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劳动法的形成》是一部有关欧洲国家劳动法历史的比较研究著作,对劳动法在欧洲九国(比利时、英国、爱尔兰、丹麦、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与卢森堡)于工业革命肇始及至1945年间的发展轨迹进行了比较研究;揭示了现代劳动法体系之间的相似与迥异之处,而这些劳动法体系是在工业化和经济发展的背景之下,不同社会群体和相互对立的思想观念之间持续竞争所形成的结果。 本书最大的学术贡献是将劳动法作为一个过程或者过程的一部分加以研究,试图解释不同欧洲国家劳动法之间在形成阶段的发展关系。这些关系包括两大类:第一类是法律移植的直接历史关系;第二类是不同国家的劳动法并行发展背后 内在的 社会、经济、政治关系。该书甫一出版,便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在劳动法学术界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这是一本了解德国物权法的基础性读物,是德国畅销民法教科书《德国民法导论》的物权法部分,亦是作者的代表作。书中详细讲解了物权法的规范领域和原则、所有权取得的不同形式、占有的取得与丧失、所有权保护、用益物权、担保权等基础知识,并有大量案例、图表和学习提示,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德国物权理论和相关规范,以及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法律规定是如何适用的。
这是一本了解德国债法的基础性读物,是德国畅销民法教科书《德国民法导论》的债法总则和债法分则部分,亦是作者的代表作。书中讲解了债法的规范范围、债务关系的种类、债务关系的终止、债权让与和债务承担,买卖、租赁、承揽等典型合同,以及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等问题,并附有大量案例、图表和学习提示,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德国债法理论和相关规范,以及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法律规定是如何适用的。
这是一本了解德国民法总则的基础性读物,是德国畅销民法教科书《德国民法导论》的导言和总则部分,亦是作者的代表作。书中讲解了民法的渊源、权利主体和权利客体、意思表示的要素、法律行为生效的条件、代理的法律基础、无权代理人的责任等问题,并附有大量案例、图表和学习提示,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德国民法基本理论和相关规范,以及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法律规定是如何适用的。
大陆法系亲属法在民法典体系中始终占有重要地位,并在逻辑结构上逐渐发展为以权利主体为本位,突出 人 的地位和尊严,将关于人和家庭的法律置于财产法之前。本书介绍了亲属法在保障个人自由的同时,明确规范家庭成员间的人身权利义务和财产权利义务,确保子女最佳利益原则的实现; 平衡家庭成员的利益,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 承认家务劳动,保护配偶经济弱势方的利益; 适用离婚救济制度,保障夫妻离婚弱势方的合法权益; 公权力适度地介入家庭暴力,保障家庭成员基本人权的实现。 韦伦霍菲尔教授撰写的这本《德国家庭法》结构清晰、表述简明,尤其注重论述《德国民法典》中婚姻家庭编与总则编、债编及物权编相关规范间的适用问题,为读者快速有效地熟悉德国家庭法提供了完美的总体框架和理论基础。此外,作为深受社会思潮所影响的私法
本书沿着宪政发展的时间顺序,介绍了古希腊、古罗马时期的早期宪法思想与宪政实践,分析了中世纪日耳曼社会的宪政发展状况、封建主义之下的法律和权利意识,以及教会统治对近代宪政的意义等,总结了中世纪宪政发展的特点和意义,以及近代个人主义宪法思想的诞生及其发展、完善等情况,同时介绍了以《魏玛宪法》为代表的社会民主主义宪法的思想基础、基本特征等情况,并在对英、美、法、德、日五国宪政实践的历史回顾的基础上,进一步对西方宪法原则与宪法制度及其现代化问题作了探讨,后围绕2l世纪西方宪法的新课题,谈及影响宪法发展的因素,并展望了当代立宪主义的使命。
本书是国家“九五”重点图书。其采用比较研究的方法,系统深入地阐述了有关国家的刑事立法和各种理论观点,然后比较优劣,评论得失,发表已见。阐述各种观点尽可能引用原文,书中引用各种资料一百余种,在比较刑法学方面,这样规模宏大的著作为国内前所未有。 此书由刑法的基础理论、犯罪论、刑罚论三编组成。编包括三章,比较研究了刑法的概论、机能和种类以及罪刑法定主义,论析了近代刑法学说的历史发展。第二编包括七章,比较研究了犯罪的概念和种类、构成要件理论、违法性论、责任论、未遂犯论、正犯与共犯、罪数论。第三编包括六章,比较研究了刑罚的概念、目的和机能,刑罚的体系和种类,刑罚的适用,刑罚的执行,刑罚的消灭和保安处分。后两编以大陆法系国家刑法总论为主,兼及英美刑法规定,学说和规范广及日本、德国、
自由主义法学是当代西方一个重要的法学流派。自由主义法学强调个人自由和个人选择这一自由主义的核心价值;并以权利为核心,对自由的概念及历史发展、自由主义的法律观、自由与规则、自由与秩序、自由与法治、自由与民主、自由与平等、自由与法律强制等进行了系统的理论阐述。自由主义法学包括古典自由主义法学和新自由主义法学。形成于17至18世纪欧洲的古典自由主义法学是西方古典自由主义思潮在法学上的反映。产生于20世纪30年代的新自由主义法学是对古典自由主义法学的继承和发展,是当代西方新自由主义思潮在法学上的体现。
本书是我国部专门论述国外罪犯心理矫治的专著,具有填补研究空白的重要意义。本书有以下特点:一是内容新颖。二是体系完整。罪犯心理矫治工作是一项比较复杂的专门化工作,涉及到理论、人员、缺席、技术、评估等多方面的内容。三是注重实用,罪犯心理矫治工作需要理论的指导,更需要重视它的实用性。四是资料充实,作者多年来一直从事监狱学、犯罪学和法律心理学的工作,在长期的研究工作中,十分重视积累这方面的资料。五是论述准确,作者长期从事这方面的研究,熟悉国外监狱的情况,有很好的外语功底,可以直接阅读和利用外文资料,而且他对很多国外监狱进行了实地考察,既有理论方面的知识,也有直接的感悟认识。
本教材按照司法考试的要求的三部分内容分三章进行了介绍,考虑到《外国法制史》作为一门课程的完整性,对除司法考试要求的三章之外的内容在附录部分进行了介绍。除此之外,还梳理了从2003至2013年历年司法考试的大纲及真题,为学生学习本课程及复习司法考试提供参考。
在将近两千多年的时间里,西方法律一直在非婚生子女的身上追讨父母的罪,体系性地歧视他们,剥夺他们的权利。父母的罪行越重,子女在社会等级中的地位就越低,所受的法律保护也就越少。虽然也有改革者曾试图改善非婚生子女的苦境,但只是在近数十年中,非婚生法律的毒钩才被彻底拔除。纵是如此,在自由富裕的西方,非婚生出身的社会、经济和心理成本仍然极高。 约翰·维特对西方不断演进的非婚生法律史和神学史进行了分析和评价。他主张,传统的非婚生教义不仅曲解了圣经关于个人责任和基督徒共同体的基本教导,而且也违背了所有人一律平等、共享尊严和自然权利的基本民主原则。他的结论是,没有非法子女,只有非法父母;他还大声疾呼要同等地保护所有儿童的权利,而不论其出身如何。
本书是日本著名刑法学家大冢仁教授所著刑法教科书的*修订本,该书通过介绍纷纭的学说动向、分析复杂的法院判例、结合日本的具体国情,以简明清扬的文字,详细解说了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显示了大冢先生理解和把握(不只是批判)社会的内在意志,是战后日本刑法学教科书中奠基性作品之一。
本教程由我国研究外国宪法的专家学者编写,系统地论述了当今世界具有代表性的国家宪法发展的历史背景、基本制度及其具体运行过程。分导论、四编十二章。导论着重论述外国宪法研究历史、学科性质与研究对象、方法,从总体上说明了学习与研究外国宪法的理论与实践价值。各章根据宪法文化的特点,分别阐明不同文化背景下各国的宪法沿革、基本制度与运作过程。 本版修订除更新相应国家宪法制度的介绍、更正文字的错讹外,暂删除了介绍朝鲜、波兰、肯尼亚、挪威等国宪法制度的章节,以保证知识体系的准确性,并进一步压缩篇幅。本教材是作者在总结长期教学经验,借鉴国内外外国宪法学研究方面新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形成的,大部分编写者都有到相关国家留学和学术访问的经历,因此所采用的资料比较准确,主要从宪法理论和宪法运行两
本书的部分讨论了美国的制度在现实中的运作方式,第二部分描述了德国制度的现实运作。不寻常之处在于两部分的描述是基于同一虚拟的案例。这可以使读者对美国和德国制度的运作一方面有一个全面的比较,另一方面对两个制度中各自的特征进行比较。 这本书的第三部分是比较评论。在第4章从德国的角度讨论了美国与德国制度的类似和区别,第5章从美国的观点对相同问题进行了论述。第6章试图帮助中国的读者理解比较问题并且指出那些对于借鉴可能会有用的程序,这一章也讨论了借鉴时需要考虑的有利与不利以及相应的条件。这一章也特别强调了与人权保障有关的事项。
一般来说,本书采取的是一种结构分析方法。与把政治发展看成偶然性的产物或是特殊人物精心设计的产物或是一些不同寻常事件的产物不同,我想尽力表明,在实际发生的事情中,多数(当然不是全部)都是更宽泛的权力、财富、阶级、占主导地位的政治组织制度、经济、社会自身构造的产物。 遗憾的是,有些人相信,这种分析方法会使我们将政治阴谋当做想象的事物,而且会使人们有意识地改变不平等现状的努力变得无足轻重。他们在这方面走得如此之远,以至于认为,可以把我们所有人划人两大阵营,一边是“结构现实主义”,一边是“阴谋主义”。在本书中,我把后者(多数人都将其看做是身居高位的人秘密、有意识地达成的东西)看成结构规则的一部分。没有任何一种复杂的社会秩序,能够脱离有意识的人类能动性而存在。统治成员必须有意识地努
《平凡企业资本运作实务丛书》的出现,是市场对投资银行可操作性运行、流程和具体业务细节的需求的积极回应。而从其创新的体例结构、独到的理论阐释、精彩的实战技法等层面来看,堪称是近些年来中国少有的一套投资银行业务“孙子兵法”。《世界各国投资法律环境实务》为其中之一,由陈平凡所著。本书不仅为战略研究所需的理论创新作了铺垫,同时讨论的内容直指中国当前金融领域的热点问题。在语言运用上力求准确、严谨,而又不失明白和畅达,体现出实务性著作所追求的文风。更难得的是,作者在书中使用各种直观清晰的数据统计列表,增添了本书的审美价值,更增强了它的可读实用性。
本书聚合了美国、加拿大等美洲国家和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大洋洲国家宪法文本翻译,是目前国内少有的翻译美洲大洋洲的宪法大部头工具书。本书由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全国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朱福惠先生担纲主编。可作为研习研究和用于宪法方面等实务方面的重要资料。
本书是在《现代英美董事法律地位研究》版的基础上进行修改的。该著作对现代英美法系国家公司董事的法律地位作出了全面和系统的介绍,包括公司董事的职位、董事对公司事务的管理、公司董事的代理权、董事利益和义务相冲突的规避、董事义务的强制执行等。书中还增加了有关事实董事和影子方面的内容和英国1989年公司法关于公司越权行为原则的*规定。该书中的许多理论已经为我国立法机关在2005年公司法中所借鉴和采取,诸如公司董事的忠实义务理论、公司机会规则、自我交易规则、派生诉讼制度等。
《十二国著作权法》是世界知识产权法典译丛的卷,由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组织国内优秀的著作权法学者,选取世界范围内具有代表性的十二个国家(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俄罗斯、日本、韩国、印度、巴西、南非、埃及),将这些国家在21世纪里颁布与修订的*的著作权法进行精准的翻译,是知识产权领域常备的经典工具书。
本书是目前国内各大法学院该课程主流、畅销的教材。出版经年,重印数十次,几历修订,愈臻完善。 本书主编何勤华教授主持的外国法制史课程获评*法学类精品课程,本书乃其课程配套教材。 此次第六版的修订进一步适应读者和教学规律的需要。内容上,本次修订进行重大完善并参考吸收了近年来的*研究成果,保留了以往诸种统编教材的优点,力图克服原有教材内容庞杂的不足,集各撰稿人十余年之教学经验,设计全新体例 古代法与中世纪法按照法系,近代以后法按照国家 从汉穆拉比法典一直讲到欧盟法,线索一目了然,叙述清晰有序。形式上,本书增配大量插图的同时采用二维码技术设计了延伸阅读内容,既开阔学生视野,又加强教学效果,增强了本书的阅读乐趣。本书不仅适于法学专业本科生和研究生使用,亦可成为对法律史感兴趣的读
早在古希腊荷马时代就出现了自然法学的观念,到17至18世纪时,自然法学观念已成为一个完整的思想体系,并达到了一个高峰。19世纪末20世纪初,自然法学得到了复兴。自然法学强调法的价值取向,强调法的公平、正义、理性,强调实在法(人定法)应服从自然法,服从公平、正义等根本理念。在西方,每次社会大变革时期,自然法学总是作为一面旗帜,主导着西方社会法律发展的大方向。自然法学的观念在西方法律发展过程中产生了深刻的影响,至今仍深入人心。例如,私有财产不可侵犯、法无明文不为罪、人身自由不可侵犯、人民主权、权力分立等思想,都发端于自然法学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