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阐述了民行交叉案件及其解决机制的理论基础,在对国内外民行交叉案件审判模式及存在的问题进行比较分析的基础上,设计了民行交叉案件 附带审理 制度,强调建立 附带审理 制度的积极意义和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即当事人意思自治与司法权相结合原则、先决问题个案处理原则、公共利益小损害原则、司法终解决原则以及司法权与行政权均衡的指导思想。同时,提出了完善民行交叉案件 附带审理 模式的具体建议,即以 诉的声明 确定案件性质、以 指定管辖 突破管辖限制、以 行使释明权 合并新的诉、以 文书间渗透 关联相关裁判等。本书从司法实践出发,结合《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针对如何实现民行交叉案件的科学立法、公正司法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以期为我国民行交叉案件的审判工作提供借鉴。
本书从理论和实务,域内和域外,纵向和横向多视角对侦查主体设置、侦查权限划分和侦查权控制三个方面对侦查权配置问题进行探索和比较。并结合我国刑事诉讼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逐一进行剖析和论证,提出尽可能详尽的立法建议与改革方案。 全书以侦查概念为研究起点,重点围绕侦查权与侦查主体、侦查权配置的理论架构等基础理论问题进行探究,并以不同国家和法域为视角,对侦查权配置三方面的内容进行考察比较。在此基础上对我国侦查主体设置状况进行梳理,重点探索我国侦查主体设置应当遵循的原则、侦查权限划分的基本框架和在诉讼框架内完善侦查权控制体系等问题。
证据的提出在于发现真实,然追求真相并不是证据法的全部目的。为保护社会特定价值或者基于社会政策之考量,法律也允许证人享有在一定条件下拒绝作证的权利。厘清作证特免权的内容和边界,不仅于保护证人有重要意义,亦是强化证人义务的前提。本书首次全面阐述了不自证其罪特免权、亲属特免权、职业特免权和公共利益特免权等重要制度,分析了其在保护社会重大价值和实现司法正义之间的艰难权衡,澄清了学界对于特免权内容的误读。针对特免权制度在中国的历史性经验和存在的问题,本书直面中国司法实践中证人作证制度的困境,提出我国证人特免权制度设立的可能性和障碍,回应了当前证据立法中就此问题存在的争论,拓展了我国证据制度研究的深度。
本书围绕劳动合同相关的法律纠纷,根据内容划分为劳动合同订立与履行纠纷、劳动合同变更与解除纠纷、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与赔偿、劳动合同纠纷处理途径四大部分。每部分根据需要首先收录相关的现实案例,其次按效力等级分别收录对应的处理依据(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等)并对重要法律依据配以解读,后收录有关的法律文书范本和实用图表,力求满足读者解决实际问题的需要。
本书围绕拆迁相关的法律纠纷,根据内容划分为征收与补偿纠纷、评估纠纷、其他相关规定三大部分。每部分根据需要首先收录相关的现实案例,其次按效力等级分别收录对应的处理依据(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等)并对重要法律依据配以解读,后收录有关的法律文书范本和实用图表,力求满足读者解决实际问题的需要。
本书是一部“跨界”的作品:横跨“以案释法”和“律师谋略”、客观案件与主观过程、构想与行动、学术与故事、理论与实务、职业与人生。 本书是一位成功律师办案历程的纪实作品。
司法改革的号角声令人心潮澎湃,三大诉讼法的修改工程提上了议事日程,这为我们通过完善正当法律程序推进工程的民主法治进程提供了极好的契机。以开阔的学术视野和世界的眼光,提炼和抽象诉讼法的理论精华,理性剖析司法实践中的现实问题,为三大诉讼法的修改建言献策,是新一卷《诉讼法论丛》当仁不让之理想。
《中国诉讼法学》作为华东政法学院系列教材之一,于1994年9月出版以来,至1997年3月已先后印刷了三次,受到广大读者的欢迎,并被多所政法院校(系)选作诉讼法学专业课教材。编著者考虑到《中国诉讼法学》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即刑事诉讼法学部分的写作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于1996年3月17日已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作了较大幅度的修改,为了适应中国诉讼法学教学的新需要,也为了更科学、更准确地阐释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同时为了尽力吸收和反映有关*司法解释的内容,我们在原《中国诉讼法学》的编排体系、知识结构的基础上,对民事诉讼法学和行政诉讼法学部分内容稍作文字改动,对涉及刑事诉讼法部分的章、节则作了许多重要的修改
本书首先研读和详析了国外某些权威社会学者和法社会学家的有关论述、思想和观点;阐述了公诉权与法律社会学结缘的价值;系统地研究和论述了公诉权的产生、发展与不同时期社会变革共生共荣的历程,后,特别展望了我国公诉权存续的社会基础和如何完善公诉权的建言。
亮点一 多元化、宽角度、高层次的内容剖析。 新文件:结合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和*人民法院*文件,本书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进行了法律和政策解读,并对负责人如何做好出庭应诉工作进行了指导。大数据:本书通过对已公开的行政案件数据和行政裁判文书进行大数据分析,在此基础上总结提炼了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全面"解剖"了违法行政行为表现形式及主要行政机关败诉情况和原因分析。 亮点二应用性强,受众面广,知行合一的经验成果。 全书坚持依法行政与行政管理实践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政策与法律相结合,条文与案例相结合,问题与数据相结合。本书既适合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和提升出庭应诉能力,也适合行政机关对照总结执法存在的问题,提升行政执法单位尤其是一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对于公民依法维权和
法律专业出身的卡夫卡,借由K的经历,描绘了西方现代国家机器的残酷和腐朽,用各种看似怪诞的行为和语言,展示了普通人生存之中无处逃避的荒诞与恐惧,展示了一场无缘无故、无处可逃、无计可施的 审判 ,发人深省。 小说叙述了一个看似荒诞的故事:约瑟夫K是一名银行襄理,某一天突然被逮捕,却未宣布罪状,行动也仍然自由。他四处奔走,遇到了许多人,律师、女佣、商人、画师、神甫 为了还自己清白,他经历了许多既怪异、不可思议,却又似乎十分 合理 的事情。 K说:我生活在一个有正式宪法的国家中 谁敢在我自己的住所里抓我? 那么,他终能否逃脱这场莫名其妙的 审判 呢?
公益诉讼直接关系到权利的保护、社会的稳定、司法的功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为了拓宽我国的公共利益的救济方式,填补立法空白和法律的漏洞、为非直接利害关系进入司法救济程序提供理论支持,本书结合诉讼法与法理学的双重研究视角,重点研究了公共利益的可诉性问题;公益诉讼的正当性;公益诉讼的可行性三个方面的核心内容。本书以诉讼目的的分析为研究的起点,寻找公益诉讼与权利的契合基础,依照“公共利益——公益权利——(受损)权利救济——公益诉讼”的逻辑主线展开论述。本书综合法理学、法社会学等不同学科的交叉和比较借鉴、实证分析等多种研究方法的运用,首次提出了公益诉讼的权利基础是“公益诉权”,提出公益权利的概念、性质。以“公益诉权”的实体和程序的双重内涵为基础,论证公益诉讼的正当性。以社会公正为目标,凸
本书围绕旅游相关的法律纠纷,根据内容划分为旅游纠纷及赔偿、旅游者、旅行社、导游和领队人员、旅游监督管理五大部分。每部分根据需要首先收录相关的现实案例,其次按效力等级分别收录对应的处理依据(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等)并对重要法律依据配以解读,后收录有关的法律文书范本和实用图表,力求满足读者解决实际问题的需要。
再审制度改革方案的设计与选择,也许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再审改革的价值追求也许不能一步到位,但再审改革可能带来的影响却不容忽视。几千年来传统法律文化下不服即申、越级上访、缠访闹访等不良申诉观念与倾向,必须通过社会各部门的大力宣传予以有效扭转,必须通过新设立的再审制度有效地加以遏制,必须通过大力倡导文明申诉、依法申诉、有序申诉、服判息诉等新的再审观念积极替代。 本书编写之目的,意在围绕再审制度改革现实与法理之基础进行尽可能全面而深入之探讨,为再审制度改革提供理论上之有效呼应,积极推动我国再审制度改革之法制化进程。
被追诉人取证权问题是辩护权理论和实务中的一个基础性问题,也是理论和实践结合紧密的课题。本书是国内部专门研究被追诉人取证权的著作。 本书以被追诉人的自行取证权和申请取证权为核心,针对实践中辩方“调查取证难”问题,运用多种研究方法诊断出我国现阶段被追诉人取证权制度存在的问题,分析了问题发生的原因,论述了我国被追诉人取证权的实现方式、取证权的整体配置和在不同诉讼阶段的配置以及四种特殊证据材料的取证规则。
我国的小额诉讼程序缘起于21世纪初各地法院分散开展的民事速裁实践,其经历了从试点实践到立法认可,再到司法解释细化的历程。本书立足于实证调研,运用比较分析和规范分析的方法研究小额诉讼程序的基本理念、基本原则和具体程序规则。本书论证了小额诉讼程序的基本理念,为小额诉讼调研提供理论支撑;就西部地区新民事诉讼法实施前后小额诉讼的实践进行了实证调研和比较分析,提出了小额诉讼运行的共同规律,对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进行了详细论证;就新民事诉讼法实施前后东西部地区的小额诉讼实践进行比较分析,并对邻国日本和韩国小额诉讼的基本特征进行了深入探讨,通过地区和国别的比较分析,以期为我国小额诉讼的修订提供借鉴;我国应当构建独立的小额诉讼程序,并就完善我国小额诉讼程序提出具体的可操作性的立法建议和立法
本书以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在理论层面和制度层面上的比较分析为研究主线,系统地分析论述了法律责任之一般理论、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关系之历史、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之共通性、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之差异性以及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交叉领域的相关法律问题。 对刑事责任、民事责任的研究,其重点并不仅仅局限于两种责任的基本理论,还通过对两种责任的系统比较,分析二者的共性和差别,指出两种责任在彼此分立的基础上相互借鉴的发展趋势。通过比较研究能够丰富和发展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各自的基本理论,因为这种比较研究必然会发现一些以往单纯地对刑事责任、民事责任的研究中未能有效关注的问题,这些问题对两种责任理论会起到一定的补充作用,而且更为重要的是此种比较研究可能填补两种责任理论研究上的欠缺或空白。
诱惑侦查指国家机关侦查人员采取一定的诱导性策略,暗示或诱使侦查对象实施某种犯罪,并在犯罪实施时或结果发生后拘捕犯罪人的一种侦查取证方法。采用诱惑侦查的方法侦破毒品犯罪等具有高度隐蔽性特征、高度组织化程度的犯罪,在许多国家是普遍的实践。鉴于这一特殊侦查措施可能侵犯侦查对象合法权利的潜在风险,一些国家和地区通过成文法或判例法对其进行规制。在我国,诱惑侦查的运用存在的问题集中体现为理念缺失、制度阙如、操作失范,既不利于权利保护,也不利于犯罪控制。在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不应当容许这一隐含较大侵权风险的侦查措施长期处于“法外运行”的状态。从程序法的角度研究对这一侦查手段进行法律规制,不仅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也正是实践中的迫切需要。本书以诱惑侦查法制化为主线,围绕诱惑侦查合法性把握、
2012年修改民事诉讼法时,第56条第3款增设了第三人撤销诉讼制度,以期进一步完善对第三人之合法权益的程序保障机制。然而,囿于新制度的初设,其涵射范围尚未明朗,发展模式亦未透彻,运行规则亟待细化。基于此种混沌的制度现状,本书立于司法政策论和解释论的立场,对第三人撤销诉讼制度的理论与实践展开阐述和检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