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书号:9787521637465 书名:【64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定价:8 注:预售品种请单独下单,与预售品种一起拍的品种默认和预售品种一起发货!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该法的亮点如下: 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需要具备的条件。人民陪审员的学历要求规定为 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年龄要求为年满28周岁。此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监察委、公检法工作人员以及律师、公证员、仲裁员等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有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情形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的选任与使用。采取由司法行政机关牵头负责,形成司法机关选荐、人大常委会任命、法院使用的选任工作机制。人民陪审员主要是随机抽选产生。同时,为了满足审判活动需要,也可以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方式产生人民陪审员,但人数不得超过名额数五分之一。
证据制度在诉讼中处于核心地位,是诉讼运行的灵魂。但是,由于现行证据立法的粗疏,既满足不了审判实践需要,也没有顺就诉讼潮流发展的趋势,尤其是随着我国审判方式改革深入,现行证据规则的滞后性进一步暴露出来。因此,加强对证据法学的研究,不仅是证据法学研究逐步走向成熟的表现,也是改革现行诉讼制度的必然,是实现诉讼公正的内在要求。本书的选题就具有较强的务实性,对于正在进行的证据立法以及解决司法实务中的问题也有的参考价值和实践意义。 本书在结构和相关问题的论证上应该说是有它自己的特点的。系统的研究、论述刑事证据法学是一个宏大的工程,在篇幅有限以及其他客观条件的限制下,很难对有些基本、重大和复杂的问题阐述清楚;而对于某些问题已经研究成熟或已达成共识,再进行论述,只是一种无谓的重复。基于此
本书全书共分上下两篇,共计19个专题,立足于全球视角较为全面地探讨了死刑适用的国际标准、国际社会死刑适用标准对于中国的影响以及中国死刑适用标准之界定等问题。其中,上篇“死刑适用标准之界定:宏观篇”包括12个专题,从死刑适用的国际标准与法的协调、司法视角下的死刑适用标准、死刑案件的证据问题等宏观层面,深入分析并总结了死刑适用标准问题;下篇“死刑适用标准之界定:微观篇”包括7个专题,以微观的视角对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等具体犯罪的死刑适用标准进行了界定。 本书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得到了欧盟方面的大力支持,并在中欧合作的基础上展开。欧洲著名死刑问题研究专家如英国牛津大学资深教授罗杰尔·胡德先生,英国爱尔兰人权中心主任威廉。夏巴斯教授、德国马克斯·普朗克外国刑法与国际刑法研究所所长阿尔布莱希特教授等
全书论述涉及民事执行的各个主要方面,作者对民事执行的概念、目的、价值、功能以及民事执行法律关系、执行机关、执行救济、民事执行立法等问题进行了全面而系统的分析,其中既有现象的描写,也有理性的思考,既有对现行制度的透析,又有与外国制度的分析比较,既有宏观的立论,又有微观的求证。应该说,从如此全面的视角分析比较民事执行的基本理论问题,目前尚不多见。 本书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选题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第二、资料翔实,集近年外民事执行理论研究之大战。第三,论述全面,论证充分。第四,敢于创新,对民事执行法律制度的若干理论问题提出了独到的见解。
诉讼证据规则是近年来法律界关注的一个重大问题。在刑事、民事、行政诉讼中,缺乏具体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证据规则,是当前司法中的一个突出问题。本书分三编,每编以各自的证据规则为序列,构思、论证、设计成系统的证据规则组合,并均以证据规则的立法建议结尾。这部专著所引用的资料比较丰富,也比较新鲜,有许多是来自手的外文资料,在某些问题上探根溯源,使学界对某些问题的了解进一步加深,并为学界更深入地研究证据规则提供了的基础。
全面、 收录截至2009年10月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性文件、司法工作规范性文件的正式文本 、深入 人民法院研究室 司法解释起草人,剖析司法解释的起草背景、出台过程、基本内容、焦点问题……来龙去脉,尽在其中
随着国际间经贸往来的日益频繁,仲裁作为一种解决商事纠纷的有效途径,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基于对仲裁的自愿、公正、快捷、一裁终局和广泛执行等价值目标的追求,人们选仲裁处理商事纠纷是商业发展的新趋势。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自成立以来审结了八千余件各种类型的经济纠纷案件,本书选取了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在1995-2002年间审结的众多案件中的176件具有典型意义的裁决书,分为投资争议卷,货物买卖争议卷和金融、房地产及其他争议卷共三卷出版。 本书的编写者来自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及其上海分会和深圳分会的工作人员。他们均长期从事仲裁工作,办理过大量仲裁案件。在编撰过程中,编者对每份裁决书均作了一些必要的体例调整和技术处理,并为每份裁决书加写了提要,同时尽量保证仲裁裁决书的完整性,以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人民群众了解司法、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直接形式。制定一部专门的人民陪审员法,有利于扩大司法领域的人民民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审判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实现司法专业化判断与群众对
栏目要览:司法改革——以与时俱进精神推进司法改革,司法解释——人民法院民一庭负责人就《(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文书样式(试行)》的有关问题答记者问;审判工作前沿——广东省法院关于简化民事裁判文书的规定(试行)。探索与争鸣——审判实践中涉及FIDIC广西的处理规则——以FIDIC红皮书为例。
栏目要览:司法改革——以与时俱进精神推进司法改革,司法解释——人民法院民一庭负责人就《(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文书样式(试行)》的有关问题答记者问;审判工作前沿——广东省法院关于简化民事裁判文书的规定(试行)。探索与争鸣——国内审判实践中涉及FIDIC广西的处理规则——以FIDIC红皮书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