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仲裁制度在中国的探索由来已久,但其理论发展与实践运行却呈断裂状态。对于临时仲裁的本土化,既有理论研究大多未谈及临时仲裁在中国实践中可能遭遇的困境与突破。本书梳理临时仲裁与机构仲裁之界分及比较优势,基于我国自贸区纠纷解决机制的创新与实践,阐述临时仲裁本土化构建的现实必要性与可行性;结合《横琴规则》《最高院意见》对自贸区临时仲裁制度构建的探索历程,以及其中存在的技术性瑕疵与适用难题,分析中国开展临时仲裁机制创新的制度障碍;立足《仲裁法》修改大背景,探讨临时仲裁司法协助制度的本土建构、临时仲裁机构化的破解、临时仲裁与机构仲裁的接轨与融合、临时仲裁的司法救济与司法监督等问题;最后,从宏观、微观层面搭建我国临时仲裁立法的体系与规则,完善临时仲裁的相关配套制度。
《民事诉讼法学--制度学说案例(全国法律硕士 专业学位教育综合改革试点规划教材)》(作者赵钢)将民事诉讼制度、理论和实践紧密地结合起来进行阐 述。《民事诉讼法学--制度学说案例(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综合改革试点规划教材)》共分为十七 章,包括绪论、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民事之诉、主管与管辖、诉讼当事人与诉讼代理人、民 事诉讼证据、法院调解、诉讼保障制度、各类审判程序以及执行程序等内容。每章在结构上分为四个部分 :“知识结构图”以简练的图表方式提示本章的基本内容;“制度、原理、学说”部分对我国现行民事 诉讼法的主要规定、基本诉讼原理、主要学说进行阐释;“案例分析”部分运用民事诉讼原理和现行立法 规定去分析实务中具体案例应如何处理;“深度拓展”部分则对部分民事诉讼理论前沿问题和学说分歧
现代型政策形成诉讼、ADR的扩张和灵活运用都是日本社会 法化 过程中遇到的重要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和应对方式直接影响着以裁判和当事人主义为特征的民事诉讼在现代社会的地位,也决定着社会 法化 的走向。 《现代社会与审判 民事诉讼的地位与作用》基于普遍型法、管理型法和自治型法三类模型,从法哲学层面思考了现代社会民事诉讼的地位与作用。指出仍应当坚持民事诉讼在社会纠纷解决中的核心地位,为更好地应对社会的法化需求,民事诉讼可以转化为 讨论与交涉论坛 不坚持民事诉讼的核心地位,将会导致反法化和非法化的短路结合,后导致法治的虚无。 对于尚未完全确立以裁判和当事人主义为核心,以纠纷解决为导向并过于强调ADR效果的我国民事审判制度而言,该书无疑具有明确改革方向、以使之更好地满足民众司法需求的启示意义。
《从冕宁县档案看清代民事诉讼制度》以《冕宁县清代档案》为例;结合宝坻县档案,巴县档案,黄岩诉讼档案及清代的法律制度等,系统研究介绍了清代的民事诉讼制度;并在此基础上对当事人及法官的思想行为进行了分析;结合学者们的研究成果,对清代的民事诉讼法源问题、清代民众的诉讼观等问题提出了与前贤、时彦有所不同的看法。
《民事程序法论丛·诉审商谈主义:基于商谈理性的民事诉讼构造观》在对传统民事诉讼构造理论进行回顾与反思的基础上,试图提出一种在论证上更为充分的民事诉讼构造观。全书共分五章,其内容与脉络如下:章对传统民事诉讼构造理论进行了回顾,指出传统民事诉讼构造理论存在着价值困惑与路径困扰。接着在第二章开始对民事诉讼价值观的历史变迁进行考察,在此基础上选择以哈贝马斯的商谈正义观作为构造民事诉讼程序的价值目标。在完成了对民事诉讼构造观的价值选择后,第三章紧接着开始寻找建构民事诉讼构造观的论证路径。通过对西方法哲学领域常用的契约方法的考察,选择了哈贝马斯的法律商谈理论作为建构民事诉讼构造观的方法论基础。在确定了民事诉讼构造观的价值目标和论证路径后,第四章开始正式提出诉审商谈主义的民事诉讼构造
本书是我国部系统研究民事审判权作用范围的学术专著。作者从法理学、宪法学、行政法学、诉讼法学等多学科相结合的角度,运用系统分析方法、比较分析方法和历史分析方法深入探讨民事审判权作用范围及界限划分的基本原理与实践,全书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民事诉讼主管及其理念批判、民事审判权作用范围及其界限的域外考察、我国民事审判权作用范围之思考、民事审判权作用范围之扩张与案件分流等。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已经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民事诉讼解》。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编著的《民事诉讼法修改决定条文释解(2012)》以《决定》的条文为脉络,对此次民事诉讼法修改的内容分别进行阐释,并逐条概括了修改的主要内容,对修改的立法理由、修改条文规定的含义和某些适用中应注意的问题作了详细介绍和阐述,对于准确理解和适用《决定》及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具有很好的指导作用。
这是一个快速变化的的时代。市场经济的高度发达和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无不呼唤和催促着法治理念的生成和变革。那么,我们中国的法治理念将如何变革,制度又会有怎样的创新呢?本书集合了五位湘潭大学民事诉讼法学科带头人,关于在程序法治中的所见所闻、所思所得,可以为你作出解答。 我国的民事诉讼从传统向现代的转型过程中,对人权、弱势群体等概念的界定和保护;对基本民事诉讼原则等内容的解读和研究,都是民事诉讼理念的重塑和制度的创新,对于现行《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对于和谐社会的构建,都是至关重要的。
在我国传统的法学研究生教学中,我们长期以来都在强调学生学习专业知识的理论深度与学术高度。应该说,这种教学方式为法律实务工作培养了大量理论功底扎实的工作者,但是法律科学不仅需要理论学习,更需要运用法律规定与法学理论来解决实际问题,它还是一门实践性学科。针对法律专业研究生不能马上适应法律实务工作的现实情况,本书更加强调学习者对人民法院主导的民事诉讼程序实际情况的了解。为实现上述目的,本书被分为十一章,除章涉及民事诉讼基本理论外,其余十章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的内容排序,逐章讲授,从一件民事纠纷的产生、提起诉讼,到民事诉讼的管辖、证明、调解与判决并终执行的全过程,将民事诉讼程序的实际操作过程展现在学习者的面前。 政诉讼中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法律梳理、审判
本书是本以民商事诉讼“错案”为研究对象的著作。 全书分为三编:编电力事故人身损害;第二编房屋买卖、建设工程;第三编商标、专利、保险、劳动和其他。作者从人民法院、律师事务所以及我们亲手经办的民商事案件中,精心挑选出近几年来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热难点民商事诉讼错案30例,每例都由案情简介、争议焦点、法院判决、分析研究和结语五部分组成。 本书有助于民商法理论和立法上的完善、规范司法行为,对司法实践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有助于提高司法工作人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强化司法工作人员的公平、正义的法律意识,从整体上提高司法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办案质量和司法能力,促进司法公正。同时,对于民商法教学、研究和法律实务也具有重要意义。
实证研究是理论联系实际的一座桥梁,它有助于提升我国法学研究的水平和实用价值。正如我国著名学者田平安教授所言:“无论是着眼于价值理念的确立还是具体民事诉讼制度的建构,要想对社会的发展产生实际的效果,民事诉讼法学研究就必须通过一种实证性的社会学研究实现理论研究与社会实践的良性沟通,而这正是当前民事诉讼法学研究所缺乏的。”我国法学研究经历了从注释法学到理论法学再到实证法学的发展过程,学者们也从重视法学理论的发展转变为既重视理论研究又关注法律实践发展的务实的学术研究态度。因此,法学是一门实践性极强的社会科学,只有关注社会发展和法律实践、重视理论联系实际的法学研究才有意义。它不仅提升了法学理论研究的品质,同时也使法律实践更具有理性。除此之外,法律实证研究还能对法学教育产生积极的影
学习式分类教学法规丛书为法学专业学生提供了一条将教材和法条结合起来学习的良好途径。该丛书与北大社教材相配套(也可与别的教材配套使用),在兼顾法规汇编查询功能的同时,更注重法条与其他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关联性,将相关法规以"法条群"的开式展现,并结合司法考试的特点阐述了法条或"法条群"背后的法理,可以有效衔接本科教育和司法考试。 该丛书自2007年出版以来,不断再版或加印,具有可持续性。 《民事诉讼法》分册第三版,将根据新法(一些新的司法解释)作一些修订,使其紧跟形势,以期与民事诉讼法教材形成呼应,相得益彰。
《民事诉讼法(第2版)/21世纪应用型法学系列教材》以本科生为主要适用对象,在版的基础上,结合*修改通过的《民事诉讼法》,全面、准确地阐述*立法规定,同时结合实践案例予以分析,将民事诉讼理论与法律规定以及司法实践紧密结合起来,培养学生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民事举证责任被学者公认为是民事诉讼的“脊梁”(backbone),民事举证责任的概念问题成为民事诉讼“脊梁”中为基本的问题。法律是一套规则体系,也是一套概念体系。由于举证责任概念认识的不统一,导致实践中举证责任分配等法律适用极为混乱。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深入,德国的客观举证责任理论介绍到我国民事司法领域后,许多人感叹“狼来了”。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以及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是关于民事举证责任概念的规定,如何解释并适用,关涉案件实现公正判决的路径和方式问题,受到各界普遍关注。季桥龙所著的《民事举证责任概念研究》研究举证责任的概念这一基础问题,提出在我国否定德国客观举证责任概念通说的大胆假设,并始终小心求证,试图总结中国语境下的举证责任概念内涵,
本书是笔者在原博士学位论文《既判力客观范围研究》的基础上,经过修改、充实、完善而成。自2004年论文答辩完之后,笔者一直没有中止对既判力问题的研究与思考。作为原先设定的研究计划,有关既判力客观范围研究只是我整个既判力研究计划的一个部分,因而原本也没有将既判力客观范围部分单独成书的打算。但考虑到“学术价值与时间成反比”等因素以及工作中对于出版成果的强烈的现实需求,还是“诚惶诚恐”地将研究成果先行展示出来。另外,今年年初笔者获得日本文部科学省奖学金,将于今年10月赴东京大学展开博士后研究工作,因此也想借本书的出版来形成赴日前的一个阶段性成果。赴日研究的成行,无疑为笔者即将展开的有关既判力问题的后续研究提供更好的条件,期待自己能在今后两年之内完成该课题的研究工作。
本书通过动态性、实证性的资料对促成整个纠纷解决机制发展或重构的各种因素进行系统的考察,客观地分析研究社会公众解纷的制度需求及其发展趋势,并结合司法制度实践的动态发展和运作以及国外的司法制度改革,对我国法院解决纠纷的制度作出客观评价,并进而提出建设性的意见,推动纠纷解决体系的理性建构进程,为司法实务操作、中央决策和人大立法提供支持。
本书共有五章,分别是导论、民事令状基础研究、民事令状价值研究、民事令状比较研究、民事令状完善研究。在本书中,作者首先探讨了民事令状这一选题的研究背景与研究价值,阐发了进行民事令状独立研究的理论意义与实践意义。然后从民事令状的“属”概念“令状”处着手,在对上位概念“令状”的基本涵义、专属特征、基本类型、令状与令状主义之基本关系等问题进行了理论考证,并由此渐次展开民事诉讼法维度专门关乎民事令状概念、特征、类型、效力等更加微观问题的具象研究。并从民事令状区别于判决、裁定、决定等其他传统司法文书的角度展开了其在公平、效率、自由、秩序等方面核心价值的集中论述。终,作者综合适用逻辑分析法、历史分析法、比较研究法、实证研究法,较为详尽地完成了两大法系之间民事令状制度的比较研究,从理论
邹碧华等编著的《婚姻家庭纠纷诉讼指引与实务解答》是“诉讼指引与实务解答”丛书之一,是法官写给百姓看的书,通俗易懂,内容详尽。上篇是婚姻纠纷诉讼指引;中篇是婚姻纠纷具体实务的处理,并辅之以典型案例;下篇是执行篇。本书对实践中常见的婚姻纠纷问题予以解答,对当事人具有较大参考意义。
本书综合运用历史分析、比较分析、规范分析、案例分析等研究方法,针对我国民事诉讼领域的现状,提出“侵害阻断”这一概念,在分析、梳理国内外相关研究的基础上,构建我国民事诉讼侵害阻断制度的理论基础,为相关法律的制定与修订提供理论依据。《民事诉讼侵害阻断制度研究》可供法学专业学习者、研究者以及立法、司法部门实务工作者参考使用。
《比较民事诉讼论丛》以“比较”作为基本的方法,立足于中国民诉法学界理论研究的现实,介绍、分析、引进域外国家和地区的民诉法学理论研究新成果和司法实践经验,在更新中国民诉法学理论构架的同时,为中国的司法改革和法治国家的建设提供强劲的理论支撑。因此,有必要在开篇之际,对近年来我国民诉法学界的理论研究现状、取得的成就、存在的缺陷加以简略的回顾,同时对其发展趋势作出大胆的预测与寄望。 如前所述,民诉法学理论研究必须为民事诉讼立法提供全面、系统的理论支撑,而民事诉讼法必然会涉及制度移植(包括观念的移植和具体制度的移植)这一关键性问题,就此民诉法学比较研究必须肩负起全面、系统地介绍国外民事诉讼制度的使命,加强对西方法治发达国家民事诉讼立法的翻译介绍及对理论著作的翻译引进,争取为制度功能
《民事程序法研究》注重的是研究成果本身,而不是研究者的名气。只要文章有新意、有创意,我们都会给予刊载。培养新人,发现新人,促进青年学人的学术研究,也是我们《民事程序法研究》的目的所在。 学术是一定要有争鸣的,没有争鸣,学术研究便没有生气和活力。因此,我们也希望那些具有争鸣性的论文能在《民事程序法研究》上得以发表,以推动学术观点的多样性。《民事程序法研究》是学术开放和自由的空间。 《民事程序法研究》一方面重视登载学术研究成果,另一方面也关照民事程序法实务运作中的经验总结、调查报告,使学术界的研究人员能够了解实务运行实况,不至于理论研究与实务脱节。因此,我们也希望实务界的人士能够继续为《民事程序法研究》提供有关成果,为理论与实务的互动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