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业是能源基础产业,电力设施是电力生产、输送、供应的载体。电力涉及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了加强电力设施和电能的保护,维护全省供用电秩序,2010年11月25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的颁布实施,将我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为促进电力工业健康发展、保障全社会电力可靠供应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对优化电能资源配置,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全面提高科学用电、安全用电、节约用电水平,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条例的核心内容是确立了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围绕这个核心,条例对安全生产许可话的发放范围、安全生产的颁发管理机关、企业取得安全生产的程序和条件、安全生产颁发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取责以及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等内容作了明确规定,是进一步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条件,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的重要法律依据。认真学习、深入领会条例的内容和精神精神实质,并加以贯彻、落实,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配合、帮助广大干部、群众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直接参加《安全生产条例》起草和审查,修改工作的同志共同编写了《安全生产条例释义》,他们根据起草、修改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按章节顺序对每一条文都作出了较为全面、准确的解释,力求反映立法原意的同时,还认真筛选了与贯彻《安全生产条例》密切相关的有关法
当前,学习、宣传和贯彻《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是摆在湖南省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面前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为了帮助广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理解和掌握《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切实推进《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贯彻实施,我们根据立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立法的基本思路以及我们的一些体会,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角度出发,撰写了这本《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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