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当代美国国际私法领域代表性、影响的学术专着。该书博大精深,除国际私法外,还涉及法理学、法哲学、西方法制史等诸多领域。全书正文篇幅为265页,除导论和结语以外,正文内容分为5章。此次2005年新版(特别版)还在导论前面添加了12篇纪念荣格的文章和书评。荣格作为20世纪的美国冲突法学界巨擘,以其对美国冲突法革命进行反思后提出的解决法律冲突的实体法方法称道。在他的《法律选择与多国正义》一书中,他通过回顾和批判传统的法律选择方法,对以目的论为核心的实体法方法进行了清楚、翔实、雄辩的论证,即使是跟他持有学术异见的学者,也对该书的学术价值评价极高。该书在各国冲突法领域的著述中引用率极高,是研究当代美国冲突法的极好材料。
本书是对过去50多年来世界各大洲国际私法法典和公约的比较研究,包括对各地国际私法法典中关于侵权行为、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等类型的准据法适用及连结点选择的比较分析,进而探讨国际私法的法典化在灵活性及结果选择之间的平衡。
本书是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中核心课《国际私法》的配套辅导用书,按照教材的章节安排了同步练习题,帮助学生切实掌握课程内容,真正把专业知识学好。每章都设有名词解释与概念比较、选择题、简答题、案例分析题、论述题与深度思考题等题型,并配有答案和详细的解析。 本书是修订四版,作者根据近年来*规范性文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15)》,以及教学、司法考试、研究生入学考试的新变化做了修订和完善,对习题和真题进行了增删。
本书首次披露了中国概念股应战美国证券集体诉讼详情。作者历时六年,凭借着严谨的治学精神,在厚重而繁杂的法律文档中抽丝剥茧,以写实的手法,从财经和法律专业的角度,向读者深度展示了十五家在美上市中国公司的遭遇和应对证券集体诉讼的详细情况。 通过阅读一个个鲜活的案例,读者不仅能够全面了解案件爆发的过程和具体原因、原告的指控内容、被告的应对策略和关键抗辩、法院的分析和裁决、某些案件和解赔偿的情况等关键信息,还能身临其境般地感受原被告双方激烈的博弈和对抗过程。同时,本书对中国企业赴美上市历程、美国证券集体诉讼基本情况以及近年来美国重大证券集体诉讼案件详情的介绍,也将有助于读者更加深入地理解相关内容。
本书共分为四编,分别为总论、冲突规范及其相关制度、国际民商事关系的适用法律、国际民商事诉讼与仲裁程序法。从内容上全面系统地阐述了国际私法的理论、制度,并且在正文中穿插了非常多的案例,以适应案例式教学的需要。文前列出的参考文献、参考法规等给读者指出了课前预习以及课后深入研究的线索。
研究实践、服务实践、引导实践,应是我国未来国际私法研究的一项重要指导原则。司法实践在我国国际私法的现代化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对中国国际私法的司法实践进行回顾、总结,发现、研究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合理建议,为中国法院更好地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建言献策,这应该不失为一种探寻中国国际私法实践出路的模式和路径之一。 本书着重考察2001~2010年间中国国际私法的司法实践,分析中国国际私法的现实动态,夯实中国国际私法发展及深入研究的基础,进一步推动中国国际私法司法实践的发展。
《国际私法》是案例与图表案图说法系列教材之一。本书共十三章节,内容包括国际私法概述、国际私法的历史、冲突规范与准据法、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国际私法的主体、民事身份和能力的法律适用等。本教材可作为全国法律院校法学核心主干课程教学的辅助教材,可供司法实务工作者业务学习时参考,也可为准备参加司法考试的学子助一臂之力。
强制性规则的适用对涉外民商事管辖权和外国法院判决承认与执行的具有重要影响。 强制性规则的适用已经成为国际商事仲裁必须面对的一个问题,虽然国际范围内没有形成确定、统一的实践,但是国际商事仲裁实践应当考虑相关国家的强制性规则对仲裁结果的影响。强制性规则适用制度在我国立法中已经确立,但是我国强制性规则适用制度的内涵过于狭窄,司法实践对强制性规则和公共利益的逻辑关系存在模糊认识,这是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应当予以完善的地方,同时,我国立法和司法应当促进以强制性规则适用制度为平台构建与外国公法合作的机制。
21世纪以来,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全球化运动的推进,人类社会已步入以硅、电脑、网络为基础的信息时代。国籍作为国际私法连结因素以及国际民事管辖权的根据,遭到前所未有的挑战。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对外交往日益频繁。改革中国国际私法和制定新的国际私法的法律法规,迫在眉睫。其中,作为属人法重要的连结因素的国籍研究显得尤为重要。 国籍与国家相伴而生,但真正法律意义上的国籍是资产阶级民主制度的产物。从狭义上看,国籍专指自然人的国籍,是指自然人属于某一国家国民或公民的法律资格,其表明一个人与某一特定国家之间的固定的法律联系,是某一国家行使外交保护的法律依据。但是,国籍的概念早已有所突破,不仅包括自然人的国籍,也包括作为拟制人的法人的国籍,甚至还包括某些法律关系客体的国
2011年4月1日,新中国历史上部冲突法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正式生效,这是我国国际私法学界的一件盛事,是我国国际私法立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该法的生效填补了我国过去国际私法领域的许多立法空白,使我国国际私法的绝大部分领域已经“有法可依”。但由于我国立法者至今没有对我国分散在诸多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中的国际私法规则进行有效整合,我国目前的国际私法规范呈现出非常分散甚至混乱的状态。我国现行的《民法通则》、《合同法》、《海商法》、《民用航空法》、《继承法》、《票据法》、《民事诉讼法》和人民法院颁布的诸多司法解释以及个案批复,甚至全国法院系统召开的一些会议纪要中,都有一些重要的甚至在司法实践中必不可少的国际私法规则。为了方便对这些国际私法规则的查找、适用、学习和研究,
综观全书,它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紧跟前沿,资料新颖。本书所收录的国际私法立法资料,均为20世纪90年代以来新制定或修订的立法,为我们把握外国国际私法立法的新近发展提供了方便。例如,德国、奥地利、土耳其、瑞士等国的国际私法分别制定于1896年、1978年、1982年和1987年,然而随着时代的变迁和社会的发展,这些国家都不同程度地对其国际私法进行了修订甚至多次修订。国勇博士多年来一直密切跟踪外国国际私法立法动态,所翻译的立法资料均为*修订文本,这无疑有助于读者了解和掌握外国国际私法立法的*发展动态。 二是精心注解,内容全面。国勇博士不仅精心地翻译了本书所收录的外国国际私法立法资料,而且还根据他所掌握的立法资料对其中法律文献、立法条文等做了较为详细的注解。例如,他在书中对德国《民法典施行法》、奥
21世纪中国高校法学系列教材是一套基础性的以培养法学应用型人才为目的的法学本科教材,适用于广大普通高等院校法学专业学生,亦可适用于有志于从事法律职业的自修者。该套教材有以下特色: ·基础性。立足中国高校法学教育的现实需求,在内容编写上,注重阐释法学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制度,简明扼要、中心突出、概念准确、条理清晰。 ·实用性。注重理论在实践中的运用,帮助学生有针对性地学习,侧重提高学生运用法学知识解决现实法律问题的能力。 ·创新性。内容和体例开拓创新,文内设计了形式新颖的各种栏目,拓展学生学习视野,引导学生深入思考。
本书立足涉外审判实践、理论联系实际,对涉外商事审判中的前沿问题和疑难问题进行大胆探索和有效破解,具有很大的实践指导意义,也为国际司法理论研究提供了鲜活的素材。
国际私法是一门理论性非常强的学科,在教学实践中,学生经常反映国际私法的理论非常难懂,我国的国际私法教学存在脱离实际的问题,学生学习了国际私法,但不知如何运用。国际私法之所以给人以过于理论化的印象,其原因之一就是现行国际私法教材在编写方法上有脱离实际的情况。本教材在体系上注重各部分的内在联系及其合理性;在内容上,强调对*国内和国际立法变化的反映;并在此基础上力求理论与实际相联系。另外,本教材各章内容都有要点提示、本章关键词、思考题、练习题、练习题参考答案及学习参考资料,目的是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加深对所学知识的认识,突出实用性的特色。本教材主要适合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本科生使用。
本书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项目编号:06BFX058)。从法律的工具意义和人文主义的维度研究国际私法对弱势群体权利的保护是本课题研究的手段创新;提出将直接适用的法、统一实体法、程序法和冲突规范相结合从而使国际私法对弱势群体权利的保护具有系统性是本课题研究的思维创新;将对弱势群体权利的保护作为国际私法的首要基本原则和首要系属公式是本课题研究的观点创新;指出国际私法应拓宽弱势群体的范围和保护弱势群体的领域是本课题的内容创新;制定出全面体现“保护弱势群体”的中国国际私法立法建议稿(草案)作为立法部门的参考是本课题研究的立法创新。
基本内容:本教材根据"慕课"课程教学特点,共分32个知识点。主要内容包括国际私法的基本原理、国际私法的基本制度、国际私法的立法发展、国际私法的理论学说、国际私法的法律选择方法、国际私法法律关系的主体、国际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以及国际民商事司法管辖权概论、国际互联网纠纷的管辖权、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等32个知识点。特点:本教材《国际私法》为修读上海交通大学法学第二专业"慕课"课程的学生而撰写。本教材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具有以下特点:、教材体系和内容与司法考试紧密结合,教材附录提供大量的司法考试练习题目。教材的设计和撰写充分考虑了我国司法考试大纲和司法考试对国际私法课程的要求,有助于学生利用课外时间,巩固和复习教材内容,提升对教材内容的理解和运用,并能够胜任司法考试国际私法部
本卷的“民商立法评论”栏目主要聚焦新《公司法》。新《公司法》的出台获得了一致好评,展示了我国商事立法的先进性和前瞻性。彭真明教授和刘学民先生在“中国大陆公司法发展路径探讨”一文中,向我们传输了一种协调化的公司法律理论。作者从解读公司法律文本着手,分析公司法律的现状,梳理制度与现实的抵牾,得出了大陆公司法律存在的主要问题——公司法律的协调性不足。同时作者还提出新《公司法》的不足之处需要在后续的理论研究和配套机制构建中不断加以调整,以走上一条逐步协调化的公司法律发展道路。新《公司法》对许多公司法律制度作出了变更与增补,吴京辉博士就公司法定代表人制度在新旧公司法中的对照撰文“公司代表人制度刍议”。文章运用比较法学的方法,系统评析了新《公司法》中的法定代表人制度,认为新《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