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法民法大全翻译系列:学说汇纂(第二十二卷):利息、证据、对法的不知》属于《学说汇纂》第四部分(第20~27卷),它也属于由17卷书组成且均被称作“单行卷”的那组。该卷讨论了利息、孳息、海运借贷、书证、证人、证据和推定。 在关于《学说汇纂》的批准的Tanta敕令(Cost.Tanta 5)中,优士丁尼指出,与前面两卷(第20、21卷)一样,该卷在内容上更接近第三部分;该部分涉及的是应当给付的物,也就是债。我们还将看到,由于问题的类似性,该卷中也穿插了与物权保护相关的问题的论述。 就如其他卷那样,该卷书也未清晰地显现关于讨论对象的共同点,以至于在永久告示中不存在对应的标题,在法学阶梯中也没有相应的论述。然而,可以这样来理解,即前两章的共同点在于除主物之外还应当被给付的附属物;随后三章的共同点在于证
次到法院打官司的老百姓可能会有这样的感觉,明明觉得自己有理却打输了官司,这种情况往往是由于举证不力造成的。那么如何举证、举哪些证、有什么法律后果,您知道吗?不光当事人,就连法官有时也困惑:怎样指导当事人举证?如何具体确定举证责任分配?如何组织当事人质证?怎样认定证据? 本丛书搜集了各类法律纠纷中出现的有关证据的种种问题,邀请法律专家进行分析解答,目的是使人们能够迅速掌握有关证据的常识和技巧,从而不仅可以为赢得官司作好准备,也能在日常生活中注意证据的保存以防范纠纷的产生。 本书是丛书之一,介绍了婚姻继承的证据问题。
本标准由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子物证检验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79/SC 7)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国臣、尹春社、邢桂东、楚川红。
本书在理论上深刻认识DNA证据的内涵及DNA证据形成过程中国家权力与公民基本权利的冲突;全面了解和掌握DNA证据立法和实践现状,准确发现症结所在。在结构上,本书分为六章。本书分为六章。 章为DNA鉴定技术的产生与发展。第二章为DNA证据的内涵与应用。第三章为DNA证据的形成与公民权利保障。 第四章为DNA样本采集及其程序构建。第五章为DNA数据库的应用与完善。 第六章为DNA证据的鉴真。
刑事证据学是以刑事证据为研究对的一门法律学科,其研究对象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一是刑事证据立法,二是运用刑事证据的司法实践,三是刑事证据理论。而将三个方面融会贯通,将三者紧密结合起业,正是作者在本书写作过程中力图追求的目标。 刑事证据学既是刑事诉讼法学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又具有相对独立性。因此,对刑事证据学的研究不仅要以刑事诉讼法学的理论作为基础,还有赖于其他相关学科的知识,如刑法学、犯罪学、法医学、哲学、心理学乃至一些自然科学知识,这就要求作者在研究过程中,充分利用这些相关学科的知识深化对刑事证据学中一些重大问题的认识。 刑事证据学既是一门理论性很强的学科,又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因此对刑事证据学的研究,既要注意学习各种研究成果,吸收其中的精华,又要注意密切联系实际,总
高咏所著的《非法证据排除的证明问题研究》的研究对象限定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中的证据规则,即审查证据合法性程序中遵循的证据能力限制规则以及包括证明责任分配和证明标准设定的证明机制。对于非法证据的内涵和外延、相应的排除方式以及排除非法证据排除问题的审查程序等实体性以及程序性规则,虽然其理论研究价值及实践探索意义也十分重大,但囿于篇幅和研究能力所限,不作为本书的研究对象。本书按照从一般到具体、从宏观到微观、从理论到实践的研究思路展开讨论,其中,对具体问题的分析以问题所在、产生问题的根源和解决问题的途径为主要研究路径。总体上,本书分为基本理论和具体规则两个层次。个层次是宏观层面的内容,从非法证据排除中的证明问题的基本理论和比较法考察两个角度展开分析。第二个层次微观层面的内容,探讨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梅冰松、来剑戈、王连明、张弢、王淳浩、石向东、程刚、朱亚立、梁建军。
次到法院打官司的老百姓可能会有这样的感觉,明明觉得自己有理却打输了官司,这种情况往往是由于举证不力造成的。那么如何举证、举哪些证、有什么法律后果,您知道吗?不光当事人,就连法官有时也困惑:怎样指导当事人举证?如何具体确定举证责任分配?如何组织当事人质证?怎样认定证据? 本丛书搜集了各类法律纠纷中出现的有关证据的种种问题,邀请法律专家进行分析解答,目的是使人们能够迅速掌握有关证据的常识和技巧,从而不仅可以为赢得官司作好准备,也能在日常生活中注意证据的保存以防范纠纷的产生。 本书是丛书之一,为您解答道路交通事故证据的问题。
本标准由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子物证检验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79/SC 7)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邢桂东、楚川红、张国臣、尹春社。
本标准由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子物证检验分技术委员会(SAC/TC179/SC7)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全国刑事技术化技术委员会电子物证检验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79/SC7)提出并归口。
本书系运用后现代理论研究证据的专著,该书对后现代证据理论的系统梳理与公允分析,达到了一定的学术水准。作者采用了不同于传统认识论语境下的诠释路径,着力于多重视角下的话语分析方式,阐述了解构与建构证据哲学的可能性、必然性与内在机制,试图形成一个能够科学地描述和处理“事实”问题的概念体系和方法论框架,以寻求理论突破,对证据理论的丰富完善与体系的系统搭建具有重要的实证价值,不失为一部佳作。
犯罪构成理论是刑法犯罪论中的核心内容,犯罪构成要件是犯罪成立的基本要素。英美法系国家和大陆法系国家的犯罪构成理论具有一定的共性,但也有差异,两者均为证明责任的分配提供了实体法基础。我国“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与排除犯罪性事由之间的关系不顺,以致无法为证明责任的分配提供实体法依据,有必要加以完善。美国犯罪成立的证明标准是“排除合理怀疑”,这一标准已经具有两个多世纪的历史,表现出了较强的生命力。但这一标准与内心确信标准曾经受到我国学者的批判和排斥,直到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才有学者主张借鉴该标准。我国现行刑事证明标准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该标准具有一定的模糊性,应当对“案件事实清楚”这一刑事.证明的实体法标准进行解读。在犯罪构成要件的证明上,罪过的证明为困难,但罪过
诉讼证明标准问题是一个理论性和实践性都非常强、极具挑战性的题目,有学者将其称为证据法学研究领域的“哥德巴赫猜想”。本书是国内本专门研究刑事证明标准的著作。 本书运用多种研究方法研究了刑事证明标准的认识论和价值论基础、刑事政策与证明标准、推定与刑事证明标准;利用经济分析的方法研究了决定刑事证明标准的因素;从心理学、逻辑学、概率三个不同的角度探讨了刑事证明标准的不同表达。本书认为对刑事证明标准不应当仅限于整体性的研究,更应当注重对刑事证明标准的差异性研究。由于刑事证明标准在表达与理解上存在困难,在实际运用中具有复杂性,除了在立法上对刑事证明标准进行差异性的规定以外,还应当确立判例指导制度。
本书受《中国刑事法学系列丛书》编委会的委托,由武汉主编,组织公安、检察机关和政法、公安院校的专家教授,各按其专业分别撰写,由独立的十二个章系统组成。 中国正在走向现代化。走向现代化的中国必然会产生与现代化相伴而来的问题。其中为紧迫的问题是人民群众希望在现代化的社会中享受更高质量生活的期望和现代化社会日益上升的刑事案件对人民的生活造成的威胁和危害之间的矛盾。这对矛盾能否得到解决,能在怎样的程序上得到解决,是中国能否在现代化的道路上稳步迈进的关键之一。刑事侦查就是解决这对矛盾的一把利剑。
《侦查谋略学》侧重借鉴传统的谋略思想研究和解决侦查领域中的问题,由于我国古代谋略研究较多的集中在军事领域,似乎凡谈谋论策自然就和用兵作战联系起来。侦查是同犯罪打交道的,幸好侦查对抗与军事对抗有许多相似之处,二者似乎存在着极为密切的“亲缘”关系,因此,该书中涉猎兵法中的知识较多,有些地方还举止了一些战例。但该书中谈兵论法的用意是启迪大家的思想,从军事对抗中悟出侦查破案的道理来,旨在借兵法中的一块宝石,试攻侦查谋略之玉。 奇谋良策来源于智慧,但运用智慧又离不开人的品德。谋略本身并无好坏、善恶之分。但是,用谋的结果却有好坏;用谋人的动机却有善恶之分。本书虽然侧重研究侦查谋略,但谋略思想是不分领域的,“隔行不隔理”,谋略的基本思想是共通的,因此其他领域亦可以吸收、借鉴。
英美证据法学研究在过去的四十年里经历着急剧的转型,无论在研究的问题、视角和方法相比于传统证据法学研究来说都有着重大的变化。除了证据法本身的教义性研究之外,许多学科也开始关注证据法学问题域,形成了以所谓的新证据学为代表的跨学科研究。这些研究分支包括:证人和事实认定者的心理学、法庭科学、概率理论与证明、有关证据法的女权主义视角以及法与经济学视角等。本书是篇将所有的较大分支(strains)都考虑在内、对它们进行比较并且评估不同进路之相对贡献的著作。通过本书可以了解证据法研究前沿的*进展状况,同时也可以对证据法的跨学科研究如何可能提供重要的启示。
证据法学以往被一些研究者视为法学研究的畏途。1996年以前,我国法学界对证据法学的研究曾有过一个停滞期,学术水平在数年内没有明显提高,研究成果数量也不多,令人有沉舟病树之叹。1996年以后,随着庭审方式的变革,要求以一定的证据规则配合新的庭审,这刺激了一些诉讼法学者将部分精力投入证据法学研究,取得了一定的学术成果。近年来,随着我国进行司法体制改革和“三大”诉讼法典的准备再修改,进一步推动了证据法学研究在争鸣中向纵深发展。为满足建构司法实践中切实可行的证据规则体系的需要,证据规则成为近年来证据法学研究的热点问题,讨论证据规则的论著不少。不过,全面、系统探讨传闻证据规则的专著在内地尚属鲜见。
司法鉴定是指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或当事人的委托,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运用专门知识或者技能对诉讼、仲裁等活动中所涉及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判定的活动。司法鉴定属于科学实证活动,其鉴定结论作为法定证据之一,对案件的裁决具有重要的乃至决定性的影响。因此,司法鉴定属于司法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鉴定有着悠久的历史,但作为一项法律制度建设,则是随着现代法律制度的发展逐步成长起来的。 本书阐述了司法鉴定的基础知识、司法鉴定工作的各项制度、司法鉴定工作的程序规则以及司法鉴定工作者的培训教材,相信此书的出版对于推动全国司法鉴定工作的改革与发展定会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本书从研究行政程序证据制度人手,将行政程序证据制度与行政诉讼证据制度结合进行研究,使研究成果反映行政管理的特点,理顺行政程序证据制度与行政证据审查制度的关系,使研究成果具有系统性。通过研究揭示了行政程序和行政诉讼证据制度的基本规律,弥补我国对行政证据制度研究的不足。在实践方面,通过对行政程序中的一系列证据制度问题进行研究,探讨行政程序证据制度的规律,为我国制定行政程序法提供一些理论支持,也可以指导行政管理实践活动。从行政程序角度研究行政证据制度,揭示行政诉讼证据与行政程序证据的关系,也可以为我国完善行政诉讼制度提供理论支持,还可以指导行政诉讼实践。
本书以三大诉讼法相关证据规定及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为依据,结合案例,以“以案说法”的形式,向读者介绍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中的证据规则以及当事人在诉讼中应当掌握的证明思路和证据知识。全书从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证据基本知识、几类常见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证据等方面,用生动、具体的典型案例和简明扼要的评析,为读者全面解说证据法律知识和当事人在搜集、提交、辩驳证据过程中的实用知识。书中的案例多是农村常见的借款、宅基地、婚姻、继承等方面的实际案例。通过这种通俗易懂的介绍,使读者特别是农民兄弟们对专业、复杂的证据法律知识有一个基本的了解,对决定诉讼命运的证据做到心中有数。
本书总结了中外法学界有关推定问题的研究成果,对两大法系国家的推定制度和相关理论进行了全面的梳理。难能可贵的是,他没有简单地进行借鉴和移植现成的理论,而是在反思性阅读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初步创立了一个有关推定问题的理论体系。例如,他认为,目前中外法学界对推定所下的定义,基本上属于操作性定义,而“属加种差”的实质性定义才更能解释推定的本质,他将推定定义为“事实裁判者从基础事实和辅助条件出发,借助推理的形式,对案件事实进行盖然性选择或假定的认定事实的方法”。又如,在推定的效力问题上,他认为“推定的效力不是转移证明责任,而是将具有可能性、假定性的情况认定为案件事实”;“推定的功能在于给事实裁判者,对案件事实真伪不明的情况提供一种裁判出路,推定为自由心证的公开、证明标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