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的基本问题(**卷德语国家的视 角)》以 侵权责任法的基本问题 为研究对象,重 点分析了欧洲大陆国家,尤其是德语国家(奥地利、 德国、瑞士)的侵权责任法以及一些*新的侵权责任 法草案,依此论证了侵权责任法在整个法律救济体系 中的定位,探讨了 保险替代侵权 模式带来的各种 争议问题,进而深入研究了侵权责任法的各种功能。 在上述原则性思考的基础上,本书讨论了各种具有争 议和新出现的问题,比如侵权与违约的关系、损害赔 偿的基本前提等。书中,作者海尔姆特 库齐奥重点 分析了各种归责要件、归责限制、损害赔偿以及时效 等问题。本书对于我国学者全面了解欧洲大陆侵权责 任法,尤其是奥地利、德国与瑞士侵权责任法的基础 理论、学说争议以及前沿思想具有重要的意义。
作为 海上丝绸之路 沿线的重要地缘集团,更作为与中国存在南海海洋权益争端的主要当事国群体,相关东盟国家的海洋法律体系的发展历程、发育状况、构建前景以及由此所呈现出的国家海洋权益主张、海洋战略立场、国际海洋法律实践地位等,应成为国际国内海洋法建设推进的重要参照。本卷册选取了世界*代表性的两大群岛国菲律宾、印度尼西亚,在国际政治经济舞台有独特地位的新加坡,围绕其海洋事务的国家机构搭建、国内海洋立法体系、国际海洋法条约缔约及履约状况、国际海洋争端解决实践、国际海洋合作领域与规模以及对中国海洋相关主张的国家立场及实践反响等不同层面,意图为上述三国的海洋法律体系分别勾勒出较为全面又各具特色的国别图景。
本书首次从历史角度综合分析了关于国际法和国际组织的美国外交政策。作者审视了从美西战争到国际联盟和国际常设法院的创设时期,证明了20世纪初的国际法律框架不仅影响了美国外交政策的进程,而且为国家间关系的建立奠定了基础。尽管国际联盟和国际常设法院都被美国参议院否决了,但是它们分别作为联合国和国际法院的前身,引导了后续的规范和减少跨国威胁和使用武力。本书深入研究了美国对第一次世界大战中立的最初立场及其对拉丁美洲与加勒比地区的帝国政策等主题,提供了有关条约、法庭和会议的详细资料,并评价了相关政治人物。从法律主义观点出发,作者讨论了习惯国际法的编纂,国际争端的强制仲裁以及解决国际争端新机制的创设。
当前,许多国家正面临着暴力极端主义的威胁。打击和预防暴力极端主义行为已经成为当今世界各国政府面临的重要任务。在这个过程中,作为关押和教育改造暴力极端主义罪犯场所的监狱也发挥着重要作用。本书全面分析国外对暴力极端主义罪犯管理与干预的理论研究与实践,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暴力极端主义罪犯的特点,提出有关暴力极端主义罪犯的干预以及管理对策,为进一步发挥监狱打击暴力极端主义犯罪的功能,促进我国打击暴力极端主义犯罪策略完善提供参考。
全书共约25万字,除绪论和结语外分为五章,分别为国际法上中西法律文化冲突的历史源起、中国应对中西法律文化冲突的国际法实践、中西法律文化冲突在当代国际法领域中的突出表现、全球化背景下中西法律文化冲突、解决国际法领域中西法律文化的关键。第一章研究国际法上中西法律文化冲突的缘起,分析中国传统国际秩序观与近代国际法价值观的主要冲突;第二章主要对近代国际法时期、现代国际法时期和当代国际法时期这三个不同历史阶段......
国际法上的个人责任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际法跨越性发展所确立的国际责任形式。法学家们围绕该原则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了颇具深意的论辩。为强化合法性的说理,个人责任继承了传统国际责任的法律主义倾向,通过目标扩张形成了复合式的法理结构,这为现代国际刑事司法提供了理论架构,同时也为管辖、豁免、执行等领域呈现的价值错位或冲突预留了空间。本书是对国际法上的个人责任之衍生法理和历史逻辑的初步探索,书中包含的观点和所建立的理论框架既能够为学界继续推进相关主题的研讨提供导引,也为国际法读者提供了有趣且能够发挥批判性思维的阅读材料。
新时代背景下,中国为国际法价值体系的重塑提供了方案,它包含四个方面的内容。其一,中国的和平崛起将使中国基于身份自觉而逐步完成世界权力的转移,而和谐价值观必将为国际法的价值体系奠定中国底蕴。其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不仅确立了国际法价值观的中国立场,同时也有助于构建和谐共生的国际关系。其三,人类命运共同体作为推动国际法价值体系重塑的中国理念,从实质上体现了国际法价值的主体间性,其新安全观也使得构建以安全为主导的国际法价值体系成为可能。其四, 一带一路 倡议作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初步实践,不仅促成了经济融合,也增进了政治互信,在该倡议实施过程中所形成的国际合作也必将创制新的国际法规范,进一步夯实国际法价值体系重塑的现实基础。本书对此作了全面梳理和充分阐释,有助于构建中国在重塑国际法
本书共分为 国际法 国际私法 国际经济法 比较法与其他 国际法资料 以及 书评 等栏目,收录的近20篇文章的具体内容包括我国涉外监护法律适用的问题、跨国代孕亲子关系法律适用问题、《海牙判决公约》诉讼费用条款谈判争议及其对我国的影响问题、证券法域外适用的问题、多边条约的加入模式、ISDS上诉机制的构建问题、美国法下投资仲裁司法审查之可仲裁性问题、东亚国际民事纠纷解决的机制问题、企业刑事合规计划有效性评价标准的域外考察问题等。
本书稿是上海WTO事务咨询中心案例研究丛书之一。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的投资争端是中国 一带一路 海外投资必将遭遇的争端解决方法,也是中国完善外资营商环境必然要重视的争端解决方法。 本书将在概要介绍投资者与东道国仲裁争端解决机制的基础上,归纳中国对外签订的双边投资协定中有关投资者与东道国仲裁的条款内容。接下来重点述评中国投资者告国外政府的投资仲裁案,以及中国政府被外国投资者告的案子。
本书综合运用历史考察、规范研究、比较研究、实证分析等方法,探讨中国-东盟能源安全合作的意义,分析中国-东盟能源安全合作现有的法律机制,并从能源贸易合作、能源投资合作、能源通道安全维护合作、南海争议海域油气资源共同开发合作等角度,具体阐述中国-东盟能源安全合作存在的法律问题及其解决办法,同时对中国-东盟能源安全合作的前景进行展望。
联合国成立后,一直为推进国际社会的法治而努力工作。其中,鼓励国际法的教学和传播是 加强国际法治 的重要内容。早在1947年,联合国大会专门通过 国际法之教学 的176号决议。决议促请各会员国政府,在各大学和各高等教育机构,推广国际法各方面之教学。通过教育,使人民认识国际关系之原理及章则。1962年,联合国大会通过 技术协助以谋促进国际法之讲授、研习、传播及广泛明了 的1816号决议。决议指出,鉴于人类所遭遇之严重问题唯有通过谅解、相互合作与加强国际法及其在国际关系上之适用,方能恒久解决,决议促请各会员国政府为国际法订立广大训练方案。2007年联合国大会通过 联合国国际法的教学、研究、传播和广泛了解协助方案,决议,强调在所有大学的法律学科教学中,国际法应占有适当地位。国际社会实践表明,《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
本书选译了具有代表性或 特色的部分 的语言文字立法文件,这些语言文字立法文件主要包括:法国关于丰富法语或法语使用的法律、法规或规章,韩国关于国语(韩语)的基本法、实施令及实施规则,美国联邦语言服务立法、判例以及部分州的地方立法,日本的文字·活字法,新西兰的毛利语法和手语法,俄罗斯联邦官方语言法和联邦民族语言法,以及关于双语地位与使用的加拿大官方语言法。另外,还附录了有关语言文字权利的 条约与倡议。
本书选取 半闭海 的泰国湾作为研究对象,运用交叉学科的研究方法,对其海域情况、海域争端及其解决进行系统全面地分析,总结泰国湾沿海四国(泰国、越南、柬埔寨、马来西亚)解决海域争端的经验与教训,认为闭海或半闭海这类特殊海域不宜简单照搬适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一般规则尤其是划界规则,宜重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九部分关于 闭海或半闭海 制度以及其本身的特殊性,建立区域海洋合作机制。区域海洋合作机制与海域划界、单一资源的海上共同开发不同,它侧重对海域进行综合治理与养护,而不仅仅限于海域资源的分配,更有利于对区域海洋进行有效治理,实现 人海和谐 ,达到海域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 导论 章 自决的历史、理论和国际法渊源 第二章 国际人权公约机制下的自决权实践观察 第三章 自决的权利主体 第四章 自决的内容、形式、手段与限制:理论与案例 第五章 自决权的发展对当前国际法体系的影响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本书除了绪论、结论和参考文献以外,一共分为6章,较为详尽地梳理出国际社会目前已有的海上油气资源共同开发案例38个,并在此基础上,总结归纳出海上油气资源共同开发法律适用于跨界、争议海域、国家专属管辖范围内、200海里以外大陆架及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等五种情形,明确提出了海上油气资源共同开发法律适用的主要特点、例外情况、影响因素及其对中国的启示,最后指出了中国与南海周边国家海上油气资源共同开发的的潜在区块及其法律适用等。本书的出版,有助于进一步深化有关海上油气资源共同开发理论问题的研究,并将为中国在 一带一路 倡议背景下与周边邻国实现海上油气资源共同开发的突破提供智力支持。
本书是一本以翻译推介国际法前沿领域外文书籍为主的导读类图书,选取的图书均由哈特出版社、洛特里奇出版社、牛津大学出版社等国外权威出版社出版。在每本具体图书介绍的框架中包括编者简介、专著内容以及图书的中英文目录三大部分。本书共推介了64本外文书籍,所涉的图书囊括了国际私法、国际仲裁、国际能源投资、人工智能、数据保护等诸多国际法热门话题。本书为选书导读,针对国际法专业学生及研究者,通过 编者简介 专著内容 本书目录 三个部分的形式,推介了64本由国外权威出版社出版的国际法前沿领域的外文书籍。
中国正在实施大力发展核电战略与核电 走出去 战略,迫切需要借鉴国际核安全法制建设经验,完善国内法律体系和监管体制,参与国际核安全协作,创造有利于中国核电战略的国内和国际治理机制。美国是核电利用规模最大的国家,已经建立完善的核安全法律体系和监管体制;同时,美国利用其技术和管理优势,主导国际核安全立法和国际协作,推行其国际核战略。 本书首先对美国核安全法律体系进行规范分析,然后对美国核安全监管体制进行历史考察,接着结合《核安全公约》修正案探讨美国与国际核安全法律制度的互动关系,最后落脚中国核电战略,为完善国内核安全治理建言献策,提升中国的国际话语权,为实施核电战略创造有利的国际法律环境。
本书帮助读者打破平权问题上的许多“天经地义”:平权法治的进退利钝,看似万国通法的艰难落地,实则源于不同平等观念的冲突消长;平权规范的异军突起,看似舶来理念的 承认,实则根植于劳动体制改革的本土逻辑;平权运动的变法议程,看似公民社会的民主诉求,实则关涉 政治与法治的矛盾平衡;平权观念的地位上升,看似普世价值的举国体认,实则有赖于“平等”意涵的空洞属性;平权制度的移植受挫,看似后发 的拒斥 ,实则反映了制度存活的复杂条件。 总之,以平权导向的法律改革,并非抽象价值的纸面推演,而是立足国情的实践抉择。
田海著的《 惠国条款适用于 投资争端解决程序问题研究》讲述了 惠国条款能否适用于 投资争端解决程序在当前的 投资法领域存在着巨大的争议,这种争议不但导致了 投资仲裁实践的紊乱,也冲击着 惠国条款适用的法理基础。从法律实然的角度来看,由于“同类规则”和“ 优惠待遇”规则的条件不能满足,故 惠国条款不应适用于 投资争端解决程序。从法律应然的角度来看,将 惠国条款适用于 投资争端解决程序的实践对平等理论和 主权理论造成了冲击,也对投资者母国、东道国、 仲裁程序带来了巨大的危害,这严重背离了缔约国的缔约目的,也严重损害了 惠国条款的健康发展。因此,除非得到缔约国的明确认可,否则不应将 惠国条款适用于 投资争端解决程序。
本书是“海上共同开发 案例与实践研究”丛书中的一本。本书通过研究并总结海洋划界的 实践与司法、准司法实践与大量 案例,分析了影响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的核心要素,并对前述影响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的核心要素对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将产生的影响进行了研究;对相向 之间划界适用的原则或方法(如等距离方法)进行了讨论;提出了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问题的解决建议。
《欧洲法律评论》是由欧盟法研究室创办的一份研究欧洲法律理论和实践问题的学术出版物,计划每年出版一卷。本书为第七卷,收录了权利经济转型视角下的欧洲公司可持续性尽责法研究;欧盟的规则, 的标准?数据跨境流动监管的“逐顶竞争”;欧盟《数字服务法案》监管新方案及中国因应;论欧盟《外国补贴条例》的协调性与合法性改进; 税改的 税方案对欧盟所得税协调的意义;新一代欧式自贸协定在亚洲的运用及其对中国的启示等文章。
全球化实际上已经型塑了我们的法律制度,也型塑了我们的法律思考模式。无论是对普遍性的宣扬,还是对特殊性的强调,都需要我们对全球化的性质和结果以及中国在全球化中扮演的角色、面临的挑战和未来的命运有透彻的理解和深切的体误。 本书并非关于 政治与法律 的交叉学科刊物。我们关心的不是学科,而是问题。我们一方面希望从政治哲学的整全视角思考法律,从而在技术化的时代恢复对政治问题的严肃讨论,以对在全球化时代下的中国命运进行尝试性解读;另一方面,更希望通过法律与公共政策的视角,激活法学专业内部的互相对话,克服目前部门法中遮蔽政治思考的专业化倾向,把专业化的思考和政治思考结合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