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士丁尼著的《学说汇纂(第21卷保护买卖的配套诉权)》为罗马法民法大全翻译系列第二部分中第二十一卷保护买卖的配套诉权,主要内容有:靠前章关于市政官告示,关于解除买卖契约之诉与较低价值之诉,即减价之诉;第二章关于追夺与双倍价金要式口约之诉;第三章关于物已出卖并交付的抗辩。
本书的目的主要是将现在的国际私法的主要论点加以归纳总结,同时在本书当中到处都有我个人的观点。通过对我个人的观点正确与否的分析,以期待平成2年(1990年)1月1日起实施不久的新《法例》得到正确的解释和运用。如果能得到诸位的指教对于本人来讲是非常荣幸的。 本书的主要着眼点在于揭示国际家族法的概况,所以并不要求对学说、判例进行详细的引用。即使是引用的,也多只是作了简略的记述。所以,它们的出处就省略了。这次随着平成11年(1999年)法律51号《关于修改民法的一部分的法律》的实施,《法例》中的一部分用语也作了相应的修改,本书中对此也作了相应的修正。同时在这次出版时重新改写了最后一章,并对全体内容也作了若干的修订。
本书运用法律人类学的研究方法,对美国劳工阶层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行为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她发现,在法院里使用的话语有三种:种主要是根据法律的范畴和解决方法,即法律话语;第二种是根据道德的范畴和解决方法,即道德话语;第三种是根据救助职业的范畴和解决方法,即治疗性话语。她还发现法律权利意识存在着一个根本性的悖论:处在社会底层的人们,在通过运用法律来主张自己在邻里及家庭关系中的法律权利的同时,也增强了他们对国家机构的依赖。原告利用法律的象征性权力来加强自己在与熟人的纠纷中的力量,但当问题进入法院以后他们就失去了对这种象征性权力的控制。
“仲裁”是按争议双方意愿所成立的一个独立评核机构,目的是进行审理并为案件提供一个经过理性分析的裁决,机构的成员称为仲裁员。仲裁员不一定由专业的法律人士担任,任何人员只要持公平、耐性和开放的态度,经努力后也可以成为的仲裁员。《浅谈香港仲裁法》作者曾担任多年香港高等法院原讼庭法官,通过其丰富的经验及专业的知识,辅以案例,将“香港仲裁法”全面及简要地阐释出来,希望读者在阅读过程中非但学到有关的基本知识,更能在有机会处理案件时,将之善用,以达到有效而符合经济原则的结果。
本书为《契约法》。本书的主旨在于清楚而简明地阐释英国契约法的基本规则。同时,也展示了有关契约法的性质、适用范围、功用以及更为广泛的围绕契约法基本原则的争论,比如对价问题。在这些问题的讨论过程中,作者对一些更深入、更周密的相关著述尽力去牵线搭桥,这为读者就有关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提供了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