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美国联邦*法院2016~2017工作年度判决的所有具先例效力的70篇判决书的译述合辑,分为9个章节,囊括了法院间的权力分配、主权豁免的界限、宪法权利的保护、民事法律与民事程序、刑事诉讼程序与刑罚、知识产权保护、经济法、行政法和法律解释等内容。每篇译述均以判例原文为基础,力求覆盖各篇判例中所有重要的法律点,保证全面理解案件事实、完整阐述法律法规,并准确提炼*法院大法官的观点。本书并非对判例原文的简单翻译。编者们对复杂案件抽丝剥茧,以一种更适合国内读者的逻辑来阐述判例,具有更强的可读性。此外,每篇译述都附有判例原文链接,每个判例均根据其内容被分配了一个或多个索引号,便于比较法学者研究检索,为读者提供翔实的研究资料。
《美国宪法:个人权利》是美国法学院的一本经典、权威的教科书。 作为法科学生学习宪法学课程的重要参考书,本书为庞大而复杂的美国联邦宪法的个人权利体系勾勒了基本的线索和脉络,从而可以帮助读者从权利的角度理解美国宪法乃至宪法学上个人权利与政府权力的关系。 本书的特点:,展现美国宪法中个人权利规范体系的构成,即以宪法及其修正案为准则,以各单行立法为具体架构,以联邦法院的判例为补充的主法、从法和案例的完整系统。第二,揭示了美国法的法律方法和判例法的适用方法。美国法的法律方法,特别注重司法技术及其实际运用;通过对具体案件的审理,以此发现和发展法律规范;运用区分、类推和综合的方法,决定是否适用事实近似的判例。第三,美国联邦法院的宪法解释权,是美国宪法“刚性”的制度保障,也是本书
《美国〈权利法案〉公民指南》逐条详解了美国《权利法案》中11条法案的来龙去脉,深层剖析了美国式自由的根源。 本书的核心观点在于纠正大家长期以来的认识。本书认为人们犯了一个祖先崇拜的错误,总是将美国权利归功于开国元勋们。本书通过对《权利法案》的逐一解读,认为开国元勋们起草《权利法案》的根本目标不是保护人民的权利,而是代表州政府限制联邦政府的权力。开国元勋们虽然很伟大,但他们都是奴隶主,他们起草的《权利法案》沾染了奴隶制原罪的污点。而真正使《权利法案》发挥保护人民权利作用的,是后来的以宾汉姆为代表的人,通过第十四修正案,限制各州的权力,使得各州不得侵犯个人的各项权利。自此,美国人民的权利和自由才真正有了保障,拉开了新的序幕。
本书是一部研究当代美国国会实际立法过程的经典著作。区别于教科书中常常提到的模式化的立法程序, 非正统的法律制定 着重强调立法实践中出现的非传统程序和实际操作的新变化,这些新立法程序对于法律能否通过发挥着重要作用。本书通过对美国当代经典立法个案的分析,描述了美国国会立法的实际运作过程,同时结合美国国会历史上的立法案例研究,展示了国会立法程序的变迁,并对其背后的原因以及由此导致的结果进行了解读和评估。
本书以美国刑法的著名案例为资料,系统介绍美国刑法总论和分论的有关立法和司法问题,展示美国刑事司法的面貌,呈现理论和实践中美国刑法的思维方式。 本书选取的案例,均为具有代表性的、有重要理论和实践研究意义的案例。了解和学习美国刑法,不可局限于抽象的概念演绎,而应从判例中体会其中的精神和方法。本书精选的案例全面地展示了美国刑法的问题意识,直接引领读者随着控辩审三方的立场和思路去把握各个领域的争议焦点,为读者打开了一扇了解美国刑法的新窗口。而且,这些案例具有典型性和基础性,充分考虑到了我国教学浓厚的大陆法系色彩,也易于读者理解。 除通过案例介绍美国刑法的司法智慧之外,本书还通过对案例的评述,对有关问题作了拓展延伸。其中有对有关问题的其他判例观点的介绍,使读者了解不同司法者对同类问题的
美国是法律人统治的国度。十九世纪的美国,律师建立了初的法学院,法学院培养了新一代的律师,新一代的律师又成为美国自由的中流砥柱。本书从美国独立之初的著名律师与法学教授写起,沿着托马斯·杰斐逊、詹姆斯·威尔逊等开国元勋的足迹,讲述了美国法学教育从学徒制走向学院制的全过程。 美国的法学院,由学者型的律师所缔造;美国人的自由,是律师型政治家在继承。十九世纪美国的著名法学教授,如德怀特、兰代尔、库利、波默罗伊等人,皆为律师出身,他们在哥伦比亚、哈佛、密歇根、黑斯廷斯等校培养了大批绅士型律师。他们秉承人之自由天性,以律师和法学院为桥梁,维护着自由的国度。
本书收录了中文及英文原版美国宪法及宪法修正案,另收录了刘小冰的《美国宪法的综合分析》与张彩凤《一个民族的图腾:美国宪法导读》。如果说,《法国民法典》开近代民法之先,那么,美国宪法就是开近代宪法风气的作品。而且,它凝聚着美国开国元勋们的治国理念与独具匠心的制度设计,成为世界法律文明目前的不朽之作。两百多年来,美国宪法依然是西方宪法目前的经典性蓝本之一。
本书着力揭示司法审查制度的内在机理——理论基础,并指出此种理论基础与美国理念的相关性,进而考察美国司法审查制度在美国社会中的正当性问题。司法审查作为一种制度的正当性在于其内在的原理符合美国社会的共同理念。司法审查的原理就是自然法和制衡分权理论,这两大理论可以追溯至《独立宣言》(TheDeclaration ofIndependence)所蕴含的美国社会的理念。美国是个以共同理念为纽带而形成的国家。《独立宣言》所蕴含的理念是美国社会的正当性来源。司法审查的原理源白《独立宣言》所蕴含的理念,故司法审查在美国社会中具有正当性。
本书以给广大读者提供手资料为基本定位,因此,笔者对于案件的评论和观点全部都采取简明扼要的论点式提出,并不做长篇大论式的论述。由于这些案例的英文原文可以很容易在互联网上检索到,本书仅在附录部分列举了各个案例的英文名称,没有将英文判决书的原文列入本书。同时,为了便于广大读者对于美国《国内收入法典》(《美国税法典》)有一个整体的了解以更好地理解各个税法案例,本书在附录部分列出了笔者研究《美国税法典》的一篇文章,供读者参考。
企业境外法律风险防范国别指引系列丛书编委会编著的《加拿大》是“企业境外法律风险防范国别指引”系列丛书之一,本书共分八章分别介绍了:章加拿大概况和法律体系;第二章加拿大投资法律制度;第三章加拿大贸易法律制度;第四章加拿大工程承包法律制度;第五章加拿大劳务合作法律制度;第六章加拿大财税金融法律制度;第七章加拿大争议解决法律制度;第八章加拿大其他法律风险防范提示等内容。本书还总结了一大批企业在加拿大发展战略,开展投资、贸易、工程承包、劳务合作等业务的成功做法、实践经验和典型案例。本书内容简明适用、资料鲜活生动,是我国企业深入开展境外法律风险防范有益的工具书和辅导材料。
《美国法的形式主义与实用主义》收入了格雷教授亲自选定的五篇代表论文。在这些关于美国现代法律思想的经典论述中,格雷教授由兰代尔院长和霍姆斯大法官出发,全景式地展现了作为法律思想和实践组织模式的形式主义和实用主义。格雷教授认为,霍姆斯的法律实用主义是现代法律系统的*理论框架。而三篇具体部门法论文,则运用实用主义的理论框架切入美国宪法解释、财产法和侵权法的核心论题。格雷教授还为本文集出版专门写作了序言,这是我们了解其学术生涯和成就以及美国现代法律思想的*引言。
美国联邦反托拉斯法是世界上早、为成熟的反垄断法体系,因而也成为其他国家或地区竞争立法的学习榜样。该法是一个复杂、庞大的体系,很多法官、执法者和学者称之为“经济自由的宪法”“自由企业大宪章”。美国联邦反托拉斯法实施一个多世纪,在美国社会具有崇高的社会地位和广泛的社会影响,在理念上堪比宪法,在国家经济政策中处于中心地位。百余年来,经济学对该法逐渐渗透,经济学和经济学家在其发展过程中,从没有什么存在感到日益发挥作用,乃至今天地位显赫,从而显著提升了该法的经济合理性。在该法的实施中,美国有司法部、联邦贸易委员会这样强有力的执法机构,有三倍损害赔偿制度激励带来的旺盛的私人执行,更有联邦法院通过富有弹性的判断规则对该法律体系的成功塑造。这些关键因素,造就了美国联邦反托拉斯法巨大的世
这是一套关于美国宪法刑事诉讼的判例集。本判例集收录的判例都是美国联邦法院作出的、在刑事诉讼宪法化历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经典判例。在美国,这些判例素有“大判例”的美誉,是美国宪法刑事诉讼的基本骨架和支撑。我们的目的是通过对这些判例的翻译与评论,深化对美国宪法刑事诉讼各项具体制度的 理解。 在判例的选择上,我们的标准是:该判例或者标志着美国联邦法院立场的重大转折,或者体现了关于某重大问题的基本立场,或者明确了某重要法则在具体案件中的适用。 在翻译方法上,与美国法学院的Casebook不同,本丛书翻译的是未经删节整理过的判决全文,以期可以直观地展现英美判例法的真实面貌。 该丛书辑是关于美国联邦宪法第四修正案的判例,分为三卷:搜查与扣押、令状原则的例外、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大多数人说起监狱黑帮,会不由自主地想起一帮暴力之徒、种族分子。很少有人会想到监狱黑帮内部结构井井有条(通常存在成文帮规),不仅可以规范监狱内部的黑市交易,解决争端,还可以在囚犯、帮派分子与管教人员彼此矛盾的需求之间实现战略平衡。然而,正如大卫 斯卡贝克所言,黑帮之所以形成,是为了在不法犯罪人之中建构秩序,为不法行为提供替代性的治理机制。通过经济学分析,他深度挖掘监狱内部那个隐秘世界中的犯罪文化、囚犯等级、监狱黑帮政治等问题,从而阐明:监狱黑帮何以出现?正式治理机制如何产生影响?为什么监狱黑帮的势力远及高墙之外的世界?这一研究的意义,远远超越看似毫无理性、悲惨无助的囚徒社群,更说明了在传统治理机制缺位的情境下,社会与政治秩序如何破土而出。
《美国法律文库·民主的部门:美国法院的贡献》是《美国法律文库》的系列图书之一,作者杰弗里·罗森着重探讨了美国法院是如何代表广大民众的意愿与民意互动的过程,以及法院与国会、总统之间对于激烈的政治、民主及民生问题的交锋,并选取种族歧视、堕胎合法性、选举争议、公众自由等几个经久不衰的热点问题进行了实证分析,进而得出了法院确立其有效性、正当性,以*程度地为民主国家服务的出路所在。
本书是一部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研究成果,以加拿大为个案来讨论“少数人差别权利”这一基本问题,目的在于通过文化识别以补充抽象的“公民身份”之不足,以实现个人的最终幸福。所谓“少数人”是与“多数人”在文化识别下相对应而产生的一个概念,二者的区别不仅在于二者根本性文化特征和基础性价值观的差异,更在于其各自的文化在公共领域被反映、被容纳、被推行程度的截然区别。而“差别性”则是体现在个体所处的文化在国家等共同体的公共领域被反映的程度不同。本书认为“公民”这一抽象同一身份并不足以充分表达个性也不能实现个人的幸福,要实现个人的幸福必须诉诸“差别性”这一原则,正是“差别性”肯认了文化的多样性和个体的独特性。 本书共分两篇。上篇讨论少数人差别权利的哲学基础,给其以理论上的论证。下篇则以加拿大为视
在法治思维和法律知识日益传播的开放社会形态下,无论是对于发展中国家还是对发展中国家而言,环境法绝不是一个画地为牢、故步自封的保守型法域,相反,这一新型法学学科和社会实践领域需要在世界各国、各地区不同的法律文化、法律传统之间进行比较、学习、借鉴、批评和反思,比较环境法及其方法因而也成为推动各国、各地区环境法形成、演化和成熟的一个不可或缺的助推器。
刑法己经成为法典化的法律。在你所到的西方世界的任何一个地方,你都会发现有一部刑法典。这样一部刑法典,在其"分则"部分规定了各种具体犯罪的定义,在其 "总则"部分规定了刑事责任的一般原则。德国人为自己在1995年制定的刑法典自豪不已。美国人珍爱他们的《模范刑法典》(model penal code),现在,这部法典己经至少为35个州的刑法典改革提供了范本。法国人也在炫耀他们1994年的新刑法典,就像西班牙人炫耀他们1995年的新刑法典一样。在东欧的后共产党国家首先开展的工作中,就有制定新刑法典的任务,以便反映它们对人权新的重视以及对犯罪嫌疑人的正当处遇。 法典化的一个后果,就是每个国家都在各行其是。每个国家都采用自己的应受刑罚惩罚行为的概念,自己的犯罪定义,自己对自我防卫、紧急避险、精神病、过失和共犯问题的处理原则。刑法
本书运用法律人类学的研究方法,对美国劳工阶层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行为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她发现,在法院里使用的话语有三种:种主要是根据法律的范畴和解决方法,即法律话语;第二种是根据道德的范畴和解决方法,即道德话语;第三种是根据救助职业的范畴和解决方法,即治疗性话语。她还发现法律权利意识存在着一个根本性的悖论:处在社会底层的人们,在通过运用法律来主张自己在邻里及家庭关系中的法律权利的同时,也增强了他们对国家机构的依赖。原告利用法律的象征性权力来加强自己在与熟人的纠纷中的力量,但当问题进入法院以后他们就失去了对这种象征性权力的控制。
本书开篇围绕美国司法审查制度的起源问题进行阐释,结合经典判例再现了美国司法审查制度的演进历史,深入探究该制度的理论问题以及司法审查的标准和程序,从而揭示了美国司法审查制度的影响、意义及未来。具体内容分为五大模块:一是美国司法审查制度的起源;二是司法审查制度演进与经典判例;三是理论问题;四是审查标准和程序;五是审查制度的意义、影响及未来。本书由多年从事宪法学研究的范进学教授编写,既有扎实深入的理论论述,又有具体详尽的经典案例评析。
《美国涉外情报监控与通信截取法律制度》以美国国会编纂的《美国法典》2010年2月的版本为准,翻译收录了美国法律中与涉外情报监控和通信截取密切相关的四部主要法律:《涉外情报监控法》、《电子通信隐私法》、《联邦通信法》中的相关条文和《通信协助执法法》。其中,《涉外情报监控法》是美国国会制定的一部关于反恐怖活动、反问谍活动、情报收集活动以及秘密司法程序的一部基本法;适用对象主要为外国势力及其代理人;对电子监控、物理性搜查、通信记录与通信追踪、使用商务记录等秘密调查和情报搜集措施进行了全面规定;2001年《爱国者法》、2007年《保护美国法》、2008年《涉外情报监控法增补法》等法案对其进行了重大修改。《美国涉外情报监控与通信截取法律制度》中的其他三部法律则对于在美国境内针对美国人的通信隐私保护和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