“六五普法”推荐读物,全景展示了中国法制的特色,系统剖析了中国法律的精髓。丛书紧密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七大部门法,即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分别从结构内涵、法律渊源、法律原则、基本特征、基本内容等方面进行了准确、系统、简要阐述。既有从法律体系角度的宏观把握,又有从部门法角度的概括说明;既有简明理论阐释,又有经典案例剖析;既有立法渊源、立法目的考察,又有法律文本重点知识解读。本套丛书内容全面准确、通俗易懂,具有很强的可读性和实用性,是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社会组织法制宣传的权威用书,也是广大公民进行普法教育、依法维权的实用读本。 近
该书是英国法律史学家梅特兰的名著,是其担任唐宁讲座教授时所用的讲稿,被誉为了解英国普通法的“金钥匙”。 该书介绍了英国普通法的诉讼形式。包括三部分,部分分析了中世纪英格兰的司法系统及其各自的审判特点,第二部分讲述了1066年到1833年,诉讼形式兴起、发达和衰落的发展历程,第三部分重点评述了诉讼形式的几种分类方法。 作者梅特兰是英国历*伟大的法律史学家之一。其一生贡献卓越、著述丰富。其代表作中,《爱德华一世前的英国法律史》被封为英国法律史的经典,该书是其流传广的小作品。
本书特色: 1.案例丰富、贴近生活一一选取大量案例并紧密结合农村生活实际情况,体例内容安排兼顾完整性与灵活性。 2.作者实践经验丰富——基层法院法官写作,了解农村各类纠纷特点,擅于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 3.实用信息轻松速查——根据分册内容附加相关法律文书范本、赔偿计算公式、民事诉讼流程图等实用信息。
本书是为探索和构建我国的强制执行法而作,是以立法的强制执行法而作,是以立法条文的形式编排,并对每条的涵义作了探讨。 编通则,是对本法重要问题总的规定,包括立法宗旨、基本原则、执行机构与人员、执行参与人、协助的执行人等。第二编执行程序,包括执行的开始、进行和结束,重点和难点是执行义务人的变更与追加。第三编实现金钱债权的执行,是本书的重点,包括对义务人现金、存款、收入、动产、知识产权、股份及其他投资权益、债权、不动产、船舶及航空器的执行。第四编实现非金钱债公的执行,包括物之交付请求权和行为请求权的执行,重点是财产和行为的保全执行。第六编涉外执行程序的特别规定、执行申请和审查,重点是涉外的执行的原则。第七编附则,重点是本法效力和生效日期。
《审判前沿》是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与法律出版社联合推出的以北京市法院系统审判案例为基础面向全国的,具有权威性和指导性的综合性学术刊物。《审判前沿》针对审判实践中存在的疑、难、新问题,采取个案或一类案件分析的方法,力图加强案件审判工作中法律适用的深层次理论和实务研究,旨在及时反映全市法院新类型案件审判法律适用中存在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传递全市法院新类型案例审判信息,增大广大审判人员的案件审判信息量,开阔视野,为审判人员办案提供有益的借鉴和参考,也为法学研究提供新鲜的案例。 本书为其21集。
本书以作者从事律师工作的亲身感受而写成。作者试图从一个新的角度披露律师从业的“家底”,写出律师的聪明、睿智,甚至可以说是“诡诈”,但都集中反映了律师以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为己任、殚思竭虑、勤勉负责的敬业精神。作者以《孙子兵法》作为指导律师代理工作的武器,摸索出律师代理案件的新规律。本书上篇以十八个案例说明律师代理的十八种诉讼技巧与策略,既有生动的可读性,又给人以法律的启发。下篇将孙子兵法与法律实践紧密结合而形成的“兵法合论”,突破传统,立论新锐,应是法律探索的一家之言。
《审判前沿》是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与法律出版社联合推出的以北京市法院系统审判案例为基础面向全国的,具有权威性和指导性的综合性学术刊物。《审判前沿》针对审判实践中存在的疑、难、新问题,采取个案或一类案件分析的方法,力图加强案件审判工作中法律适用的深层次理论和实务研究,旨在及时反映全市法院新类型案件审判法律适用中存在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传递全市法院新类型案例审判信息,增大广大审判人员的案件审判信息量,开阔视野,为审判人员办案提供有益的借鉴和参考,也为法学研究提供新鲜的案例。本书为其22集。
本书旨在倡导刑事案件分析以及刑事学科研究的一种全面、立体、系统、整体和谐的结构范式。这种结构范式也可以说是一种分析研究刑事社会问题的观察视角系统,其基本目的在于杜绝广泛存在于刑事学科研究理论以及刑事办案和刑事政策实践中的单向度、平面化、割裂的、偏颇的观察方法和实践方略。刑事三元结构论认为:横向而言,刑事社会事实的客观样态及规律决定,刑事案件的分析以及刑事学科研究离不开(也不外乎)对犯罪者、被害者和刑事环境等三个基本元素以及三者之间有机互动关系结构的把握;纵向而言,应合人类思维及活动的一般规律,这种把握离不开(也不外乎)刑事事实、刑事对策和刑事哲学反思等三个基本层面以及三个层面之间的辩证循环关联。刑事三元结构之结构范式,或曰观察视角系统,实际上是对人们刑事社会问题研究思维的一种理性
本书分为三部分,部分为“医疗纠纷官司证据导读”,在该部分中主要包括证据概述、证据分类、证明对象和证明标准、举证责任、证据收集、举证时限和证据交换、质证和认证方面的基本内容,属于一般性的证据制度知识,同时对医疗纠纷诉讼中各种证据制度的运用进行了归纳。该部分内容主要是供读者了解证据制度的基本内容,如果读者已经具备一定的法律基础,则本部分可以略过而直接阅读本书第二部分。第二部分为“医疗纠纷典型案例证据提示”,在该部分中笔者根据医疗纠纷证据制度的特点提炼出二十多个经典案例,结合每个案例展开介绍有关证据要点和运用经验,对于读者而言在实务上应有所助益。第三部分为“医疗纠纷官司法律文书和相关法律法规”,因为本书侧重于证据方面的内容,因此第三部分包括的是我国现行有关医疗纠纷证据的法律、
程序法是保障司法实体公正的基础。为了帮助公民了解和熟知诉讼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我们编辑了本书,并按内容的不同,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综合及其他五类。 本书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审定。本书编排体例科学合理,内容权威、实用,是有关国家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法律工作者及广大公民常备法律工具书。
进入21世纪,我国法律职业岗位的设置日趋科学合理,经改革、改制建立起来的法学学科教育与高等法律职业教育并存并举、协调发展的法学教育体系已逐步完善,高等法律职业教育在全国已形成一定规模。为加强对高等法律职业教育的指导,进一步推动高等法律职业教育的顺利发展,司法部组织部分专家、学者编写了这套全国高等法律职业教育系列教材,供各有关院校使用。 本书为切实帮助广大高职高专学生真正掌握三大诉讼的基本原理,使其能在实际工作中熟练、灵活地运用法律,分20章详细阐述了诉讼原理概述、诉讼价值、诉讼模式、诉讼法律关系、诉讼与诉、诉讼主体与非诉讼主体、诉与诉权、诉讼目的、诉讼原则、诉讼制度、诉讼行为、诉讼管辖、诉讼提起、诉讼证据、诉讼证明、诉讼过程、诉讼时限、诉讼保障、诉讼结论、执行、诉讼监督等问题,
本书章的标题开头即是“关于物”二词(关于若通过诉讼对某确定物提出主张,人们相信会归还给我们的物,以及关于请求返还之诉)。该标题已经出现在之前的裁判官永久告示中,且这里所涉及的诉讼其历史相当悠久。当代法学家可能会为第十二卷的体系安排而感到费解,可能会为该卷内容的异质性而感到困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