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的力量 香港法治观察》是作者利用公派留学香港的机会,以自己在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立法会法律事务部、高等法院原讼庭等机构实习的经历,结合亲身的观察、感受和体悟,写就的一本深入浅出地介绍香港法治治理结构和特色的著作。作者是法学科班出身,对香港的法治机理既有理论方面的学习和修养,又有近距离的实践观察。 作者既介绍了香港回归祖国二十余年来成功的法治实践和社会管理经验,也毫不避讳地指出了香港存在的深层次社会矛盾和法治问题。值得每一位关心香港问题和法治问题的读者研读。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区联络办公室法律部部长王振民教授为本书作序。
本书系统论述了澳门回归前后行政规范性文件在概念、制度上的特征与区别,全面分析了回归后引入的行政法规制度在澳门特区的实践中面临的各种挑战,及其与原有法律体系的衔接问题。本书从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制度角度入手,深入探究了澳门行政法规所面临的困境产生的根源,进而提出解决之道,致力从法理上梳理行政法规这一规范行为的性质和正当性。既为有关法学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也为解决澳门的行政管理问题做出了贡献。
《澳门研究丛书·“全球史与澳门”系列·治理与秩序:全球化进程中的澳门法(1553-1999)》尝试以全球史观为视角,宏观考察深嵌于全球化进程中的澳门社会的治理结构与法律秩序,依次梳理自1553年至鸦片战争前夕华洋共处分治而以中国政府主导治理的传统格局,19世纪20年代至20世纪70年代初葡萄牙通过殖民宪制与条约体制推行殖民管治的近代转型,以及1976年至1999年回归前夕通过“一国两制”构想与基本法以实践本地高度自治的现代发展,借此辨识国际局势、国内形势与澳门社会发展及其他相关因素对于澳门法之起承转合的历史影响。
民事诉讼法在两地同为程序法,惟两地程序完备程度之差异,法律概念内含与外延之差别,都要求在做比较法研究时,必须加倍谨慎。 《澳门与内地新民事诉讼程序比较研究》结合司法判例,梳理并揭示了两地民事诉讼程序在制度层面的区别,以及各自的基本点、重点与前沿理论。 《澳门与内地新民事诉讼程序比较研究》以内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为比较研究对象,是屹今为止*的,不多见的较为具体、详细和深入地比较两法域民事诉讼程序的结晶品。 《澳门与内地新民事诉讼程序比较研究》对两地民事诉讼法学者来说,是一份不可多得的研究资料;出版后可推荐作为内地或澳门高等学府法律专业硕士课程民事诉讼法比较法教程。
1997年7月1日,我国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以“一国两制”为理论指导,贯彻执行基本法,推动香港建设和发展。近年来,香港发生的一些法律事(案)件,究其原因,根本上都是中央管治权与特区高度自治权的关系。这不仅是一个理论问题,也是香港社会进步与发展面临的一个现实问题。如何正确处理中央管治权与特区高度自治权的关系,是一个关系中央对香港行使主权,保证特区高度自治权,实现香港良好管治的重要问题。 本书针对中央管治权与特区高度自治权的关系的问题,将二者作为一个系统、完整的体系加以研究。从历史的角度出发,在澄清主权与治权、中央管治权与特区高度自治权概念的基础上,选取香港法院处理的具体案例进行分析,从而明确中央管治权与特区高度自治权的权力界限。以期促进香港的长期稳定和繁荣,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长
高度自治权是特别行政区制度的核心。《两岸有港澳法制研究系列: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研究》主要从特别行政区自治权的一般理论、高度自治权的授权原理、高度自治权运行的冲突分析、高度自治权的协调机制及司法纠纷解决机制等方面,对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进行探讨。 《两岸有港澳法制研究系列: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研究》由黄振所著。
本书自1987年面世以来,受到读者的欢迎,在学界产生了良好的影响,1996年又出版了第二版,成为长销不衰的学术精品,进入21世纪以来,刑法又有了新的发展,一些新的问题纳入了研究视野,作者在第二版的基础上针对美国刑法出现的新的发展变化的现状,又增补了一些内容,使该著作更为充实并具有新意。
本书系 香港澳门基本法研究丛书 之三,由2014年 第十届香港澳门基本法学术研讨会 论文结集而成。主要对宪法在港澳特别行政区的效力、港澳特别行政区管治权与自治权、特备行政区法制度、法律服务制度的实施以及法律运用与司法协助等问题从概念、历史背景、现实状况、存在问题以及完善等方面进行剖析。
本书是美国联邦司法中心为法官和书记官提供的培训手册,是法官和书记官的书。 美国联邦司法中心是一个主管联邦法院的研究和继续教育的独立机构,类似于中国的国家法官学院,其主要职能是:负责设计和主持对法官和其他法院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培训计划、司法行政事务研究计划,促进联邦法院历史的研究,协助州法院和国外司法系统研究的联邦司法制度。作为法官及法院工作人员的继续教育机构,联邦司法中心提供培训资料。在我们与礼物基金会的合作过程中,基金会专门资助法官到联邦司法中心进行了法官培训项目研究,在广泛的交流与合作过程中,湖北法官进修学院获得了经验以及大量资料。 通过阅读此书,不仅对如何当法官和书记官可以一目了然,以后有什么问题不清楚,也随时可以从中找到答案,它既是教科书又是工具书,体现的是司法职业
本书从我国台湾地区实例及裁判出发,探讨刑法与刑诉之交错适用问题,共计十四篇论文,分为四大部分。部分探讨实体法因果关系、客观归责之理论发展,及其并合程序法罪疑唯轻原则思维之后的运用面向。第二部分处理刑法竟合论与案件同一性的交互作用关系,分别从刑法竞合论的建构、刑诉同一性的重构及两者排列组合关系等三个角度探究。第三部分阐释刑法各罪及其于诉讼上的调查与证明问题,并以肇事逃逸罪之致人死伤要件及诽谤罪之证明真实条款等为例,解析实体法定性与诉讼法证明的联动性。后一部分的裁判回顾以年度为范围,逐笔过滤台湾地区“法院”刑事裁判后,鸟瞰并简评整个年度的刑事裁判发展。
《香港与内地刑事法制冲突问题研究》为中国法学会后期资助项目文丛之一。《香港与内地刑事法制冲突问题研究》的研究范畴是香港与内地刑事法制冲突问题,此种冲突不仅体现在静态的法条中,而且表现为动态的法制实践,主要包括: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所列法律中的刑事条款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应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冲突;其二,香港特区在落实中央授权刑事立法过程中所产生的冲突;其三,两地在处理跨境犯罪过程中所产生的刑事管辖权冲突。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包括附件一:《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附件二:《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附件三:《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以及澳门特别行政区区旗和区徽图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按照澳门的具体情况制定的,是符合宪法的。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立后实行的制度、政策和法律,以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自1999年12月20日起实施。
本书是我国台湾地区保险法领域的权威著作,作者有多年参与立法及保险行业管理经验,能够将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使得本书成为内容充实的理论著作。 本书在写作上具有以下特点: 以保险法为基础,参考德国保险契约法,建构严谨的理论体系。吸纳我国台湾地区及美国*裁判见解,丰富本书内容,并与保险实务相衔接。精心绘制多幅法律关系图,帮助读者通盘了解复杂的请求权关系。重点清晰,依照内容编列段码,并依据段码,编制索引,方便查考。各章附有习题,可以作为讨论的重点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