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色的欧罗巴文明,孕育出海洋法(即普通法)与大陆法这两颗镶嵌在欧洲版图上的璀璨明珠,它们是环肥燕瘦,各擅其美。本书作者正是为这一迷人的法律风景线所吸引,以一个法律史学家所独有之敏锐目光与厚实功底,带领大家透视美丽面纱背后的庐山真面目,并采用比较与历史的研究方法,将笔锋游刃于英伦诸岛、美利坚与欧陆之间。故,本书虽小,却融会贯通了法律、历史、政治、民族、语言、宗教等学识,不失为欧洲法律史之微型画卷。 这不是一本诘屈聱牙的学术专著,它是作者执鞭剑桥时,面向学子传道授业谆言之集结。既无缘于蒙沐教泽,且通过这方小小的扩音筒,去聆听那来自康桥遥远的回响!
乔治·奥威尔(1903—1950)是英国伟大的人道主义作家、新闻记者和社会评论家,的英语文体家。《动物农场》是奥威尔的作品之一,是一则入骨三分的反乌托邦的政治讽喻寓言。农场的一群动物成功地进行了一场“革命”,将压榨他们的人类东家赶出农场,建立起一个平等的动物社会。然而,动物,那些聪明的猪们终却篡夺了革命的果实,成为比人类东家独裁和极权的统治者。“多一个人看奥威尔,就多了一分自由的保障”,有论家如是说。
《天方夜谭》是古代阿拉伯的一部民间故事集。 故事的起因是一位国王因王后与人私通,便每夜都要娶一个女人,翌晨便杀死,以此消除心中愤恨。而宰相的女儿为解救国中女子便自愿嫁给国王,每日给国王讲一个故事,例如“渔夫与魔鬼”“与四十大盗”“辛巴达航海历险记”……共讲了一千零一夜,*终感化了国王。 本书内容包括万象,大故事套小故事,情节奇幻诡异,节奏感鲜明。书中常将威严的帝王与平凡的百姓,将常见的花鸟鱼虫与想象中的神魔鬼怪,巧妙地融合在一篇篇富有哲理、耐人寻味的故事中,将主人公与命运抗争、与大自然周旋、与成功路途中的种种艰难险阻做斗争的勇敢表现展现在读者面前。读来犹如身临其境,令人不忍释卷。
《地下室手记》是俄国作家陀思妥耶夫斯基创作的长篇小说。该书由主角地下室人以*人称的方式叙述,地下室人是名年约四十岁左右的退休公务员,他的内心充满了病态的自卑,但又常剖析自己。全书主要由两部分组成:前面部分是地下室人的长篇独白,内容探讨了自由意志、人的非理性、历史的非理性等哲学议题。后面部分是地下室人追溯自己的一段往事,以及他与一名 丽莎相识的经过。 《地下室手记》不仅是陀思妥耶夫斯基的代表作,也预视了他后来5本重要的长篇小说:《罪与罚》、《白痴》、《群魔》、《少年》、《卡拉马佐夫兄弟》。该书也被认为是陀思妥耶夫斯基创作过程中的一个转折点。诺贝尔文学奖得主纪德认为:\\\"\\\"这部小说是他的扛鼎之作,或者,如果你们愿意,可以说是打开他思想的钥匙。
马其顿共和国刑法典由总则、分则和附则三部分组成。总则对犯罪与刑罚的一般原理、制度予以规定,具体包括一般条款、犯罪和刑事责任、刑罚、刑罚替代措施、保安处分、对青少年的教育措施和刑罚、法人犯罪之制裁等13章。分则对具体犯罪的犯罪构成及法定刑予以规定,具体包括针对生命和身体的犯罪、针对人类和公民的自由和权利的犯罪、针对选举和表决的犯罪、针对工作关系的犯罪、针对性自由和性道德的犯罪等21章。附则是刑法典的过渡及结束条款,对受刑记录的保存移交、相关刑事法律条款的终止以及本法典的生效时间予以规定。
我们是朋程中老年自驾游组合。我们生活在这样一个时代,世界已经向中国人敞开了。此书告诉大家,去欧洲旅游再也不是遥不可及的梦想,大家可以和我们一样去实践,去亲身体验欧洲丰厚的历史文化及美丽的人文自然景观。更加乐趣无穷的是,我们的自驾旅游是一种对世界的挑战,对自我的挑战,就如人们登山时追求的更上一层楼的满足感和在更高的一个平台上极目远眺的舒畅。在欧洲自驾游历了一次、两次以至多次之后,我们最初的想法被证实了——我们能做到,我们的自驾游方式比其他方式的旅游更自由、更高效、更开心、更亲近欧洲这个友善而秩序井然的社会,而且更经济!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是由原德意志帝国于1877年制定公布,于1879年10月1日施行的,历经帝国时期、次大战后共和国时期(包括纳粹统治时期)、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占领时期、两德分立时期和两德合并后的联邦共和国时期,沿用至今。虽然经过多次修改,有时还是很大的修改,但仍是在原有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并未将整个法律废除,彻底更新。所以这部民事诉讼法已有一百年以上的历史。现在对它作一简单的介绍。
在群星璀璨的魏玛时期,主导国家学论争方向的,除凯尔森和施米特之外(尚包括中文公法学界仍相对陌生的斯门德),自成一家之言的黑勒亦是当仁不让的主角。本书是黑勒作品的个中文简体译本,期能更加丰满地展示魏玛时期国家学论争的全貌,凸显黑勒自身的思想在争论中的特色,展示公法对一般法理论的意义。
黄金鸿.早年毕业于国内大学,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前往英国进修法律,获英国剑桥大学法学博士学位、格雷律师会馆授予的大律师资格。先后于香港外交、教育、银行及法律界任职。 本书是作者从卷帙浩繁的英国普通法寨例汇编中疏理出来的60个案例。这些案例都是有关公民的基本权利及自由的问题,如:警察权力、表达自由、财产保障等等,目的是向读者介绍英国法官们如何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十九世纪德国民法科学与立法》是当代德国民法具有代表性的学术成果之一,属于当代德国法学名著.背景系列。我国法制属于大陆法系,德国民法对我国法制和法学的发展起着较大的影响,现今中国法制建设和法学的不少思路仍然和德国法相关联。本书从十九世纪德国民法的产生进行阐述,详细分析了当时德国历史法学派和学说汇纂学派的历史影响。在第五章分析了《德国民法典》的一些特点,并且在后记中阐述了对物权合同的有关问题。
本书出版于19世纪,至今在法国法律史学界和民事诉讼法学界都有着重要影响力。在法国,该书至今仍是一本研究法国司法制度史、民事诉讼程序史和民事诉讼法史的专著。本书根据翔实的历史文献,还原了法国民事诉讼程序现代化的整个历史过程。 我国对法国法尤其是对法国诉讼法的译介十分稀少,这本书在一定程度上能弥补这个空白,满足国内民诉法研究的急切需要,对于推进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有重要意义。
本书由总则、分则和附则三部分组成。《克罗地亚共和国刑法典》总则对犯罪和刑法的一般原理、制度予以规定,具体包括基本规定、刑事立法的适用、犯罪行为、罪责、刑罚和量刑、非监禁措施、保安处分、没收财产利益等9章。分则对具体犯罪的犯罪构成及法定刑予以规定,具体包括侵害生命和身体的犯罪、侵害人类和公民的自由和权利的犯罪、危害克罗地亚共和国的犯罪、侵犯国际法所保护的价值的犯罪、侵害性自由和性道德的犯罪、侵害荣誉和名誉的犯罪等等17章。附则是刑法典的过渡及结束条款,对相关刑事法律条款的终止以及本法典的生效时间等事项予以规定。
1940年2月12日冰岛制定了新的刑法典(1940年第19号法案),自1940年8月12日起施行。该部刑法典经过70余次的修正,至今仍在施行。现行的《冰岛刑法典》虽然在形式上未设置总则与分则这一体系层次,但在具体内容上仍是泾渭分明。总共包括二十九章,前十章是总则性内容,后十九章是分则性内容。
本法典自20世纪初颁布后,适时进行了大量的修改补充,反映了挪威王国*的立法成果和对公平正义理念的不断追求。无论是其详细得当,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立法技术,还是所体现的浓郁人文主义关怀、重视预防矫正的刑事政策、对市场经济全面保护的价值取向等,对完善我国刑事立法和司法无疑都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作者力图将介绍和分析有机地结合起来,以求反映德语国家犯罪学的历史发展和*研究成果。本书包含了作者数年来对德语国家的刑事法学,尤其是犯罪学的研究所得,在作背景情况介绍时,力求保持介绍所要求的客观性。
《伤心之家》(Heartbreak House)是爱尔兰戏剧家萧伯纳1919年创作的三幕喜剧,剧情发生在 次世界大战爆发前夕的英格兰乡村。《伤心之家》刻意用契诃夫《樱桃园》营造氛围的笔法写成,剧本有个副标题:“俄国风格的英国主题狂想曲”。剧作通过女青年艾丽?邓的视角,描写88岁的老船长邵特非和他一家房客。这是一出典型的“客厅剧” 剧情发生在客厅聚会中,聚集于客厅内的多是来自上层社会的有闲之士,他们有不凡的文化素养,所以可引经据典,出口成章,使用着漂亮锐利的语言,但因为不必为生计操劳而有太多闲暇,常常感到无聊与倦怠。这些剧中人,在爱情与其他事上,却多是无心的。 终,由这些琐碎的心不在焉所堆叠出的剧本,除了长串令人爱不释手且可大被引述的聪明对白之,并没有重要的情节线索。《伤心之家》被认为是萧伯纳 秀的剧作之一。
本书是笔者近期所致力的前南斯拉夫六国刑法典翻译系列的第三部。细心的读者也许会发现,本书的译者序和先前笔者所翻译的马其顿共和国刑法典及克罗地亚共和国刑法典的译者序无论是在篇章结构还是在创作风格上都迥然相异。在法学研究中,法典翻译完毕之后写上一个法典评述作为译者序,并寻找时日将其作为一篇译介式论文进行发表业已是法典翻译通常之习惯,流风所及,似乎形成了一种思维定式。就笔者而言,也深受其影响。故此,在翻译本书之初也曾经试想沿用先前之模式,写出塞尔维亚共和国刑法典评述之类的长文,将其作为本书的译者序。但一方面塞尔维亚刑法典中诸如隐私犯罪、媒体替代责任、风化犯罪、杀人罪、危害计算机数据安全的犯罪、国际人道法规范等别有韵味的特色实在太多,如果不加选择予以全部评述无疑会喧宾夺主,将本部刑
本书是周梅博士在德国帕绍大学获得博士学位的博士论文。由于以区分原则和无因原则为基础的德国物权法是德国民法中的重要部分,所以本书主要探讨和研究了所有权和 所有权的保护、返还请求权、占有和间接占有及占有中介关系和善意取得等德国物权法上的重要内容。
中国在20世纪初叶进行法制改革之时选择移植了德国法的模式,自此之后,从德国法继受过来的一整套概念、原则、制度和理论的体系即逐渐地融人中国社会,并且现在已经成为中国法律传统和法律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故此,在这块渗透着德国法养分的广袤土地上借鉴、学习和参考《德国民法典》,是应当有着深厚的内在基础和关联的。法制和法学是一个具有高度时间性质的过程,在这个时间过程的进行中总是在不断地融入和吸纳人们的智慧,并且同时在不断地扬弃那些陈旧落后并妨碍发展和进步的内容,因此借鉴和学*是必要的,而且也是理性和明智之举。如果在这个基础之上能够将中国的固有法与外国的继受法相结合,并进而像德国那样在自己国家的土地上再创一个“潘德克顿”时代,那么这虽然是为令人企盼的结果,但更加要求一代甚或几代学者付出巨大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