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的目的主要是将现在的国际私法的主要论点加以归纳总结,同时在本书当中到处都有我个人的观点。通过对我个人的观点正确与否的分析,以期待平成2年(1990年)1月1日起实施不久的新《法例》得到正确的解释和运用。如果能得到诸位的指教对于本人来讲是非常荣幸的。 本书的主要着眼点在于揭示国际家族法的概况,所以并不要求对学说、判例进行详细的引用。即使是引用的,也多只是作了简略的记述。所以,它们的出处就省略了。这次随着平成11年(1999年)法律51号《关于修改民法的一部分的法律》的实施,《法例》中的一部分用语也作了相应的修改,本书中对此也作了相应的修正。同时在这次出版时重新改写了最后一章,并对全体内容也作了若干的修订。
本书论文从以下五个方面具体地说明香港基本法两年的实践是成功的:,在中央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关系方面,中央只依法管理防务、外交方面的事务,不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具体事务,注意维护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和“港人治港”。第二,论文作者具体说明了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和方法方面的关系。它们的运作是正常的,但由于这种关系是一种新的关系,因此不可避免地出现一些新问题。第三,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的保障方面,论文作者从集会、游行、罢工等方面论证了两年来香港居民的权利了自由得到了可靠的保障。第四,关于香港终审法院1999年1月29日的判决的释法问题,一部分论语言对终审法院判决的释法提出了自己的看法。第五,论文作者还对其他一些问题包括香港基本法中的一些理论作了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