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从全球法律服务的实践理性出发,向读者介绍“一带一路”倡议的价值理念与生动实践。全书以问题为导向,概览相关国家与国际商事法律治理,探索“一带一路”建设在国际法治中的纠纷解决机制。重点介绍“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互联网系统)及其“线上线下”对接与“诉讼调解”对接机制。创新全球合作模式,推崇“化干戈为玉帛”的东方智慧,共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既是“一带一路”建设争端解决服务的创新之作,也是对互联网国际商事调解的探索之作。
本书的基本论点是,以往亚里士多德哲学传统的那著述家们的看法是正确的,至少其中的大多数是正确的。他们确立的基础性原则不仅可以对他们那个时代的罗马法作出的解释,而且对于现代私法来说亦复如此。的确,有止匕问题他们并没有考虑到,比如我们所说的妨害法;还有一些问题他们无法解释,例如我们所说的严格责任。但是,如果我们考察他们确立的那些基础性原则,仍然可以找到这些问题的解决之道。 《私法的基础》是戈德雷教授继《现代合同理论的哲学起源》之后又一部民法哲学论著。作者完全打通大陆法系与普通法系之间的樊篱,透彻地分析了西方法律中关于财产、合同、侵权和不当得利的理论。作者提出,在这些法律领域中仔在一种共同的原则,并月可以用这些原则解释卜述法律领域的历史和发展。这些潜在的原则可以成为一种共识。这些
本论文集《当代国际私法研究——2l世纪的中国与国际私法》是2005年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年会主要学术观点与参会论文内容的客观反映,同时也是继2002年复旦大学主办中国国际法年会并出版《当代国际法研究——21世纪的中国与国际法》的又一学术硕果。 本论文集研究内容涉及国际私法、国际商法、诉讼法与仲裁法各领域,并延及国际私法与国际经济法各领域的交叉部分。国外国际私法研究在传统领域已相当成熟,偏重解决法律冲突的程序,主要是关于欧美国家国际私法制度尤其是联邦制国家的区际法律冲突制度,同时注重国际私法统一化立法研究。中国的国际私法研究以传统领域为主,对区际私法和其他领域,但是,国际私法理论与中国司法实践相脱节现象仍然存在,前沿理论研究相对薄弱,国际私法新领域研究显然不足。 本届年会共收到参考论文160余
国家侵权案件被诉国自身行使司法管辖权已然成为常态,外国法院管辖则可能会面临国家管辖豁免的"法律障碍"。本书以涉外国家侵权的司法解决为主线,从涉外国家侵权的可诉性入手,探讨涉外国家侵权的国际管辖、国别管辖、管辖问题,介绍了重要国家的涉外国家侵权处理机制及相关典型案例。
罗马法的历史广而言之可上溯到公元前750年罗马建城,下及1453年君士坦丁堡被土耳其人攻占,如此,罗马法有2203年的时间跨度。而基督教即使从出生开始算,也只是以公元0年为起点。从392年狄奥多西一世确认基督教为罗马帝国的国教开始算,其历史也比罗马法的历史短了一大截。所以,开初是异教法的罗马法是如何基督教化的?是一个吸引人的问题。汪琴的这本书为我们给出了这方面的答案。况且,所有的异教法都要基督教化才能适用于一个基督教社会吗?汪琴的答案似乎是并不尽然,人法的多数规则诚然需要基督教化,但多数物权法规则和债法规则并无基督教化的必要,……这样我们就获得了异教法与基督教法在许多领域的兼容性,正是这种兼容性的存在,才会让欧洲的新的基督教社会不至于抛弃过去的罗马法传统另起炉灶,而是采取“搬进旧屋,打扫装修”的
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法制建设有了很大的发展,制定出了一系列法律和法规。但总的说来,中国的法制还未达到健全的地步,许多立法还不完善,有的甚至还是空白。例如中国的冲突法立法至今仍很落后。调整国际民事法律冲突的冲突法只在《民法通则》等法律中有若干条零散的规定,而在调整区际民事法律冲突方面更是只有几个司法解释。今年7月香港即将回归祖国,1999年澳门也将回归,中国的区际法律冲突问题必将日益增多。这种既复杂又特殊的新的区际法律冲突问题,就需要有较为完善的区际冲突法加以调整。因此,从理论上对中国区际冲突法进行研究,无疑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作者在多年的教学和研究中,一直关注着中国区际冲突法问题,收集了大量资料,进行了深入的思考,并写成了博士论文《中国区际冲突法研究》。现在,论
全书共18章,结合案例剖析了国际私法的基本概念和范畴及一系列与之配套的基本制度包括识别、先决问题、反致(包括反致、转致、间接反致)、公共秩序保留、法律规避、外国法的查明,区际冲突、时际冲突、自然人和法人的国籍与住所,等等;揭示了国际私法的主体和核心的特征,展现涉及自然人或法人的行为能力、物权、知识产权、合同、侵权行为、婚姻家庭、遗嘱继承等领域法律适用的方式方法;阐述了国际私法程序性法则即国际民事诉讼和国际商事仲裁的运作程式。
既往的国际商标法研究多置于国际公法与国际经济法的分析框架之内,但这颇受争议。作者另辟蹊径,首次在将国际商标法放在国际私法的框架内,阐述了历史原因、时代背景及理论基础,以“缩微”“国际私法大国际私法体系”的方法对国际商标法的时代特征、体制发展进程、基本理论源流三个方面进行了重构,并在此基础上展望了2l世纪国际商标法的发展趋势及其对中国商标法发展的深远影响。 《商标国际私法研究--国际商标法之重构》立论新颖,论证充分,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对于国际私法、国际公法以及知识产权法等诸多领域的研究人员均具有较大的参考价值。
本书是在1994年《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中文版的基础上,根据国际统一私法协会2004年出版的《通则》英文版编译而成。为方便读者阅读,本书采取了中英文对照形式。 2004年版《通则》的主要目的是,针对国际商业社会中出现的各种利益问题提出法律上的解决途径。与1994年的《通则》相比,增加了五章内容,分别规定代理权、第三方权利、抵消、权利转让、义务转移和合同转让以及时限。此外,章和第5章各新增1条,分别涉及不一致行为(.8条)和协议解除(第5.1.9条)。2004年版共计由185条构成(1994年版由120条构成)。 国际统一私法协会理事会确信:《通则》所涵盖的国际法律和商业社会将感谢它所具有的重要价值,并在使用中受益匪浅。事实上,在过去10年里,《通则》在实践中的成功超过了所有人的预期。我们也期望2004年版《通则》中英
本书的基本论点是,以往亚里士多德哲学传统的那著述家们的看法是正确的,至少其中的大多数是正确的。他们确立的基础性原则不仅可以对他们那个时代的罗马法作出的解释,而且对于现代私法来说亦复如此。的确,有止匕问题他们并没有考虑到,比如我们所说的妨害法;还有一些问题他们无法解释,例如我们所说的严格责任。但是,如果我们考察他们确立的那些基础性原则,仍然可以找到这些问题的解决之道。 《私法的基础》是戈德雷教授继《现代合同理论的哲学起源》之后又一部民法哲学论著。作者完全打通大陆法系与普通法系之间的樊篱,透彻地分析了西方法律中关于财产、合同、侵权和不当得利的理论。作者提出,在这些法律领域中仔在一种共同的原则,并月可以用这些原则解释卜述法律领域的历史和发展。这些潜在的原则可以成为一种共识。这些
本书由原上下两册组成。主要论述国家的根本观念、活动范围、国家政体、统治权的意义,解析领土、人民、君主、摄政、国务大臣、枢密顾问、国会、行政组织的含义,介绍了君位继承的顺序以及立法、命令、司法的作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