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色的欧罗巴文明,孕育出海洋法(即普通法)与大陆法这两颗镶嵌在欧洲版图上的璀璨明珠,它们是环肥燕瘦,各擅其美。本书作者正是为这一迷人的法律风景线所吸引,以一个法律史学家所独有之敏锐目光与厚实功底,带领大家透视美丽面纱背后的庐山真面目,并采用比较与历史的研究方法,将笔锋游刃于英伦诸岛、美利坚与欧陆之间。故,本书虽小,却融会贯通了法律、历史、政治、民族、语言、宗教等学识,不失为欧洲法律史之微型画卷。 这不是一本诘屈聱牙的学术专著,它是作者执鞭剑桥时,面向学子传道授业谆言之集结。既无缘于蒙沐教泽,且通过这方小小的扩音筒,去聆听那来自康桥遥远的回响!
乔治·奥威尔(1903—1950)是英国伟大的人道主义作家、新闻记者和社会评论家,的英语文体家。《动物农场》是奥威尔的作品之一,是一则入骨三分的反乌托邦的政治讽喻寓言。农场的一群动物成功地进行了一场“革命”,将压榨他们的人类东家赶出农场,建立起一个平等的动物社会。然而,动物,那些聪明的猪们终却篡夺了革命的果实,成为比人类东家独裁和极权的统治者。“多一个人看奥威尔,就多了一分自由的保障”,有论家如是说。
《天方夜谭》是古代阿拉伯的一部民间故事集。 故事的起因是一位国王因王后与人私通,便每夜都要娶一个女人,翌晨便杀死,以此消除心中愤恨。而宰相的女儿为解救国中女子便自愿嫁给国王,每日给国王讲一个故事,例如“渔夫与魔鬼”“与四十大盗”“辛巴达航海历险记”……共讲了一千零一夜,*终感化了国王。 本书内容包括万象,大故事套小故事,情节奇幻诡异,节奏感鲜明。书中常将威严的帝王与平凡的百姓,将常见的花鸟鱼虫与想象中的神魔鬼怪,巧妙地融合在一篇篇富有哲理、耐人寻味的故事中,将主人公与命运抗争、与大自然周旋、与成功路途中的种种艰难险阻做斗争的勇敢表现展现在读者面前。读来犹如身临其境,令人不忍释卷。
《地下室手记》是俄国作家陀思妥耶夫斯基创作的长篇小说。该书由主角地下室人以*人称的方式叙述,地下室人是名年约四十岁左右的退休公务员,他的内心充满了病态的自卑,但又常剖析自己。全书主要由两部分组成:前面部分是地下室人的长篇独白,内容探讨了自由意志、人的非理性、历史的非理性等哲学议题。后面部分是地下室人追溯自己的一段往事,以及他与一名 丽莎相识的经过。 《地下室手记》不仅是陀思妥耶夫斯基的代表作,也预视了他后来5本重要的长篇小说:《罪与罚》、《白痴》、《群魔》、《少年》、《卡拉马佐夫兄弟》。该书也被认为是陀思妥耶夫斯基创作过程中的一个转折点。诺贝尔文学奖得主纪德认为:\\\"\\\"这部小说是他的扛鼎之作,或者,如果你们愿意,可以说是打开他思想的钥匙。
王室法庭首席法官约翰·福蒂斯丘爵士(约1395~约1477年)无疑是15世纪英格兰为卓越的政治学家。这个小书首次把他的两部重要著作——《英格兰法礼赞》和《论英格兰的政制》——的*版本合并一处,并添加了导论、注释和参考书目,充满了智慧警句。 《英格兰法礼赞》和《论英格兰的政制》——英格兰政治思想*早的作品——乃是出自一个战争与政治动荡年代、一位富于清醒的自我剖析意识并深谙世故沧桑的法律人和政府官员的笔下。两部著作彼此呼应,主张正义,反对专制暴政,对中世纪后期英格兰的法律和政制尤其有独到的见地。谢利·洛克伍德在《导论》中对福蒂斯丘爵士的作品做了清晰的评价,并勾勒出了这两部著作的历史与知识语境,是认识这位开创性的政治理论家的一个便利门径。本书对于我们理解西方政治思想(尤其是中世纪宪政主义)和法律制
本法典以犯罪和制裁为主体,从为犯罪规定的要件和罪名到为制裁设定的体系和选择,无不彰显瑞典刑法之轻刑化理念,同时体现瑞典刑法的北欧化特色。尽管瑞典与我国在自然地理、政治法律、经济文化等方面存在诸多差异,但是《瑞典刑法典》所表现的立法技术和价值取向,无疑值得我国刑法学界研究学习和我国刑事立法借鉴。
马其顿共和国刑法典由总则、分则和附则三部分组成。总则对犯罪与刑罚的一般原理、制度予以规定,具体包括一般条款、犯罪和刑事责任、刑罚、刑罚替代措施、保安处分、对青少年的教育措施和刑罚、法人犯罪之制裁等13章。分则对具体犯罪的犯罪构成及法定刑予以规定,具体包括针对生命和身体的犯罪、针对人类和公民的自由和权利的犯罪、针对选举和表决的犯罪、针对工作关系的犯罪、针对性自由和性道德的犯罪等21章。附则是刑法典的过渡及结束条款,对受刑记录的保存移交、相关刑事法律条款的终止以及本法典的生效时间予以规定。
1804年公布的《法国民法典》,也称《拿破化法典》是1789年法国资产阶级大革命的产物。它是资产阶级国家早的一部民法典;经过一些修正后,它现在仍然施行于法国。 《法国民法典》对于资本主义世界各国民法的发展显然是很有影响的。其所以如此,原因在于:,法国在十九世纪是一个强国,它的力量使该法典易于影响外国。第二,该法典在形式上和实质上都有其优越性,这也使它易于影响外国。就形式说,该法典文字简单明了,逻辑谨严,体系完整。就实质说,该法典不公折衷了法国习惯法和罗马成文法,使它成为一个和谐的整体;而且重要的,是它废除了一切封建特权和桎梏,它的一些原则使其他资产阶级国家把它评价为发展资本主义的良好的上层建筑。第三,十九世纪的各资产阶级国家大都急需编纂统一的民法典,而该法典是现成的模型。
在群星璀璨的魏玛时期,主导国家学论争方向的,除凯尔森和施米特之外(尚包括中文公法学界仍相对陌生的斯门德),自成一家之言的黑勒亦是当仁不让的主角。本书是黑勒作品的个中文简体译本,期能更加丰满地展示魏玛时期国家学论争的全貌,凸显黑勒自身的思想在争论中的特色,展示公法对一般法理论的意义。
《普通法上的占有》(作者弗雷德里克·波洛克)讨论普通法上的占有制度和理论。主要内容如下:1.占有的基本概念、要素和规则。《普通法上的占有》包括对普通法上占有词语使用情况的分析、占有的基本构成要素,以及普通法上承认的一些关于占有的基本规则。 2.占有的性质。关于占有是事实问题还是法律问题,作者就普通法做出分析。 3.占有的转移。包括占有的取得和丧失、交付和法定移转。此外.还涉及象征交付、错误交付等具体问题。 4.占有和所有权。分析占有与所有权的关系,包括通过占有取得所有权以及占有推定所有权等问题的探讨。
自从系列判决[例如巴尔杰(Bulger)案、卡恩(苏丹)Khan(Sultan)案、里贾纳诉总检察长和柯炳林等案(RvDPPexpKebilene案)以来,公正审判权日益受到公众的关注。为了确定这一权利的范围,我们现在越来越多地将目光投向了欧洲人权法院。然而,该法院提供的指引很有限,它将注意力集中在了调和诉讼规则而不是更为广泛的问题上。《公正审判:欧洲刑事诉讼传统与欧洲人权法院》通过在欧洲刑事诉讼的历史文献背景下考察当前的法理,来研究公正审判权的含义。《公正审判:欧洲刑事诉讼传统与欧洲人权法院》认为,事实上,存在着一个被当前讨论所忽略的欧洲刑事诉讼的传统,而理解该传统可以为当前对于公正审判的学理讨论提供洞见。这本富有挑战性的新作阐明了公正审判的含义,并在此过程中对传统上认为刑事诉讼是建立在控辩制与纠问制区分基础之
作者力图将介绍和分析有机地结合起来,以求反映德语国家犯罪学的历史发展和*研究成果。本书包含了作者数年来对德语国家的刑事法学,尤其是犯罪学的研究所得,在作背景情况介绍时,力求保持介绍所要求的客观性。
本书以欧洲法律制度的总体发展为背景,对普通法在盎格鲁诺曼英格兰的出现提出了一种颇具挑战性的解释。作者开篇即详细地讨论了统一的中央王室法庭及其所实施的普通法的产生和发展,然后又探讨了12世纪英格兰令状制度的兴起和陪审制的成长。接下来,范.卡内冈教授力图解释为什么英国法与大陆法如此不同?为什么这种分野发端于12世纪?他争辩说,偶然性和上的错位在其中起了主要作用,并导致了如下的悖论:起源于欧洲大陆的封建法反而成了英国生活和思维中一种典型的表现形式。 《英国普通法的诞生》首次出版于1973年,现已开始步入经典作品的行列。在第二版的新序言中,范.卡冈教授讨论了一些有关对于诺曼和早期安茹国王统治下英国法律研究中的*发展。
本书避免了一般专业英语教材学习量大,面目呆板、枯燥的缺点,选文一方面包含了公司的独立、公司的组织机构、股东大会、股票、公司的兼并等公司法的相关问题;另一方面题材不拘一格、短小生动,以便读者积少成多、灵活掌握。 每篇选文,除了公司法的基本概念、相关专题的英文阐释外,另附有法律活动相关的警句、笑话等,形式活泼、有趣,使得对专业英语的学习变得轻松而简单。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是由原德意志帝国于1877年制定公布,于1879年10月1日施行的,历经帝国时期、次大战后共和国时期(包括纳粹统治时期)、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占领时期、两德分立时期和两德合并后的联邦共和国时期,沿用至今。虽然经过多次修改,有时还是很大的修改,但仍是在原有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并未将整个法律废除,彻底更新。所以这部民事诉讼法已有一百年以上的历史。现在对它作一简单的介绍。
德国刑事诉讼法典有很悠久的传统。它可追溯于1877年,那时发现和侦查犯罪的方式和手段与现代相比有天壤之别,并且那时政治制度和德国社会的道德观念仍被深植于传统的价值观念中。然而在19世纪后半期得以发展的刑事诉讼法对许多问题提出了现代、自由和理智的解决方法,这些问题至今仍困扰着刑事诉讼法学家。重要的是,德国设法提供了一种制度,它建立在法院负有“发现事实真相”的责任,并有当事人很强的介入到诉讼程序中。因此,德国的制度力争取得英美和大陆传统构筑刑事诉讼程序的*混合,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就。 自1877年后,对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了许多修改,特别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得到了很大的加强。然而刑事诉讼的基本框架没有变,这可能是德国法学家结构保守主义的表现,但也可能是原始立法高质量的实证。 我
本文是作者于10年前提交给德国第62届法律人大会的鉴定意见。在文中,提出了大规模侵权民事诉讼程序的合并,以此来提高司法效率的各种可行模式,就作者个人而言,并不赞同借鉴美国法中集团诉讼(“class actions”)的做法。除此之外,在此鉴定意见中作者也提出了自己对责任法实体法改革和现代化的建议,旨在借助强制责任保险对受害人的损失更快更有效地做出赔付。在实体法部分本意见着重探讨了如何就事故造成的损害结果进行赔偿的问题。在德国,车流量密集的高速公路上,殃及大量机动车的大规模交通事故屡有发生。在作者看来,在这种类型的案件中,只有通过事故中的车辆责任保险公司对损害后果按比例进行分摊,才有可能对受害人进行有效的损害赔偿。产品责任和环境侵权领域大规模侵权的悲剧频发,除了因果关系的认定问题、因涉外因素牵扯到国际
现行的保加利亚刑法典制定于1968年4月2日,开始施行于1968年5月1日,迄今经历了61次修订,保加利亚刑法典包括总则和分则两个部分,总则包括以下十一章:刑法典的宗旨与适用范围,犯罪;应负刑事责任的人;刑 罚;量刑;对未成年人的特殊规定;已判刑罚的免除,追诉时效与行刑时效,复权;强制治疗措施。分则包括括以下十五章:危害共和国罪;侵犯人身罪;侵 犯公民权利罪;侵犯婚姻、家庭与未成年人罪;侵犯财产罪;破坏经济罪;妨害金融、税收与保险制度罪;妨害国家机关、公共组织和公务人员活动罪;文书犯罪;计算机犯罪;破坏公共秩序和治安罪;公共危险罪;危害国防能力、国家秘密和外国情报罪;军事犯罪;破坏和平与危害人类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