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与妥协》对美国宪法在过去近四百年(从17世纪初北美殖民地的起源至20世纪末)的发展演变作了一种连贯的、有实质内容的叙述,并通过这种大跨度的历史叙述,来探讨美国宪法的重要概念和原则的起源与变化,分析美国宪法变化的动力、机制、形式和结果。作者认为,只有在我们对美国宪法的历史获得了一个比较清楚而准确的认识之后,我们才可能比较客观而有见地评论其利弊,并终领悟和把握其包含的(对美国人和对中国人的)历史启示。 《原则与妥协:美国宪法的精神与实践(增订版)》在修订2000年版和2005年版的基础上,增加了新的内容,即从90年代初至今的美国宪法发展史。
本书是美国联邦*法院2016~2017工作年度判决的所有具先例效力的70篇判决书的译述合辑,分为9个章节,囊括了法院间的权力分配、主权豁免的界限、宪法权利的保护、民事法律与民事程序、刑事诉讼程序与刑罚、知识产权保护、经济法、行政法和法律解释等内容。每篇译述均以判例原文为基础,力求覆盖各篇判例中所有重要的法律点,保证全面理解案件事实、完整阐述法律法规,并准确提炼*法院大法官的观点。本书并非对判例原文的简单翻译。编者们对复杂案件抽丝剥茧,以一种更适合国内读者的逻辑来阐述判例,具有更强的可读性。此外,每篇译述都附有判例原文链接,每个判例均根据其内容被分配了一个或多个索引号,便于比较法学者研究检索,为读者提供翔实的研究资料。
本书是一部研究当代美国国会实际立法过程的经典著作。区别于教科书中常常提到的模式化的立法程序, 非正统的法律制定 着重强调立法实践中出现的非传统程序和实际操作的新变化,这些新立法程序对于法律能否通过发挥着重要作用。本书通过对美国当代经典立法个案的分析,描述了美国国会立法的实际运作过程,同时结合美国国会历史上的立法案例研究,展示了国会立法程序的变迁,并对其背后的原因以及由此导致的结果进行了解读和评估。
该书属于全面介绍反垄断理论、实务的简明著作,是其毕生研究的精华,且融入了苹果案、微软案等新兴信息技术、互联网、生物医药等高科技产业反垄断理论和案例的最新发展。该书的一大特点是作者根据其在法学院、商学院的教学经验,在保证研究深度的同时,使用了700多个案例,采用了深入浅出的表达方式(且与通常的美国法学院的教科书相比,控制了文章引用的数量,增加了阅读的连贯性),具有很强的可读性,在美国不同的读者人群中广受欢迎。该书的另一大特点是十分注重法律理论、规则与司法实践的结合,并注意提供实操性的建议。
《美国宪法:个人权利》是美国法学院的一本经典、权威的教科书。 作为法科学生学习宪法学课程的重要参考书,本书为庞大而复杂的美国联邦宪法的个人权利体系勾勒了基本的线索和脉络,从而可以帮助读者从权利的角度理解美国宪法乃至宪法学上个人权利与政府权力的关系。 本书的特点:,展现美国宪法中个人权利规范体系的构成,即以宪法及其修正案为准则,以各单行立法为具体架构,以联邦法院的判例为补充的主法、从法和案例的完整系统。第二,揭示了美国法的法律方法和判例法的适用方法。美国法的法律方法,特别注重司法技术及其实际运用;通过对具体案件的审理,以此发现和发展法律规范;运用区分、类推和综合的方法,决定是否适用事实近似的判例。第三,美国联邦法院的宪法解释权,是美国宪法“刚性”的制度保障,也是本书
本书较详细地介绍了美国《统一商法典》的全部内容,包括总则、货物买卖、货物租赁、流通票据、银行存款和收款、资金转账、信用证、所有权凭证、投资证券和担保交易。《统一商法典》是美国法律体系和商业交易中具有重要地位的一部法律,代表了美国法律界100多年来为规范和完善美国商法体系所作的不懈努力和所取得的杰出成果。 本书不仅有助于了解美国相关商业法律的基本内容、方法和原理,也有助于了解美国的法律思想和法律逻辑。本书适合于对美国法律特别是美国商业法律有兴趣的学生、律师、法官、研究人员和其他相关读者。本书既可作为美国《统一商法典》*中译本(法律出版社2018年版)的配套读物,也可作为了解和研究美国《统一商法典》的独立读物。
本书以美国刑法的著名案例为资料,系统介绍美国刑法总论和分论的有关立法和司法问题,展示美国刑事司法的面貌,呈现理论和实践中美国刑法的思维方式。 本书选取的案例,均为具有代表性的、有重要理论和实践研究意义的案例。了解和学习美国刑法,不可局限于抽象的概念演绎,而应从判例中体会其中的精神和方法。本书精选的案例全面地展示了美国刑法的问题意识,直接引领读者随着控辩审三方的立场和思路去把握各个领域的争议焦点,为读者打开了一扇了解美国刑法的新窗口。而且,这些案例具有典型性和基础性,充分考虑到了我国教学浓厚的大陆法系色彩,也易于读者理解。 除通过案例介绍美国刑法的司法智慧之外,本书还通过对案例的评述,对有关问题作了拓展延伸。其中有对有关问题的其他判例观点的介绍,使读者了解不同司法者对同类问题的
本书主要讲述和阐释自建国以来,美国言论表达自由与新闻出版自由如何在宪法修正案和第十四修正案的保障下一步一步从“休眠”“激活”“光荣时代”行进到当下的历史进程。探讨和分析联邦法院行使宪法解释、司法审查、自由界定之权力背后的种种影响因素。作者精心筛选和解读由联邦法院裁决的二百多起关涉言论表达自由与新闻出版自由范畴的司法判例,终勾勒出这一抽象自由的“真实面貌”与“具体界限”。法院大法官撰写的法庭意见、同意意见以及反对意见引经据典、各抒己见、唇枪舌战、文采飞扬、精彩纷呈,让我们发现司法裁决背后所仰赖的法律哲学思辩逻辑之严谨、思想洞见之深刻、人文关怀之精神。
本书对美国法律环境进行了专题研究。本书通过梳理美国有关公司设立、公司治理、市场交易、市场管理、公司并购、外商投资以及有关航空工业管制的法律、法规和判例,旨在揭示在美国从事投资和经营有可能遇到的法律风险,提供相应的法律建议或行动指引,为负责境外投资与运营的决策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提供参考,从而帮助其规避法律风险、妥善处理法律纠纷,*限度地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本书以美国刑法的著名案例为资料,系统介绍美国刑法总论和分论的有关立法和司法问题,展示美国刑事司法的面貌,呈现理论和实践中美国刑法的思维方式。 本书选取的案例,均为具有代表性的、有重要理论和实践研究意义的案例。了解和学习美国刑法,不可局限于抽象的概念演绎,而应从判例中体会其中的精神和方法。本书精选的案例全面地展示了美国刑法的问题意识,直接引领读者随着控辩审三方的立场和思路去把握各个领域的争议焦点,为读者打开了一扇了解美国刑法的新窗口。而且,这些案例具有典型性和基础性,充分考虑到了我国教学浓厚的大陆法系色彩,也易于读者理解。 除通过案例介绍美国刑法的司法智慧之外,本书还通过对案例的评述,对有关问题作了拓展延伸。其中有对有关问题的其他判例观点的介绍,使读者了解不同司法者对同类问题的
本书以美国刑法的著名案例为资料,系统介绍美国刑法总论和分论的有关立法和司法问题,展示美国刑事司法的面貌,呈现理论和实践中美国刑法的思维方式。 本书选取的案例,均为具有代表性的、有重要理论和实践研究意义的案例。了解和学习美国刑法,不可局限于抽象的概念演绎,而应从判例中体会其中的精神和方法。本书精选的案例全面地展示了美国刑法的问题意识,直接引领读者随着控辩审三方的立场和思路去把握各个领域的争议焦点,为读者打开了一扇了解美国刑法的新窗口。而且,这些案例具有典型性和基础性,充分考虑到了我国教学浓厚的大陆法系色彩,也易于读者理解。 除通过案例介绍美国刑法的司法智慧之外,本书还通过对案例的评述,对有关问题作了拓展延伸。其中有对有关问题的其他判例观点的介绍,使读者了解不同司法者对同类问题的
本书写作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对外国行政法的学习和教学的需要,美国出版的行政法学教科书配合美国法学院的教学方式,大都采取案例体制,实用性强,适宜于培养法官和律师,不符合我国教学的需要.中国人学习美国行政法的目的,着重研究美国的行政制度,视野超过判例法的范围。行政体系作为一种制度,当然不能忽视判例法的研究。尽管如此,行政法学作为法学的一个分支,必须有一个理论体系。行政法学的研究对象不能局限于判例法的范围,美国也有不少的行政法的教科书不采用案例体制,但是就其内容而言仍然没有彻底摆脱判例法的束缚,没有建立一个行政法学理论体系。当然,美国是一个判例法的国家,离开行政法的判例,不可能有重要的行政法的原则。正因为如此,本书虽然没有采取判例法的体制,仍然引用了大量的行政法的判例。引用行政法的判例不等于必
本书收录了2010年10月5日通过的《1940年投资顾问法》修正案及截至2011年2月11日美国政府出版局官方网站公布的电子版《联邦规章汇编》(Code of Federal Requbation, CFR)所包含的相关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规则与规章。后者主要包括合称“《1940年投资顾问法》项下的规则与规章”的《联邦规章汇编》第17编第275部分,以及第276部分与之相关的解释性文件和第279部分各种表格清单。
本书于1991年次出版之时,“证券化”之含义并不为人所知。但是,它在很短的时间之内就兴盛起来。本书于2006年第二次出版,这反映了此主题引发了更广泛的兴趣,并吸引了更多的读者。这是因为证券化为银行和证券市场的结合提供了一种体系,以吸取两者之长。贷款可借此转化为证券,银行业可借此实现市场流动性和投资多样化。证券化为那些需要流动性或要求以更好价格出售不良资产的银行类金融机构提供了重要的资源。借款人也受益于证券化,因为他们的贷款可以与其他贷款一起被汇集,获得不同方式的担保,因而组成更高质量的贷款池,并降低了借款人的利息成本。 本书旨在帮助法律工作者理解和操作证券化。本书涉及实施证券化所需的金融体系、整体法律政策以及这些年来在美国出现的繁杂的法律问题。 在某种程度上,管辖证券化的法律与特定
本书是作者在威斯康星大学执教时为法学院学生撰写的关于刑事法院诉讼程序的著作。作者从刑事法院诉讼程序介绍、法院的主要角色、诉讼案件三大部分对形势法院诉讼程序作了详尽、全面的介绍和论述。在部分,作者从历史、现实和比较的角度,介绍了抗辩制诉讼中被指控者的角色及法院的诉讼程序与结构;接着作者在第二部分对参与到法院刑事诉讼的三个关键角色,即法官、检察官和辩护律师的人员设置、职责、特点等方面进行了全方位的探讨;在本书的后部分,作者讨论了案件在刑事法院诉讼的具体步骤,展现了抗辩制诉讼,尤其是在法院诉讼的全幅面貌。
美国著名财产法教授约翰·G.斯普兰克林撰写的《美国财产法精解》一书共四十章,大致可以分为三大部分,结构合理,内容丰富,富有时代气息,吸收了美国联邦、各州法院的*判例以及美国法学界的*研究成果,介绍了美国财产法的基本概念和法理基础,阐述了捕获规则、无权占有规则、添附规则、拾物规则、赠与规则、委托保管规则、善意购买规则、知识产权规则、共有规则和婚姻财产规则,主要探讨了不动产权益的分类、设立、转让、抵押、登记、产权保证以及土地利用控制和国家征收等法律制度。本书广受美国法学学生的欢迎,比较适合中国读者的阅读习惯。阅读本书可以了解美国财产法的全貌和精髓,也有助于思考如何完善中国物权法律制度。
《美国超级基金法》是在美国已有环境法律无法有效解决历史遗留的环境污染问题的大背景下产生的,它以解决“脏中脏”的污染场地为突破口,建立“国家优先(处理)名录”,“溯及既往”地系统追究环境责任,成为美国乃至全世界环境法中*特色的一部法律。同时,依据该法律设立的“超级基金”,体现了政府在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解决环境难题时的积极作为。 由环境保护部宣传教育中心主任贾峰同志带领的青年研究团队完成的《美国超级基金法研究》一书即将付梓出版。这是一项特别值得称道的研究成果,必将对国家未来社会经济发展及法律政策制定产生重要的影响。该书所展示的成果是我国学界首次对《美国超级基金法》进行综合、全面和系统的集成研究,极具学术价值与现实意义。这也是一项对我国未来环境立法和社会经济发展所迫切
《美国宪政工程》 在美国,自然权利是神圣的,社会契约是神圣的,拥有私有财产是神圣的;更不消说,神与对神的信仰是神圣的。这些观念融合在一起,才形成了法律在美国的神圣性。因此,要比较深入地了解美国法律,就必须了解美国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反过来也一样——要研究美国的任何一个侧面,都需要了解美国法律。 值得称道的是,本书并没有就法律谈法律,而是用生动的笔触,翔实的资料,描述了法治在美国社会的各个方面从生根到开花的历程。联邦法院的25个故事所揭示的,是一以贯之而又不断发展的一种观念,一种精神。美国宪政的酸甜苦辣尽在其中,让读者去细细回味。东来博士要求这部书“熔学术著作的准确性和通俗读物的可读性于一体”,我看这个任务是圆满完成的。 《在宪政舞台上——美国法院的历史轨迹》与任东
SEC历*失意的生日 在历史上,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uritiesExchangeCommission,SEC)向来以美国*监管机构之一而享誉于世。其监管之有效性是SEC雇员引以为傲,同时也是SEC取信于投资者的*资本。 自1934年创建以来,SEC在历经多年市场风云变幻之后,于2009年6月迎来了其75岁的生日。然而此时,无论是其本身的声誉还是市场对其监管有效性的信赖,都跌到了历史*点。如果说20世纪初安然与世通公司的欺诈丑闻,使盘旋在民众心头的阴霾久久未能散去,2008年以来美国证券市场沧海桑田般的巨变,则使人们对SEC的信任几近崩盘。而其中为人所诟病的是SEC遭到的两场失败:其一,在SEC的多年监管之下,数家巨型投资银行轰然坍塌;其二,SEC罔顾他人对伯纳德·麦道夫(BernardL.Madoff)一手制造的庞氏骗局的多次举报,造成了国内外投资者数百亿美元的损失,产生了恶
证券市场在改善企业的治理结构方面也具有重要的作用。证券市场股票的公开交易能够有效地反映企业的信息,使所有者将经营者的报酬与股票价格挂钩成为可能。而将股票在股市上的表现与经营者的报酬挂钩有助于将经营者的利益与所有者的利益联系在一起,从而达到改善法人治理的效果。同样,在发达的证券市场上,实行并购相对容易。这样,经营不善的企业易被并购,而并购的结果往往是被并购企业的经营阶层被解雇。因此,发达的证券市场通过便利对经营不善的企业实行并购来为改善法人治理和惩罚不良经营者提供良机。并购的威胁有助于将经营者的动力与所有者的动力结合起来改善企业经营,促进企业发展。 发展至今,美国联邦证券法体系主要由以下立法组成:《1933年证券法》、《1934年证券交易法》、《1935年公共事业控股公司法》、《1939年信托
新技术戏剧性地改变了知识产权的实践方式。在不久前,该领域的实践是按照传统的案例教科书的编排方式整齐划分的——版权实践强调对文学、音乐和艺术作品(代表出版、录音和电影权)的保护;专利和商业秘密实践强调对技术作品的保护;商标和反垄断实践强调对独立的商业活动方面的保护。这种有序的划分,因新技术特别是计算机技术的出现,已经发生了永久性的深刻变革。 在知识产权实践的整个过程中,可以看到传统理论界限的模糊。如今,影响高科技公司的有代表性的重大交易和重要案件,都涉及复杂的技术、知识产权法的多个领域和反垄断问题。计算机技术问题,常常要求律师同时解决商业秘密、版权、专利和反垄断等多方面问题。生物工程学提出了许多富有挑战性的专利和商业秘密的问题。这两种技术包括了所有现有的知识产权制度,并且提出了
美国《1939年信托契约法》(以下简称该法)作为1929~1933年大危机的产物,意图恢复人们对市场的信心,并经受了市场对其适用性的数十载考验。该法虽经《1990年信托契约改革法》和2010年国会第229号公法法案的诸多重大修改,但是,其追求的基本理念和价值取向始终如一。综而观之,该法主要有以下内容和要点: ,该法开篇即提出了进行信托契约规制的必要性。正如该法在第302条所阐述的那样,如果债务人不能指定受托人,那么投资者可能因为人数众多、无法统一诉讼而使其合法权利无法得到完整维护。即使指定了受托人,如果受托人不具有足够的权能或者资源,或者存在利益冲突,投资者的利益同样不能得到充分保护。基于信息不对称,债务人未向受托人和投资者提供足够的信息,这会为滋生欺诈提供温床。投资者在一般情况下没有直接参与信托契约
无辜的人被套上了不公正的枷锁:有的人尚未被定罪就受到了处罚;有的人虽然没有犯罪但也受到了处罚;有的人即使偿还了社会债务,仍然会被处罚。事实证明:对于轻罪刑罚而言,判决既不是开始,也不是结束,无论是罚款、缓刑、还是监禁等正式的法庭判决,都只不过是人们真正所承受的一部分经历。 其实,一旦公民个人陷入了轻罪程序,他所受到的一系列惩罚性对待可能会超过任何法律判决。他将被逮捕和监禁,罚款和监管,他的行为将被告诉家人和雇主,并且留下犯罪记录。而且他还可能失去工作、信贷、福利,移民身份或者住房 所有这些经历都将成为他难以承受的巨大负担。与大多数重罪不同,这些负担可能会比判决本身更糟糕。无论这个人的行为是罪有应得,还是仅仅应该被谴责,轻罪制度都能发挥作用。这就是 无罪之罚 。
《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是美国联邦政府为了应对2008年肇始于美国并迅速席卷全球的金融风暴而制定的一部大规模的金融改革法案。该法案不仅是美国在全球范围内率先针对危机中饱受诟病的金融监管体制建立的新规则,更是今后各国进行金融监管改革的新标尺,对美国境内以及全球范围的金融生态产生了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