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以 手把手教 的方式,分享作者十余年的执业经验,案例丰富翔实,是一本用心为年轻律师撰写的 参考书 。 本书以作者参与处理的真实案件为例,详细讲解律师整理案件材料、绘制辅助文件、分析案件要点的方法,介绍庭审前后的工作技巧、确定诉讼策略和运用程序规则的经验,探讨影响案件处理结果的关键因素,以期读者能从中获得启发,处理好每一起案件,甚至在处于不利地位时,捕捉到反败为胜的机会。 本书版出版后,广受好评,第二版则针对《民法典》等民事法律法规的修订情况、民商事诉讼领域新的发展趋势,并结合作者近年来积累的新经验,优化了相关内容,新增近10万字和7个真实案例,力求使本书更适合年轻律师阅读。
赫尔维格于1905年出版《诉权与诉的可能性:当前民事诉讼基本问题讨论》一书,在《德国民事诉讼法教科书》的基础上继续阐述法律保护请求权及其对德国民事诉讼法学的重要价值,并逐项批驳彪罗和科勒为代表的反对意见。在本次大讨论后,瓦赫率先提出的并由赫尔维格发展完善的法律保护请求权论确立了通说地位。赫尔维格构建法律保护请求权论时提出的法律保护必要(Rechtsschutzbed rfnis)等概念成为现代德国民事诉讼法学的组成部分。不仅如此,法律保护请求权论还在二战后的德国出现过回潮,主要推动者是布隆迈耶(Blomeyer)。法律保护请求权论在我国台湾地区至今依旧保持通说地位。
临时仲裁制度在中国的探索由来已久,但其理论发展与实践运行却呈断裂状态。对于临时仲裁的本土化,既有理论研究大多未谈及临时仲裁在中国实践中可能遭遇的困境与突破。本书梳理临时仲裁与机构仲裁之界分及比较优势,基于我国自贸区纠纷解决机制的创新与实践,阐述临时仲裁本土化构建的现实必要性与可行性;结合《横琴规则》《最高院意见》对自贸区临时仲裁制度构建的探索历程,以及其中存在的技术性瑕疵与适用难题,分析中国开展临时仲裁机制创新的制度障碍;立足《仲裁法》修改大背景,探讨临时仲裁司法协助制度的本土建构、临时仲裁机构化的破解、临时仲裁与机构仲裁的接轨与融合、临时仲裁的司法救济与司法监督等问题;最后,从宏观、微观层面搭建我国临时仲裁立法的体系与规则,完善临时仲裁的相关配套制度。
民法典颁布和实施以来,民诉法领域的许多相应法律法规内容均陆续进行了配套修订。包括基础性的《民事诉讼法》(2021年修改)及其解释(2022年修改)。在这种情况下,原来版的内容已经不适用的读者使用需求,需要进行改版。此次改版在版的基础上,一是修订了和更新了新的法律规范,同时加入新颁布的重要法律法规;二是进一步精简了相关内容,在编排上进行了进一步完善,在保证体系性的同时更加突出重点法律法规,方便读者高频使用。
现代型政策形成诉讼、ADR的扩张和灵活运用都是日本社会 法化 过程中遇到的重要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和应对方式直接影响着以裁判和当事人主义为特征的民事诉讼在现代社会的地位,也决定着社会 法化 的走向。 《现代社会与审判 民事诉讼的地位与作用》基于普遍型法、管理型法和自治型法三类模型,从法哲学层面思考了现代社会民事诉讼的地位与作用。指出仍应当坚持民事诉讼在社会纠纷解决中的核心地位,为更好地应对社会的法化需求,民事诉讼可以转化为 讨论与交涉论坛 不坚持民事诉讼的核心地位,将会导致反法化和非法化的短路结合,后导致法治的虚无。 对于尚未完全确立以裁判和当事人主义为核心,以纠纷解决为导向并过于强调ADR效果的我国民事审判制度而言,该书无疑具有明确改革方向、以使之更好地满足民众司法需求的启示意义。
《诉讼证明过程分析 --民事诉讼真实与事实发现》以民事诉讼新司法解释为中心,分析和比较不同诉讼真实观之异同,对中国学者关于诉讼真实的不同论述及司法实践的立场和判例进行了分析评价。对于诉讼真实与诉讼结构的关系,进行了深度分析;对诉讼证明过程的必要手段——证据调查、自由心证的运用进行比较法的归纳,认为不同制度下的证据运用具有共通规律。 本书认为,职权主义与当事人主义是民事诉讼结构的两个,前者强调法官广泛的证据调查权,但是需要司法资源更多的投入;后者则是法官消极发现事实,能降低国家支付的诉讼成本,但需要良好的律师服务且当事人能支付律师费用。我国司法实践应当取其有利元素,构建中国的合作或协同主义模式,强调民事诉讼中法院(法官)运用职权发挥能动作用,与当事人实现充分地相互沟通与协作。
《从冕宁县档案看清代民事诉讼制度》以《冕宁县清代档案》为例;结合宝坻县档案,巴县档案,黄岩诉讼档案及清代的法律制度等,系统研究介绍了清代的民事诉讼制度;并在此基础上对当事人及法官的思想行为进行了分析;结合学者们的研究成果,对清代的民事诉讼法源问题、清代民众的诉讼观等问题提出了与前贤、时彦有所不同的看法。
《民事程序法论丛·诉审商谈主义:基于商谈理性的民事诉讼构造观》在对传统民事诉讼构造理论进行回顾与反思的基础上,试图提出一种在论证上更为充分的民事诉讼构造观。全书共分五章,其内容与脉络如下:章对传统民事诉讼构造理论进行了回顾,指出传统民事诉讼构造理论存在着价值困惑与路径困扰。接着在第二章开始对民事诉讼价值观的历史变迁进行考察,在此基础上选择以哈贝马斯的商谈正义观作为构造民事诉讼程序的价值目标。在完成了对民事诉讼构造观的价值选择后,第三章紧接着开始寻找建构民事诉讼构造观的论证路径。通过对西方法哲学领域常用的契约方法的考察,选择了哈贝马斯的法律商谈理论作为建构民事诉讼构造观的方法论基础。在确定了民事诉讼构造观的价值目标和论证路径后,第四章开始正式提出诉审商谈主义的民事诉讼构造
《民事诉讼实务与操作/全国高职高专规划教材?法律系列》按照民事诉讼流程设计十个实训项目,接受委托-原告起诉-法院立案-被告应诉-开庭审理-提起上诉-二审处理-申请执行-申请再审-综合实训。每个实训项目又设岗位技能和岗位目标以及具体实训任务。本教材分为实务编和操作编两部分,由诉讼各阶段的专项训练到综合训练,完整的诉讼环节,循序渐进,可操作性强,侧重技能培养。所选案例均为实案,避免内容空洞不切实际,选材全面,涉及各类常见民事纠纷,全方位培养学生民事诉讼操作技能。
本书第八版遵循大陆法系规范出发型民事诉讼的法律思维传统,深入浅出地阐发民事诉讼 法学的基本范畴和基本理论,系统、准确地阐述民事诉讼法的知识体系,引导学生初步树立权利保护的诉讼目的观和正当程序的价值理念,塑造他(她)们健全的程序法律思维。在内容上,结合*人民法院2015年2月4日颁布实施的新民诉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做到 权威 性 前沿性 规范性 新颖性 实用性 ,力争使本书成为民事诉讼法研习者步入民诉法学殿堂的阶梯。本书主要内容包括:民事诉讼法研习方法、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诉与诉权、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民事诉讼受案范围、管辖、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多数人诉讼、民事诉讼证据与证明、法院调解、临时性救济、诉讼保障制度、*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与小额诉讼程序、民事裁判、上诉审程序、再审程序、特别
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改,创设了一系列新制度。具体来说,增加了诚实信用原则,新设了公益诉讼、案外人撤销之诉、小额诉讼、行为保全、确认调解协议、直接现实担保物权、检察建议等多项重大诉讼制度,对立案与管辖制度、调解制度、简易程序、证据制度、再审制度、执行程序等均有重大修改完善。本书具有以下特点:(一)客观叙述立法本意、准确介绍立法背景与根据,各种观点与理由,立法选择背后的各种考量与立法意图;(二)理性分析民事诉讼新制度的诉讼功能、法制功能与社会功能;(三)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紧密结合,立足于民事诉讼法有关新制度法律规范,着眼于民事审判实践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准确阐释新制度的使用规则,理性应对实践中可能遇到的疑难问题。
本书结合民事诉讼法,对*出台的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分专题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讲解,以期为全体民事审判工作人员和律师、民事案件当事人提供一本简明而实用的教材。本书并非对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解释的逐条释义,而是立足于一定的高度,将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解释的规定高度糅合,尽可能简明准确地回答读者在民事诉讼程序中可能遇到的适用方面的疑难问题。需要强调的是,本书的每一位撰稿人,均直接参与了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解释的起草和论证过程,对法律和司法解释出台的背景、修改的理由、适用的关键等甚为了解。在写作分工上,本书也做到了谁负责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起草和论证工作,谁就负责撰写该部分的稿件。因此,本书对于准确和深度理解民事诉讼法尤其是民事诉讼法解释的规定及其内涵,将大有裨益。
《民事程序法研究》注重的是研究成果本身,而不是研究者的名气。只要文章有新意、有创意,我们都会给予刊载。培养新人,发现新人,促进青年学人的学术研究,也是我们《民事程序法研究》的目的所在。 学术是一定要有争鸣的,没有争鸣,学术研究便没有生气和活力。因此,我们也希望那些具有争鸣性的论文能在《民事程序法研究》上得以发表,以推动学术观点的多样性。《民事程序法研究》是学术开放和自由的空间。 《民事程序法研究》一方面重视登载学术研究成果,另一方面也关照民事程序法实务运作中的经验总结、调查报告,使学术界的研究人员能够了解实务运行实况,不至于理论研究与实务脱节。因此,我们也希望实务界的人士能够继续为《民事程序法研究》提供有关成果,为理论与实务的互动发挥作用。
为帮助广大司法实务工作者、政法院校教学与科研部门师生很好地理解、学习,以及适用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杨荣馨教授带领其学术团队编写这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释义》作者对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进行逐条的解读,对修改的内容作了重点阐述,力求简明扼要、通俗易懂,便于准确把握立法原意。
附带民事诉讼立法与学术的单薄,绝非由于该诉讼制度本身浅显,恰恰相反,附带民事诉讼的研究,涉及诉讼法中为复杂的刑、民交叉案件处理问题,抛开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两方面的知识积累,单单研究附带民事诉讼几无可能。这也许是不少学者未将附带民事诉讼制度作为研究课题的原因之一。 在物质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民事法律研究的重要性和功利性毋庸置疑,对刑事法律的研究又迎合了人权保障的时代潮流。理论研究的选择性遗弃,必然导致立法的遗忘,而刑事案件被害人所遭遇的种种不幸,早已被人们追逐财富的匆匆脚步甩至身后,这似乎也正是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现实写照。
本系2015*法规汇编系列的一个品种,收录的均为民事诉讼方面的法律及司法解释。包括综合,管辖,诉讼参加人,证据,诉讼费用,起诉和受理,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执行程序、涉外、涉港澳台民事诉讼程序,诉讼时效共计十四项分类。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解释,公民行使姓名权属于民事活动,既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款和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还应当遵守民法通则第七条的规定,即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在中华传统文化中,“姓名”中的“姓”,即姓氏,体现着血缘传承、伦理秩序和文化传统,公民选取姓氏涉及公序良俗。公民原则上随父姓或者母姓符合中华传统文化和伦理观念,符合绝大多数公民的意愿和实际做法。同时,考虑到社会实际情况,公民有正当理由的也可以选取其他姓氏。基于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款、婚姻法第二十二条作出了解释。 本书收录了《中华人民共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