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例原则被视为公法的“帝王原则”,当下在全球广泛传播中面临适用危机。为了消除合比例性分析存在过大的主观性与不确定性弊端,应当通过适度引入成本收益分析方法、构建多元审查基准等路径,不断推进比例原则的准确化,但又不能过度限缩合比例性裁量而妨碍个案正义的灵活实现。本书跳出了大多以司法为中心的法学传统研究范式,从立法者、行政机关、法院、权利人等多元视角,综合运用多种方法,充分参考德语、英语、中文等国内外大量一手文献,首次全面从公私法角度系统构建了比例原则适用的方法论体系。
本书以《人民法院组织法》《法官法》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为制度主线,阐述在中国这样一个发展尚不平衡不充分的超大型单一制国家里:法院系统与中国共产党、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党政体系究竟是什么关系、如何互动,进而形成组织架构、人事经费、支持配合、制约监督上的制度关联;作为优选审判机关的最高人民法院,如何监督指导全国3500多家下级法院,如何实现司法政策“自上而下”的有序传导,并在此过程中“轧平”地域与发展上的差异;司法审判和司法改革又是如何与党管政法、党管干部、民主集中制等重大政治原则融为一体,形成有别于其他国家的制度特色和制度优势。除了介绍现行文本、起草情况、运行实效,本书力图还原制度的形成过程、回溯改革的来龙去脉。经过这样的还原回溯、史实比对,可以发现:当下习以为常的概念或表述
本书希望另辟蹊径,结合笔者多年办理相当数量(可能全国最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宝贵经验,立足于法官思维,从思路、方法、技术的角度,对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如何进行审查、支解、拆分、送达、保全、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庭前会议、举证质证、组织鉴定、庭审驾驭、决断、调解、裁判文书制作、二审审理等方面探讨处理路径,提供实用、有效的法官操作方法的指引。同时,附之以大量生动、精彩的案例,展现具体方法的实践应用过程,突出表现为“解构与重塑”。
本书是一部关于美国著名法官勒尼德·汉德的传记,精湛、感人地讲述了这位杰出法律人的一生。 勒尼德·汉德(Learned Hand,1872—1961),是与约翰·马歇尔、小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路易斯·布兰代斯、本杰明·卡多佐齐名的美国著名法官。他出生于纽约一个法律家族,祖父和父亲都是著名律师。汉德以优异成绩毕业于哈佛大学法学院后,先从事了13年律师工作,并在奥尔巴尼法学院任教。汉德于1909年开始担任法官,直至去世,在 52 年的法官生涯中,汉德法官作出了 4000 多份判决,其中具有重大影响的经典判例层出不穷,著名的汉德公式就是他在一起海事案件裁判中提出和创立的,被视为法律经济学的经典代表。汉德也是现代法律解释方法的先驱,他在侵权法、专利法、海事法和反垄断法等专业领域为司法裁判的技术和准确度树立了长远的标准。 汉德的一生,经
“狱事莫重于大辟,大辟莫重于初情,初情莫重于检验。”这是宋慈对命案检验重要性的总结。 本书以清代为例,以考证的笔法展现了中国古代命案检验这一对于当代读者而言久远、陌生,却又在想象中有几分熟悉的历史场景。书中呈现了清代命案检验的工作标准、检验技术较过去朝代的发展变化、检验如何具体进行、官员与仵作等检验参与者在其中如何分工,以及对于当事人不服检验、官仵错误检验等情况的官方处理规则。而这一与当今法医工作具有明显差异的体系,不仅与当时的制度,更与古人对身体的不同理解有着深刻的联系。
本书是何家弘教授潜心刑事司法研究四十余年的集大成之作。作者以“通识课”的形式,将刑事司法在中国的缘起、发展及未来,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娓娓道来。本书分为基础、转向和改良三个篇章,每个篇章又按照小专题的形式分成数讲。在每一讲中,作者都介绍了推动法治发展的大案要案,以及亲自办理、参与论证的典型案件,以此勾勒出刑事司法制度建设、理念演进以及实践应用的宏大场景。本书每一讲结尾都配有何家弘教授的总结录音以及学生对谈,是一本可以“边读边听”的书。
本书是美国著名法学家杰弗里·R.斯通积十余年之功完成的重要著作,是讨论美国法律与性道德之间历史演变的一部专著。全书共分六编,20章;从历史的角度叙述了从古代、启蒙时代到20世纪中叶的性观念演变史;评述了联邦优选法院在几个重要的性议题(包括避孕、堕胎、性少数、淫秽作品问题等)上的审判史;详细分析了在性议题方面的几个重要判例,如米勒案、赛缪尔·罗斯案,以及罗伊诉韦德案;追溯了随着环境、价值观、道德观和社会共识的不断改变,法律在性观念、性议题方面所发生变化的根本路径。
《行政上的主观法与法关系》由(日)山本隆司著
本书以经济法为实证来论述规则之治这一法理学上重要的概念,尝试对规则如何通过运行实现法治进行详尽的探讨。经济法最典型、最集中地反映了规则之治,规则之治运行的方式也是经济法的核心体现。笔者思考规则之治适用背后的规律,将经济法作为研究规则之治的手段,对规则之治的要旨提出对应当下中国社会经济实践的创新观点。对此,经济法深刻展现了规则之治政策性及博弈性的内涵。规则之治的理念符合当下中国社会经济发展客观条件对通过规则治理自觉能动地实现良序善治的迫切要求,也顺应了实践中经济法治与生产关系之间错综复杂的交可关系,只有适用和执行既合理又合法的规则才能够建立起法律秩序的有效性,从而实现公正的规则之治暨良序善治。
2020年1月,身陷弹劾危机的美国总统特朗普高调宣布,艾伦·德肖维茨将为他辩护。至此,从克林顿开始,近三十年来历任美国总统均成为艾伦·德肖维茨的客户。这只是德肖维茨辉煌履历的区区一页。 本书是德肖维茨这位当代美国法律界教父在步入古稀之年后给世人交出的一份职业生涯“总结陈词”。这部个人回忆录详尽记叙了他投身法律逾半个世纪的精彩故事。读者随着他的文字,辗转于哈佛法学院讲台、国会听证席与联邦优选法院审判庭,遭遇拳王阿里、迈克尔·杰克逊、涉嫌杀妻的辛普森甚至穷途末路的利比亚前领导人卡扎菲。德肖维茨以充沛的情感回顾了自己人生长路上看到的风景,也让读者感慨万分。
由罗锋、李健和主编的《中国警学理论》分为两个部分,详细介绍了中国以及中国台湾地区的警学理论。从警察与警察学、警察的起源和发展、警察与国家政党及政府的关系、警察与公众的关系、警察本质及社会功能、警察职能及职责、警察体制、警察队伍建设等十多个方面,系统阐述了警学相关理论。
《新民事案件案由规定适用指引》由人民法院出版社编
2017年人工智能作为互联网发展的很前沿技术,以近乎爆破的姿态席卷优选。发展人工智能已成为国家科技和经济发展战略之一,围绕人工智能的发展和风险的法律问题是网络信息法学研究的热点和前沿问题。周汉华主编的《网络信息法学研究(2018年靠前期总第3期)》围绕人工智能带来或即将带来的几个核心法学问题展开了讨论,比如人工智能的法律风险、人工智能规制等等,试图勾勒出人工智能的法律规制的全景图。
《 宋会要辑稿·刑法 研究》书稿共分为上下篇,共七章。上篇对《宋会要辑稿·刑法》(简称为《刑法》)进行文本研究:分析《刑法》的构成因素,考查《刑法》中注、空格、按语的情况,探究《刑法》的史料来源、价值及缺陷。下篇在微观文献整理的基础上,对《刑法》的《格令》、《亲决狱》、《检验》、《禁囚》、《禁约》为主要史料,结合其他史料,分为“立法与颁布”、“司法与皇权”、“制度与实践”、“法律与社会”四个主题进行专题研究。目前,对于《宋会要辑稿·刑法》的研究专著尚无,本书稿对宋代法律问题的客观分析具有较高的史料价值。
早在黄帝时期,中华法制文明的曙光便已投射在中华大地上。自夏朝立国,迄至末代王朝——清朝的覆没,经历了四千多年有文字可考的、没有中断的历史发展过程。就中华法制文明而言,其特殊性、完整性、包容性均为世界法制文明史之最。中华法制文明史的主要内容和特点概述如下:重民为邦本,本固邦宁;重尊卑伦序,引礼入法;重以德化民,德法共治;重安人宁国,移风易俗;重九族相亲,协和万邦;重法为治具,彰善瘅恶;重天人合一,中平和谐;重文化渊源,百家争鸣;重理性思维,鉴古明今……在新时代社会主义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中,中华法制文明将发挥其创造性的史鉴作用。
《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新型民商事案件统一理解与适用》一书从最高人民法院直接审理的民商事案件中精选55个典型行政案例,分为金融借贷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及股权争议类纠纷,票据纠纷、保理纠纷、股票期货类纠纷等新类型和疑难复杂案件等多个部分。本书涵盖了行政诉讼中最为常见和典型的一些争议类型,对法官、律师以及处于民商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有着很高的参考价值。本书的出版对统一民商事案件裁判标准、规范法律适用以及确保“同案同判”有着很好的示范效应。
这是一本广受赞誉的著作,由英国2010年《平等法》(Equality Act 2010)的主要设计师执笔,讲述了这一立法出台的历史背景、立法的意蕴,立法通过后4年的时间里联合政府以及法院系统对该法的执行和适用情况。本书的第2版涵盖了立法修正案、平等与人权委员会的权力和预算削减、引入劳动关系裁判庭案件受理费的影响评估,以及对平等法律和政策的未来发展方向等内容的讨论。
本书是本书是福斯特的代表作之一,也是福斯特另一本书《正义的语境》的进一步延伸与补充。在本书中福斯特讨论了在社会政治情境中的各个方面,甚至超越国界,正义最终涉及一个规范性核心:人的基本辩护权利。 福斯特认为,自古以来,哲学以多种方式给人下定义,从人是理性的动物,到人是有限且有缺陷的存在者,这些定义都在凸显人是作为辩护性动物这一形象,因此,如果想理解人的实践,我们就必须把他们设想成与各种辩护紧密相连的实践。无论我们想什么或做什么,我们把理由的要求置于自身(和他人),不管这种要求是明确提出的,还是一直隐含的。从这一视角,当人类处于“辩护秩序”中,我们就把社会的情境称为“政治的”情境。 因此,福斯特在这里就缩小了正义的概念,在他的阐述中,正义不仅要求为什么某人拥有或不拥有某种权利或物
拥有信托文书条款中并不完全基于自身利益的权力的非受托人,被称为信托保护人。信托保护人能就信托事项以及受托人拥有裁量权的受托相关事项指示受托人,包括指定和撤销受托人的人。同时,信托保护人也是受托人在实施全部或某些具体权力时应当与其协商的人。本书全面讨论了信托保护人的指定和罢免,保护人的权力范围、保护人薪酬和赔偿,保护人的责任,保护人的诉讼和被诉,保护人与受托人。执行人等之间的关系等重要的问题。
本书立足我国涉外法治司法实践需求,研判域外司法实践中的司法案例、案件具体审理程序和涉外法律适用规则,深入探讨我国法域外适用规则制度设计和具体路径、国家主权豁免司法程序、反外国制裁司法救济机制等前沿问题,以为我国涉外法治中的司法实践提供指引。
行政决策法治化是中国政府高度重视的一个课题。本书的现实意义在于,培育现代行政决策法治观,构建现代行政决策制度与机制,推进我国政治文明建设;学术意义是在已有研究基础上,进一步探索有关行政决策的参与式民主法律机制理论,是拓展行政法学研究视角的一个尝试。