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色的欧罗巴文明,孕育出海洋法(即普通法)与大陆法这两颗镶嵌在欧洲版图上的璀璨明珠,它们是环肥燕瘦,各擅其美。本书作者正是为这一迷人的法律风景线所吸引,以一个法律史学家所独有之敏锐目光与厚实功底,带领大家透视美丽面纱背后的庐山真面目,并采用比较与历史的研究方法,将笔锋游刃于英伦诸岛、美利坚与欧陆之间。故,本书虽小,却融会贯通了法律、历史、政治、民族、语言、宗教等学识,不失为欧洲法律史之微型画卷。 这不是一本诘屈聱牙的学术专著,它是作者执鞭剑桥时,面向学子传道授业谆言之集结。既无缘于蒙沐教泽,且通过这方小小的扩音筒,去聆听那来自康桥遥远的回响!
乔治·奥威尔(1903—1950)是英国伟大的人道主义作家、新闻记者和社会评论家,的英语文体家。《动物农场》是奥威尔的作品之一,是一则入骨三分的反乌托邦的政治讽喻寓言。农场的一群动物成功地进行了一场“革命”,将压榨他们的人类东家赶出农场,建立起一个平等的动物社会。然而,动物,那些聪明的猪们终却篡夺了革命的果实,成为比人类东家独裁和极权的统治者。“多一个人看奥威尔,就多了一分自由的保障”,有论家如是说。
《天方夜谭》是古代阿拉伯的一部民间故事集。 故事的起因是一位国王因王后与人私通,便每夜都要娶一个女人,翌晨便杀死,以此消除心中愤恨。而宰相的女儿为解救国中女子便自愿嫁给国王,每日给国王讲一个故事,例如“渔夫与魔鬼”“与四十大盗”“辛巴达航海历险记”……共讲了一千零一夜,*终感化了国王。 本书内容包括万象,大故事套小故事,情节奇幻诡异,节奏感鲜明。书中常将威严的帝王与平凡的百姓,将常见的花鸟鱼虫与想象中的神魔鬼怪,巧妙地融合在一篇篇富有哲理、耐人寻味的故事中,将主人公与命运抗争、与大自然周旋、与成功路途中的种种艰难险阻做斗争的勇敢表现展现在读者面前。读来犹如身临其境,令人不忍释卷。
《地下室手记》是俄国作家陀思妥耶夫斯基创作的长篇小说。该书由主角地下室人以*人称的方式叙述,地下室人是名年约四十岁左右的退休公务员,他的内心充满了病态的自卑,但又常剖析自己。全书主要由两部分组成:前面部分是地下室人的长篇独白,内容探讨了自由意志、人的非理性、历史的非理性等哲学议题。后面部分是地下室人追溯自己的一段往事,以及他与一名 丽莎相识的经过。 《地下室手记》不仅是陀思妥耶夫斯基的代表作,也预视了他后来5本重要的长篇小说:《罪与罚》、《白痴》、《群魔》、《少年》、《卡拉马佐夫兄弟》。该书也被认为是陀思妥耶夫斯基创作过程中的一个转折点。诺贝尔文学奖得主纪德认为:\\\"\\\"这部小说是他的扛鼎之作,或者,如果你们愿意,可以说是打开他思想的钥匙。
王室法庭首席法官约翰·福蒂斯丘爵士(约1395~约1477年)无疑是15世纪英格兰为卓越的政治学家。这个小书首次把他的两部重要著作——《英格兰法礼赞》和《论英格兰的政制》——的*版本合并一处,并添加了导论、注释和参考书目,充满了智慧警句。 《英格兰法礼赞》和《论英格兰的政制》——英格兰政治思想*早的作品——乃是出自一个战争与政治动荡年代、一位富于清醒的自我剖析意识并深谙世故沧桑的法律人和政府官员的笔下。两部著作彼此呼应,主张正义,反对专制暴政,对中世纪后期英格兰的法律和政制尤其有独到的见地。谢利·洛克伍德在《导论》中对福蒂斯丘爵士的作品做了清晰的评价,并勾勒出了这两部著作的历史与知识语境,是认识这位开创性的政治理论家的一个便利门径。本书对于我们理解西方政治思想(尤其是中世纪宪政主义)和法律制
马其顿共和国刑法典由总则、分则和附则三部分组成。总则对犯罪与刑罚的一般原理、制度予以规定,具体包括一般条款、犯罪和刑事责任、刑罚、刑罚替代措施、保安处分、对青少年的教育措施和刑罚、法人犯罪之制裁等13章。分则对具体犯罪的犯罪构成及法定刑予以规定,具体包括针对生命和身体的犯罪、针对人类和公民的自由和权利的犯罪、针对选举和表决的犯罪、针对工作关系的犯罪、针对性自由和性道德的犯罪等21章。附则是刑法典的过渡及结束条款,对受刑记录的保存移交、相关刑事法律条款的终止以及本法典的生效时间予以规定。
《伤心之家》(Heartbreak House)是爱尔兰戏剧家萧伯纳1919年创作的三幕喜剧,剧情发生在 次世界大战爆发前夕的英格兰乡村。《伤心之家》刻意用契诃夫《樱桃园》营造氛围的笔法写成,剧本有个副标题:“俄国风格的英国主题狂想曲”。剧作通过女青年艾丽?邓的视角,描写88岁的老船长邵特非和他一家房客。这是一出典型的“客厅剧” 剧情发生在客厅聚会中,聚集于客厅内的多是来自上层社会的有闲之士,他们有不凡的文化素养,所以可引经据典,出口成章,使用着漂亮锐利的语言,但因为不必为生计操劳而有太多闲暇,常常感到无聊与倦怠。这些剧中人,在爱情与其他事上,却多是无心的。 终,由这些琐碎的心不在焉所堆叠出的剧本,除了长串令人爱不释手且可大被引述的聪明对白之,并没有重要的情节线索。《伤心之家》被认为是萧伯纳 秀的剧作之一。
本书以欧洲法律制度的总体发展为背景,对普通法在盎格鲁诺曼英格兰的出现提出了一种颇具挑战性的解释。作者开篇即详细地讨论了统一的中央王室法庭及其所实施的普通法的产生和发展,然后又探讨了12世纪英格兰令状制度的兴起和陪审制的成长。接下来,范.卡内冈教授力图解释为什么英国法与大陆法如此不同?为什么这种分野发端于12世纪?他争辩说,偶然性和上的错位在其中起了主要作用,并导致了如下的悖论:起源于欧洲大陆的封建法反而成了英国生活和思维中一种典型的表现形式。 《英国普通法的诞生》首次出版于1973年,现已开始步入经典作品的行列。在第二版的新序言中,范.卡冈教授讨论了一些有关对于诺曼和早期安茹国王统治下英国法律研究中的*发展。
本书是一本讨论德国法制发展史的著作、内容包括总论10章,各论12章,总论部分探讨了德国法制对东亚各国的意义,说明作者为什么要书写一本德国法制史的书,作者希望透过探讨法制史对于法学研究的意义、法制史教学与研究在德国的发展、什么是德国法制史的研究分期、德国目前法制史的研究成果与现状以及透过简略介绍中世纪重要的德国法律书籍《萨克森宝鉴》的原文架构,使读者可以学习并研究德国法制史的历程,在法制史的研究资料中,跟作者一起思考德国法制史对于继受德国法制国家的法律人的意义。 本书在各论部分论述了从日耳曼法时期到近代的德国法制,其中用2个章节说明日耳曼法时期的法律;用7个章节的篇幅说明中世纪德国法律发展;后仅用3章说明近代德国法制的发展。主要讨论了近代在德国发生的宗教改革,以及近代国家在德国的起
中国自清季以来,不论法律教育或法律制度,莫不仿效东温,而溯源于欧洲大陆。故法律课程之中,引证外国法例者,均不外德、法、日、瑞诸国,学说上之比较,更不出大陆学派之范围。法学界出版各书,亦几乎一律以此为典型。其间涉及英美法系之学说或制度者,殆为例外。不仅仅是在中国如此,其在日本及欧洲大陆,情形亦复类似。 中国与英美等国,所属不同法系,法律制度原未划同。但同异之间,暇瑜互见。其间何者不同?何以不同?取舍之间,孰优孰劣?凡此诸端,皆为理论及实用方面之基本问题。盖治学之方法,首重比较;而历史之久、领域之广以及法治收效之宏如英美法系者,实不容忽视。“*”近列英美法为大学法律系必修学程,亦正以此。然在英美,法学专著虽多,但就各重要部门,介绍英美两国法制,从历史方面指明其演进之途径,更与欧
作者力图将介绍和分析有机地结合起来,以求反映德语国家犯罪学的历史发展和*研究成果。本书包含了作者数年来对德语国家的刑事法学,尤其是犯罪学的研究所得,在作背景情况介绍时,力求保持介绍所要求的客观性。
克里斯托夫·默勒斯在《德国基本法--历史与内 容》中首先简明扼要地描绘 了德国基本法的前史与产生,然后以初次阅渎者的视 角介绍了 基本法的结构和一些重要表述,接着勾勒了基本法在 德国政治 和社会现实中的运行,后讨论了基本法当前所面临 的挑战, 如公共安全与自由的冲突、德国法秩序的欧洲化和国 际化等。 每种文化都需要自己的解决方案。但是,好的解 决方案一 定需要想象力,与其他文化的比较会激发这种想象力 。以这种 间接的方式,《德国基本法--历史与内容》或许会有 助于中国的讨论。
现行的波兰刑法典制定于1997年6月6日,于1998年9月1日起开始施行。截至2007年11月底,又村1997年型法典进行了多达28次的修正,近的一次修正实施于2007年9月7日。波兰刑法典分为总则部分、分则部分和军事部三个部分。总则部分包括十五章;分则部分包括二十二章;军事部分包括七章。
《中世纪神判》一书系统、简练、准确地描述了神判在欧洲自早出现于蛮族法典,经基督教社会至近代欧美国家猎巫时期一千多年的历史。作者对中世纪欧洲的神判洞察深刻,分析到位,对于神判的起源、传播、运作、功能、规则、类型、终结以及替代性制度进行了细致深入且富有说服力的论述,尤其讨论了13世纪前后神判的终结及其原因,批评了史学界有关神判运作及衰落的理论,并提出了新的见解。就类型而言,作者主要讨论火审、水审和司法决斗,但也广泛论及了神判的各类“变种”。全书共分八章。
耶林一生的思想正如他的作品一样可以分成几个阶段:从历史法学派的捍卫者,到概念法学的追随者,再到利益法学的开拓者。耶林的法学作品中有三部特别引人注目:《罗马法的精神》、《为权利而斗争》和《法律目的论》,虽然它们并不一定称的上耶林著名的作品,但却标志着耶林不同发展阶段的思想。 《为权利而斗争》是耶林在1872年春天在维也纳那场获得满堂喝彩的告别常说而出现的。无论从时间上还是从内容上,这部作品都介于《罗马法精神》和此后的《法律目的论》之间。在从概念法学到利益法学之路上,《为权利而斗争》在耶林法律理论发展过程中处于中间位置。该书一经出版,立即被译成英、法、意、俄、日、匈牙利、希腊、荷兰、罗马尼亚、丹麦、捷克、波兰、西班牙、葡萄牙、瑞典等,迄今已有五十多个译本,这部作品获得的国际承认非
本书自1879年出版以来,已经过26次修订,为英国高等学校很受欢迎的合同法教科书和工产企业界的重要参考资料。该书的不断修订补遗,既适应了英国社会、经济和法律日益发展的趋势,也使内容更为丰富和完善。第26次修订版,强调理论与实际的紧密结合,即凡重要理论,无不通过案例国以阐述与论证,从而与反映了英国法律非成文的特点。
本书自1879年出版以来,已经过26次修订,为英国高等学校很受欢迎的合同法教科书和工产企业界的重要参考资料。该书的不断修订补遗,既适应了英国社会、经济和法律日益发展的趋势,也使内容更为丰富和完善。第26次修订版,强调理论与实际的紧密结合,即凡重要理论,无不通过案例国以阐述与论证,从而与反映了英国法律非成文的特点。
本书由总则、分则和附则三部分组成。《克罗地亚共和国刑法典》总则对犯罪和刑法的一般原理、制度予以规定,具体包括基本规定、刑事立法的适用、犯罪行为、罪责、刑罚和量刑、非监禁措施、保安处分、没收财产利益等9章。分则对具体犯罪的犯罪构成及法定刑予以规定,具体包括侵害生命和身体的犯罪、侵害人类和公民的自由和权利的犯罪、危害克罗地亚共和国的犯罪、侵犯国际法所保护的价值的犯罪、侵害性自由和性道德的犯罪、侵害荣誉和名誉的犯罪等等17章。附则是刑法典的过渡及结束条款,对相关刑事法律条款的终止以及本法典的生效时间等事项予以规定。
本书从历史经验的角度阐释了英格兰法律职业与法治之间的密切联系,并从英格兰普通法本身以及普通法法律职业的发展历史,来评述在英格兰法治观念的由来、确立以及含义。本书主要从制度史、生活史的角度去讨论整个主题,并注重打通观念史与制度史之间的鸿沟;从问题的进路,而不是从主义、观念的进路讨论法治问题。本书主要内容是:分权与制约的政治权力结构的确立——普通法司法制度成长的宪政基础;司法与行政的分离——普通法的形成;中世纪法律职业的初步兴起;从封建到近代——经济成长与社会变迁;近代律师职业的大跃进;普通法心智;法治作为军宪制原则;普通法与本土论似是而非的论调。 本书对从事法学研究的学者、法学本科生和研究生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同时,对于法律实务界也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从当前的国际和国内经济现状来看,外国对华反倾销的频繁产生有其必然性:关税税率的降低促使各国选择反倾销作为保护主义武器,而中国产品的竞争性又成为这种保护针对的对象,国内企业的各种问题则进一步为外国对华反倾销提供了可能性。因此,对于反倾销的研究应该首先明确国外对华反倾销的法律规定,特别是专门针对中国的歧视性规定;其次,以重点国家和重点行业作为突破口;后,寻求有针对性的应对策略。 从各国反倾销的法律规定来看,有关非市场经济国家的规定是中国反倾销处于不利地位的首要原因; 从国外对华反倾销的国别和产品种类来看,欧盟占有相当的比重,而化工类产品则是国外对华反倾销的主要产品。 为此,我们认为,为了给中国企业应对国外对华反倾销提供有益的帮助,十分有必要对欧盟这样的重点经济体对华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