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变革中的民事诉讼(增订版)》是一本论文集,收集了王亚新教授在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的二十三篇论文。论文分为六大编,以我国民事司法制度转型为背景,集中探讨了我国民事审判方式改革、民事实体法与民事程序法的关系、我国的审判管理实践、我国非诉纠纷解决机制的协调发展、民事执行程序中的疑难问题以及当下的案例指导制度等内容,是作者自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对我国民事司法制度转型问题的深层思考和探索的成果结晶,反映了作者独特的研究方法和视角。这些研究和探索,对于我国民事司法制度转型任务的完成以及民事诉讼法学理论的提升都有积极的意义。
执行程序应有二条分别以行政性权力与司法性权力为核心的程序主线。行政性权力由行政人员行使,也可由法官和行政人员共同行使,但司法性权力只能由法官行吏,二种执行权都应充分展现其刚性,在必要时也应适当展示其柔性。至少行政性权力的行使应遵循职权主义,债务人必须以其善意的配合换取执行权主体和债权人的宽宥。执行程序中的当事人同样应拥有诉权,没有诉权与之间相对应的执行裁判权是专断的。诉权是构建执行程序内控机制的必要工具,也是连接二条程序主线的桥梁。
虽然客观地讲,为学生的著作作序似乎成了一种“义务”,但主观上,作为曾经的老师也愿意为他们的著作作序,为他们的研究成果“剪彩”。以下议论是为本书之序。 谈到法学理论和体系的创建,坦率地讲我们还没有多少自信,如同我们的汽车制造一样。在法治初建阶段,我们还不大可能有自己的理论及体系,现有的理论和体系基本源于域外。其他法律是如此,民事诉讼法也不例外,具体到判决理论也是如此。关于判决效力的认识,在改革开放之初,我们主要援用的是苏联的理论。由于苏联的理论本身就存在许多瑕疵,因而解释力十分有限。在改革开放之后,外国法的理论被引入学术界,基于语言的共同性和法系的接近性,大陆内地的民事诉讼法学者主要是从我国台湾地区以及日本直接或间接地引进了大陆法系的民事诉讼理论,其中也包括了判决效力的理论
杨秀清编著的《民事裁判过程论》为中国政法大学杨秀清教授历经5年研究之作。 《民事裁判过程论》的突出研究思路与特点在于将民事裁判过程与认知心理学结合起来,认为民事裁判过程的结构实质上分为民事裁判的发现过程与民事裁判的证立过程,其中,民事裁判的发现过程是一个由案件信息输入—案件信息加工—民事裁判输出所构成的审判者对当事人诉讼请求予以认知的内在的动态心理过程,而民事裁判的证立过程则是一个由内部证成与外部证成所构成的完整的民事裁判的外在的理性重构过程。 本书的研究目的在于系统地对民事裁判过程进行研究,从而对我国的民事诉讼理论研究以及对解决民事案件审判实务中合理裁判作出的具体问题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民事案由制度是我国法治长期发展的产物,最早可追溯之秦汉,但以此为题的专门理论研究,却至今寥寥无几,《民事案由制度研究》以此为切入点,围绕对民事案由制度的理论与实务研究,如民事案由的定义、特征、分类和构成要素,民事案由与相关概念和制度的辨析,民事案由的确定,民事案由制度的功能,民事案由制度的历史渊源,民事案由制度与域外相近制度的比较分析,民事案由制度现状与问题以及民事案由制度的发展与完善等,运用大量数据、图表进行了定性和定量分析,从理论与实务和制度规定等方面,深入和系统地阐述和分析了民事案由诸多的理论与实务问题,为民事案由制度的基本理论建构、民事案由制度的实务考察以及发展与完善等,提出了一管之见。
这是一本司法学的专著,也是一本部门法理学的力作;是一位高级法官的经验总结,也是一位在职博士生的学术结晶。 本书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创新点:其一,拓展了民事执行问题的研究领域和深度。其二,创造性地阐析了民事执行权定位与性质的界分。其三,理性揭示了民事执行权的司法权定位和强制权属性。其四,合理优化了民事执行权配置理论。 本书除前言和余论的内容外,共分为九章: 章 民事执行权绪论,本章主要研究民事执行权的历史演化、概论分析、功能描述以及价值取向等构建民事执行权理论体系的基本性问题。 第二章 民事执行权定位,本章主要研究民事执行权在国家权力体系中所处的位置。 第三章 民事执行权性质,本章主要揭示民事执行权的基本属性,以区别于其他国家权力。 第四章 民事执行权构造,本章主要研究民事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